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关于反倾销 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们的启示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终裁投票,以4∶0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
至此,为期14个月的中国输美球轴承反倾销案,终以我国轴承行业的胜诉告终。
商务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部门近日揭示了诉讼过程。
放弃诉讼就是放弃市场此次反倾销诉讼起于2002年2月13日,美国轴承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输美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后者随即于2月15日在其网站上公告立案调查。
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轴承协会首次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试图制裁中国产品。
球轴承是应用广泛的机械零配件,也是我国年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
美国轴承协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商品金额逾3亿美元。
此案败诉,我国球轴承商品进入美国将被征收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介绍说,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针对的往往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
因此,涉案企业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初裁结果对中方不利此案的初裁听证会将于2002年3月6日召开。
得知此消息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基础件分会秘书长郝伟和商会条法部高向军副主任2月18日紧急赴美,5天内与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认真研讨本案应诉事宜,最终确定由美国威凯平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多名资深律师和经济专家组成的团队,作为中方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查阶段的法律代表。
机电商会分析认为,美国绝大多数应用领域对球轴承质量的要求较高,未采用质量相对较低的中国球轴承产品,而主要由美国、日本和欧洲生产商供货。
中国输美球轴承则大多用于溜冰鞋、专用灯具、传送带、辊子、割草机等领域。
此前,控制这一市场的主要是其它国家的产品而并非美国产品,我国输美的球轴承商品与美国轴承工业实质上是互补关系。
两反一保案例分析
,最终淘汰90%的多晶硅企业,
剩下10%的优质企业巨头。
04 保障措施案例
保障措施:指不当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 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 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 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
• 最新发布公告称,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 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存在倾销, 中国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 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国应对反倾销的措施
一、从政府角度
•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 •推进经济改革
• 主动对外沟通、 营造良好贸易环境 • 建立奖惩机制
二、从企业角度
•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加强与外企的联系与合作
我国贸易救济措施-“两反一保”案例分析
目 录
团队分 工
02
反倾销 案例
反补贴 案例
04
保障措 施案例
结语
01
0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5
02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
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 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 为“反倾销税”。
中国将对美欧日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实施临时反倾销
• 2015年2月,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正式向商务 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主张原产于欧盟、美 国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 行为,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压低和抑 制作用,导致国内产业产量、内销量、市场份 额、利润等生产经营指标恶化。4月,商务部决 定对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案例 内容
•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案例一:中国光纤电缆反倾销案在2024年,美国多家光纤电缆制造商对中国光纤电缆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对光纤电缆进行了非法补贴和倾销。
在此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确认了中国的倾销行为,并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光纤电缆征收反倾销税。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倾销措施可以帮助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光纤电缆制造商通过非法补贴和倾销手段,以低价竞争打击了美国本国制造商的市场份额,给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通过反倾销措施,美国可以对这些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制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了我们,即使是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反倾销措施也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并确保公正和透明。
在这个案例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审查,最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这表明反倾销措施需要有一个公正的机构来监督和执行,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案例二:欧盟反补贴案在200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并最终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补贴税。
此举是因为欧盟认为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补贴和优惠政策,使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从而影响了欧盟本国产业的利益。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补贴措施可以用来应对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太阳能电池板通过政府补贴而获得了非常低的生产成本,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到欧盟。
