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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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土地清算

【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土地清算

【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土地清算【案例简介】A房地产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

该项目属于商品房开发,占地面积8,352.00平方米,于二00九年三月之前分两次分别取得。

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建筑总面积为19,353.00平方米。

可售商品房面积为18,764.44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7,436.76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327.68平方米。

项目销售情况:该商品房截止清算基准日止,已售商品房(含视同销售的面积)面积为17,334.86平方米,其中:已售普通住宅为17,334.86平方米,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含视同销售的面积)比例为92%。

通过审核“开发成本”明细账,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列支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0万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

企业称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的原始票据均由集团取得,清算组人员认为该项目列支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企业无法提供相关有效凭据,应调减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0万元。

(2)基础设施费中列支的绿化费用15万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

(3)开发间接费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6万元,清算组人员认为,企业将属于销售费用的业务招待费列入开发成本中,应调减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26万元。

【案例分析】1、从该案例的清算中可以发现,对于房地产收入的审核,除了要审核预收账款明细账、往来科目明细表外,还要审核预售证、房屋测绘所测量数据、销售记录、销售合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等载明的面积数据是否相一致,并确定各项扣除项目分摊所使用的分配标准。

2、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准予扣除项目中重要组成内容。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根据企业取得的方式不同,判断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据,查看出让合同、土地收据和契税完税票三者之间在土地面积上是否一致;对于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合同、名册、凭证核对不上的不予认可,必要时可要求提供被拆迁户原房产、土地证明。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二)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二)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一、要求
以下给出的是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安公司)2008-2010年度“永辉花园” 小区项目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账簿、凭证、资料 和情况说明,请你就给定资料和相关信息,对该 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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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资料
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永安公司座落于市桥西区钢铁路67号,成立时间为 2004年11月,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为13050000045278,法 定代表人为高永安,财务负责人为李华。职工人数35人。 核定的资质等级为二级,注册资本8000万元。开户银行 为建设银行天河支行,帐号22200032645。永安公司自 2008年-2010年只开发了“永辉花园小区”项目,无其他 开发项目 。 2018/11/22
(二)项目立项、规划情况 根据2008年1月20日取得发改委《关于基 本建设项目的批复》,该宗地开发项目为“永 辉花园小区”项目,全部为商品房开发。项目 占地面积500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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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 开发四栋普通标准多层住宅楼(结构、规模相同)。 开发三栋非普通标准多层住宅楼(结构、规模相同)。根 据政府规划要求,在三栋非普通标准住宅楼下建设地下人 防工程2000平方米。容积率1.9。 二期:开发两栋高层普通住宅楼(结构、规模相同,层高3 米),各24层。开发一栋商住综合楼,共26层,其中1-2层 为商场(层高5.4米),3-26层为普通住宅(层高3米)。 建造会所一栋(永辉花园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容积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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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取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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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2月1日取得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2、2008年3月2日取得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一期) 3、2008年3月16日取得建设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一期) 4、2008年10月30日取得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二期) 5、2008年12月31日取得建设局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二期) 2018/11/22 6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讲解学习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讲解学习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一)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东园小区”项目,在2006年7月,向东城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

税务部门对该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清算项目资料进行了验收,特别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中内容和格式进行了重点查验后,同意“东园小区”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在公司提交的“东园小区”项目《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整体项目情况简介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园小区项目,是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2月以(2001)231号文件批准投资开发的项目的,座落于东城区XX号,规划批准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

该单位在2003年3月曾到东城地方税务局为该项目办理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

2.该项目于2002年初开工建设,于2003年5月开始对商品房进行预销售,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提供实测总建筑面积证明为200,000平方米,可售面积证书中批复商品房销售面积170,000平方米;其余不可出售的自用办公、商业、车库等面积30,000平方米。

另外还有配套设施面积12,000平方米。

3.截止2006年5月30日,可售面积中已出售面积为160,000平方米,其中出售住宅120,000平方米、出售商业用房15,000平方米、出售办公用房25,000平方米。

