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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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管理办法(1.0版,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与报告工作,以便全面、及时掌握我行操作风险及损失情况,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减低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财务损失或非财务影响的事件,包括法律风险事件,但不包括策略风险事件和声誉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事件包括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

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给我行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是指虽未对我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对我行营运、客户、监管、声誉等方面造成了非财务负面影响的操作风险事件。

第三条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应遵循“全面性、及时性、重要性、完整性、统一性、谨慎性、保密性”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对于本办法中规定应收集的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均需收集,不得瞒报、漏报。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确认、完整记录、准确统计操作风险事件所导致的财务损失或造成的非财务影响,避免因时效问题造成当期统计数据不准确。

(三)重要性原则。

在统计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时,要对损失金额较大、非财务影响较严重以及发生频率较高的事件进行重点关注和整改。

(四)完整性原则。

收集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应详尽收集所有必要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如实进行完整记录及上报。

(五)统一性原则。

全行对于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的统计标准、收集范围、程序和方法应保持相对一致,确保统计结果客观、准确,并具有可比性。

(六)谨慎性原则。

应审慎确认操作风险损失,进行客观、公允统计,准确计量损失金额,避免出现多计或少计操作风险损失的情况。

(七)保密性原则。

对于收集管理过程中的保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披露,避免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情况报告范文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情况报告范文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情况报告范文为夯实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能力,2023年,我行组织开展“操作风险管理年”活动,从“强理念、筑基础、严管控、重查处”四个方面,全面审视提升我行操作风险管理。

至2023年末,该活动完美收官,本次活动切实提升了我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强化了我行风险合规精细化管理能力。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存在的问题在银行新业务、新产品、新渠道的快速发展,新科技被广范应用和改革创新力度逐步加速的情况下,我行操作风险控制难度和面临的任务依然较为复杂,主要表现在:1.缺乏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系统认识一些内部员工仍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较为单纯地认为操作风险只是人员因素引起的,缺乏整体认识和把握,导致管理上存在着部分缺陷,例如:看重基层管理,轻视高层管理;看重业务经营,轻视内控管理;看重事后管理,轻视事前防范;看重检查形式,轻视处理结果;看重个案查处,轻视全面分析。

因此,该管理方式不能真正对操作风险行为起到应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2.缺乏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我行将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归由不同部门分散负责,未能建立统筹协调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且管理手段很多时候仅是信赖内部审计后评价,而忽视和弱化外部审计的作用,从而导致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行不理想。

而且,操作风险管理中电子化、流程化适用水平仍然较低。

3.存在操作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原有管理机制不能适应“新渠道、新业务、新产品”发展的需要,原有的业务系统内控制度建设也不够完备,时常出现内控管理滞后或内控“真空”,从而导致操作风险案件时有发生。

3.存在操作风险内控岗位无法满足防范要求的情况我行片面为了单纯的减员增效,从而导致一些分支机构内控岗位人员紧张,个别机构仍然存在人员“兼岗、混岗”等现象,导致工作疲于应付,未能严格落实监管“四项制度”轮岗以及强休假制度,内控管理水平与要求差距较大。

3.存在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滞后的现象我行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理念、意识、手段尚不成熟,机构、人员的内控合规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工作仍需提升,有章可循和违规必究的内部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与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与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与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与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适当的组织架构;(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与程序;(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与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与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与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适当的组织架构;(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银行操作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银行操作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操作风险评估的常态机制,提升全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满足实施新资本协议要求,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等监管文件,结合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和分析各项内外部操作风险隐患,查找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判断当前风险状况与未来风险走势,并采取措施优化经营管理和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

操作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业务及管理部门开展的操作风险自评估和风险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风险评估。

第三条操作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以导致风险损失和产生不利影响为导向,识别与之关联度较高的操作风险。

(二)准确性:充分获取各种数据和信息,定性和定量分析风险大小,客观准确判断风险状况。

(三)持续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评估工作,不断掌握新情况,持续优化经营管理。

第二章对象与方法第四条操作风险评估对象主要包括:(一)操作风险隐患:业务、产品、设备、系统、人员、制度、流程、操作、管理、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及外部环境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操作风险管理情况:风险识别与监控、风险分类分级、风险报告与分析、风险处置与应急、风险抵补、风险考核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第五条识别操作风险隐患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过去一年的操作风险事件,查找和分析风险事件发生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