这样的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给欧盟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通过反补贴措施,欧盟可以对这些非市场行为进行制裁,维护本国产业的正常竞争秩序。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反补贴措施应该是临时的和有限的。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扭转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而不是永久限制进口。
在这个案例中,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的反补贴税是有时限的,以确保公平竞争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政策工具,用来应对不公平竞争和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
中国反倾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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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政府角度看
(1)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 (2)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 (3)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 (4)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 (5)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6)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 间, 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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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企业角度看
(1)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戓略 (2)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3)国内企业应团结起来,一致对外 (4)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5)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拓展信息渠道 (6)用反倾销手段,Anti-Dumping)指对外国 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 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 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 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 “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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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戒出口商以低 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戒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 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对倾销的调查和 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 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 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 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 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 是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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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反倾销数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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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自1995年世贸组织 成立以来,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 多的国家。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仅2004年一年,中国共遭受68起反倾销调查,涉案 金额约30亿美元。 “入世”三年多来,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频频设限, 引起了中国公众的不解和不满。家住河南郑州的郭鹏是一 名地方公务员,他说:“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倡导 自由贸易原则,本以为中国加入后其外贸出口能够畅行无 阻,没想到这几年电视、报纸上关于中国出口遭受反倾销 的消息始终不断。”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09经济学2班 3109010657 韩维伟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
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
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
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
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
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
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
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
反补贴措施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面临着严重的国际竞争压力,部分外国政府对我国钢铁产品实施了反补贴措施。
某钢铁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出口到某外国市场的过程中,遭遇了该外国政府对其产品征收高额反补贴税的情况。
原告认为,该外国政府的反补贴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规定,遂向我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原告简介原告某钢铁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钢铁生产企业。
该公司主要从事钢铁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出口业务,产品远销世界各地。
2. 被告简介被告某外国政府是我国某钢铁产品的主要进口国,曾对我国钢铁产品实施过反补贴措施。
3. 反补贴措施的实施2016年,被告某外国政府依据WTO反补贴协定,对我国钢铁产品进行了反补贴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被告某外国政府认定原告某钢铁公司享受了政府补贴,并对其产品征收了高额反补贴税。
4. 原告提起诉讼原告某钢铁公司认为,被告某外国政府实施的反补贴措施违反了WTO反补贴协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向我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反补贴措施。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某外国政府是否依法对原告某钢铁公司实施了反补贴调查?2. 被告某外国政府认定的补贴是否存在?3. 被告某外国政府征收的反补贴税是否合法?四、法院判决1. 被告某外国政府依法对原告某钢铁公司实施了反补贴调查。
根据WTO反补贴协定,反补贴调查程序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
经审查,被告某外国政府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履行了相关程序,依法对原告某钢铁公司实施了反补贴调查。
