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三)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8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
三、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人发[2002]26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认真试行。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6912801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需要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系列和专业。
第四条评委会的组织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二)评委会组建层级与权限相统一;(三)公正、平等、合理、择优和德才兼备;(四)维护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评委会的组建第五条根据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评委会分别设高、中、初三级。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六条高、中、初级评委会的组建部门及其权限分别为:(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建高级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需要,省政府人事部门可授权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部门(单位)组建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委会。
(二)经省政府人事部门同意,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部门负责组建中级评委会。
(三)经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和设区的市直部门负责组建初级评委会;省直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处级以上法人单位可以组建初级评委会。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山东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事项名称: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类别:其他类办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等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系列除外)、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以及今年8月31日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办理依据:1、《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5〕1号) 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办理程序: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1、个人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向单位提出申报;2、经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公示后,报主管部门或申报点;3、主管部门或申报点对基层单位上报材料审查后,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4、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高、中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省评审的系列报省评委会办事机构;5、市人事局组建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反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6、对我市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7、对市各高、中级评审结果发文公布;8、办理评审通过人员资格证书。
所需资料: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双面打印,左侧装订);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双面打印);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须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生成;4、《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1份(A4纸型,原件)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着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着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着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着作不超过2部。
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潍人社发[2010]105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审授权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继续授权诸城、寿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县市、市直部门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范围内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具体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对口或相近(学历与专业不对口不再允许降学历参评),中专教师、电大、职大教师不允许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计算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参加考试取得资格);二是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免予考试,业务测试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具体由各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业务测试的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评审,初级评审是否进行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各初级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确定;三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原则上不能上报评审材料;四是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问题,省人社厅规定:企业或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可评聘政工师;五是申报乡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仍按《关于报送乡镇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潍人字[2005]129号)有关要求执行(有关呈报单位不得跨地域、跨单位接受申报材料)。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鲁人发〔2005〕15号
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发〔2005〕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指导条件是破格申报的基准条件,人才比较集中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可在本指导条件的基础上从严掌握,或提出高于本标准的破格申报条件,经省人事厅审定后印发执行。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直部门参照本指导条件确定,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本指导条件印发后,鲁人职〔1999〕11号文件及其他与本指导条件不一致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专业技术职称通知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6月21日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三)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维护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号)、《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考核认定合格,并经核准公布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式样、规格、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设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版式相应项目一致,长㎜,宽㎜。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封面使用深红色(式样见附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封面使用深棕色(式样见附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封面使用深蓝色(式样见附件)。
第四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编号,一证一号。
证书编号由位数字组成,第至位数字为评审年度,第至位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码,第至位为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代码,第至位为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
例:编号为“鲁”,其中:“鲁”代表山东,“”为年度评审,“”为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代码,“”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代码,“”为该系列(专业)评审通过并经核准颁发的第一本证书。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编号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编号办法办理。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备案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省直部门(单位)核准公布或审核认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印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市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设计的式样、规格、内容印制。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3篇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篇:绪论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是规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对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进行阐述和分析,帮助申请人和评审人员全面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流程、标准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评审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
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学历、工作年限和技术职务等条件,申请人须凭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申报。
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评审规则,认真评审。
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创新和转化,实现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通过评审,能够发现优秀的学术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增强他们工作的自信心和工作积极性,对备战未来的科技创新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篇:评审标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目前,山东省的职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正规专业学位和较高的学历背景:该因素是一项基本要求,从而能达成更大的社会价值。
具有相关的学术背景和重要学位的申请者将得到更高的评分。
2. 工作经验:在评审过程中,实践经验是最显著的一点,尤其在技术职务种类相同的情况下,工作经验是评估一个申请人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准。
优秀的工作经验将会得到高分。
3. 学术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成果是评估申请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
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等方面。
除此以外,学术活动、学术社交等方面也要给予适当的评价。
当然,评审标准不仅限于上述三个方面,还包括申请人的工作表现、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多个方面。
评审人员需要综合判断、科学评估,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6]24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7.20【实施日期】2016.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省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撤销省中医药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撤销省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4个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交由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授权17个设区的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5个市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3个市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省立医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申报人数较少的系列,我省不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相应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汇总并联系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厅出具委托函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统一报送。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我省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范围内,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详见附件1。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得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二、严格标准条件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4、认真执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杨群等2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杨群等2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7]6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7.03【实施日期】2017.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杨群等2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7〕61号)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我省委托国家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核,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杨群等4人高级工程师资格,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取得时间自2016年9月20日算起。
李成海等2人高级船长资格,刁胥臣等4人高级引航员资格,由全国海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取得时间自2016年11月9日算起。
徐跃荣一级翻译资格,黄艳涛等2人副译审资格,由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取得时间自2016年12月7日算起。
韩文义主任医师资格,付学年等3人副主任医师资格,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卫生系列运动医学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取得时间自2016年12月31日算起。
