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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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制度适用于所有配电室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二、职责和义务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配电室操作人员负责及时发现、报告和记录配电室设备的缺陷。

3.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配电室设备缺陷的维修和处理。

三、缺陷报告和记录1.配电室操作人员应及时发现配电室设备的缺陷,并立即向电力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2.缺陷报告应包括设备名称、缺陷描述、缺陷影响、发现时间等信息,并尽可能附上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资料。

3.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收到的缺陷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缺陷处理和维修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收到缺陷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

2.判断缺陷的优先级和紧急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于无法立即修复的缺陷,应制定临时措施来保障供电的可靠性。

五、缺陷跟踪和验证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处理和维修过的缺陷进行跟踪和验证,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2.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缺陷。

六、缺陷分析和改进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缺陷的统计分析,找出常见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2.根据缺陷分析结果,制定相关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3.建立经验库,记录和分享缺陷处理和维修的经验和教训。

七、培训和宣传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配电室操作人员的设备缺陷管理能力。

2.定期发布设备缺陷管理的宣传材料,提高员工对缺陷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以上制度旨在确保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特制定本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内的所有设备,包括发电设备、输电设备、变电设备和配电设备等。

二、缺陷的定义和分类(一)缺陷的定义电力系统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可能影响设备的正常功能和安全运行。

(二)缺陷的分类1、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需要立即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指设备缺陷对设备安全运行有较大影响,短期内不会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但需要尽快安排处理的缺陷。

3、一般缺陷:指设备缺陷对设备安全运行影响较小,可结合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三、缺陷的发现和报告(一)运行人员的巡视检查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周期和巡视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详细记录在巡视记录簿中,并及时报告给当值负责人。

(二)检修人员的检修工作检修人员在进行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时,应认真检查设备,发现缺陷及时记录和报告。

(三)其他人员的发现其他人员如用户、维护人员等在工作中发现设备缺陷,也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报告流程发现缺陷后,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紧急缺陷应立即报告,重大缺陷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一般缺陷应在一周内报告。

四、缺陷的评估和认定(一)评估小组的组成成立由技术专家、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等组成的缺陷评估小组,负责对缺陷进行评估和认定。

(二)评估内容评估小组应根据缺陷的现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因素,对缺陷进行评估和认定,确定缺陷的类别和处理方案。

(三)评估结果的审批评估结果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缺陷的处理(一)紧急缺陷的处理对于紧急缺陷,应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进行处理,在最短时间内消除缺陷,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湖北省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提高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备管理水平,及时、准确掌握设备缺陷信息,为设备状态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信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监督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影响经济运行、降低健康水平、影响设备载荷能力或寿命,以及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等异常现象,需进行处理的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省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设备管理职责作为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负责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反事故措施;定期汇总发布缺陷信息。

第六条基建部负责协调处理基建工程投产一年内的设备缺陷。

第七条各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设备缺陷管理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电科院等各专业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等各职能部门开展设备缺陷定性、统计分析、处理情况跟踪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缺陷填报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处理及时性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缺陷管理包括从缺陷的发现、建档、消除、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十条设备缺陷按照对电网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危急、严重和一般三类:(-)危急缺陷是指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是指对人身或设备有重要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是指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及性质一般,程度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分级、分层的管理原则。

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或明确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设备缺陷管理责任人。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五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五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设备缺陷根据其威胁安全的严重程度,分为Ⅰ、Ⅱ、Ⅲ类:Ⅰ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Ⅱ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但若长期不处理,即会逐渐增加威胁性,甚至发生为事故;Ⅲ类缺陷—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二、所有值班员应掌握全部Ⅰ、Ⅱ、Ⅲ类缺陷,动力部门应掌握Ⅰ、Ⅱ、Ⅲ类缺陷,分管用监员应掌握Ⅰ类缺陷和计量装置的各种缺陷,以及由总开关及其至第一断路器之间的Ⅱ、Ⅲ类缺陷;三、值班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登记在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并填报缺陷报告单送交分管部门,对Ⅰ类缺陷应立即电话报告动力部门和用监员;四、动力部门对Ⅰ类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Ⅱ、Ⅲ类缺陷应列入休息日或节假日检修计划内予以消除,消除后在缺陷记录簿上注销;五、用监人员在巡检时发现Ⅰ、Ⅱ类缺陷,应通知值班员做好记录并通知动力部门;六、值班员巡检时应注意原有缺陷是否扩大、恶化,如恶化使缺陷类别上升时应重新汇报和记录;七、在检修中发现并已消除的缺陷,不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但应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做好记录。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配电设备作为电力供应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电力的传输、分配和使用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配电设备的使用时间的增长,设备自身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缺陷和故障,给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建立一套完善的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配电设备缺陷的分类与原因配电设备缺陷主要包括设备的故障、老化、损坏和损耗等。

