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物的所有权共37页

合集下载

物权及其种类名词解释

物权及其种类名词解释

物权及其种类名词解释
物权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对特定物体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物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关系,用于规定
人与物之间的权益归属关系。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所有权,所有权是最充分、最完整的物权,指权利人对物体
拥有最广泛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所有权
的主要特征是绝对性、排他性和继承性。

2.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的物体享有一定的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但不包括占有权。

常见的用益物权包括
地役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3. 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的土地享有一定的使用权,例如通行权、管道权、采矿权等。

地役权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
是临时性的。

4. 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
担保物而享有的权利。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分抵押物来收回债权。

5. 质权,质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物而享有的权利。

质权的特点是债权人可以占有担保物,但不具有处分权。

6. 共有权,共有权是指多个人对同一物体享有共同的权利,每个共有人都有权使用和收益该物体,但不能单独处分。

共有权可以是共同所有权或者共有共享权。

以上是物权及其种类的简要解释,物权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权利内容和法律规定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法规考前十页纸

法规考前十页纸

法规考前十页纸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4.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施工企业)承担。

5.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6.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可以不经过被代理人同意。

7.表见代理构成:(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

8.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9.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10.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超过剩余期限。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11.设立地役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的约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12.债权的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资料整理版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资料整理版

单选题:10题,每题1分多选题:10题,每题2分简答题:5题,每题8分案例题:2题,每题15分选择题:课件里面的题目多选题:1、专利对象的考察;书本79页11点和12点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构成这类合理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第一,针对的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作品,均不包括在内。

对于合作作品,有一个作者不是中国人的,也不在此合理使用之列。

第二,针对的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不在此列。

第三,必须是用汉语言文字撰写的作品,如果具有中国国籍的人用外语创作的作品,也不在此范畴之内。

第四,必须是从汉语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不能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到汉语的翻译。

第五,翻译作品的出版发行只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此项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身体残疾者的人文关怀。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上述12种合理使用或者对著作权的限制,亦适用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邻接权。

2、职务发明书本1263、委托发明书本127简答题:1、作品的构成要件;(包含作品的概念)书本37页①概念: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②构成要件主要有:(1)作品要有特定的思想内容;(2)作品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形式;(3)表现形式必须是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4)作品具有独创性;(5)作品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6)作品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7)作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2、邻接权与著作权(版权)的联系与区别;邻接权与版权的区别;书本69页(1)联系:邻接权属于广义著作权的组成部分,同狭义著作权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一般情况下,二者都与作品相联系。

二者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如可以分地域取得和行使;有关著作权的一-些规定也适用于邻接权保护,如合理使用、权利质押等。

会计学 概论

会计学 概论
• 教学手段:采用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第2页/共37页
教学要求
• 注意听讲,并作好笔记 • 多提问题,积极参与讨论 • 本课程的成绩构成是:期末考试、课堂参与、平时作业 • 推荐教材: 1.《新编会计学原理》,主编李海波,立信会计出版社,2011年3月 2.《初级会计学》,主编朱小平,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 3.《会计学》,主编陈菊花,科学出版社,2008年
第5页/共37页
教学目的和要求
• 理解会计的本质和定义 • 掌握会计假设和会计对象 • 了解会计内容和会计工作组织 • 明确会计核算的方法及其相互联系
第6页/共37页
§1.1 会计的历史发展
一、会计的产生
• 会计的起源:社会生产实践的需要。 人类要生存,就要进行生产活动, 必然会产生所费(人力、物力的耗 费)与所得(劳动成果),便产生 了专门记录和计算经济活动过程中 所费与所得的会计。
课程简介
• 主要阐明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 法和基本操作技能。
• 本课程主要任务
• 明确会计基本职能、特点、对象和任务 • 理解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账户的
相关理论和记账方法的具体运用 • 掌握借贷复式记帐法、会计凭证、账簿
的基本内容 • 能够阅读和编制基本会计报表
第1页/共37页
教学设想
• 教学方法:本课程主要采用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课堂提问、课堂练习、课堂讨论等方法为辅的教学方法, 启发、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通过讨论和练习等加强记忆和理解。
第14页/共37页
四、会计目标
• 会计的具体目标应当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要。 • 会计信息的内容 ▪ 人力、物力、财力利用和消耗状况 ▪ 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 财政、税务、会计法规和财经政策执行情况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第36页,共73页。
人所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主张该批自行车和 卖方的其他财产一样,应被用来偿还卖方 的债权人。荷兰花锦有限公司不服,向智 利法院起诉,要求归还该批货物。
第37页,共7Leabharlann 页。分析: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
于FOB价格条件的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和 风险以货物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为标志, 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本案没有装船,货物 的所有权和风险并没有转移,智利塔维保 进出口有限公司依然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的法律。
民通意见186条: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 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物权法对何为不动产并未做出规定。
第27页,共73页。
按照民法通则149条和继承法36条规定: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但是我国法律对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 原则及其例外未作明确规定。
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依照契约运送的 货物,其权利之得失,依该标的物发运地 法。
第21页,共73页。
3)适用所有人本国法 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第16条规定:把
动产运出国外时,依起运时其所有人本国 法。
第22页,共73页。
不过,运送中的物品并不是绝对不适用物 之所在地法的。在有些情况下,如运送中 物品的所有人的债权人申请扣押了运送中 的物品,导致运送暂时停止,或运送中的 物品因其他原因长期滞留于某地,该物品 的买卖和抵押等也可适用该物品的现实所 在地法。
第33页,共73页。
船长行使他的自决权,通过公开拍卖,将 所载货物卖给了一位善意的第三者克劳斯。 后来,克劳斯又将货物给了西维尔,西维 尔又将该货物运到了英国。卡梅儿在英国 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批货物主张权利,并 要求被告赔偿其货物被非法占有所受到的 损失。按照英国的法律,船长是无权转让 上述货物的。