剩余未销售面积10,000平方米中,已对外出租4000平方米。

4.公共配套设施用途分别为:变电站和热力站8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0平方米、托儿所2000平方米、派出所500平方米、游泳馆4000平方米、自行车棚1000平方米,车库3500平方米。

5.该项目在2006年5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XXX”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XXX”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XXX“XXX”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XX税务局:我公司对“XXX”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现将相关清算情况说明如下:一、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XXX2、成立日期:XXX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4、地址:XXX5、法人代表:XXX6、注册资本:XXX7、企业类型:XXX8、经营范围:XXX二、项目建设规划情况1、项目名称:“XXX”项目2、项目概况项目于XXX取得XXX的项目备案通知书XXX,项目建设地址:XXX,项目建设规模:拟建住宅楼用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总投资XXX万元。

(2)项目于XXX取得土地使用证XXX,地号:XXX,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该地块一次性开发,开发项目名称为“XXX”。

(3)项目于XXX取得XXX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XXX,用地位置:XXX;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面积:XXX㎡;建设规模:XXX ㎡。

(4)项目于XXX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XXX,建设项目名称:XXX;建设位置:凌XXX;建设规模:XXX,框剪结构,二至十二层为住宅,一层为商铺,内设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XXX,总造价XXX万元。

(5)项目于XXX取得XXX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XXX,工程名称:XXX;建设地址:XXX;建设规模:XXX㎡;项目勘察单位为XXX,设计单位为XXX公司,施工单位为XXX公司;监理单位为XXX公司。

项目XXX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并已交付使用。

3、项目建设规模根据北京企航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实测绘)显示,列入本次清算范围的“XXX”总建筑面积为XXX㎡,“XXX”总建筑面积、总可售面积、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如下:“XXX”总可售建筑面积为XXX㎡,其中:普通标准住宅XX户,建筑面积XXX ㎡,非普通住宅0户,建筑面积0.00㎡;其他房屋类型建筑面积2,009.89㎡。

三、土地增值税审核情况(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审核经审核,截止XXX,我公司“XXX”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总额为XXX元,其中:1、销售普通标准住宅XXX㎡,申报地增值税应税收入XXX元。

棚改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范文

棚改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范文

棚改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范文一、项目背景。

咱们先来说说这个棚改项目啊。

这个项目呢,就像是给老旧城区来一场大变身的魔法工程。

它位于咱们城市的一个老居民区,房子破破烂烂的,道路也是坑坑洼洼的,就像一个满脸皱纹、衣衫褴褛的老人。

政府呢,就决定搞这个棚改项目,让这个地方重新焕发生机。

这个项目涉及的范围还不小,总共拆迁了好几百户人家呢。

开发商接手这个项目的时候,那可是充满了雄心壮志,想着不仅要给居民们一个新的家,还得在这个项目上赚点小钱(合理的利润嘛)。

二、收入情况。

1. 住宅销售。

项目建成之后,那些新的住宅可受欢迎了。

就像刚出炉的热包子,大家都抢着要。

一共建了1000套住宅,平均每套售价80万。

你看,这一下子收入就有8个亿了(1000×80万 = 8亿)。

不过呢,这里面还有一些小情况,有几套房子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户型不太好或者位置有点偏,就稍微便宜点卖出去了,但是总体来说,这8亿的收入还是比较稳定的。