(二)收集过去一年的业务经营管理、日常监控、尽职监督、内外部检查审计、外部监管提示、媒体报道等各类信息,查找和分析暴露出的问题。

(三)通过访谈、问卷调查、讨论会等方式,向相关员工和专家征集风险隐患。

(四)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

第六条评估操作风险隐患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量分析过去一年的操作风险事件情况,对风险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布、占比、趋势等分析。

(二)利用从风险事件、业务经营管理、日常监控、尽职监督、检查审计、调查问卷、评分卡、专家判断等途径获取的数据,定性定量估算当前风险隐患的涉及面、影响程度、发生概率。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报告银行业操作风险排查报告河卡信用社关于开展银行业操作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阿盟分行:根据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业操作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我行以加强对柜面业务的监督管理,查找单位存款及系统内往来账户对账的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务操作行为,加强银行案件风险防控为目标,对相关业务进行了操作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乌斯太支行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发挥内控制度作用,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事项的监督控制,通过全面落实区分行“9166”工程的22项防范措施,有效提升了支行的内控和风险防范水平,各类支付结算业务、现金收付款等业务的差错明显减少。

账户管理工作也因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我行的账户管理工作从开户资料审核、账户使用、账户管理、销户等方面均得到了规范。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及工作情况支行按照检查要求,由支行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风险经理、会计监管员、运营主管等人员对账户管理、对账业务、印押证管理、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及人员管理、员工行为排查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三、检查情况(一)账户管理经查我行今年开立的账户资料齐全、手续合规,保证了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开户手续完成后存款人密码、支付密码器、网银密钥等由企业有权人领取。

新开立的账户均在3日后办理支付业务。

销户业务手续齐全、合规。

但存在如下问题:1、内蒙古天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盐聚氯乙烯工程(463201040009015)账户于2007年7月19日开户,于2009年7月24日延期,账户于2011年7月23日到期,已超期限使用账户。

2、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人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力远轮胎商行于2011年7月12日在我行开户,于7月18日在人行开户。

(二)银企对账情况:我行一、二季度银企对账率100%,均账实相符。

(三)柜面业务基础控制1、终端管理:我行物理终端与ABIS 分配的逻辑终端号建立了对应关系,2、柜员管理:支行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做到了印章和凭证分管分用、联行业务录入和确认分离和当班主出纳不处理库户类交易的规定。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报告程序,明确操作风险报告路线及各部门和岗位报告职责,防范、降低和处臵经营过程中各类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对涉及的重要概念定义如下:(一操作风险。

本制度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与•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一致,即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操作风险损失。

操作风险损失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操作风险损失的、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有关的事件。

根据是否造成损失, 操作风险事件可以分为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

其中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已经产生损失或根据合理估计有可能会有损失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是指没有产生损失并且根据合理估计也不太可能会发生实际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

(四)操作风险报告。

操作风险报告指各报告单位根据规定的要求、时间和程序,对操作风险事件和操作风险整体状态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的书面文件,包括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和操作风险综合报告。

(五)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指根据本制度规定有义务进行操作风险报告的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

(六)业务管理部门。

指各项产品或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真实性原则: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操作风险状况,严禁隐瞒、歪曲风险事实。

(二)及时性原则:要及时分析和报告操作风险状况,确保报告的时效性。

(三)全面性原则:要全面反映所辖范围内各类操作风险事件,对风险成因、现状、影响等要进行综合分析。

(四)有效性原则:操作风险提出的应对措施要务求实效,切实可行。

银行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理政策》(交银董〔儿10〕13号)和《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施办法》(交银办〔2010〕89 号,下称“办法”)对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延伸,由总行风险管根据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办法的相关原则进行制定与更新,并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isk ControlSelf Assessment, 简称“自我评估”或“RCSA”)是一种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用于识别和评估自身的潜在操作风险,以及自身业务活动控制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本行自我评估工作以流程作为实施对象,本行所有有效性”的评估。

(一)操作风险暴露评估,分为“固有风险暴露”评估和“剩佘风险暴露”评估。

固有风险暴露是指假设不存在任何控制措施,未来一年内发生操作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金额。

剩佘风险暴露是度在控制措施实施后有可能降低的情况下,未来一年内发生操作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金额。