第二章物权总论pptConvertor

第二章物权总论pptConvertor

第二章物权总论pptConvertor物权的变动物权行为【导入性问题】甲从乙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某型号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由乙在两个月后交货。

在生产商将该汽车运往乙的营业场所的过程中,丙肇事致该车严重受损。

甲没有按时得到自己订购的车,于是向丙主张损害赔偿。

问,甲的主张是否合理?甲向乙借款三万元,为担保还款,甲将其“劳力士”手表一块交给乙设立质权。

乙不慎将该表遗失,为丙所拾获。

问,乙能否向丙提出返还要求?甲能否?甲、乙各拥有A、B两块相邻的土地,乙为方便进入自己的B块土地,与甲约定,每年给甲若干补偿,而甲则允许其在A块土地上穿行。

后甲将A土地出卖给丙。

乙向丙提出通行要求,丙表示拒绝。

问,依法理,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乙与甲应设定何种权利,才能确保其在A土地上通行的权利?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意义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概念的抽象性物权概念的法系性大陆法系国家特有之概念,英美法无此法律范畴从罗马法上的对物之诉/对人之诉到现代法上的物权/债权物权之概念,各国民法鲜有规定,多由学说界定物权者,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权利(姚瑞光,民法物权论,第1页;谢在全,民法物权论,第18页)物权者,直接支配一定之物,而享受利益之排他权利(史尚宽,民法物权,第7页)物权乃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权利(郑玉波,民法物权,第11页)物权者,支配物之权利(梅仲协,民法要义,第369页)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的物,直接享受物的效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第383页)主观意义上的物权,即特定的人在特定的物上所享有的法律地位(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第12页)《物权法》第3条第3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立法定义之解析物权系财产权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法律赋予物权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人依自己的意思,享受物的利益,无需他人意思和行为介入即可实现物权是对特定之物的直接支配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项物权以一个具体的物为客体法律将物归属于某人支配,在于使其享受物的利益所有权——全面的利益享有用益物权——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交换价值二、物权的特性直接支配性物权人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管领处分,实现其权利内容,无需他人行为或意思介入;就他物权而言,物权的实现无需物权设定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其权利不因物权设定人即所有人的变动而生影响支配性导致物权的排他效力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权)、抵押权对世性(绝对权)——保护的绝对性物权关系的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义务人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不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物权人得对任何妨碍其权利行使之人提出排除妨碍的主张第二节物权的类型一、物权法定主义(一)意义及立法例意义:物权的类型及其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立法例日本民法、韩国民法、台湾地区民法(757条: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创设)明文规定德国、瑞士等民法虽无明文,但学理上均认可此原则《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二)立法理由由物权的绝对性所决定,便于建立物权公示制度,使第三人了解物上的权利状况,从而使物权的对抗性获得合理的基础,保证交易的安全债权(如合同之债)的类型之所以无须法定,是因为它仅在合同当事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不直接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公司理财概述

