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招商引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在资源县投资的外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对外商实施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少数民族自治区享有的特殊政策。

(一)划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以及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三)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从认定之日起,增值税分成部分,三年内部返企业,高新技术出口额占其总产值的5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后再返还5%,可免征所得税两年。

(四)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税主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业、渔业生产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以及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地方所得税按“五免五减半”征收。

(五)对专门生产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和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八)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第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二免三减”);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地方所得税按“二免三减”征收。

(十)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先进技术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税收优惠后,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

(十一)新办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地方所得税按“五免五减半”征收。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的40%的税款,按上述条件,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限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十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微型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微型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四)自2012年5月1日起,按期纳营业税(不含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的超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十五)自2011年9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外商投资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确定主要税种,一般情况下,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等增值业务的新办企业,在地税部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5%,乡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水利建设基金(0.1%)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主营业务税种在地税部门缴纳的新办企业,除上述税种外,还应在地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