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烟门诊服务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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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烟咨询服务制度流程与实施材料

戒烟咨询服务制度流程与实施材料

戒烟咨询服务制度流程与实施材料如何戒烟最有效戒烟最好的方法:其实戒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突然停止吸烟。

是不是觉得很奇怪。

当然戒烟是一件很需要毅力的事,同时也需要家人及朋友的帮助。

所以下面就来说说一些戒烟的最好方法。

吸烟有害健康,这句话每个吸烟者耳熟能详,但如何成功戒烟呢?下面来讲解下戒烟的几种好方法。

戒烟的思想准备告诉亲朋好友自己正在戒烟,让他们帮助监督,以强化戒烟效果。

要打心眼里认识到烟的危害,杜绝再次吸烟。

思想上要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一根都不能吸,从小事做起,戒烟慎独。

坚决抵制诱惑,尤其是曾经的烟友,可以保持一定距离,对于继续劝导自己吸烟的朋友要予以敬而远之。

掌握正确的戒烟方法,一次性戒烟法。

将身边所有的烟、打火机、火柴等丢弃或交由家人保管,说不吸就不吸。

循序渐进法。

如每天吸烟10根,每天或每周减量,逐级递减,直到不吸为止。

烟瘾转换法。

想吸烟的时候,可以吃口香糖,或者嚼一些槟榔等,控制自己的想吸烟的冲动。

视觉冲击法。

将自己的烟装在烟袋里,而烟袋的表面看起来恐怖、惊悚,使每次想吸烟的时候,都会为之一震。

思想抵制法。

这种方法需要有较强的自控能力,每次想要吸烟的时候,就通过自我克制抵制吸烟。

戒烟门诊。

如果尝试了各种办法还是无法戒烟,可以到医院有专业的戒烟门诊进行治疗。

加强戒烟监督,吸烟惩戒法。

每次吸烟,都有一定的惩罚,如打扫家庭卫生一个月,做饭洗碗一个月等。

扣零花钱法。

将吸烟者的工资交给家人保管,如若发现吸烟者复吸,将其零花钱扣除,控制其没有钱继续购买。

子女劝解法。

家里如有幼子或者幼女,来监督和管理家里的吸烟者,对为人父母的吸烟者来说,是极大的管控,为了象征自己的家庭地位,也会主动戒烟。

自我监督法。

要做到慎独,在一个人的时候也可以不吸烟,强化戒烟效果。

朋友鼓励法。

在戒烟的过程当中,不仅需要监督还需要鼓励,给戒烟者信心。

烟瘾戒掉后防止复吸,宣传戒烟成功。

让戒烟者周围的人知道戒烟者已经成功戒烟,如果戒烟者复吸,压力会很大。

医疗机构简短戒烟服务介绍

医疗机构简短戒烟服务介绍

表23医疗机构简短戒烟服务
单位名称: 时间:
医疗机构简短戒烟门诊服务介绍
1、戒烟门诊的设置要求:门诊设置、人员构成、人员培训、药物和仪器及宣传设备配置、门诊开诊时间、戒烟热线、戒烟门诊效果评价
2、戒烟门诊评估问卷,按项打分
基础指标合计70分,发展指标合计30分,满分100分。

合格的戒烟门诊标准:基础指标分数达50分,且合计得分达60分。

内容包括A.机构评估B、环境评估C、过程评估D、结果评估F、发展指标评估
3、戒烟门诊工作流程图
4、宣传资料:控烟核心信息
5、戒烟门诊咨询记录表,做日常登记
6、吸烟者尼古丁依赖检验量表,用于判断患者状况,日常登记
7、戒烟门诊问卷登记表:内容包括个人资料、吸烟情况、戒烟产品使用情况等。

随后还有一周、一个月、三个月随访表。

均日常登记。

医院控烟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医院控烟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医院控烟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控烟工作制度为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工作环境,医院任何场所任何时间完全禁止吸烟。

医院禁止放置熄灭用的烟灰缸,员工禁止吸烟。

(一)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

一是在医院大门口、各大楼入口处张贴清晰的禁烟标识,要有吸烟区的明显引导标识。

二是在所有停车入口处设禁烟标识,要有吸烟区的明显引导标识。

三是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二)加强控烟的宣传。

一是在门诊大厅及各病区放置控烟教育处方、戒烟卡片,各电子显示屏间断播放控烟宣传内容。

二是门诊首诊医生应询问病人,有无吸烟史,对有吸烟史的病人进行劝阻吸烟。

三是利用征文等多种方式组织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四是对员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