2. 被告某外国政府认定的补贴存在。
法院认为,被告某外国政府在对原告某钢铁公司实施反补贴调查过程中,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原告某钢铁公司享受了政府补贴。
3. 被告某外国政府征收的反补贴税合法。
根据WTO反补贴协定,反补贴税的征收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经审查,被告某外国政府征收的反补贴税符合相关条件,因此合法。
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实例研究
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实例研究摘要国外对华反倾销一直是中国出口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时的一个障碍,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出口猛增,迫于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国外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缓解国内的不满情绪。
但目前,这些国家只能利用WTO允许的手段来加以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包括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由于保障措施只能面对产品,无法针对某一国家采用,而在中国入世后,由于不断地降低出口退税,减少补贴,因此反倾销措施被国外越来越频繁地用来保护该国市场。
入世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不断创出新高,这种现象应引起中国出口企业的足够重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入世后,中国连续几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
如何应对近年来激增的反倾销案件,减少中国与主要贸易国的摩擦,这就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来看待,用新的策略来对待。
关键词:中国企业;反倾销;问题;对策2.2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2006年3月我国出口的皮鞋在欧洲遭遇反倾销,在西班牙和罗马等地还被烧毁,这带给我们一些深思。
2.2.1 案例回放北京时间2006年3月23日晚,欧盟委员会批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加征进口关税,欧盟认定两国的皮鞋以不合法的低价在欧盟市场销售。
根据这一决定,在从4月7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逐步提高,最终将从目前的4.8%过渡到19.4%;对越南产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2%过渡到16.8%。
不过,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此列。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随后发表声明称:欧盟并没有将矛头指向中国和越南先天具备的竞争优势,针对的只是不公平的贸易扭曲行为。
此前的3月16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针对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对中国鞋类制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进行了秘密投票。
在欧盟25个成员国中,3个国家投票赞成对原产于中国的廉价皮鞋实施制裁;9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1个国家宣布弃权;2个国家没有投票。
中国反倾销成功案例及启示
中国反倾销成功案例及启示“哎呀,爸爸,你看这个新闻说的是什么反倾销呀?”我好奇地指着电视问。
爸爸笑着摸了摸我的头说:“宝贝呀,这反倾销可重要啦。
来,爸爸给你讲讲。
”那是一个周末的下午,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客厅的地板上,我和爸爸坐在沙发上,开始了关于反倾销的讨论。
爸爸说:“就好比啊,我们国家的某个产品特别好,在国外卖得很火,但是有些外国的企业就不高兴啦,他们就想办法阻止我们的产品进去。
这时候,我们国家就得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企业和产品呀。
”“哦,原来是这样啊。
那有没有成功的例子呢?”我眨着大眼睛问。
“当然有啦!比如说以前我们国家的光伏产品就遇到过一些困难,但是通过大家的努力,最后反倾销成功啦。
”爸爸越说越起劲儿。
“哇,那可太好啦!那这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启示呢?”我接着追问。
爸爸想了想说:“这就告诉我们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不能被别人轻易打倒。
而且我们国家也要团结起来,一起应对这些困难呀。
”我似懂非懂地点点头,然后说:“那是不是就像我们在学校里,也要努力学习,让自己变得更厉害,别人就不敢欺负我们啦?”爸爸哈哈大笑起来:“对呀,宝贝,你真聪明!你看,生活中的道理都是相通的呢。
”我心里想着,原来反倾销这么有意思,还能让我联想到自己的生活。
我以后一定要多了解这些知识,说不定我也能为国家出一份力呢!在我看来呀,中国的反倾销成功案例就像是一个个闪耀的星星,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
它们告诉我们,只要我们有勇气、有智慧、有团结的精神,就没有什么困难是克服不了的!我们要向那些为反倾销努力奋斗的人们学习,为我们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受益国之一。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也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
反倾销案例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出口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贸易保护措施的案例。
中国作为全球贸易大国,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这样的挑战。
首先,中国反倾销案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是美国对中国太阳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在这个案例中,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最终决定对中国的太阳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中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关注。
中国政府和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应对,包括加强国际贸易合作、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最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其次,中国反倾销案例中的另一个典型案例是欧盟对中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在这个案例中,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钢铁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最终决定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案例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政府和企业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积极应对这一挑战,最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总的来说,中国作为全球贸易大国,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
中国政府和企业需要高度重视这些挑战,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积极应对,包括加强国际贸易合作、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
