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试行)201011-附件5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试行)201011-附件5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试行)201011-附件5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金融租赁监管法律、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状况。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建立了一个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风险的方法与标准,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臵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要素的评价,系统地分析、识别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监管机构据此确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金融租赁公司。本指引不适用于设立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金融租

赁公司。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指引对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试评级,但是评级结果不作为正式评级结果,且不与其他金融租赁公司的评级结果作比较。

第二章评级要素

一、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状况、盈利能力、流动性、市场风险、其他因素等七个方面。

(一)资本充足性要素主要评价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能力及资本补充机制,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提高资本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二)资产质量要素主要评价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质量及其管理情况,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强化风险意识、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及租赁物管理,包括所有权保障、价值评估和维护管理等,督促公司管理人员履职尽责,降低不良资产水平,实现资产质量的整体优化。

(三)管理状况要素主要评价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性管理、内部审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制度建设的完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四)盈利能力要素主要评价金融租赁公司的盈利水平、盈利质量以及盈利的可持续性,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在稳健、审慎的前提下,提高盈利能力。

(五)流动性要素主要评价金融租赁公司的流动性水平及流动性管理情况,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完善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建立稳健的流动性管理政策,健全流动性管理能力。

(六)市场风险要素主要评价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风险状况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强化市场风险意识,采取措施有效管理市场风险。

(七)其他因素要素主要评价金融租赁公司的专业化发展能力、业务创新水平及公司市场形象,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找准市场定位,发挥租赁特色,深化业务创新,打造租赁品牌,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采用对上述各要素单独评级的基础上再进行综合评级的方式,最终确定评级结果。

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

划分为1-6级,综合评级结果是七个单项要素评级结果的加权汇总,即各单项要素的评价分值分别乘以对应的权重系数后进行加总,得出综合评分。资本充足状况(C)、资产质量状况(A)、管理状况(M)、盈利状况(E)、流动性状况(L)、市场风险状况(S)、其他因素(O)七个要素的权重分别为10%、25%、25%、10%、10%、5%、15%。综合评级结果划分为6个级别、15个档次。

1-3级分别细分为三个档次,4-6级分别细分为两个档次:1级为90分至100分,其中1A为97分至100分、1B为94分至97分、1C为90分至94分;2级为75分至90分,其中2A为85

分至90分、2B为80分至85分、2C为75分至80分;3级为60分至75分,其中3A为70分至75分、3B为65分至70分、3C 为60分至65分;4级为45分至60分,其中4A为52分至60分、4B为45分至52分;5级为30分至45分,其中5A为37分至45分、5B为30分至37分;6级为0分至30分,其中6A为15分至30分、6B为0分至15分;共计6个级别、15个档次。以上各级别、各档次分值区间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

第三章职责分工与评级操作流程

一、职责分工

(一)评级工作小组成员。评级前,银监会各级机构应成立评级工作小组,评级工作小组由负责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市场准入的部门组成,非现场监管部门为评级工作的牵头部门。

(二)评级工作小组成员职责。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完成金融租赁公司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部门须向非现场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收集的基本信息包括: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市场准入信息、金融租赁公司的内外部审计报告、年度经营计划等。

非现场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部门进行会谈,以及走访金融租赁公司等途径,经一步收集信息。

二、评级操作流程

(一)评级周期。金融租赁公司评级的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银监会可根据监管周期、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状况及监管资源的配臵情况适当调整。

银监会各级机构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年度监管评级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各分局的评级结果须于每次评级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银监局备案(一式两份),银监局须在每次评级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局和分局的评级结果一并报银监会备案。

(二)初评。主监管员依据本指引,在综合分析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准确判断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状况,填制完成评级工作底稿。

初评工作应当由评级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完成。初评确定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的级别。初评结果应当采取部门主任或银监局(分局)局长主持的会议进行确定。

(三)审定。初评结束后,银监局将评级结果上报银监会,银监会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级审定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评级结果确定后,银监会将最终审定结果书面通报银监会各级机构。

(四)评级结果反馈。评级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各级机构应当通过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等途径,向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通报评级结果、主要风险、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金融租赁公司如果对评级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评级

结果提出反馈意见,并提供新的信息资料支持更加合理准确的评级结果;如果对评级结果没有异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供回应报告和确认书,确认评级结果并报告对问题和缺陷的整改措施。