2. 商铺销售。

除了住宅,还有商铺呢。

商铺就像是金蛋,虽然数量少,但是单价高啊。

一共50套商铺,平均每套售价200万。

这又有1个亿的收入(50×200万 = 1亿)。

所以整个项目的总收入就是9个亿(8亿 + 1亿)。

三、扣除项目。

1. 土地成本。

开发商拿这块地可不容易,花了2个亿呢。

这就像是买原材料一样,是项目的基础成本。

这2个亿的土地成本是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扣除的。

2. 开发成本。

这开发成本可就复杂了。

首先是拆迁补偿费,给那些拆迁户的补偿款总共花了1.5个亿。

这就像给原来的居民一笔搬家费,让他们能顺利搬走,好给新的建设腾地方。

然后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盖房子嘛,材料、人工都要钱。

这部分花了3个亿,从打地基到盖好房子,再到装修,每一步都得花钱。

还有基础设施费,像小区里的道路啊、水电设施啊、绿化啊这些,总共花了5000万。

这就好比给房子做配套设施,让房子住起来更舒服。

公共配套设施费也不少,比如说建了个小幼儿园、社区活动中心啥的,花了3000万。

遂川县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管理案例

遂川县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管理案例

遂川县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管理案例遂川县局一分局一、案例内容提要(一)企业基本情况江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建材销售等业务;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二)风险管理工作简介及成效税政部门全面采集全县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有关数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房屋成本预警值等风险识别工具;风控部门利用这些数据和工具进行风险识别、应对、消除。

通过对该公司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管理,查补缴土地增值税1347807.42元。

二、案例介绍(一)选案背景按照省、市局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部署,县局组织税政部门、风控部门联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鉴于该公司宝福龙苑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风控部门将其列为风险管理对象。

(二)数据整备1.涉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信息该公司宝福龙苑项目,该位于遂川县井冈山大道狮桥亭A宗地,面积为6684.95㎡;已支付土地出让金1850万元;2010年10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9月3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1年11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总面积27834.04㎡,由遂川县某建筑有限公司施工;2012年1月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12年5月18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3栋楼,房屋类型主要是商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地下储藏间和地下车位。

截止2016年9月23日,该项目总可售面积为23872.97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面积16222.51平方米,非普通住宅面积3188.29平方米,商铺面积3666.07平方米,地下储藏间面积796.1平方米。

截止2016年9月23日,该项目已销售98.03%,共计销售收入101554922.51元,其中:普通住宅收入54788941.62元,非普通住宅收入10948975.05元,商铺收入31984005.84元,地下车位收入319736元,地下储藏间收入513264元。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篇一: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一)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东园小区”项目,在2006年7月,向东城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

[]税务部门对该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清算项目资料进行了验收,特别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中内容和格式进行了重点查验后,同意“东园小区”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在公司提交的“东园小区”项目《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整体项目情况简介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园小区项目,是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2月以(2001)231号文件批准投资开发的项目的,座落于东城区XX号,规划批准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

该单位在2003年3月曾到东城地方税务局为该项目办理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

2.该项目于2002年初开工建设,于2003年5月开始对商品房进行预销售,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提供实测总建筑面积证明为200,000平方米,可售面积证书中批复商品房销售面积170,000平方米;其余不可出售的自用办公、商业、车库等面积30,000平方米。

另外还有配套设施面积12,000平方米。

3.截止2006年5月30日,可售面积中已出售面积为160,000平方米,其中出售住宅120,000平方米、出售商业用房15,000平方米、出售办公用房25,000平方米。

剩余未销售面积10,000平方米中,已对外出租4000平方米。

4.公共配套设施用途分别为:变电站和热力站8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0平方米、托儿所2000平方米、派出所500平方米、游泳馆4000平方米、自行车棚1000平方米,车库3500平方米。

5.该项目在2006年5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土地增值税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按照法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土地增值税是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之一。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扣除土地成本后,对土地增值部分按照法定比例征收税款的过程。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流程。

某市政府将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出让价格为1000万元。

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了开发建设,将土地开发成为商业用地,并在市场上成功销售,实现了土地增值。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

现在我们来计算该案例中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土地的增值额。

土地的增值额等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去土地成本。

在该案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1000万元,土地成本为300万元,因此土地的增值额为700万元。

其次,根据土地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我们可以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在该案例中,土地增值额为70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因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为210万元。

最后,开发商需要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将剩余部分作为自己的收入。

在该案例中,开发商实际可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1000万元减去210万元,即为790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和合规操作。

同时,开发商在进行土地开发和销售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因素,合理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确保税款的合规缴纳。