根据缺陷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设备故障:主要是设备的运行部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灵或者损坏,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这种故障可能是由于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制造过程中的缺陷或者使用条件不当等原因引起。

2. 设备老化:随着设备的使用时间的增加,设备材料和结构会发生各种变化,导致其性能下降和可靠性降低。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可以有效减少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事故,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

2. 降低运行成本:通过对设备缺陷的定位和处理,可以减少设备维修和更换的频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和更换成本。

3. 保障安全生产:设备缺陷可能会导致设备着火、爆炸等安全事故,为了保障电网运行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4. 优化设备维护计划:通过对设备缺陷的统计和分析,可以为设备的维护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合理安排维护时间和维护内容,提高设备维护的效率和效果。

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设备缺陷的分类与处理流程:根据设备故障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设备缺陷分为临时缺陷、一般故障和重大故障,并明确不同缺陷类型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2. 设备缺陷的发现与报告机制:建立设备缺陷的定期检查和巡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建立缺陷报告流程,保证问题迅速上报和处理。

3. 设备缺陷的诊断与评估标准:明确设备缺陷的诊断标准和评估方法,对设备缺陷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缺陷的紧急程度和处理优先级。

4. 设备缺陷的处理与跟踪:制定设备缺陷处理方案,明确故障处理流程和时间节点,跟踪设备缺陷的处理过程,确保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5. 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改进措施:建立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系统,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设备故障的规律和瓶颈,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运行可靠性。

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方案:明确制度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确定责任人员和管理程序,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 培训人员和制定操作规程:对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培养人员的意识和技能,编制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过程和工作要求。

3. 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电力系统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稳定运行对于保障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缺陷,特制定本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一、缺陷的定义与分类(一)缺陷的定义电力系统缺陷是指电力设备、设施在运行中出现的影响其正常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异常情况。

(二)缺陷的分类1、紧急缺陷: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随时可能引发事故,需要立即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指对电网安全、设备正常运行有较大影响,但短期内不会造成事故,需要尽快安排处理的缺陷。

3、一般缺陷:指对电网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影响较小,可结合检修计划安排处理的缺陷。

二、缺陷管理的职责分工(一)运行部门1、负责电力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缺陷并进行初步判断和分类。

2、对发现的紧急缺陷,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填写缺陷记录,详细描述缺陷的情况、发现时间和发现人员等信息。

(二)检修部门1、负责接收运行部门上报的缺陷,并对缺陷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分析。

2、根据缺陷的分类和严重程度,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对处理后的缺陷进行验收,确保缺陷得到彻底消除。

(三)管理部门1、负责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制度,规范缺陷管理流程。

2、对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缺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缺陷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缺陷的发现与报告(一)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周期和巡视路线,对电力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巡视检查,通过看、听、嗅、摸等方式,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

(二)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应立即进行初步判断,并将缺陷情况记录在缺陷记录簿中。

缺陷记录应包括缺陷的设备名称、部位、缺陷描述、发现时间、发现人员等信息。

(三)对于紧急缺陷,运行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电力缺陷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供电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系统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输配电设备、变压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设备等。

三、缺陷管理责任1. 电力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缺陷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缺陷及时发现并消除。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缺陷管理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助处理。

四、缺陷管理流程1. 缺陷发现(1)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故障报告:员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相应部门,详细描述故障情况。

2. 缺陷确认(1)部门接收:相关部门接收故障报告后,进行初步确认。

(2)现场检查:派遣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故障情况。

3. 缺陷分析(1)原因分析:对故障进行详细分析,找出故障原因。

(2)评估影响:评估故障对供电系统的影响,确定紧急性和重要性。

4. 缺陷处理(1)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处理措施。

(2)实施维修:按照制定方案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5. 缺陷监督(1)跟踪检查:维修完成后,对设备进行跟踪检查,确认故障已经修复。

(2)记录管理: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五、缺陷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故障的识别和解决能力。