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在全球贸易中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反补贴案例及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反补贴案件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增多。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和消费国,在钢铁行业也面临诸多国际贸易争端。
本文将以某钢铁公司反补贴案为例,分析反补贴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钢铁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国家商务部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指控某国外钢铁企业(以下简称“被告”)对原告进行补贴,损害了我国钢铁市场的公平竞争。
经过调查,国家商务部裁定,被告确实对我国某钢铁公司实施了补贴行为,并对被告实施了反补贴措施。
三、案例分析(一)反补贴法律概述1. 反补贴法律的定义反补贴法律是指旨在规范国际贸易中补贴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2. 反补贴法律的特点(1)涉及国家主权:反补贴法律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涉及国家主权和国际贸易政策。
(2)程序复杂:反补贴调查程序复杂,包括调查申请、立案、调查、裁定、执行等环节。
(3)处罚严厉:反补贴措施包括征收反补贴税、禁止进口等,处罚严厉。
(二)案件分析1. 补贴行为的认定本案中,被告在出口过程中,通过政府补贴降低了产品价格,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反补贴条例》,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贷款补贴、税收优惠等均属于补贴行为。
2. 损害的认定本案中,被告的补贴行为导致原告产品在国内市场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经济损失明显。
根据《反补贴条例》,损害包括直接损害、间接损害和威胁损害。
3. 因果关系认定本案中,被告的补贴行为与原告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被告的补贴行为是原告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
(三)反补贴措施本案中,国家商务部裁定被告实施了补贴行为,并对被告实施了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包括:1. 征收反补贴税:对进口产品征收与补贴金额相当的税款。
2. 禁止进口:禁止进口涉案产品。
四、法律启示1. 加强反补贴法律宣传企业应加强反补贴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中国首例“双反”案:电工钢反倾销反补贴案解读
家 俄 罗 斯 公 司 因是 关 联 公 司 , 用 同一 倾 销 幅 度 为 适 46 未 应 诉 的 美 国 公 司 和 俄 罗斯 公 司 的倾 销 幅 度 .%, 为 2 %; 务 部 裁 定 美 国公 司在 “ 买 美 国货 项 目” 5 商 购
等 4 补 贴 项 目中受 益 , 家 应 诉 美 国 的从 价 补 贴 率 个 两 分 别为l. 1 %和 1 .% , 应 诉 美 国公 司 的 从 价 补 贴 7 20 未 率 为 1 %。同时 , 务 部 裁 定 中 国 国内 取 向电 工 钢 产 2 商 业 受 了实 质 损 害 , 且 倾 销 、 贴 与实 质 损 害 之 而 补
电工钢 亦称 硅钢 片, 电 力、 是 电子和 军 事 工 业不可 缺 少的重要软磁合 金 , 亦是产 量最 大 的金属 功能 材料 , 主要 用作 各种 电机 、 电机和 变 压 器的铁 心 。 的生 发 它
2 0 年 1 月 1 日, 务 部 发 布 初 裁 公 告 , 定 产 自 09 2 0 商 裁
美 国和 俄 罗 斯 的进 口取 向 电 工 钢 存 在 倾 销 , 家 应 两
诉 美 国 公 司 的 倾 销 幅 度 分 别 为 1 .%和 1 .% , 07 99 两
工 艺复 杂 , 造 技 术 严 格, 外 的生 产 技 术 都 以专 制 国 利形 式加 以保 护, 企 业 的生命。 视为
我国企业成功应诉反倾销的案例
我国企业成功应诉反倾销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由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规定自2003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包括为便于运输,对初级形状进行压缩、挤压等简单成形处理)征收反倾销税,涉及的海关税则号列为40021911、40021912、40021919(上述产品以下简称为丁苯橡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海关归类规则,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中所述“为便于运输,对初级形状进行压缩、挤压等简单成形处理”的丁苯橡胶,根据其形态,有些虽应归入税则号列40021990,但仍属于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规定应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
为此,特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对属于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但按海关归类规则应归入税则号列40021990的进口丁苯橡胶,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53号公告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办理上述产品(为便于运输,对初级形状进行压缩、挤压等简单成形处理的丁苯橡胶)进口申报手续时,商品编号应填报40021990.10。
商品编号(税则号列)40021990项下的其他进口产品(包括为便于运输对初级形状进行压缩、挤压等简单成形处理的热塑丁苯橡胶、充油热塑丁苯橡胶)应填报40021990.90。
二、本公告发布前,进口货物收货人进口应归入税则号列40021990项下,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范围的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且为便于运输对初级形状进行压缩、挤压等简单成形处理的丁苯橡胶,海关未予征收反倾销税的,不再补征。
三、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规定应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丁苯橡胶,仍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5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反补贴案例
铜版纸反补贴案基本案情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中国政府、金东纸业和晨鸣纸业分别向美
国商务部提交了对上述调查问卷和补充问卷的答卷。
2007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要求颁布临时禁
令、禁止美国政府对华反补贴调查的诉讼请求。
2007年3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裁定,美国商务部有权考虑是否
终裁裁定应诉的8家中国企业中有7家的补贴率为2.59元/千克-3.65元/ 千克,而佛山澳美铝业有限公司与未应诉企业的补贴率为 15.85元每千 克;
(9)2009年加拿大对原产于我国的石油管材反补贴调查案,该案的补
贴终裁裁定应诉企业的补贴率为84.15元/公吨-4070元/公吨,未应诉
企业的补贴率为4070元/公吨,而该案的损害终裁裁定石油套管接箍的
终裁裁定应诉企业乐清天力管件公司和诸暨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 补贴额均为0,其他未应诉和不合作企业的补贴额为17.73元/千克;
(5)2007年加拿大对原产于我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反补贴调查案,
该案的补贴终裁裁定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补贴率为2%至7%,其他出口 商的加权平均补贴率为38%;
(6)2008年加拿大对原产于我国的碳钢焊接钢管反补贴调查案,该案
案例3中国对进口美国的白羽肉鸡反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商务部应国内产业代表中国
畜牧业协会的申请,于2009年9月27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超过7亿美元;产品范围界 定为白羽肉鸡产品,从美国进口的白羽肉鸡产品数量占我国总进口量的 70% 以上。立案后,美国政府、美国禽蛋品出口协会以及 35 家美国白 羽肉鸡生产商、出口商登记应诉。
反补贴税,可能将我国的很多产品挡在加拿大的国门之外。因此,对加