(五)评级档案整理。评级工作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审核会议纪要、评级结果反馈会谈纪要等文件和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四章评级结果的运用

一、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程度的依据

监管评级为1级,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内部管理完善,经营状况好,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发现的问题轻微且有良好的处臵机制。

监管评级为2级,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前景看好,内部管理较完善,经营状况良好,市场定位准确,但在一些方面仍有提升的空间。

监管评级为3级,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前景保持稳定,内部管理或经营状况虽然存在部分问题,但发现的问题不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正常存续造成明显影响。

监管评级为4级,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前景不明朗,内部管理或经营状况存在较多问题,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可能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正常存续造成一定影响。

监管评级为5级,表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架构存在缺陷,经营状况不良,自我定位不清晰,发现的问题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正常存续有明显影响,且在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应给予高度关注。

监管评级为6级,表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架构存在明显缺陷,经营状况恶化,发现的问题已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正常存续造成严重影响,依靠自身难以解决,应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若金融租赁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可酌情下调监管评级等级,且最终评级结果应不高于4级。

二、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臵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

监管人员应当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并结合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的结果,制定每家金融租赁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和监管政策,确定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并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因素。

对于评级结果为3级以下的单项要素,应当加强对被评级金融租赁公司该要素的监管;对任何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4级以下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及时与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举行会谈,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水平,并视情况对该要素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对任何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督促其制定改善风险状况的计划,并在监管机构监督下予以实施。

三、监管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监管机构对综合评级为1级或2级的金融租赁公司一般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走访、会谈和调研等方式,掌握最新的风险状况;适当放宽监管周期,相应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在市场准入、监管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

监管机构对综合评级为3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应重点关注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计划;在市场准入、监管政策等方面应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的实际风险状况,加强对新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监管指导。

监管机构对综合评级为4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加强非现场监测,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保证一定的现场检查频率,及时发现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必要时可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新业务开展等市场准入方面进行限制。

监管机构对综合评级为5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给于高度关注,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了解金融租赁公司最新的经营管理情况及采取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限制其业务,建议更换高级管理层等。

监管机构对综合评级为6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臵预案,安排重组等救助措施,确保金融租赁公司平

稳过渡。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第五章附则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仅供银监会内部使用,必要时,银监会将以适当方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披露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银监会各级监管部门和被评级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对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披露。

二、附件是本指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监管评级的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的评级标准。其中,定量指标的口径如无特殊说明,与银监会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以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和《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保持一致。行业平均值由银监会每年定期公布。

三、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四、本指引自年月日起试行。

附件: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操作细则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评分操作表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租赁资产评估中租赁价格确定方法的探讨

租赁资产评估中租赁价格确定方法的探讨这里讲的租赁资产,不是指融资租赁,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租赁行为。大额的重要国有资产的租赁行为也是国资部门关注的。以往这种行为涉及的面比较小,这种行为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运作的情况越来越多,主要是为减少双方的关联交易额度。如何客观地评估租赁资产的租赁价格,关系到经济行为各方的切身利益,因此评估业内人士应引起对该类问题的重视。本文所叙述的对不同资产类别具有共同性,为描述方便起见,我们首先探讨一下关于机器设备租赁价值的评估方法,然后推广到其他资产当中。一、正式出版物上介绍的方法对机器设备租赁权价值的评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00版)第八篇“资产评估典型案例剖析”当中结合案例介绍的两种方法,作为业务探讨引用如下:某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一台起重设备,该设备的原值为34万元,预计尚可使用10年。该公司拟租用5年,设备预计残值为1.8万元,清理费用0.2万元,设银行利率为11.52%,需支付利息10.2万元。根据双方约定,租赁期内按季度支付租金,本项设备租赁权每次应付的租金额。方法1――计算正常情况下的应付资金额,计算步骤如下:⑴计算设备的租赁费租赁费=设备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34-1.8+0.2+10.2+0.6+3.4=46.6(万元)⑵计算设备租赁期内应付租金额租金额=[年折旧额+(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设备使用年限]×租赁年限=[(34-1.8+0.2)/10+(10.2+0.6+3.4)/10]×5=23.3(万元)⑶计算每次应付租金每次应付租金