操作风险暴露评估应当包括对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二)控制有效性,包括对每项已有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设计有效性”以及“控制落实度”的评估。

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某项控制措施在设计层面上是否能够有效降低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

控制落实度是指某项控制措施在执行层面是否有效落实。

第六条操作风险暴露与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至少应达到以率要求。

(一)固有风险:每年至少评估一次;(二)剩佘风险:每半年至少评估一次;(三)控制设计:每半年至少评估一次;(四)控制落实度:针对每日执行三次以上的控制措施,至月评估一次;针对执行频率较低的控制措施,至少应每半年评估一次;最长区间为每年评估一次。

总行各部门,可以依据管理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增加操作风暴露或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次数。

第七条新产品(新业务)的操作风险评估,将依据《银行新产品(新业务)操作风险自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银办〔2010〕 88 号)执行。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构建操作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各项业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控制管理方法、相应模型、管理流程等内容要求;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财务损失或影响银行声誉、客户和员工的操作事件。

具体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七种类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操作风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本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报告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

主要职责包括:(一)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二)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三)全面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或项目;(四)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及操作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五)为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六)及时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内部程序、产品、业务活动、信息科技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适当的组织架构;(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办法

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办法

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全行操作风险状况~提高各级行对风险信息的敏感度~规范农业银行操作风险持续监测与报告流程~建立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工作机制~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操作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和<中国农业银行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规章[2010]170号,以及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监测是指通过持续监测风险点、关键风险指标以及负面媒体信息~识别风险信号及风险隐患~分析操作风险变化趋势并对异常状况作出预警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报告是反映操作风险事件,项,情况~分析操作风险发生原因~并按照规定范围、路径和时限进行报告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各部门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工作一律通过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

要全面监测和报告各类操作风险事件,项,~覆盖所有操作风险。

,二,及时性。

要确保时效性~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监测和报告义务。

,三,准确性。

要客观、真实地报告操作风险状况~准确对操作风险进行分类分级。

,四,保密性。

要遵守有关保密管理及信息披露规定。

第四条操作风险事件,项,按照“谁发生~谁报告”的原则由事件,项,发生单位报告。

事件,项,发生单位是指发生操作风险事件,项,的县级,含,以上分支机构或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的内设业务管理部门~同时涉及我行多个分支机构或部门的~事发单位为牵头应对、化解风险的分支机构或部门。

派驻风险合规经理报告作为事件,项,发生单位报告的补充~在事件,项,发生单位不履行报告责任时直接向上级行报告。

事件发生,风险承担,单位要及时向事件处臵,受理,单位提供风险事件线索~事件处臵,受理,单位要及时向事件发生,风险承担,单位通报风险事件最新进展。

第五条依本实施细则报告操作风险事件,项,时必须遵循全行统一的操作风险分类分级标准~要划分事件主要、次要责任部门~按照事件类型、风险成因、产品线进行分类~按照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办法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三条本行进行操作风险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有效性原则: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应适时修订和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任何人在任何岗位办理任何业务均受内部控制约束,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二)全面性原则:操作风险的管理要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员工参与;(三)成本效益原则:操作风险管理应权衡成本与预期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四条本行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

具体的方法可包括: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CSA)、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KRI)、操作损失事件数据收集(LDC)、操作风险业务连续性计划(BCP)。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所有人员。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高级管理层、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各级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各级条线管理部门、操作风险管理岗(专职及兼职)。

(一)总行:风险管理部设专职操作风险管理岗,其他条线管理部门设专职或兼职操作风险管理岗;(二)各分行:在法律合规部设专职操作风险管理岗,其它部门和支行(营业部)设专职或兼职操作风险管理岗;(三)各中心支行:在风险管理部、其他部门和支行(营业部)设兼职操作风险管理岗;(四)总行营业部:在综合管理部和其他部门设兼职操作风险管理岗。

第七条总行操作风险管理部门职责主要包括:(一)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拟定;(二)负责根据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确定操作风险管理的具体程序,并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批;(三)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及报告工作;(四)负责定期检查并分析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操作风险的管理情况,确保操作风险制度和措施得到遵守;(五)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本行业务特点,负责研究、开发和维护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分析和计量的方法、模型、工具;(六)负责组织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七)负责就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事务与监管机构联络;(八)其它操作风险管理职责。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银监会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联合发布的重要文件。