总之,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开发商和政府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流程,提高对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案例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案例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一、项目背景二、土地增值情况1.土地增值计算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出售价格-取得价格-增值税减免。

其中,增值税减免为:取得价格*20%*使用年限*1.1%。

出售价格:A公司将该房地产项目定价为2000万元。

增值税减免:取得价格为10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

土地增值额=2000-1000-1000*20%*10*1.1%=8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税率及应纳税额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税率=800*30%=240万元。

三、税款申报与缴纳1.税款申报程序卖方A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税款申报文件:(1)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2)土地增值税计算表;(3)不动产权证复印件;(4)购地合同、销售合同复印件;(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税款缴纳根据税务部门要求,A公司应在提交税款申报文件之日起15天内,将240万元土地增值税款缴入国库,并提供缴款凭证。

四、税款使用及效益土地增值税款属于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用以支撑国家财政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

1.效益土地增值税的主要效益有:(1)增加财政收入。

土地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收,为国家财政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2)调节房地产市场。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价过高,保护消费者权益。

(3)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可以鼓励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避免浪费。

2.使用税款将由国家财政部门用于社会公共事务,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五、结论根据以上的计算和申报流程,A公司应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并将240万元的税款及时缴纳。

税款将用于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实现税收的社会效益。

同时,税收的征收也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收回等情况下,因土地价值增加而应当缴纳的税款。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对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和结算工作,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来说,清算土地增值税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内容。

某地某公司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在多年前以较低价格取得,现在由于土地周边环境的改变和城市发展的需求,该土地的价值大幅增加。

公司决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因此需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

首先,公司需要进行土地增值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额是指土地转让时,土地价值的增加部分。

公司需要通过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现值和取得价值,然后计算出土地的增值额。

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需要考虑土地的增值起始日期、增值率、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

接下来,公司需要确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0%,计税依据为土地增值额。

公司根据土地增值额和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然后,公司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手续。

公司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土地增值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在办理申报和缴纳手续时,公司需要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如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转让合同、税务登记证等。

最后,公司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结算手续。

公司在缴纳土地增值税后,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结算手续,以完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一般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公司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合理计算土地增值额和税款,及时办理申报和缴纳手续,确保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6篇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6篇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6篇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6篇篇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江苏省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资本22800万元。

企业成立以来,共开发了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某广场和某花园。

经调查核实,某广场项目大部分房屋已售出,未售部分已转为自用,达到可清算条件。

篇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案例某写字楼项目总可售面积10000平方米,2007年6月取得预售许可证。

2010年8月,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清算时已售面积5000平方米,清算时每平方米均价5000元,清算时已取得发票的单位产品开发成本2800元/平方米,市政配套及人防异地安置建设费每平方米200元。

经营税金及附加按销售收入的5.6%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扣除,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清算时应缴并已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1320000元。

首次清算后,取得建安发票2000000元。

2014年8月,销售4500平方米给甲金融单位,平均售价10000元/平方米,尚未销售房屋为第3层的500平方米。

篇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案例方欣房地产公司于2009年起开发销售A项目,可售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截至2012年5月底,已售建筑面积为9万平方米,占可售面积的90%,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清算申报资料显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8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2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成本之和的10%扣除,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为54000万元,已纳可扣除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024万元,剩余尾房1万平方米按已售房产均价计算估价为6000万元。

篇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某房地产企业,成立于2002年9月;经济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批发与零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经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该公司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共开发以下房地产项目: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房产开发项目有:清河北街景墨家园二期、三期B区、A1区、A2区、C区、东方盛世;贺兰县名居华庭、观澜国际、观澜天下;大新镇兴庆华府。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