=租赁期内应付租金/租赁期内支付次数=23.3/(60/3)=1.165(万元)方法2――加快租赁资产折旧的方法,仍然沿用上例。⑴租赁资产每年应提折旧额的计算每年应计提折旧额={[设备原值- 预计残值×(1+利息率)-10/(P/A,i,n)=5.7947(万元)⑵计算每年应负担的设备利息、手续费和保险费上述费用=(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设备使用年限=(10.0+0.6+3.4)/10=1.42(万元)⑶计算每年应付租金及租赁期内应付租金每年应付租金=年折旧额+年折旧费=5.7947+1.42=7.2147(万元)⑷计算每次应付租金每次应付租金=每年应付租金/4=7.2147/4=1.8037(万元)以上两种方法,前者计算简洁,容易理解;后者考虑了时间价值的概念,评估得出的租金价格更具有说服力。但上述两种方法也存在共性的问题:⑴未考虑设备原值与重置成本可能发生的变化,甚至严重背离的情况。⑵未考虑机会成本及行业平均利润。对一种正常情况下的租赁行为,作为出租方而言,最基本的要求是获取与自己经营原资产大致相同的收益额。因出租方投资购买该等资产的目的是用于再生产,获取一定的收益,即应较银行存款利率高的收益;同时购买该等资产,将丧失投资其他领域的机会;另外,作为投资者,投资该领域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低于该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上述前提决定了租金价格的定位应考虑上述因素。⑶未考虑资产的现实价值情况。资产的现实技术状况决定了承租方使用当中可能承担的风险,倘若租赁合同当中明确设备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显然新设备与旧设备是不同的。二、推荐的机器设备年租金价格评估方法鉴于上述原因,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14年第3号令)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4年3月13日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

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 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完整版)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在融资租赁项目运营过程中操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明确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各阶段中各部分的职责分工、工作要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融资租赁各部门员工深入理解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做到精简高效。 1.3 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施行。 2.融资项目管理的阶段划分 本公司项目管理划分为以下5个阶段,每一项目阶段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1 项目准备阶段。 2.2 项目调查阶段。 2.3项目审批阶段。 2.4项目执行阶段。 2.5项目租后管理阶段。 3.融资租赁项目各阶段管理工作要点 3.1项目准备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项目发起人和业务部主办人员,需按公司要求收集、整理承租人的资料,设计初步交易结构,制作项目日志,编制项目推荐书及项目立项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3.2项目调查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业务部主办人员和风险控制部人员。 项目立项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编制项目《尽调计划书》,业务部人员根据《尽调计划书》开展现场尽调。 现场尽调需重点关注租赁设备的产权是否清晰、现金流是否充足,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地位等,业务部根据现场收集的资料,编制《尽调报告-业务部》。 风险控制部根据业务部收集的资料和《尽调报告-业务部》,从企业财务指标以及控制红线角度进行分析评判承租人状况,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 3.3项目审批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尽调报告-业务部》、《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提供给项目审核委员会成员,负责通知和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做好会议记录和保管好项目评审意见书等工作。 3.4项目执行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项目评审后,风险控制部要到承租人现场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书中要求的落实事项,详细核查承租人的标的物、经营、财务等事项。

租赁资产租金评估方法

租赁资产租赁价格评估方法 租赁资产,不是指融资租赁,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租赁行为,目前这种经济行为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运作的情况越来越多,主要是减少双方的关联交易额度。如何客观评估租赁资产的租赁价格,关系到经济行为各方的切身利益,下文首先探讨机器设备租赁年租金价格的评估方法,然后推广到其他资产当中。 1、年租金定义 年租金的定义,一般应根据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来确定。租赁双方不同的约定,对租金价格的评估结论有一定的影响。如租金的支付方式不同,所评估的价格会有差异。为此首先假设所需确定的年租金为每个租赁年度期届满,期末等额收回的租金价值。该价值的内涵应包括机器设备的折旧费、资产所占用的利息、资产的平均收益情况以及出租方取得租赁收入应缴纳的相关税款等。 年租金价格的确定是以租赁资产价值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租赁资产价值评估过程中对该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的判定、出租方和承租方约定的租赁年限、租金价款的支付方式、资产的行业平均收益情况、租赁期满资产的剩余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2、评估前提 因为租赁行为所涉及的资产的未来情况含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租赁资产租金价格进行评估,首先应确定评估前提。一般设定的评估前提为:

(1)资产按当前使用用途继续使用; (2)租赁资产在租赁过程中的正常维护由承租方负担; (3)租金在每个租赁年度期末支付; (4)租赁期限按n 年考虑; (5)租赁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在租赁年期内无显著的变化; (6)租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如由承租方承担资产的保险费、正常维护费用、相关税费等,出租方取得的租赁收入为完整的净租金收入。 3、评估思路 以预期原理为基础,根据评估确定的某项租赁资产的评估价值P 0 、租赁期满租赁资产的剩余价值P n 、折现系数r 、租赁期间n ,确定评估对象未来n 年租期内每年的等额年净租金P zj ;再考虑出租方因出租行为应缴纳税费求取等额年租金价格P rj 。 4、年租金价格的确定 (1)等额年净租金的确定 ()() n n n o r P r r Pzj P ++????????+?=111 ()()111-+= ?-+??n r P r r o zj r p P n n 其中 P n = P o -(P o -P 1×D )÷N ×n(当N ≤n 时,P n = P 1×D ) P o —租赁资产评估净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P zj —租赁资产等额年净租金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通知 银发[2000]3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的质量,根据我行最近颁布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全科目上报”金融统计制度》,我行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说明如下: 一、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2001年1月1日起于每季后18日内将本指标执行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比例,由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本指标体系确定。 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自2001年1月1日起按本指标对辖区内所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进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总行规定的金融监管报告统一格式撰写金融监管报告。 三、对于资产质量指标,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提出逐年压缩比例。新发生的不良资产,力争当年消化。 四、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中已取消了存款业务,因此,不再向人民银行交法定存款准备金。但是,对于以前已经办理信托存款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清理结束前,继续按原有规定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

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数据资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报送,具体报送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与金融机构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总行将于近期发文布置。 六、我行以往颁布的有关规定中,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考核指标,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融资租赁风险 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增强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及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和实习人员,下同)。 第二条术语 1.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2.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3.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4.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5.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

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6.信用风险:是指由融资租赁申请人、债务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7.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8.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以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9.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性所造成的风险。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理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原则 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

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的选择

租赁公司融资渠道选择 一.综述 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高杠杆经营的行业,按照规定,商务部监管的租赁公司资产规模上限为净资产的10倍,而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即其资产规模上限为净资产的12.5倍。融资租赁公司对外部融资的依赖程度普遍较高,融资渠道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来看,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仍非常有限,除少量客户保证金存款外,绝大部分是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对银行的依赖度很高。融资租赁公司迫切需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除自筹资金外,开拓债券、海外贷款、长期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信托、资产保理融资等渠道产品,获得长期、低成本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和规模扩张瓶颈。 以下将对公司可选的融资渠道作一简要介绍,并分析其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适用性及具体融资操作方法。 (一)融资定义 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加实收资本;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二)融资的原则 1.合法合规; 2.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3.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金融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4.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5.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三)融资政策的选择 融资政策应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风险因素、外部资金市场供给情况、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 1.公司调整时期,应采取保守的融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 2.公司发展时期,应采取稳健的融资政策,可通过增加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3.公司迅速扩张时期,可采取激进的融资政策,选择多种融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当增加负债比例。 (四)融资类型 1.权益资本融资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管理层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权益资本: ?增加新股东和新股本; ?向现有股东增加股本; ?寻求私募融资或上市融资。 权益性资本融资应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的状况,在满足基本

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协议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392 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协议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协议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xx年12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_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

方式。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1/2;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doc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商务部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下文是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业务项目调查报告

融资租赁业务项目调查 报告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广东骏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调查报告 ******项目 承租人名称: 租赁方式: 租赁标的物: 租赁合同总金额: 租赁期限: 租赁利率: 声明与保证 本报告是根据客户提供和业务部门收集的资料,经审慎调查、核实和分析后完成的。报告反映了客户有关信息及我们的评价判断,我们对本报告的结论、观点及评价数据与客户有关报表的一致性负责。 业务经办人: 日期: 业务部经理: 日期: 一、项目背景 简要说明开展此项业务的背景。 二、租赁业务方案 (一)业务方案摘要表