该办法于2005年6月1日正式执行,旨在规范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经营能力,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银行操作风险是指企业在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中,由于操作失误、员工不正当行为、系统故障、外力干扰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和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隐蔽性、跨度性和整体性等特点,它可能会对银行的声誉、信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等方面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一、机构建设: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职责,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制度建设:银行应制定适当的政策和制度来规范业务操作,例如制定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实行业务授权和监管制度等。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银行应设置和完善操作风险识别和监测系统,对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风险控制:银行应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技术与措施,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审计等。

五、风险信息披露:银行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操作风险情况,并向投资者及时披露与操作风险相关的信息。

六、监管与处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内部应该进行相应处罚,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其的风险监控,确保银行操作风险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因此,根据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应当全面提升对操作风险的重视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构体系,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环节,提高银行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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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工作,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提高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报告,是指各报告主体按照所授权限不同,根据操作风险管理规定的内容、时间和程序进行描述、汇总、分析和报告。

第三条本行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操作风险状况,严禁隐瞒、歪曲风险事实。

(二)统一性原则。

操作风险报告的记录标准、范围、程序和方法要保持相对一致,以确保报告结果客观、准确和具有可比性。

(三)重要性原则。

在综合汇总操作风险报告时,要对损失金额较大和发生频率较高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进行重点关注和确认。

(四)保密性原则。

严禁将操作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透露给行外人员或与此项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总行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订完善本行操作风险报告制度;(二)负责汇总分析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情况,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三)负责对全行操作风险报告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四)负责根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操作风险报告的批示意见,督促各条线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整改;(五)其他操作风险报告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分行、中心支行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汇总本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情况,按要求向上级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并向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报送;(二)负责组织落实针对本机构操作风险报告的批示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三)负责对所辖机构操作风险报告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四)其他操作风险报告管理职责。

第七条操作风险管理岗(含兼职操作风险管理岗)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机构或条线操作风险管理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二)负责组织落实本机构或条线操作风险报告的批示意见,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三)其他操作风险报告管理职责。

银行新产品(新业务)操作风险 自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新产品(新业务)操作风险 自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新产品(新业务)操作风险自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操作风险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交银董〔儿10〕13号)有关新产品(新业务)开发过程中的操作风险自评估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各业务部门在新产品(新业务)开发及现有流程改造、再造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完成操作风险自评估程序。

(一)本行员工尚不具备销售、处理或执行该新产品(新业务)的完整、充分经验;或者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尚未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验证;(二)开发中的新产品(新业务)的操作流程或管控方式缺少相关的规章制度支撑;(三)设计开发中的新产品(新业务)涉及信息系统全新开发,以支持未来的正常运行;(四)总行各业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操作风险自评估程序。

第三条新产品(新业务)开发及现有流程改造、再造的牵头部门针对相关产品(业务)开发及现有流程改造、再造的操作风险自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验证并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负责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负责人员的工作经验和技术培训等是否能够足以胜任新产品(新业务)的要求。

(二)验证并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流程设计是否成熟和完备,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能够有效地防范操作风险,是否在实际的业务环境中可行。

(三)验证并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相关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包括系统中设置的控制措施能否帮助规避新产品(新业务)的操作风险,以及系统本身的技术安全性。

(四)验证并评估外部环境对新产品(新业务)的影响。

新产品(新业务)上线前,应综合分析宏观环境、政策法规及监管变动等对新产品(新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四条新产品(新业务)正式上线前,牵头部门应依据风险管理部提供的“新产品(新业务)操作风险自评估表”(见附件)完成相应的操作风险自评估工作,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供相关支持文挡。

村镇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V1

村镇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V1

村镇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V1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证村镇银行的稳健运营和风险控制,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村镇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份文件的内容。

一、文件的背景与目的《村镇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操作风险监管工作,减少银行运营中的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能力,提高村镇银行的风险应对能力和竞争力。

二、文件重点内容(一)风险管理责任制度。

村镇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起严格的风险管理责任制,界定好每个岗位、职责和权利的分工,以确保银行的风险控制和业务管理有效运作。

(二)风险分类和度量。

村镇银行应对所有业务和活动进行风险分类,实行科学的风险度量,包括风险定价、风险加权资产、风险敞口等方法,以全面评估银行的风险状况。

(三)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村镇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内部审计、合规管理、情报分析等方面的工作,以监控风险状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数据和信息管理。