公司理财概述

观点:
公司
传统观点 利润最大化
理财
目标
前提: 管理者与股东目标一 致;公司经营不产生 不可追踪(zhuīzōng)
的社会成本。
剩余索取权 风险承担考虑
其他目标
股东财富最大化
公司价值最大化; 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
第十三页,共37页。
(一) 利润(lìrùn)最大化
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存在的缺陷 (quēxiàn)
公司理财(lǐ cái)概述
2021/11/6
第一页,共37页。
学习(xuéxí)目的
熟练运用理财技术进行投资、筹资和股利分配决策 了解期权与证券估价、期权与投资分析、期权与风险管
理的基本思想和应用技术 掌握(zhǎngwò)现金与信用管理、掌握(zhǎngwò)财务
分析与财务预测的基本方法 掌握(zhǎngwò)现金流量估价法、乘数估价法、剩余收
股东
目标:借入资金扩大生产经营 强调借入资金的收益性
债权人
目标:贷出资金,希望能够到期收回 本金并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
强调贷款的安全性
第二十一页,共37页。
3. 股东伤害债权人利益的具体表现
债务人违反借款(jiè kuǎn)协议,私下改变资 本用途:
☆ 从事高风险投资
☆ 转移资本
☆ 弃债逃债
金 融 市 场
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 有价证券市场 货币市场 外汇市场 期货市场
保值市场
期权市场
第二十八页,共37页。
货币市场 债券市场 股票市场
有介证券市场
期货市场 期权市场
金融市场(jīn rónɡ shì chǎnɡ)关系图
第二十九页,共37页。
(二)金融市场(jīn rónɡ shì chǎnɡ)其他分类

信用与资金借贷

信用与资金借贷

2021/11/5
第二十三页,共37页。
第三节 信用(xìnyòng)的主要形式
(二)银行信用的特点 1. 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 2. 债权人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债务人则是企业。 3. 其盛衰与经济周期的变化(biànhuà)不一致。
银行信用可以突破商业信用在规模、方向上 的限制。
2021/11/5
表现为货币形态(xíngtài)。 (4)它有特殊的转化形式。借贷资本的转让不是通过买卖的形式,
而是通过借贷来实现。
2021/11/5
第十六页,共37页。
第二节 借贷资金(zījīn)与利息
3. 借贷资本与普通商品的区别(qūbié): 使用价值不同。 转让形式不同。 价格形式不同。
2021/11/5
范围,会需要补充资本。 从产业资本中游离并独立出来的闲置资本就转化成了借贷资本。
2021/11/5
第十五页,共37页。
第一节 信用存在(cúnzài)的基础
2. 借贷资本的特点 (1)它是一种资本商品。即借贷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资本。 (2)它是一种所有权资本。即借贷资本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的所有权资本。 (3)它具有特殊的运动形式。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是G—G′,始终
2021/11/5
第十二页,共37页。
挤占挪用贷 款
日利率万分之五
第一节 信用(xìnyòng)存在的基础
(五)现代信用 所谓社现代信用,是指现代经济(jīngjì)中借贷资金的运动形式。 现代信用仍然是一种借贷关系,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形式。 现代经济(jīngjì)条件下信用关系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品货币
第十七页,共37页。
第二节 借贷资金(zījīn)与利息

论《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之地位

论《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之地位

论《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之地位梁程【摘要】Explaining from the context, there may be two relationships ofthe "Damages" between the article 37 in "Property Law" and in "Tort Liability Law", which are "Competing Relationship" and "Non-competing Relationship". In fact, it is the latter. The main reasons why it is so are: (1)"Property Law Research Group of Supreme People's Court" acknowledges explicitly this standpoint .It seems to infer to be so that "Civil Law Department of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lso supports the same standpoint;(2)According to legislative materials of "Property Law" , the "Damages" of the article 37 in"Property Law" belongs to liability for tort;(3)The Civil Code of Germany and Taiwan both provide that "Damages"claim is not the right of claim,but included in"Tort";(4)Compared with"Competing Relationship","Non-competing Relationship" will produce better social effects.%从文义而言,《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之间可有“竞合”与非“竞合”两种关系。

物权法 总ppt课件

物权法  总ppt课件

12
• *物的成分
• 物的成分,也称为物的构成部分,可 以分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
• 物的成分是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 的物。特别是物的重要成分是不能独立为 物权的客体。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13
• ③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孳息是指原物上产生的收益。孳
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2
• (四)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
• 1、狭义:物上请求权仅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权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 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
• 广义:物上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 2、特点: • ①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 ②物上请求权是与有体物的保护联系在一起的。 • ③物上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8
• (三)物权行为理论
• 1、物权行为的基本原理
• ①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完全分离,独立存在。
• ②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物权行为不受相应的债权行为影响,当相应的债
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 2、各国立法例
• ①肯定主义,德国;
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
2019/11/19
主物权物权法—庞欢
从物权
16
接上页 2019/11/19
以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意思
意定物权
法定物权
以物权取得是否登记
登记物权
非登记物权
以是否具有物权的实质性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37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包括物的所有权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