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化与官僚制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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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化与官僚制的利弊

摘要:官僚制是一种适合所有领域所有组织的一种理想类型,是现代社会理性化发展趋势的产物,其核心就是理性。在很长一段时间,人们都认为官僚制是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官僚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理性和效率的追求,也因为这个特征,官僚制具有很多其他组织形式所不具有的优点。从控制方面来看,官僚制确实是一种颇为理想的组织形式,但是,在管理方面,它却不总是那么有效的。正因为官僚制处处强调理性,在过度追求理性和效率的过程中也随之出现了许多问题,人们也不再认为官僚制是特别有效的组织形态。任何事物都会有正反两方面,追求理性和效率的官僚制也不能例外,一个有效的组织形态需要理性,也需要效率,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物极必反,如果只是一味地注重理性化和效率也会产生许多负面效应。因此,对于官僚制中的理性,我们应辩证地看待,批判地继承,才能推动官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官僚制理性优点缺陷

一、前现代官僚体制的人格化

19世纪末,在官僚体制理论尚未健全之前,就已经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行政管理,即行政管理的前传统模式——前现代官僚体制。这种行政体制在本质上是人格化的,非理性的,韦伯说它是建立在“裙带关系”基础之上的,即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因此不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行政的过程中充满了个人情感或偏好因素,很多一心想走仕途的人往往依靠亲戚或朋友来获取工作或买官,或是以钱买官,然后再从人民手中捞回买官所投资的成本,甚至中饱私囊,大赚一笔。最终,这种做法常常导致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行为或滥用职权,这成为当时政府职能的普遍行为。但这种依靠裙带关系的方式无法保证被政府雇佣的人能够在各方面都胜任,无能的而不是能干的人被安排到领导岗位上,因此行政效率也就不见得有多高,公平和正义也无法在全社会普及,理性也就更谈不上了。

所以,前现代官僚体制在本质上是人格化的,特殊的,非理性的。

二、现代官僚制中的理性

据马克斯·韦伯的论述,官僚制是一种适合所有领域所有组织的一种理想类型,是现代社会理性化发展趋势的产物,其核心就是理性。

在管理理论中,组织必须完成两项互相关联的任务才能存在下去,一项是协调组织成员的活动和维持内部系统的运转,另一项是适应外部环境。第一项任务要求组织由某种复杂的社会过程使其成员适应组织的目标,而组织也适应成员的的个人目标,这一过程也被称为“互相适应”、“内适应”或“协调”。第二项任务要求组织与周围环境进行交流和交换,称之为“外适应”或“适应”。而一切管理都是在组织中并且借助于特定的组织形式进行的。在当时社会里,官僚制被认为是最有用的工具,无论是营利或是非营利组织,官僚制都是实现上述任务的工具。韦伯还认为存在三种类型的权威:魅力型——一个非凡的领导人的吸引力;传统型——世袭权利或传统文化,如部落酋长的权威;法理型——权威来自法律和社会契约。与前两种基本上是非理性的和超出法律范围的权威类型相反,后一种权威类型本质上是理性的和法律的。[1]而帮助组织实现组织目标的基础是法规和理性,而不是个人权威。

官僚制体系依靠着理性和逻辑,用以各种规定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批判和否定了产业革命初期依靠个人专制、裙带关系、暴力威胁、主观武断以及感情用事进行管理的做法,它的逻辑在于被统治者的服从是因为上司掌握正式职位的权力和具备相应的专长和能力。韦伯明确指出“官僚制是理性性质的:规则、目的、手段和求实的非人

格性控制着它的行为”。[2]韦伯认为人类的希望在于理性化,这种理性化体现在组织中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注重制度、法规和正式职务,而不是个性。官僚制有着明确权责的规章制度。公职人员根据法律或行政规章发号施令,并且有固定的和法定的管辖范围。人员的行为都要受规章制度的约束。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存在着职务等级制和权力等级化原则,这体现为一种上下级之间稳定有序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较低职位者受到较高职位者的监督,权威和权力是由组织中的个人在等级制中占据的职位而不是由任何个人维持的,职位高则权力大,职位低则权力小,有职则有权,无职则无权。等级制度及其规定在个人离开组织之后保持不变,而不会随着人员的离职而消亡。现代公职职务的执行建立在保存书面文件( 档案) 的基础之上,一批积极从事公共事物的官员与其的物质设备和档案构成了一个机构。书面文件的保存是比不可少的,当类似的事件发生时,以前的案例则成为先例。只有保存档案,组织在运用各种规定是才能保持一致。档案的存在、前例的参照和法律依据意味着在相同的环境中总是会做出相同的决策。这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能使公民和官僚等级制中的人员都知道自己所处的立场。另外,职务工作是与个人生活分离的领域,职位上的财物同官员的私有财产分开。它是完全非人格化的。

第二,注重公事公办,而不是个人关系。决策以及决策的执行都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的程序,而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管理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程办事,而不是服从于某个人。因此裙带关系在此是发挥不了作用的。

第三,注重技术专长,而不是心血来潮,一时聪明。现代公职管理通常以全面而专门的训练为先决条件,官方活动要求官员完全发挥工作能力,每一层级的行政人员必须具有特殊的才能,并且经过特殊训练和公开竞争考试才有资格成为组织的一员所以,公职人员凭借小聪明而没有技术专长是无法立足的。

第四,注重逻辑性和预见性,而不是非理性的感情和不可预计的后果。决策过程中注重有逻辑的推理和科学的预测,注重对决策环境的评估和分析,而不依靠主观的臆想和胡乱猜测。

第五,在职能专业化的基础上进行劳动分工。层级制结构中的每一个职位都是构成一个完整的组织不可缺少的因素,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赋予每个职位相应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每一个职位都有明确的职能范围,不属于任何私人。每个管理人员只负责特定的工作,拥有执行自己职能所必要的权力。[3]特定职能可按照等级制结构授权给较低的层次,这也意味着任何官员都可以行使整个组织权威,提高了官员的积极性,也减轻了领导的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第六,系统化的工作程序以及人际关系的非个性化。官僚制往往制定有一整套的行政程序,形成一个系统,各种事务均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而其中的人际关系也表现得较为简单,人们的交谈通常基于工作,很少谈论工作以外的事。因此,人际关系也是理性的。

从这几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官僚制中无处不体现着理性化的成分。追求理性和效率也成为官僚制最突出的特点。以往人格化的前官僚体制被抛弃,理性的官僚制则为当时的大多数人所认同并采用,这足以证明理性在当时是世界发展的趋势,人们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生活都需要理性的存在。

三、官僚制中的理性化所产生的利与弊

因为特别强调理性,所以官僚制也因此具有很多其他组织形式所不具有的优点。

与从前那腐败盛行的制度相比,以理性为核心的官僚制的确更具效率,它否定了依靠个人专制、裙带关系、暴力威胁、主观武断以及感情用事进行管理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腐败,防止了专制。韦伯还认为官僚制度在稳定性、可靠性、精确性方面都优于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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