4.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重大故障,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 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故障的规律和趋势。

六、缺陷管理评估1. 定期对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 加强缺陷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缺陷管理成为了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保障供电质量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行为,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电力系统缺陷管理是指对电力系统中出现的各类缺陷进行识别、分类、处理和追踪的管理活动。

其目的是快速准确地排除电力系统中的各类缺陷,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缺陷识别与分类1. 缺陷识别电力系统缺陷的识别可以通过现场巡检、装置监测、故障报修和用户反馈等方式进行。

各级电力运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缺陷识别人员,及时发现电力系统中出现的各类缺陷。

2. 缺陷分类a. 设备缺陷: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断路器、避雷器等电力设备出现的缺陷。

b. 线路缺陷:包括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出现的短路、开路等缺陷。

c. 运行缺陷:包括电力系统中的过负荷、短路、接地故障等运行异常情况。

d. 安全缺陷:包括电力系统中的火灾、触电、电弧等安全隐患。

e. 其他缺陷:包括电力系统中的电能质量问题、配电盘故障等其他类型的缺陷。

三、缺陷处理与追踪1. 缺陷处理缺陷处理是指在发现和确认缺陷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具体的处理措施应根据缺陷的类型和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修复线路、恢复供电等。

2. 缺陷追踪缺陷追踪是指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在处理缺陷后,需要对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监测缺陷是否再次出现或处理是否满足要求。

四、缺陷管理责任1. 电力运营企业电力运营企业是电力系统缺陷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工作机制,并确保缺陷管理的有效实施。