村镇银行应实现风险数据的集中统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和信息安全体系,确保风险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

村镇银行应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对可能面临的风险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和有效解决。

三、总结《村镇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和措施,以规范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

村镇银行作为服务于中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不仅要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农村金融服务,更要深化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不断提升自己的风险应对能力和竞争力,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贡献。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XX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确定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总体架构,明确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并逐步建立起对操作风险损失的测度、分类、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和健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有效缓释和控制操作风险,降低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如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操作风险引发的损失指某一操作风险事件发生后,按照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反映在本行法定财务报表的损失,损失包括所有与该操作风险事件相联系的成本支出,但不包括为避免后续操作风险损失实施的相关成本支出。

第五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及时调整、有效缓解与控制、成本与效益匹配、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以下的方针:(一)本行把操作风险作为影响银行安全和效益的重要风险进行专门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应符合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与全行发展战略、方针相适应。

(二)操作风险存在于全员、全过程,要确保全员了解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形成对操作风险定义的一致性理解并具备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意识。

各业务及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承担操作风险管理职责的人员是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各项活动;操作风险管理范围应涵盖所有机构、产品、活动、流程和系统。

(三)合规风险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各业务部门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着操作风险日常的重要管控职责。

银行年度操作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年度操作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年度操作风险管理报告介绍本报告旨在对银行在过去一年中的操作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操作风险是银行业务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它涉及到在日常运作中可能发生的错误、失误、欺诈和不当行为等。

本报告将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操作风险管理框架银行在管理操作风险方面采用了一套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以确保业务的安全运作。

该框架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组成部分:1. 风险识别和评估银行通过分析和评估业务流程和操作活动,识别潜在的操作风险。

识别出的风险将根据其影响和概率进行评估,以确定重要性和优先级。

2. 风险控制和减轻一旦潜在的操作风险被确定,银行将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减轻措施。

这包括制定和执行操作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遵守标准程序和指导方针。

3. 风险监测和报告银行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监测和报告机制,以监控和追踪操作风险的发生和演变情况。

每个风险事件都将被记录并进行分析,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为未来的风险管理提供有价值的经验教训。

4. 员工培训和教育银行重视员工培训和教育,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进行全面的知识普及和技能提升。

员工将接受定期的操作风险培训,以增强其风险意识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5. 持续改进操作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银行将不断评估和改进其操作风险管理框架。

通过对过去一年的操作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银行将不断发现潜在问题和改进机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效果。

操作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估为了评估操作风险管理的效果,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指标:1. 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通过统计和分析过去一年发生的风险事件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可以评估操作风险管理的效果。

如果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有所减少,说明操作风险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2. 风险事件的处理和纠正措施风险事件的处理和纠正措施是评估操作风险管理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如果风险事件得到及时和妥善的处理,并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说明操作风险管理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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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报告程序,明确操作风险报告路线及各部门和岗位报告职责,防范、降低和处臵经营过程中各类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对涉及的重要概念定义如下:


操作风险。

本制度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与•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一致,即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操作风险损失。

操作风险损失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操作风险损失的、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有关的事件。

根据是否造成损失, 操作风险事件可以分为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

其中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已经产生损失或根据合理估计有可能会有损失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是指没有产生损失并且根据合理估计也不太可能会发生实际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

(四)操作风险报告。

操作风险报告指各报告单位根据规定的要求、时间和程序,对操作风险事件和操作风险整体状态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的书面文件,包括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和操作风险综合报告。

(五)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指根据本制度规定有义务进行操作风险报告的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

(六)业务管理部门。

指各项产品或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条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操作风险状况,严禁隐瞒、歪曲风险事实。

(二)及时性原则:要及时分析和报告操作风险状况,确保报告的时效性。

(三)全面性原则:要全面反映所辖范围内各类操作风险事件,对风险成因、现状、影响等要进行综合分析。

(四)有效性原则:操作风险提出的应对措施要务求实效,切实可行。

(五)保密性原则:严禁将操作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透露给行外人员或与此项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
(一)负责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
(二)负责审批高级管理层报告的特别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处臵方案;(三)负责审议操作风险报告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


五条总行高级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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