五是开展戒烟咨询服务。

(三)医院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强化职责与分工,加强控烟的监督和巡查。

(四)医院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也是义务控烟监督员,有劝阻旁人吸烟的责任。

(五)设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是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室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须及时劝阻并做好记录,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二是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按奖惩标准进行相应扣罚,控烟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三是全体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按奖惩标准扣发绩效工资。

四是各部门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包干负责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罚绩效工资。

五是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二、控烟劝阻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对控烟劝阻工作的管理,把控烟劝阻工作纳入常规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控烟劝阻工作的成功率,推动控烟劝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医务人员进入工作区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医院控烟工作制度

医院控烟工作制度

医院控烟工作制度一、背景随着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日益凸显,全球各国纷纷出台了控烟政策。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院内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本医院制定了控烟工作制度。

二、目的医院控烟工作制度的目的是限制和消除医院内的吸烟行为,为患者提供一个清洁、健康的环境,降低二手烟对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危害。

三、适用范围本医院控烟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医院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患者、医务人员、访客等。

四、禁烟区域划分为了保证医院内的空气质量和工作环境,禁烟区域需要进行明确划分。

下列区域为禁烟区域:•医院建筑内部的所有室内区域,包括门厅、走廊、候诊室、病房等。

•医院内的所有公共区域,如餐厅、咖啡厅、图书馆等。

五、吸烟区域划分为了照顾吸烟人员的需要,医院将设置专门的吸烟区域。

吸烟区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设立在室外,远离禁烟区域。

•设有灰缸,保持吸烟区域的整洁。

六、禁止吸烟的场合除了禁烟区域外,以下场合也是禁止吸烟的:•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上;•所有医院接待外宾的场合;•医院内部会议室、病例讨论室等学术交流场所。

七、禁止吸烟的时段为了充分保护患者的权益,本医院对一些特定时段进行了吸烟禁止:•病房内禁止吸烟的时间为全天。

•门厅、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吸烟禁止时间为工作时间。

八、执法措施为了保障控烟工作的执行效果,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对于经过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人员,医院将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对于重复违规者,医院将采取更严厉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停职、辞退等。

九、倡导健康生活本医院除了强调控烟工作外,还倡导员工和患者过上健康的生活。

医院将定期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提供戒烟咨询和辅导服务,鼓励员工和患者积极参与健康活动,共同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

十、补充条款•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并逐步推行;•医院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以保障控烟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医院控烟工作制度的详细内容,医院全体员工和患者应当认真遵守。

医院年度控烟工作制度(三篇)

医院年度控烟工作制度(三篇)

医院年度控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控制政策,改善医院环境质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区域。

第三条医院控烟工作应当遵循烟草控制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禁止烟草广告宣传等。

第四条医院应邀请专业机构对医院控烟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对员工和患者的控烟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控烟意识和素质。

第六条医院控烟工作应与其他防控措施相结合,确保有效实施。

第二章医院控烟房建设第七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控烟房,用于吸烟人员。

第八条控烟房应位于医院的户外空气流通区域,做好室内空气净化工作,确保吸烟人员和无烟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九条控烟房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烟灰缸和投放烟蒂的垃圾桶,以及适当的室内设施,保障吸烟人员的使用需求。

第十条控烟房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在室内吸烟的危害。

第三章医院控烟宣传和教育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控烟宣传和教育活动,包括制作宣传材料、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

第十二条医院应通过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进行控烟教育,提醒患者戒烟的重要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置控烟专题展览,展示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方法,引导人们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控烟宣传在员工和患者中的普及,提高大家的控烟意识和行动力。

第四章医院控烟管理和执法第十五条医院应成立专门的控烟管理机构,负责医院的控烟工作。

第十六条控烟管理机构应定期巡查医院各个区域,发现有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第十七条医院控烟管理机构可以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内控烟规定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和患者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及时向管理机构举报违规行为。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邀请专家组织对医院的控烟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及时整理和汇总控烟工作的相关数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报告。