对于各类缺陷,电力运营企业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追踪缺陷修复情况。

2. 用户和供电单位用户和供电单位是缺陷管理的参与方,应及时报告电力系统中出现的缺陷情况,并积极配合电力运营企业进行处理和追踪工作。

用户和供电单位应提高对电力系统缺陷的认识,学习基本的缺陷处理知识,提高自身缺陷处理能力。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4 缺陷管理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4.1.2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4.1.5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4.1.6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4.1.7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处理方式栏”须写明该缺陷的简要处理情况;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记5.2.1 值班人员、设备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试验所一、二次专业负责人、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5.2.2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5.2.3 职能部门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告知当班班、值长,经确认后,由值班人员填入设备缺陷登记薄;设备缺陷的报告5.3.1当发现三类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及时处理;5.3.2 当发现二类设备缺陷时,除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告知当班调度人员、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全法律事务部;5.3.3 当发现一类设备缺陷时,除告知上述部门及人员外,还必须报告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6 缺陷的消除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6.1.2 检修维护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下班时间,由当值值班长、正值调度员、试验所一、二次专责、线路维护营业管理班班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即进行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周末发现的三类缺陷,下周一必须进行处理;6.1.3 具备条件可以消除的缺陷,应马上办理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待安全措施执行完毕,进入现场作业;工作结束后,将消缺结果作应有交代,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6.1.4 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6.1.5 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6.1.6 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所谓整体控制: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分散办理: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缺陷原则上由谁直接把备品备件审批、采购手续跟踪到底,直至缺陷合格消除;6.1.7 要特别重视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当发现一类缺陷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尽快到现场,得到生技部门及总工程师的确认后及时消除;经确认后,若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作出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或停用相关设备,并作出设备缺陷的转类;检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缺陷会诊,按缺陷情况作出缺陷消除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届时实施;7 缺陷转类缺陷转类是指把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转出常规缺陷统计范畴须等待备品备件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在此列中;这类缺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7.1.1 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但又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出力,如须全停水、全停电等条件才能消除的缺陷;7.1.2 在近期1—2个月内,就要整体更新换代的设备,其缺陷性质无碍安全生产;7.1.3 二、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以上条件中,7.1.3是必备条件;7.1.4 转类缺陷的认定,采取月度认定与分散认定相结合的原则;月度认定:即按月提交拟转类缺陷,然后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集中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分散认定:即安监、生技部门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回中,根据缺陷的本质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所作出的综合认定并签字;7.1.5 转类缺陷的登记;仍然按常规缺陷登记,经项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标注“转类”字样;转类缺陷的统计,采取按月统计的原则;7.1.6 转类缺陷的防范;生技部门主管工程师应编制或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的执行情况,领导相关专业人员监控这类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相应决策;7.1.7 转类缺陷的消除;7.1.7.1 根据生产情况的轻重缓急和生产计划的具体情况,生产技术部门应作出消缺计划,安排大修、中修、小修及调整运行方式和发供电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处理方案,督促检修、供应部门制订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并及时购置到位;7.1.7.2 这类缺陷消除,通常采取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的形式发出;7.1.7.3 检修、维护单位在接到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后,必须尽快落实运行方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组织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缺陷,并办理相关缺陷注销手续;8 职责生产技术部职责8.1.1 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按照规定填写设备缺陷登记薄,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8.1.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必须了解、掌握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维护单位及时消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处理情况;8.1.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并签字;在48小时内,进行协调安排、制定处理方案;对不能按时安排和难以制定处理方案的设备缺陷,报总工程师签字确认;8.1.4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8.1.5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8.2.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8.2.2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8.2.3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8.2.4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8.2.5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8.2.6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奖励、处罚情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8.3.1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一、二类缺陷以及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8.3.2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技术会诊,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亲自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8.3.3 次月五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上月设备缺陷消缺率月报及设备渗漏点消除率月报检修、维护人员8.4.1 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进行推诿;8.4.2 对于不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以及已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8.4.3 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8.4.4 检修维护专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消缺台帐,每周五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生产失望提交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及本周消缺情况报告;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管理专责8.5.1 