中国遭受反补贴调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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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xx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
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
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xx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
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xx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根据程序,20xx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
20xx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xx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
20xx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20xx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
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
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全)
摘要国外对华反倾销一直是中国出口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时的一个障碍,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出口猛增,迫于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国外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缓解国内的不满情绪。
但目前,这些国家只能利用WTO允许的手段来加以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包括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由于保障措施只能面对产品,无法针对某一国家采用,而在中国入世后,由于不断地降低出口退税,减少补贴,因此反倾销措施被国外越来越频繁地用来保护该国市场。
入世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不断创出新高,这种现象应引起中国出口企业的足够重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入世后,中国连续几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
如何应对近年来激增的反倾销案件,减少中国与主要贸易国的摩擦,这就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来看待,用新的策略来对待。
关键词:中国企业;反倾销;问题;对策目录第一章倾销和反倾销的一般理论 (1)1.1 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以及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1)1.1.1 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 (3)1.1.2 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3)1.2 倾销的概念及特点 (3)1.2.1 倾销的定义 (3)1.2.2 倾销的特点 (3)1.2.3 倾销的构成条件 (4)1.3 反倾销的概念及特点 (5)1.3.1 反倾销的定义 (5)1.3.2 反倾销的特点 (5)1.3.3 实施反倾销的条件 (5)第二章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实例研究...................................72.1中美水产第一案 (7)2.1.1 案例回放 (7)2.1.2 案例分析 (9)2.2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 (10)2.2.1 案例回放 (11)2.2.2 案例分析 (12)2.3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 (12)2.3.1 案例回放 (12)2.3.2 案例分析 (13)2.4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起诉美国商务部大获全胜 (13)2.4.1 案例回放 (13)2.4.2 案例分析 (15)2.5草甘膦反倾销:中国Vs阿根廷 (16)2.5.1 案例回放 (16)2.5.2 案例分析 (17)2.6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17)2.6.1 案例回放 (17)2.6.2 案例分析 (21)2.7中国节能灯溃败欧盟 (22)2.7.1 案例回放 (22)2.7.2 案例分析 (23)2.8中国轴承反倾销胜诉 (23)2.8.1 案例回放 (23)2.8.2 案例分析 (24)2.9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例 (25)2.9.1 案例回放 (25)2.9.2 案例分析 (27)2.10中国自行车企业遭遇欧洲反倾销案 (27)2.10.1 案例回放 (27)2.10.2 案例分析 (28)第三章我国应对反倾销投诉的对策..................................303.1 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的问题 (30)3.1.1 企业反倾销意识淡薄 (30)3.1.2 企业自身缺乏预警机制 (30)3.1.3 企业缺少与反倾销调查部门沟通 (30)3.1.4 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企业应诉的配合不力 (31)3.2 中国企业在面临反倾销时的对策 (31)3.2.1 企业主动增强反倾销意识是当务之急 (31)3.2.2 企业面对反倾销要积极应诉 (31)3.2.3 企业出口前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32)3.2.4 企业建立自身的预警机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2)3.2.5 企业加强与反倾销调查部门联系取得政府支持 (32)3.2.6 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以取得同行支持 (33)结束语............................................................34参考文献..........................................................35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
最好最全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摘要国外对华反倾销一直是中国出口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时的一个障碍,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出口猛增,迫于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国外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缓解国内的不满情绪。
但目前,这些国家只能利用WTO允许的手段来加以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包括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由于保障措施只能面对产品,无法针对某一国家采用,而在中国入世后,由于不断地降低出口退税,减少补贴,因此反倾销措施被国外越来越频繁地用来保护该国市场。
入世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不断创出新高,这种现象应引起中国出口企业的足够重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入世后,中国连续几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
如何应对近年来激增的反倾销案件,减少中国与主要贸易国的摩擦,这就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来看待,用新的策略来对待。