地增值税清算实例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一个项目,在2007年9月—2009年9月清算前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96.84%,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税务机关通知进行清算,企业报送资料已审核如下已知普通住房与其他商品房的单位开发成本之比为1:1.4)1、土地通过拍招转让取得,面积17790 平方米,金额为9776.28万元;2、开发成本为11705.74万元;3、开发费用账面为351.17万元(按规定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加上开发成本之和的10%扣除金额214.82万元,因此只能按214.82万元扣除);4、转让税费为2457.51万元;5、可售面积为48880.2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面积46727.9平方米、占可售面积95.6%;其他商品房面积2152.3平方米、占可售面积4.4%6、已售面积为47336.32平方米、销售金额43114.18万元,其中:普通住宅为45251.34平方米、金额38162.35万元;其他商品房面积为2084.98平方米,金额4951.83万元;7、已预缴土地增值税301.8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税金252.29万元;其他商品房税金49.51 万。

计算增值额:第一步:计算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比例已售面积47336.32平方米 +可售面积48880.2平方米=96.84%第二步:将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开发成本、开发费用、转让税费所发生扣除金额归集,按96.84%计算清算扣除金额土地使用权转让9776.28万元+开发成本11705.74万元+开发费用214.82万元+转让税费2457.51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9776.28万元+开发成本11705.74万元)X20%=28450.75万可扣除金额= 清算时总扣除金额28450.75万元X 扣除比例96.84%=27551.71万元第三步:计算分类扣除金额和每平方米扣除金额:1、普通住宅的扣除金额= 清算时可扣除金额27551.71 万元X已售普通住宅面积45251.34平方米* (已售普通住宅面积45251.34平方米+已售其他商品房面积2084.98平方米X1.4系数)=25882.16万元2、其他商品房的扣除金额=清算时可扣除金额27551.71万元X已售其他商品房面积2084.98平方米X1.4系数+ (已售普通住宅面积45251.34 平方米+ 已售其他商品房面积2084.98平方米X1.4系数)=1669.55万元3、单位普通住宅扣除金额=普通住宅的扣除金额25882.16万元万元*已售普通住宅面积45251.34平方米=5719.64元平均售价8433 元)4、单位其他商品房的扣除金额= 其他商品房的扣除金额1669.55万元+已售其他商品房面积2084.98平方米=8007.51元。

土地增值税案例(2篇)

土地增值税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逐渐火热,XX公司抓住机遇,在市中心购得一块面积为10万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开发住宅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为5亿元人民币,预计于2022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为探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申报流程,本文以XX公司为例,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概述1. 项目基本情况XX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共规划为1000套住宅,总建筑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其中土地成本为1.5亿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亿元,其他费用为1.5亿元。

2. 土地增值税申报情况XX公司于2022年12月竣工验收并开始销售住宅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XX公司应在销售住宅项目时,按照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土地增值税,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1.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是指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时,取得的收入扣除土地成本、开发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2.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销售收入-土地成本-开发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税率其中,税率为30%。

3. 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1)销售收入:XX公司住宅项目共销售1000套住宅,平均售价为500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因此销售收入为75亿元。

(2)土地成本:XX公司购买土地的成本为1.5亿元。

(3)开发成本:XX公司开发住宅项目的成本为2亿元。

(4)销售费用:XX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为0.5亿元。

(5)财务费用:XX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财务费用为0.3亿元。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某地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遇到了一些问题,经过分析和处理,最终成功完成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内容。

首先,该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遇到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与土地增值税的核算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纳入土地成本,而土地增值税则应当根据土地增值额进行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该公司需要准确核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金额,并结合土地增值额进行税务申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司财务部门与税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与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方法,确保了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该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遇到了土地增值额的确定问题。

土地增值额的确定涉及到土地评估、土地增值率等多个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准确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该公司委托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并结合土地增值率进行了计算。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与土地评估机构密切合作,确保了土地增值额的准确确定,为税务申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最后,该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遇到了税务申报和缴纳的时间节点和程序问题。

税务申报和缴纳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关键环节,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进行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该公司制定了详细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流程,并进行了内部培训和督导,确保了税务申报和缴纳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同时,公司财务部门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税务申报和缴纳中的问题和疑点,最终顺利完成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综上所述,该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土地评估,制定详细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流程等措施,成功解决了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该案例也为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为了进一步指导地方税务机关内部人员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工作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有关政策及程序,编写了土地增值税三道案例题,供对照参考。