值班人员在收到消缺工作票后,不得以交接班时间为由,推迟到下个值班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主动创造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展开消缺作业;同时,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消缺工作;8.5.2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发现缺陷后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及设备安全运行,避免范围扩大;8.5.3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定期工作,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缺陷,经值、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通知检修值班负责人或相关班组进行处理;8.5.4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准确掌握设备缺陷的分类,正确填写设备缺陷登记簿,并负责设备缺陷记录簿的管理;8.5.5 设备缺陷消除后,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负责进行消缺质量的验收,负责审查作业交待应符合要求并签字;8.5.6 运行班组或设备管理专责每周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其次数至少不得少于一次,且必须保证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准确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存在的缺陷,检查消缺后的质量;8.5.7 每周星期五,向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提交本周缺陷情况报告;8.5.8按标准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检修作业交待并签字;如有设备系统变更,应填写设备变更记录簿;缺陷核实人8.6.1 缺陷核实人经核实后,在需停机、停电才能消缺时,核实人应立即向当值提交消缺申请,届时由运行部门安排消缺时间,如不能进行工作,核实人应作好交代并在两小时内向本部门专职工程师作出书面报告,并报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确认;8.6.2 缺陷处理需要备品时,缺陷核实人要作为该备品准备的第一负责人,同时,缺陷核实人及所在班组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备品所需的技术要求型号、参数、数量、用途等,并及时按照物资采购程序,提交材料申请单;备品、备件的采购要报本部门主管生产的领导备案,主管生产的领导要负责追踪备品的准备情况,备品一旦到位,要及时安排处理缺陷;安全监察部职责8.7.1 安全监察部主任、专责工程师应了解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检查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时消缺和指导落实全公司人身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8.7.2 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应汇同生产技术部进行确认,负责审查安全措施的正确、完整性;8.7.3 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督查,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应参与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8.7.4 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视、督察,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制止在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8.7.5 参加生产技术部主持召开的设备缺陷分析会,共同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物资部职责8.8.1 按照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工作;8.8.2 提供国家质量认证的、性能好的、质量可靠的合格备品和备件;确保常用备品、备件的储备,满足现场需要;8.8.3 在收到消缺材料审批单后,应及时组织采购,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型号、数量、产地采供,确保消缺的及时性;8.8.4 对于不能及时提供消缺所需的备品、备件时,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经认可后,共同商定供货时间,并按照商定时间确保备品、备件到现场;财务审计部职责8.9.1 对工程款和采供备品备件需付预付款的应按审批手续及时支付,不得因未支付预付款影响供货时间;车辆管理部门职责8.10.1 接到用车申请后,30分钟内必须将工作人员送到生产现场;9 奖励与处罚奖励与处罚,必须事实求是,公开、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不透明操作;作出奖励与处罚决定的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即考核部门以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的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送达到相关单位;口头形式:即以口头宣布决定,事后送达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下列人员有权作出奖励与处罚决定以及作出决定的方式:9.3.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书面提议,主任核定;9.3.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书面或口头单独作出;9.3.3 经理、副经理及总工程师书面或口头作出,事后告知具体考核部门;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由生产技术部发出,加盖公章有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罚款50元;9.5.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不及时或不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登记;9.5.2 检修人员发现缺陷时,不及时申报填写;9.5.3 在巡回中本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9.5.4 运行人员不及时联系并督促消缺,推诿扯皮,延误消缺;9.5.5 检修人员接到消缺通知后,不核实不安排;9. 5.6消缺后,运行值班人员未严格把好消缺质量验收关,投运后,未到周期又出现重复性缺陷;9.5.7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和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不作为者;9.5.8 未按时提交设备缺陷消除情况报告周报、月报;9.5.9 运行部门不作出消缺安排,致使错过消缺机会;物资部提供备品备件延误时间;财务部支付货款延误时间;车辆管理部门延误出车时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罚;9.6.1 处理二类以上缺陷时,拖拉、无紧迫感,造成发、供电量损失或延误工期,处罚主要责任者800元,处罚主要责任单位2000元;9.6.2 对缺陷视而不见,有关部门及人员多次催促,仍不作安排、不作备件跟踪、也不作处理,致使隐患扩大,缺陷类别上升,处罚主要责任者300元,处罚主要责任单位800元;9.6.3 不负责任、野蛮作业,出现检修质量问题,导致严重隐患、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处罚主要责任者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并责令其主要责任者待岗学习三个月,按公司待岗处理办法执行;9.6.4 严禁购置和使用低劣的备品材料;若使用了劣质备品材料,导致设备缺陷严重扩大、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处罚购置和使用双方责任人各1000元,处罚双方单位各3000元;若因备品材料供应不及时,拖延缺陷处理,导致设备缺陷严重扩大、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无论原因如何,处罚备件组织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1000元,单位罚款3000元;9.6.5 车辆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提供交通服务,延误设备缺陷处理,导致隐患扩大,每出现一次,责任人罚款300元,单位罚款2000元;9.6.6 一类设备缺陷消缺率必须达到100%,二类设备缺陷消缺率必须达到95%以上,三类设备缺陷消缺率必须达到85%以上;消缺率均按月度分别计算;未达到上述要求,必须处罚,罚金的计算公式为:罚金=A100+B60+C40式中:A:一类设备缺陷消缺率下降百分点:二类设备缺陷消缺率下降百分点C:三类设备缺陷消缺率下降百分点罚金的分摊比例按简化原则处理:取整数;运行方30%,维护方70%;9.6.7 按照缺陷处理程序,任何一个环节未能及时履行责任,除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罚外;同时,对影响机组发电或造成人身、设备损坏事故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追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9.8.1 能及时发现不易发现的缺陷主要从责任心方面考察、正常发现不在此列,避免缺陷进一步恶化而导致事故发生;每发现一次奖励主要当事者500元;9.7.2 处理缺陷及时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重要设备的损坏,奖励主要当事者10 00元;9.7.3 在处理重大缺陷中认真负责,抓进度、重质量并根除重大隐患、提高了设备健康水平,除给予主要项目负责人或带头人单独奖励500元外,再给予当时主要团队2000元奖励;9 资金管理罚没资金由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奖励;无论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后,必须在五日内将罚款交到生产技术部;收支情况必须有专门台帐;收支时必须出具内部收据;10 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在执行本办法时,发生争议,仲裁决定由总工作出;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4篇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4篇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4篇【第1篇】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方法为全面把握设备的健康情况,准时发觉缺陷,仔细分析缺陷产生的缘由,尽快消退设备隐患,把握设备的运行逻辑,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设备常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电网平安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增加设备缺陷管理意识,提升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健康运行。

