知识产权的实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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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实质作用
摘要:知识产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法律制度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得以完善。尽管如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然还有许多的不足。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作用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力。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最初,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创造成果,激励人们进行创造。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经济激励制度,国家通过法律赋予创新者一定时期的垄断权力,激励其积极创新,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到了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开始进入信息时代。在知识经济中,知识和技术本身已经变成了产品。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就是知识经济来临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各国特别是主要经济大国更加重视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更加重视知识产权这一知识经济核心要素的保护。
中国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但同时又面临资源、环境等发展瓶颈,面临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压力。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看待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在经过近20多年实践的今天,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鼓励创新、促进发明成果的推广应用、引进国
外先进技术、改善我国市场环境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鼓励发明创造,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发明创造活动的蓬勃发展。截至2007年5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受理了355万多件专利申请,其中81.7%是国内申请;而在技术含量较高的117万多件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占52.2%。我国的《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已经从1991年的1件上升到2006年的3826件,世界排名第8位。我国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发展,表明了我国创新能力的快速提高。
二是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大量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外商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截至2007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外专利申请64万多件,其中近86%为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这是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下成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外商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已经有980家,全球500强企业绝大部分已经在华投资,部分设立了地区总部,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外国投资接受国。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制度为我国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条件。
三是大大推动了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知识产权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把激励和保护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作为根本出发点。正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作用,我国出现了一批像华为、海尔、“好孩子”、中星微等拥有大批专利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截至2006年底,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申请国内专利近2万件,申请国外专利2122件;海尔累计申请专利7008件,申请国外专利500多件;“好孩子”申请国内专利达2500件,国外专利47件。这些企业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不仅注重自主创新,而且更注重将创新成果产权化、市场化,这才是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处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们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还存在亟待加强和改善的地方。尤其是企业和公民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高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但这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许多的不足,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应当寻找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
首先,应尽快加紧完善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政治层面。要积极培育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变被动挨打为主动出击,以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规则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增进和维护我国国家利益。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宇燕教授认为,我国目前缺乏的是战略贸易,我们应当制定贸易政策方面的大战略。切实做到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战略并列作为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
其次,我国政府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做好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帮助工作,要指导成立各种行业协会,积极维权。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积极作用。我们已体会到外国企业行业协会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所成立的行业协会在保护其知识产权上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力。我国政府应当大力支持成立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
第三,要充分利用我国在地理标志、民间文艺、传统知识、中医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积极在国内建章立制,予以保护,并努力谋求国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非常广泛,涵盖几乎所有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发达国家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具有极大的比较优势,并不遗余力地在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维护其比较优势。而我国则在地理标志、民间文艺、传统知识、中医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因为,应当加强这方面的保护,采取有利措施。
第四,要重视培育中国的驰名商标,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发展版权产业,创造我国在知识产权上新的比较优势。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多少,直接反映了一国的科技发展水平。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的多少,代表着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版权产业的发展,则可以反映一国的文化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虽然我国目前在商标、专利、版权方面不具有比较优势,但好在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创新的制度,我们可以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催生更多发明专利,培育更多驰名商标,创作更多文艺作品,以谋求和创造知识产权方面新的比较优势。
总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起步,然而却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