医院戒烟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戒烟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戒烟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戒烟门诊工作,提高戒烟治疗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控烟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戒烟门诊工作应以关爱患者、维护患者权益为宗旨,以科学、规范、细心、耐心为原则,为吸烟者提供全方位的戒烟治疗和咨询服务。

第三条戒烟门诊工作应注重团队合作,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医院控烟工作。

第四条戒烟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戒烟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戒烟门诊设在医院呼吸内科,由呼吸内科负责人担任戒烟门诊负责人,负责戒烟门诊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戒烟门诊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师等,各自承担以下职责:1. 医师:负责诊断烟草依赖程度,制定戒烟治疗方案,指导患者使用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开展戒烟咨询和宣传教育。

2. 护士:负责患者的登记、随访、资料整理等工作,协助医师开展戒烟治疗和咨询服务。

3. 心理咨询师:负责对患者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帮助患者克服戒烟过程中的心理障碍。

第七条戒烟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戒烟咨询热线,由专业人员负责接听,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预约服务。

三、工作内容与流程第八条戒烟门诊应定期开展戒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增强戒烟意愿。

第九条戒烟门诊应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戒烟治疗过程和疗效评估。

第十条戒烟门诊应根据患者的烟草依赖程度和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戒烟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干预和行为干预等。

第十一条戒烟门诊应加强对患者的随访工作,了解患者在戒烟过程中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戒烟成功率。

第十二条戒烟门诊应与医院其他科室共同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院员工的控烟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戒烟门诊应积极参与医院控烟体系建设,推动医院无烟环境创建。

四、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戒烟门诊工作应严格执行医院各项控烟规章制度,确保戒烟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戒烟门诊登记制度

戒烟门诊登记制度

戒烟门诊登记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戒烟门诊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提高戒烟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特制定本登记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戒烟门诊的挂号、咨询、诊疗等各个环节的登记管理。

二、登记制度内容
1. 登记流程
* 预约挂号: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进行预约挂号。

* 到诊登记:患者到诊后,需填写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

* 咨询记录: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咨询,了解戒烟原因、烟瘾程度等,并记录在案。

* 诊疗记录:根据患者情况,医生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估,并详细记录。

2. 信息核对
* 每次登记时,工作人员需核对患者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 登记过程中,如发现信息有误或不全,应及时更正和补充。

3. 资料保存
* 所有登记资料,包括预约挂号信息、诊疗记录等,均应妥善保存。

* 登记资料不得随意更改或销毁,需按照医院档案管理规定进行
存档。

三、登记人员职责
1. 严格遵守登记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对患者进行耐心的指导和解释,确保患者了解登记流程和要求。

3. 定期对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保存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4. 发现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向主管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戒烟门诊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戒烟门诊管理制度

戒烟门诊管理制度

戒烟门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戒烟门诊的管理工作,提高戒烟门诊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吸烟者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门诊管理机构1.门诊管理机构由医院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并设立专门的戒烟门诊管理组织。

2.戒烟门诊管理组织由医院领导和专业医护人员组成,负责门诊的日常管理和医疗工作,确保门诊的正常运作。

三、门诊服务内容1.门诊服务内容包括戒烟咨询、戒烟辅助药物治疗、心理辅导等,旨在帮助吸烟者戒除烟瘾,重返健康生活。

2.门诊医生应对吸烟者进行详细的询问和体格检查,了解其吸烟史、吸烟量、戒烟意愿等,并根据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戒烟方案。

3.门诊医生应提供必要的戒烟辅助药物治疗,包括尼古丁替代疗法、戒烟药物等,并进行定期的随访和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4.门诊医生应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吸烟者理解戒烟的重要性,增强戒烟的信心和意愿,并指导其有效应对戒烟引起的心理问题。

5.门诊还可提供其他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服务,如营养指导、运动指导等,全面提升吸烟者的身体健康。

四、门诊管理流程1.门诊医生应在接诊前仔细阅读吸烟者的病历和相关资料,了解患者的病情及吸烟史,为接诊做好准备。

2.门诊医生应按照规定的医疗流程,对吸烟者进行全面系统的询问和体格检查,明确吸烟者的病情及戒烟意愿。

3.门诊医生应为吸烟者制定个性化的戒烟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戒烟辅助药物治疗和心理辅导。