2、目的:详细落实电力生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缺陷管理必需形成“闭环”,尽量削减中间环节,提升可操作性。

3、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

二、缺陷的性质及消退期限1、紧张缺陷:指严峻程度已使设备不能延续平安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此类缺陷必需尽快消退或实行须要的平安技术措施举行暂时处理。

2、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

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退,消退前应对该设备举行严密监视。

3、普通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平安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列入月度检修方案举行处理。

三、缺陷管理流程1、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主管单位,服务公司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协管单位。

2、公司生产部和服务公司生产部各设一名专责,详细负责设备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

3、调度所、信息管理中心、计量所、送电公司、变电公司为设备消缺的详细实施单位。

4、设备缺陷管理设备缺陷管理采取微机管理,设备的全部缺陷管理流程都应在生产mis上举行,特别状况用消缺通知单来实现闭环管理。

运行人员发觉紧张缺陷时,在根据现场运行规程举行须要的应急措施后,应首先汇报调度,交当值调度值班员处理,需要立刻消缺的,当值调度值班员应直接通知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组织消缺,同时上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事后生产部应给检修维护单位补发消缺单。

运行人员发觉其它缺陷后应对设备缺陷作出正确推断,由所属各班班长审核后录入生产mis系统,同时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

对特殊重大和紧张缺陷,设备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在接到设备缺陷汇报后,应立刻组织消缺。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配电室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缺陷引发事故,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配电室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安全为先:安全是首要原则,任何时候安全都不能被忽视。

2. 预防为主: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维护工作,防患于未然。

3. 故障及时处置:对于设备缺陷,要及时发现、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4. 过程控制:设备缺陷的处理过程需要有规范的控制和记录,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管理流程1. 设备巡查(1)定期巡检:配电室设备要进行定期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报修。

(2)日常巡查:配电室设备的日常巡查要求细致,要特别注意设备的外观、设备温度、设备声音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巡查记录:每次巡查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设备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管理。

2. 设备报修(1)发现缺陷: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立即向上级报修。

(2)报修流程:报修要按照公司的相关流程进行,包括报修单填写、报修单上级审批、维修人员派遣等。

(3)报修记录:每次报修都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报修的时间、报修人员、报修设备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管理。

3. 设备维修(1)维修人员派遣:设备报修后,需要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维修质量。

(2)设备停电:对于需要维修的设备,必要时需要进行停电操作,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3)维修记录:每次维修都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的时间、维修人员、维修设备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管理。

4. 设备检验(1)维修完成后,对设备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检验记录:每次检验都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的时间、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管理。

5. 设备跟踪(1)对于重要设备的缺陷处理,需要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跟踪记录:每次跟踪都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跟踪的时间、跟踪人员、跟踪设备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管理。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2)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2)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讨论稿)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规范设备缺陷定义与分类,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输、变、配电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工作。

二、缺陷定义与分类第3条、设备缺陷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4条、按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三类。

1、紧急缺陷: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一般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第5条、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缺陷管理职责第6条、运行单位职责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陷并汇报。

2、如实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统计、分析,每月5日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

3、配合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处理好的缺陷进行记录验收。

4、对未按时消除的设备缺陷监视运行。

第7条、检修单位职责1、负责公司主网的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并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缺陷统计表和消缺记录表。

2、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3、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按月向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上报消缺情况(含缺陷情况、处理情况、形成原因、应对措施)。

4、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重点巡视检查。

5、按缺陷性质及时组织消缺工作,该工作列入考核目标。

第8条、安全监察部职责1、负责监督检修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并进行考核。

2、接到紧急缺陷报告应立即赴现场,检查检修单位消缺工作。

第9条、生技部职责1、负责监督、落实设备缺陷的处理,并对其消缺质量进行考核。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为了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管理的质量与效果,建立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指根据电力设备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系统地管理和处理电力设备缺陷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架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定。

一、制度的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等。

三、组织架构四、主要内容1.缺陷发现与报告2.缺陷分类与登记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缺陷进行分类,并将其登记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对于严重和重要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缺陷处理与维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明确缺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对于一般性的缺陷,可以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和维修;对于重大和紧急缺陷,要及时调动维修人员和相关资源进行处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4.缺陷分析与防范制度要求对缺陷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缺陷的发生和影响。

5.缺陷管理与追溯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整个过程,包括缺陷的发现、报告、处理、维修和分析,要求建立健全的缺陷管理和追溯制度,确保每一步骤的操作和记录真实可靠。

以上为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可以提高电力设备的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较广,几乎涵盖了所有与电力设备相关的工作和设备。

制度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组织架构来负责管理和领导,委员会的成员要具备相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最后,制度要求对设备缺陷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追溯,以确保缺陷的有效处理和分析。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治理制度规定电力设备缺陷治理制度规定电力设备缺陷治理制度篇 11.总则设备缺陷是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准时准确地觉察、消退缺陷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为使设备缺陷从觉察到消退的全过程实现闭环治理,而制订本制度。