杨劭琦等7人国家级教练资格,由国家体育总局评审通过,资格取得时间自2016年12月31日算起。
崔宝佶主任医疗按摩师资格,由中国残联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取得时间自2016年12月31日算起。
附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25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从事专业原专业技术职务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杨群男1973.02大学铁道线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威海市地方铁路管理局王索群男1968.11大学桥梁工程师高级工程师3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陈浩男1975.11大学铁道建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4山东寿平铁路有限公司徐霖男1978.07大学铁道建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5山东通达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李成海男1965.04大学船舶驾驶船长高级船长6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陈殿斌男1971.01大学船舶驾驶船长高级船长7威海港引航站刁胥。
鲁人发【2002】26号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人发[2002]26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认真试行。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6912801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需要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系列和专业。
第四条评委会的组织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二)评委会组建层级与权限相统一;(三)公正、平等、合理、择优和德才兼备;(四)维护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评委会的组建第五条根据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评委会分别设高、中、初三级。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六条高、中、初级评委会的组建部门及其权限分别为:(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建高级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需要,省政府人事部门可授权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部门(单位)组建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委会。
(二)经省政府人事部门同意,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部门负责组建中级评委会。
(三)经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和设区的市直部门负责组建初级评委会;省直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处级以上法人单位可以组建初级评委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5年度评审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6]5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8.10【实施日期】2016.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5年度评审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6〕5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山东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6年5月25日评审通过的闫晓军等39名高级审计师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山东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5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39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8月10日附件山东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5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39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事专业学历原专业技术职务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格证书编号1济南市审计局闫晓军男1978-02审计大学审计师高级审计师鲁1513205100012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李成蕾女1981-05审计大学审计师高级审计师鲁1513205100023济南市审计局杨博男1981-07审计硕士研究生审计师高级审计师鲁151320510003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北宅街道办事处王春蕾女1981-01审计省委党校大学审计师高级审计师鲁1513205100045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展女1971-10审计大学审计师高级审计师鲁1513205100056青岛市审计局王秀丽女1979-06审计大学审计师高级审计师鲁1513205100067即墨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林秀萍女1968-04内部审计大专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鲁1513205100078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匡梅女1974-11审计省委党校大学审计师高级审计师鲁1513205100089淄博市审计局胡健女1981-12审计大学审计师高级审计师鲁15132051000910枣庄市审计局于晨女1976-06审计省委党校审计师高级审计师鲁151320510010大学11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审计局王艳妍女1980-11审计大学。
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全文及解读
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事质量专业方面取得的项目课题、标准规程、发明专利、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
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质量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质量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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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下列标准条件:(一)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工程、农业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三)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四)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为:(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单位)、设区的市直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分别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其人事关系属山东省地方管理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核准公布部门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七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和要求:(一)用人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报。
(三)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评议结果及申报人员的年度、任期考核情况。
(四)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评审材料,被推荐者提供有关证件。
(五)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六)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七)主管部门审查。
第九条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三章呈报第十条申报材料必须经呈报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一)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设区的市以上单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设区的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呈报。
(三)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呈报(其中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授权有关省直部门和设区的市人事局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呈报权限按省高级评委会的呈报原则相应降低一级管理。
第十一条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呈报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3.《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左右(其中原件2份,其他可为复印件,具体份数由各评委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任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各1份(原件);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6. 学历证书、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原件);8.有效期内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等证明原件1份;9.“六公开”监督卡1份。
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上报一式3份。
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呈报的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第十二条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按时呈报到相应的评委会。
第十三条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的评审材料,呈报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呈报”。
第四章评审第十四条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做好评审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人员组织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委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按规定进行量化赋分,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四)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委会汇报评议情况。
(五)评委会全体执行委员按规定程序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评审材料应建立严格的审查把关制度。
评审之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必须严格坚持规范化的评审程序和量化赋分、测试答辩等办法。
贯彻公开(评委会内部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准确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确保质量。
第十七条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
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重点是核实这些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标准,所填报的成果业绩是否真实,推荐、呈报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异议期为15天。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甄别,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评委会办事机构应认真总结评审工作,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待异议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五章核准公布第十九条经评审通过又经公示无异议的,必须经该评委会的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后方可生效。
授权组建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应报授权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核准公布。
虽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但未经核准公布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报送核准公布应提供的有关材料:(一)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向评委会组建部门报送核准公布的有关材料及数量: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各一式2份。
2.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
3.评审通过人员有效期内的外语、计算机证明。
4.《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5.《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各一式2份。
(二)授权组建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向授权部门报送备案的有关材料及数量: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等各一式2份。
2.《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与《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各一式2份。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主要是看有关程序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有外语证明,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现象。
核准工作要特别重视信访中反映出的问题。
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应暂缓公布,待调查清楚后视情况决定。
第二十二条经核准无问题的,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相关栏目中签署核准意见、加盖印鉴,并及时行文公布,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委托评审第二十三条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而在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应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
委托部门及其权限分别为:(一)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省人事厅出具委托函,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或外省组建的高级评委会代为评审。
(二)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其他市或省直部门组建的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
(三)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部门或省直部门人事(干部)处出具委托函,委托相应的初级评委会代为评审。
第二十四条委托代评通过人员,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进行公示并核准公布。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个体、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进行相应的评议推荐、呈报以及核准公布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评审会议结束以后,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一律不得再重新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分别突破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越级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突破其中任意两项,或三者皆被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