4.门诊医生应进行定期的随访和评估,了解吸烟者的戒烟进展及反应,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门诊医生应留意吸烟者的身体和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并发症和问题,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门诊管理要求1.门诊医生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熟悉各种戒烟治疗方法和技术,能够进行有效的戒烟服务。

2.门诊医生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能够与吸烟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增进吸烟者对戒烟的信心和意愿。

3.门诊医生应遵循医德医风,尊重吸烟者的隐私和权益,保护吸烟者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维护医院的形象和信誉。

无烟医院标准

无烟医院标准

无烟医院标准一、背景介绍无烟医院标准是为了保护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健康,减少二手烟的危害,提供一个无烟环境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合于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无烟医院标准的要求1. 室内全面无烟所有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包括办公区域、病房、手术室、候诊区、餐厅、走廊等。

为了提供一个无烟环境,应在显眼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并定期更新。

2. 室外无烟区域设置在医院的室外区域,应设立无烟区域,包括门诊大厅、门诊楼外等人员密集区域。

在无烟区域内设置禁烟标识,并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无烟区域的干净整洁。

3. 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医院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无烟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培训内容包括无烟政策的背景、危害、实施措施等。

宣传教育活动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形式进行。

4. 禁烟辅助措施为了匡助吸烟者戒烟,医院应提供禁烟辅助措施。

可以设立戒烟门诊,由专业的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指导和支持。

同时,医院可以提供戒烟药物和戒烟替代品,匡助吸烟者戒除烟瘾。

5. 监督和检查医院应建立无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可以设立无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无烟政策的执行情况。

定期进行无烟环境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无烟医院标准的意义和影响1. 保护员工和患者的健康二手烟对人体健康有害,特殊是对儿童和孕妇更为严重。

无烟医院标准的实施可以减少员工和患者接触二手烟的机会,保护他们的健康。

2. 提高医院形象和服务质量无烟医院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医院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患者在医院就诊时,可以享受到一个清洁、无烟的环境,提高就医体验。

3. 促进社会无烟环境的建设无烟医院标准的实施可以起到示范作用,促进社会范围内的无烟环境建设。

其他公共场所也可以参照医院的做法,推行无烟政策,减少二手烟的危害。

四、案例分析某市一家三甲医院自2022年起实施无烟医院标准,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过两年的努力,医院室内全面无烟,室外无烟区域设置完善。

戒烟门诊职责工作制度

戒烟门诊职责工作制度

戒烟门诊职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戒烟门诊职责工作制度旨在规范戒烟门诊的各项工作,提高戒烟治疗效果,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条戒烟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戒烟门诊应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需求,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的戒烟服务。

第四条戒烟门诊应加强与医院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医院控烟工作,为创建无烟医院做出积极贡献。

二、戒烟门诊职责第五条戒烟门诊负责开展戒烟咨询、诊断和治疗工作,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方案和指导。

第六条戒烟门诊负责开展吸烟危害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增强戒烟意愿。

第七条戒烟门诊负责指导患者正确使用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监测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八条戒烟门诊负责开展戒烟患者的随访工作,了解患者戒烟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戒烟门诊负责收集和分析戒烟相关数据,为医院控烟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第十条戒烟门诊负责开展戒烟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戒烟治疗水平。

第十一条戒烟门诊应积极参与医院控烟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全院戒烟氛围。

三、工作制度第十二条戒烟门诊应严格执行医院控烟规章制度,确保戒烟门诊的无烟环境。

第十三条戒烟门诊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吸烟危害和戒烟技巧,提供专业、准确的戒烟咨询和指导。

第十四条戒烟门诊应建立健全患者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患者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戒烟门诊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戒烟知识培训,提高戒烟治疗水平。

第十六条戒烟门诊应定期对戒烟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戒烟情况,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七条戒烟门诊应加强与医院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医院控烟工作。

四、戒烟门诊工作人员职责第十八条戒烟门诊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戒烟门诊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权益,关爱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条戒烟门诊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戒烟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8.5-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

2.8.5-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

2.8.5-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评审资料第二章医院服务八、就诊环境管理评审标准编号:2.8.5.12.8.5 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 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2.8.5.1【C】1.有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 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2.有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有禁止吸烟的醒目标识。