2.设备缺陷定义:具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

2.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逼者;2.2由于外界缘由,形成威逼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2.3按设备定级不能评为一类设备者。

3.设备缺陷的分类:3.1紧急缺陷(I 类缺陷):己导致设备退出运行或随时可能导致事故需马上处理者;3.2重要缺陷(II 类缺陷):缺陷比较严峻,但在运行人员、试验人员的监视下,在短期内尚不致造成事故者;3.3一般缺陷(III 类缺陷):对安全威逼不大,允许在下一个月度季度检修打算中予以消退者。

4.职责和分工:4.1变电所运行人员:4.1.1对当班觉察的缺陷、其它专业人员觉察并记录在各专业记录簿中的缺陷,都应录入生产 MIS 网缺陷记录。

4.1.2对缺陷的严峻程度作出推断,定出缺陷的性质、类别。

4.1.3对紧急缺陷、严峻缺陷,应同时汇报变电工区和区调值班员。

220kV 设备缺陷,如危及系统安全,需马上转变省调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等紧急状况,变电值班员可先直接回报省调。

4.1.4对危及安全需做紧急处理的缺陷,按有关规程要求,进展紧急处理,以防进展为事故。

4.1.5缺陷消退前,负责运行监视,做好事故予想。

4.1.6当检修人员消缺完毕,应对消缺状况进展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分别在缺陷记录上签名,作为该项缺陷己消退的依据。

4.1.7每月末,将变电所未消缺的紧急缺陷、严峻缺陷,汇总报变电工区。

4.2值班调度员:4.2.1对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应马上回报生产安全部及公司领导。

对危及系统运行需紧急处理的缺陷可直接通知检修人员进展消缺。

4.2.2对危及安全的缺陷,应实行必要的防范措施,以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防止设备的进一步损坏。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文号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文号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四)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五)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篇)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篇)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的分类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5.1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

Ⅱ、Ⅲ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____日。

5.2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

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____小时。

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

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____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

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

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是一种用于管理和处理电气设备缺陷的制度。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4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4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前言配电室设备是电力系统运行的核心,有关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的规定和制度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建立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完善配电室设备缺陷的检查、报告、评估、处理等流程,提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缺陷定义及分类1. 缺陷定义:本文所指的缺陷是指配电室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外观破损、零部件损坏、功能故障等问题,可能对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威胁的现象。

2. 缺陷分类:按照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缺陷分为三类:A 类缺陷(重大缺陷)、B类缺陷(一般缺陷)和C类缺陷(轻微缺陷)。

三、缺陷管理流程1. 缺陷检查:1.1 定期检查: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频率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运行情况确定。

检查人员应检查设备的外观状况、零部件完整性、电气连接等情况,记录检查结果。

1.2 非定期检查:除定期检查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非定期检查,如设备发生异常情况、运行时间较长等。

2. 缺陷报告:2.1 缺陷报告义务:发现设备缺陷的人员应立即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缺陷描述和相关信息。

2.2 缺陷报告内容:缺陷报告应包括设备名称、缺陷描述、缺陷发现时间、检查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2.3 缺陷报告流程:设备管理部门接收到缺陷报告后,应核实缺陷情况,并将缺陷报告记录在档案中。

3. 缺陷评估:3.1 缺陷评估组成:设备管理部门应组成缺陷评估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缺陷进行评估。

3.2 缺陷评估方法:缺陷评估可以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

3.3 缺陷评估结果:缺陷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包括缺陷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论等。

4. 缺陷处理:4.1 缺陷处理决策: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缺陷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缺陷处理决策,包括是否修复缺陷、修复时间和修复方式等。

4.2 缺陷处理执行: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缺陷处理决策进行缺陷处理,并记录缺陷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国网缺陷管理制度

国网缺陷管理制度

国网缺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电网企业的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和流程,完善缺陷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提升电网缺陷管理的水平。

第三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缺陷管理制度,确保电网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国有电网企业的缺陷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可靠、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缺陷的定义、分类、等级、处理和统计规定,确保缺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建立缺陷管理信息系统,对电网设备的缺陷进行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做到信息共享、监控及时,为缺陷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缺陷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缺陷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确保缺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缺陷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缺陷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二章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第九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建立缺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缺陷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分工,纪委监委要加强对缺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设立缺陷管理办公室,负责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和落实,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第十一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明确各级单位的缺陷管理责任,建立缺陷管理网络,健全缺陷管理制度,确保缺陷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第十二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建立缺陷处理专家组,负责重大缺陷、复杂缺陷的处理工作,提高缺陷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建立缺陷统计分析组,负责缺陷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总,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缺陷管理工作。