关键词:中国企业;反倾销;问题;对策目录第一章倾销和反倾销的一般理论 (1)1.1 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以及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1)1.1.1 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 (3)1.1.2 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3)1.2 倾销的概念及特点 (3)1.2.1 倾销的定义 (3)1.2.2 倾销的特点 (3)1.2.3 倾销的构成条件 (4)1.3 反倾销的概念及特点 (5)1.3.1 反倾销的定义 (5)1.3.2 反倾销的特点 (5)1.3.3 实施反倾销的条件 (5)第二章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实例研究...................................72.1中美水产第一案 (7)2.1.1 案例回放 (7)2.1.2 案例分析 (9)2.2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 (10)2.2.1 案例回放 (11)2.2.2 案例分析 (12)2.3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 (12)2.3.1 案例回放 (12)2.3.2 案例分析 (13)2.4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起诉美国商务部大获全胜 (13)2.4.1 案例回放 (13)2.4.2 案例分析 (15)2.5草甘膦反倾销:中国Vs阿根廷 (16)2.5.1 案例回放 (16)2.5.2 案例分析 (17)2.6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17)2.6.1 案例回放 (17)2.6.2 案例分析 (21)2.7中国节能灯溃败欧盟 (22)2.7.1 案例回放 (22)2.7.2 案例分析 (23)2.8中国轴承反倾销胜诉 (23)2.8.1 案例回放 (23)2.8.2 案例分析 (24)2.9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例 (25)2.9.1 案例回放 (25)2.9.2 案例分析 (27)2.10中国自行车企业遭遇欧洲反倾销案 (27)2.10.1 案例回放 (27)2.10.2 案例分析 (28)第三章我国应对反倾销投诉的对策..................................303.1 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的问题 (30)3.1.1 企业反倾销意识淡薄 (30)3.1.2 企业自身缺乏预警机制 (30)3.1.3 企业缺少与反倾销调查部门沟通 (30)3.1.4 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企业应诉的配合不力 (31)3.2 中国企业在面临反倾销时的对策 (31)3.2.1 企业主动增强反倾销意识是当务之急 (31)3.2.2 企业面对反倾销要积极应诉 (31)3.2.3 企业出口前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32)3.2.4 企业建立自身的预警机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2)3.2.5 企业加强与反倾销调查部门联系取得政府支持 (32)3.2.6 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以取得同行支持 (33)结束语............................................................34参考文献..........................................................35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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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09经济学2班 3109010657 韩维伟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
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
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
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
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
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
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
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
美国商务部现已公布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10.49%-15.78%反补贴税令,在之前的10.36%-15.78%裁决结果上进行了修正。
此外,11月5日,美商务部裁定对石油钢管征收税率36.53%-99.14%的高额反倾销税,预计未来几个月商务部和ITC就是否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作出终裁和损害裁决。
2、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销税。
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钢格板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税率13%-145%。
5月29日,美国两家企业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格板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此案涉及18家中国钢铁企业,价值9000万美元。
3、美国拟对从中国进口钢绞线征收12%关税。
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拟向从中国进口的钢绞线征收反补贴税,税率7.5%-12%。
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三家企业是在5月27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调查申请的。
2007-2008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总量增长了7.83%,2008年的进口额约为1.78亿美元4、美国对中国无缝钢管发起“双反”调查。
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将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2月就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初步裁决。
美国商务部表示,2006年至2008年,中国输美无缝钢管增长了132%,2008年达到3.82亿美元。
美方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征收98.37%的反倾销税,并征收额外的反补贴税。
5、美国对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征收反倾销税。
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实施反倾销税令。
4月23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美国国内产业遭受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产品的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为3月24日商务部的终裁即征收73.87%-101.10%反倾销税扫清道路。
2008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6、欧盟对华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9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在本案中,欧盟选择印度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在本案中,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但其中没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7、欧盟对华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9年2月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土耳其和摩尔多瓦的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