4.对有吸烟史的住院患者进行戒烟健康教育。

【B】符合“C”,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戒烟咨询服务。

【A】符合“B”,并达到无烟医院标准。

评审标准编号:2.8.5.12.8.5 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 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2.8.5.1【C】1.有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 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注:我院有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 2011 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控烟工作计划、2011年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目标责任书、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关于转发《海南省卫生系统2010年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2010年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江县人民医院控烟工作计划文件、关于成立戒烟门诊的通知文件。

2.有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注:(上面内容已包括)、(院内贴有禁止吸烟标识)附: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关于成立控烟管理机构和制定工作职责的通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控烟工作计划、主题为吸烟的危害—生理健康讲座、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关于奖励第一季度医院创卫控烟工作先进科室的通知、及医院控烟监督员对我院职工进行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图、控烟培训图的照片、只能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表、控烟督导巡查记录表。

医院戒烟门诊实施方案

医院戒烟门诊实施方案

医院戒烟门诊实施方案随着吸烟对健康的危害日益凸显,戒烟工作成为了当前医院健康促进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更好地帮助吸烟者戒烟,提高戒烟成功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戒烟门诊。

1.1 门诊设置。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戒烟门诊,明确戒烟门诊的位置、时间和联系方式,方便患者预约和就诊。

1.2 专业团队。

组建由心理医生、呼吸内科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戒烟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戒烟服务。

二、戒烟服务流程。

2.1 戒烟咨询。

吸烟者在就诊时,医生应主动询问吸烟情况,并进行戒烟意愿评估,为患者提供戒烟咨询。

2.2 制定个性化戒烟方案。

根据患者的吸烟情况和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戒烟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等。

2.3 定期随访。

对已经开始戒烟的患者,应定期进行电话或门诊随访,了解戒烟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戒烟过程中的问题。

三、宣传教育。

3.1 宣传栏设置。

在医院内设置戒烟宣传栏,发布戒烟知识、成功案例等信息,增强患者戒烟的信心。

3.2 开展健康讲座。

定期开展戒烟健康讲座,邀请专家讲解戒烟知识,提高患者对戒烟的认识。

四、建立戒烟档案。

建立患者戒烟档案,记录患者的吸烟史、戒烟方案、随访记录等信息,为患者提供持续的戒烟服务。

五、评估与改进。

定期对戒烟门诊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戒烟服务方案,提高戒烟成功率。

六、总结。

通过医院戒烟门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更好地帮助吸烟者戒烟,提高戒烟成功率,减少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为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希望全体医务人员能够积极参与戒烟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戒烟服务。

三甲医院医院控烟规定

三甲医院医院控烟规定

三甲医院医院控烟规定
一、无烟医院的定义
1、全体员工控烟、戒烟并积极参与社会控烟工作。

2、创建医院无烟环境,室内完全禁烟。

二、医院控制吸烟的范围:
1、室内完全禁烟(门急诊大厅、候诊室、诊疗室、ICU病房、手术室,各
医技检查部门及操作室、各服务窗口、各病房大厅、病室、医师办公室、
医生护士休息室、值班室、实验室、图书室、教室、办公室、会议室、
走道、阳台、厕所、食堂餐厅、库房)。

2、室外禁烟区(进入大门内的所有室外走道、公厕、岗亭)。

三、室外吸烟点:门、急诊楼之间大榕树下
四、医院控制吸烟的对象:
1、凡进入医院者(全院职工、病员、家属及外来人员)请勿吸烟。

2、患者因医疗或精神因素,可允许在指定的室外吸烟点吸烟。

五、医院控烟措施:
l、利用黑板报、院刊、宣传栏进行控烟健康教育,劝阻吸烟和吸烟危害的宣传。

2、控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3、各病区控烟员,在医院室内外场所巡视、监督。

4、全院职工应主动遵守控烟规定,参与控烟活动、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
义务、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吸烟者及乱扔烟蒂的行为处以罚款。