第三章缺陷管理的流程第十四条国有电网企业应当建立缺陷管理工作流程,明确缺陷处理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缺陷的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和追踪。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5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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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篇】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装置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情况。

二、按照缺陷性质可分为以下二类: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三、发现缺陷的处理与汇报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负荷或限制负荷)并立即通知电气负责人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紧急和重要缺陷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

五、任何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簿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

【第2篇】绿景物业辖区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物业辖区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掌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二.发现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1.紧急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

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三.发现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1.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和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立即组织抢修。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 运检 文 国家电网企管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 运检 文 国家电网企管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四)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五)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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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

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 缺陷管理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处理方式栏”须写明该缺陷的简要处理情况。

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记值班人员、设备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试验所一、二次专业负责人、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职能部门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告知当班班、值长,经确认后,由值班人员填入《设备缺陷登记薄》。

设备缺陷的报告当发现二类设备缺陷时,除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告知当班调度人员、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全法律事务部。

当发现一类设备缺陷时,除告知上述部门及人员外,还必须报告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

6 缺陷的消除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检修维护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下班时间,由当值值(班)长、正值调度员、试验所一、二次专责、线路维护(营业管理)班班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即进行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周末发现的三类缺陷,下周一必须进行处理)。

具备条件可以消除的缺陷,应马上办理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待安全措施执行完毕,进入现场作业。

工作结束后,将消缺结果作应有交代,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

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

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

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

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

所谓整体控制: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

分散办理: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缺陷原则上由谁直接把备品备件审批、采购手续跟踪到底,直至缺陷合格消除。

要特别重视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

当发现一类缺陷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尽快到现场,得到生技部门及总工程师的确认后及时消除。

经确认后,若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作出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或停用相关设备,并作出设备缺陷的转类;检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缺陷会诊,按缺陷情况作出缺陷消除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届时实施。

7 缺陷转类缺陷转类是指把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转出常规缺陷统计范畴(须等待备品备件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在此列中)。

这类缺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但又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出力,如须全停水、全停电等条件才能消除的缺陷;在近期(1―2个月)内,就要整体更新换代的设备,其缺陷性质无碍安全生产;二、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转类缺陷的认定,采取月度认定与分散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月度认定:即按月提交拟转类缺陷,然后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集中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分散认定:即安监、生技部门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回中,根据缺陷的本质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所作出的综合认定并签字。

转类缺陷的登记。

仍然按常规缺陷登记,经项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标注“转类”字样。

转类缺陷的统计,采取按月统计的原则。

转类缺陷的防范。

生技部门主管工程师应编制或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的执行情况,领导相关专业人员监控这类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相应决策。

转类缺陷的消除。

8 职责生产技术部职责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按照规定填写《设备缺陷登记薄》,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必须了解、掌握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维护单位及时消除。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处理情况。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并签字。

在48小时内,进行协调安排、制定处理方案。

对不能按时安排和难以制定处理方案的设备缺陷,报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

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奖励、处罚情况。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一、二类缺陷以及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技术会诊,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

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亲自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

次月五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上月设备缺陷消缺率月报及设备渗漏点消除率月报检修、维护人员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电话进行推诿。

对于不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以及已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

检修维护专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消缺台帐,每周五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生产失望提交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及本周消缺情况报告。

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管理专责值班人员在收到消缺工作票后,不得以交接班时间为由,推迟到下个值(班)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主动创造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展开消缺作业。

同时,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消缺工作。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发现缺陷后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及设备安全运行,避免范围扩大。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定期工作,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缺陷,经值、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

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通知检修值班负责人或相关班组进行处理。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准确掌握设备缺陷的分类,正确填写《设备缺陷登记簿》,并负责《设备缺陷记录簿》的管理。

设备缺陷消除后,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负责进行消缺质量的验收,负责审查作业交待应符合要求并签字。

运行班组或设备管理专责每周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其次数至少不得少于一次,且必须保证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准确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存在的缺陷,检查消缺后的质量。

每周星期五,向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提交本周缺陷情况报告。

按标准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检修作业交待》并签字。

如有设备(系统)变更,应填写《设备变更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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