但由于自土耳其进口的涉案产品未对欧盟成员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未对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在本案中,欧盟选择土耳其作为计算中国和摩尔多瓦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有2家中国企业应诉:1.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2.湖南香港Huaguang盘条有限公司。
8、阿根廷对华低碳钢焊接链条采取反倾销措施。
2009年2月12日,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发布第42号决议,宣布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低碳钢焊接链的反倾销调查并发布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1.83美元/千克的FOB最低限价措施。
上述措施自2009年2月13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9、美国对华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
2009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肯定性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10.53%~55.21%)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0、美国对华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
2009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肯定性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补贴率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补贴率为1.10%~299.16%)。
11、哥伦比亚对华螺丝螺母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9年3月10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外贸司贸易实践副司函告中国驻哥伦比亚使馆李长华大使,通告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螺丝螺母作出反倾销终裁,具体内容为:(1)哥伦比亚对税则号为73181590.00的碳钢或合金钢螺钉(直径为0.125~1英寸,或3~25毫米),以及带螺纹的螺钉(直径最长为4英寸),如报关FOB价低于1.31美元/千克,则反倾销税为1.31美元/千克与报关FOB价之间的差额。
(2)哥伦比亚对税则号为73181600.00的碳钢螺母(直径为0.25~1英寸,或6~20毫米),以及六角形螺母不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12、美国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做出反倾销终裁。
2009年3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8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7.83%~81.52%。
13、美国对华钢制螺杆作出反倾销损害裁决。
2009年3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作出肯定性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经投票一致认定,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4、印度对华不锈钢冷轧平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9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欧盟、南非、中国台湾、泰国和美国的不锈钢冷轧平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15、美国对华钢制螺杆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2009年4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实施反倾销税令,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550.60。
2009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5.16%~206%。
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中国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
16、印度对热轧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09年4月23日,印度对热轧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对涉案产品加征最高20%的临时保障措施税。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
在本案中,印度财政部向如下中国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宏忠钢铁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印度财政部对热轧板卷材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17、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附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9年4月29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15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采取FOB离岸价格每公斤3.94美元的临时最低限价措施。
该措施从5月7日生效,有效期4个月。
18、欧盟对华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9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8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8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1%~52.2%。
19、美国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发布反倾销税令。
2009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实施反倾销税令,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这是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第10起双反调查,涉案金额约为1.65亿美元。
2008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9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73.87%~101.10%。
2009年4月23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美国国内产业遭受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产品的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6名委员均投票支持上述肯定性损害裁定。
20、俄罗斯对进口自中国大口径钢管加征关税。
2009年5月14日,《俄罗斯商业咨询日报》报道,俄罗斯政府决定对中国生产的508毫米以上大口径钢管征收8%的特别关税。
此决定于5月8日通过,有效期为2009年6月13日~12月21日。
俄政府此举意味着将中国与发达国家等同视之。
俄罗斯从2006年12月起,对来自发达国家的大口径钢管征收8%的特别关税,有效期为3年,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当时不在受限制之列。
四、欧盟为保护境内企业拟对中国光面纸实施反倾销2010年11月17日欧盟对中国制品出口施加高达39.1%的关税,以遏制廉价商品进口,保护萨佩等欧洲造纸企业免受竞争之苦。
欧盟27个成员国责怪中国的低价纸品让欧洲光面纸企业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