六、医院控烟奖惩规定:控烟考核奖励以科室文明奖的形式执行。

1、对不听劝阻违反控烟制度的个人,一次处以伍拾元的罚款。

2、对开展控烟工作不力的部门,经文明医院检查、爱国卫生检查及日常控
烟考核,发现违反控烟规定吸烟和乱扔烟蒂,一次处以壹佰元罚款。

戒烟门诊线上问诊制度范本

戒烟门诊线上问诊制度范本

戒烟门诊线上问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戒烟门诊线上问诊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线上就诊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戒烟门诊线上问诊服务(以下简称线上问诊)是指患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戒烟门诊医生咨询戒烟相关问题,并获取戒烟建议、指导和药物治疗等服务。

第三条线上问诊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患者和医生应遵守在线诊疗规范,确保线上问诊服务质量。

第四条戒烟门诊线上问诊服务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提供,医生应具备丰富的戒烟治疗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五条戒烟门诊应建立健全线上问诊管理制度,确保线上问诊服务的安全、有效和便捷。

二、线上问诊流程第六条患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进入戒烟门诊线上问诊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

第七条患者在线上问诊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吸烟史、戒烟需求等,提交问诊申请。

第八条戒烟门诊医生根据患者提交的问诊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和诊断,为患者提供戒烟建议、指导和药物治疗等服务。

第九条医生与患者通过在线消息、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沟通,解答患者疑问,指导患者进行戒烟治疗。

第十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进度,调整治疗方案,并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推荐。

第十一条患者在线上问诊系统中查看医生的诊断意见、治疗方案和用药建议,按照医生指导进行戒烟治疗。

第十二条医生定期跟踪患者病情和治疗效果,根据患者反馈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戒烟成功。

三、线上问诊要求第十三条医生应认真阅读患者提交的问诊信息,了解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生在线上问诊过程中,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医生应遵循戒烟治疗规范,提供科学、合理的戒烟建议和药物治疗,避免出现误导和虚假宣传。

第十六条医生应主动与患者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指导患者进行戒烟治疗。

第十七条戒烟门诊应定期对医生进行线上问诊培训,提高医生线上问诊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线上问诊纪律第十八条医生在线上问诊过程中,不得收取患者任何形式的费用。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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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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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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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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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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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与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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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烟门诊服务基本要求
一、戒烟门诊创建
(一)省级。

省级组织戒烟门诊负责及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级组织的戒烟门诊创建和戒烟技能师资培训。

(二)项目点。

在医疗机构中选择合适的科室挂牌建立戒烟门诊。

根据国家级下发的《戒烟门诊标准》(试行)进行人员及设施的组建。

每家戒烟门诊配备专门的、有能力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1-2名,并经国家级考核合格。

二、开展戒烟宣传活动
(一)省级。

制作和印刷吸烟危害及戒烟宣传材料,数量不少于3000份,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发放。

印制本省戒烟门诊宣传卡片,数量不少于1000份,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发放,对本省各级医疗机构普及戒烟门诊信息。

(二)项目点。

在医疗机构院内环境和候诊区域,利用橱窗、内提高戒烟部电视/视频、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和网络等形式开展吸烟危害及戒烟知识传播。

印制和发放戒烟门诊宣传材料,发放戒烟门诊宣传单,门诊的知晓率。


三、举办简短戒烟干预培训
(一)省级。

组织对全省的师资进行简短戒烟技能培训,数量不少于1期,人员不少于50人。

(二)项目点。

组织对全部医务人员进行简短戒烟技能培训,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均能做到提供简短戒烟服务,并根据需要转诊至戒烟门诊进行强化干预。

每年转诊病例每家医疗机构不少于100例。

四、问诊体系干预
(一)省级。

在开展简短戒烟技能培训的同时,选择有意愿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问诊体系干预,在问诊中增加询问吸烟史和评估戒烟意愿部分,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医疗机构的常规问诊体系中。

(二)项目点。

组织开展问诊体系干预,在问诊中增加询问吸烟史和评估戒烟意愿部分,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医疗机构的常规问诊体系中。

五、提供戒烟服务
(一)省级。

省级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对戒烟门诊的患者进行招募,招募形式不少于两种(包括戒烟门诊宣传、医疗机构转诊、社区服务转诊、戒烟热线转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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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点。

每家戒烟门诊有固定的出诊时间,至少每周开诊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

根据工作量,可适当增加开诊时间。

每年戒烟门诊帮助患者戒烟不少于200例,要求完成全部戒烟干预(包括首诊、随访与评估),所有戒烟患者门诊病历进行归档,并评价戒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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