对于三道案例题中提供的数据情况请忽略。

案例一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东园小区”项目,在2006年7月,向东城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

税务部门对该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清算项目资料进行了验收,特别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中内容和格式进行了重点查验后,同意“东园小区”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在公司提交的“东园小区”项目《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整体项目情况简介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园小区项目,是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2月以(2001)231号文件批准投资开发的项目的,座落于东城区XX号,规划批准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

该单位在2003年3月曾到东城地方税务局为该项目办理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

2、该项目于2002年初开工建设,于2003年5月开始对商品房进行预销售,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提供实测总建筑面积证明为200,000平方米,可售面积证书中批复商品房销售面积170,000平方米;其余不可出售的自用办公、商业、车库等面积30,000平方米。

另外还有配套设施面积12,000平方米。

3、截止2006年5月30日,可售面积中已出售面积为160,000平方米,其中出售住宅120,000平方米、出售商业用房15,000平方米、出售办公用房25,000平方米。

剩余未销售面积10,000平方米中,已对外出租4000平方米。

4、公共配套设施用途分别为:变电站和热力站8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0平方米、托儿所2000平方米、派出所500平方米、游泳馆4000平方米、自行车棚1000平方米,车库3500平方米。

5、该项目在2006年5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分析方法
数据分析法
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进行 数据分析,了解各税种占比、税 负水平等情况,为后续的土地增 值税清算工作提供参考。
案例比较法
选取类似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了 解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土 地增值税清算差异,为土地增值 税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专家评估法
邀请税务专家对土地增值税清算 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清算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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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难点和重点
难点
准确核定房地产项目的增值额和增值率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点,需要充分了解房地产市场的行情和细节,以及 房地产项目的具体情况。
重点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重点是要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清算,确保清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还需 要注意防范和打击各种形式的避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的评估和反思
评估标准
评估过程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分 析清算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
评估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时,应综合考虑税 负水平、征收效率、政策效果等方面,建立 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反思与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行 反思和改进,提高清算质量和效率,促进税 收公平和社会和谐。
对未来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展望
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体系, 提高清算工作的整体水平。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为土地增值税清 算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 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土 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与国际接轨。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一)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东园小区”项目,在2006年7月,向东城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

税务部门对该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清算项目资料进行了验收,特别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中内容和格式进行了重点查验后,同意“东园小区”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在公司提交的“东园小区”项目《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整体项目情况简介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园小区项目,是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2月以(2001)231号文件批准投资开发的项目的,座落于东城区XX号,规划批准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

该单位在2003年3月曾到东城地方税务局为该项目办理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

2.该项目于2002年初开工建设,于2003年5月开始对商品房进行预销售,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提供实测总建筑面积证明为200,000平方米,可售面积证书中批复商品房销售面积170,000平方米;其余不可出售的自用办公、商业、车库等面积30,000平方米。

另外还有配套设施面积12,000平方米。

3.截止2006年5月30日,可售面积中已出售面积为160,000平方米,其中出售住宅120,000平方米、出售商业用房15,000平方米、出售办公用房25,000平方米。

剩余未销售面积10,000平方米中,已对外出租4000平方米。

4.公共配套设施用途分别为:变电站和热力站8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0平方米、托儿所2000平方米、派出所500平方米、游泳馆4000平方米、自行车棚1000平方米,车库3500平方米。

5.该项目在2006年5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6.根据房屋测绘部门对出售商品住宅进行测量后出具的证明为:总商品住宅面积130,000平方米、总商品住宅共7栋为1040套,按单栋计算后,每套平均125平方米,属于2级土地,根据2006年北京市公布的每平方米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元,规划批复的项目容积率为,因此按照普通标准住宅三个条件的标准,已出售的120,000平方米商品住宅,可以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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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土地增值税清算




单位签章:********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月**日
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
**所税鉴字【2014】**号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小区1#、2#、3#、4#、
6#、7#楼”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查证。

我们查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参照《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凭证、账册、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同时还包括查阅、核对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查看现
场。

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出具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贵单位“********区1#、2#、3#、4#、6#、7#楼”项
特此报告
附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表》
2、《土地增值税缴款情况汇总表》
3、《普通标准住宅转让收入鉴证表》、《非普通标准住宅和非住宅房地产转让收入鉴证表》
4、《扣除项目汇总表》
5、《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鉴证表》
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鉴证表》
7、《前期工程费鉴证表》
8、《建筑安装工程费鉴证表》
9、《基础设施费鉴证表》
10、《开发间接费用鉴证表》
11、《四项成本统计表》
12、《公共配套设施费鉴证表》
13、《利息支出鉴证表》
1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鉴证表》
中介机构负责人: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介机构名称:中国注册税务师:
办公地址:
电话:传真:
2014年月日
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说明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小区1#、2#、3#、4#、
6#、7#楼”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体基本情况:
项目简介:
(1)项目座落地:**市**县******
(2)本次清算项目总建筑面积:12,平方米,包括普通标准住宅项目10,平方米,公建、车库等非住宅项目2,平方米。

(3)本次清算项目批准总销售面积:12,平方米,测绘可售建筑面积12,平方米,实际可售建筑面积12,平方米。

包括普通标准住宅项目10,平方米,公建、车库等非住宅项目2,平方米。

(4)本次清算项目已售建筑面积:12,平方米,其中包括普通标准住宅项目已售10,平方米,公建、车库等非住宅项目已售2,平方米。

未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普通标准住宅项目未售平方米。

(5)项目装饰装修情况:无
(6)竣工验收情况:1#楼、2#楼项目于2009年11月30日通过长海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分别取得编号为2010-07号、2010-08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楼、4#楼、6#楼、7#楼项目于2011年1月31日通过长海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分别取得编号为2011-07号、2011-08号、2011-09号、2011-10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立项批复文件:**发改备[2009]3号、**发改备[2010]10号
(8)项目开工日期:2009年3月
(9)项目竣工日期:1#、2#楼2009年11月竣工,3#、4#、6#、7#楼2011年1月竣工。

(10)第一笔销售日期:2009年5月1日
(11)五证情况:
1、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件号:**
5、《销售许可证》证件号:**房预许第2009002号(1#2#)、长房预许第2010004号(3#4#)、**房预许第2010011号(6#7#)
二、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说明(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1)普通住宅:截至2013年12月31日普通住宅的可售面积10,平方米,已售10,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28,613,元。

包括货币收入19,327,,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9,285,;
(2)公建、车库、写字间等为住宅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可售面积2,平方米,已售2,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9,280,元。

包括货币收入5,713,,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3,566,元。

三、扣除项目有关情况说明:
********小区1#、2#、3#、4#、6#、7#楼项目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1,638,元,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373,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8,428,元;房地产开发费用2,280,元;与房地产转让有关
的税金1,995,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4,560,元,具体如下:
㈠普通标准住宅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590,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15,055,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1,864,元;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1,505,元;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3,729,元。

㈡公建、车库、写字间等其他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783,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3,372,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415,元;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490,元;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831,元。

四、纳税情况详细计算过程
㈠普通标准住宅
⑴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8,613,元;
⑵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5,745,元;
⑶增值额=⑴-⑵=2,867,元。

⑷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⑶/⑵=%;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予以免税。

故此次清算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零。

㈡公建、车库、写字间等其他项目
⑴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9,280,元;
⑵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892,元;
⑶增值额=⑴-⑵=3,388,元;
⑷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⑶/⑵=%;
⑸适用税率:40%
⑹速算扣除系数:5%
⑺土地增值税税额=⑷×⑸-⑵×⑹=1,060,元。

综上所述,********小区1#、2#、3#、4#、6#、7#楼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合计1,060,元,已缴土地增值税608,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52,元。

五、其他审核事项说明:
贵公司账载开发成本金额为28,648,元(包括全部地价),经我们鉴证后实际开发成本为28,590,元,将贵公司不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调减58,元。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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