(二)租赁项目交易结构图 (三)租金、购置资产等的定价依据 (四)租赁项目特殊说明事项 说明交易中的重大条款及特殊要求、特殊条件。 1.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分别说明承租人和出租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涉及租赁物的购置和交付责任、运营期的维护责任等等 2. 重大的违约责任 说明出现重大违约事件后的罚则。 (五)租赁项目涉及的全部融资方案 分别说明承租人预付款和实际融资额度,以及占租赁物总投资的比例。说明租赁物的合同价格、进口关税、增值税、印花税、相关贸易手续费。骏辉租赁从外部银行融资的额

度和比例,外部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外部融资的成本和期限等。应特别说明租期期满时,是否会有未偿还贷款,以及相应的安排。 三、承租人评审 (一)承租人基本信息 (二)承租人法人治理结构 1. 承租人股东和股本构成 3. 承租人组织结构图 4. 承租人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说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权限,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判断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利润分配等是否能够保护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说明公司各项制度的建设与实际执行情况。 5. 承租人管理层信息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查与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租后管理 第七章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 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适用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转租赁是指本公司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四条租赁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本公司提出租赁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的要年检合格;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产业、土地、环保、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经营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共8篇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1) 一、公司管理办法总则 1.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提高租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防范与化解租赁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或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3.本办法所称的承租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承租人为国家行政机关、个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办理。 4.本办法所称出卖人或供货人,是指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出卖人或供货人同时又是租赁项目的承租人。 5.本办法属子“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ニ、公司组织结构、业务职责及决策权限 1、公司组织结构

2、业务职责 董事会:5人,由大股东委派3人,小股东委派2人。 统筹公司内部外部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対外合作、资本运作等相关重要事宜的决策。 监事:1人,有股东任命,负责公司业务执行情況监督。 董事长:1人,由大股东委派,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规划、决策与执行。 总经理:由小股东委派1人,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副总经理:根据需求1-2人(如2人由大小股东各委派1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市场部:3人,财务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高级业务经理,业务助理。负责营销项目、业务拓展、项目立项与承做、尽职调查、撰写项目报告、上报审批部门、签约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协助运营部做租后管理等工作。 资金部:2人,资金部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业务助理一人。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筹措资金便于公司项目投放,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现在行情下以资金市场为主,主要是获得银行授信,熟悉掌握各银行流贷、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的管理和流程以及后期产品设计。 产品部:1人,根据租赁项目设计金融产品。(资金部总监兼任产品部经理)。 风控部:3人,风控部总监1人(由大股东委派),风控经理,法务主管。成员由风险审查人员及法务人员组成。风险审查员主要负责项目风险的掲示分析、把控,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法务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合规合法,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融资租赁租后资产管理办法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后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租后资产和风险资产的管理,提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租后资产是指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后形成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风险资产是指租赁项目发生逾期且催收无效,并经租赁业务部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且公司确认后的资产。 第四条资产管理部是租后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职能部门,财务部、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法务合规部是租后资产管理工作的参与部门。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评审委员会按照风险资产处置金额对风险资产处置做出决议。 第六条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副总经理、资管总监、业

务总监、法务总监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租后资产进行管理; (二)及时制定风险资产清收、处置等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八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及时统计租赁租金回收及租赁债权逾期情况,及时报告债权逾期情况; (二)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方案实施。 第九条租赁业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于发生欠租的项目,及时做好催收工作,并根据承租人的情况变化拟定具体措施; (二)根据租后资产逾期情况,及时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 (三)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方案实施。 第十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对承租人及其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对租赁业务部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 (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防止发生新的风险资产,确保新增投放资产的安全; (三)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全面揭示风险点,并提出

XX金融租赁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和加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正确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以下简称“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在进行反洗钱活动中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报送。 (二)主动性原则:各部门人员要主动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对于经过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主动通过反洗钱岗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 (三)保密性原则:公司内所有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

作秘密,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四)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人民银行、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资金。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综合事务部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反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涉及反洗钱工作的成员部门主要包括:市场部、运营部、资金财务部、综合事务部等,各部门的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 第七条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和制定公司反洗钱工作的规划和政策; (二)审议公司反洗钱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综合事务部内设专门的反洗钱岗,负责反洗钱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内反洗钱的日常工作;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总体工作要求:所收集的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填写的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账务清楚细致,下账及时精确。 一、前期工作 1、诚信查询 根据承租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诚信调查,主要调查本人的信贷业务及支付偿还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2、数据采集 收集承租人资料:承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流水帐(存折复印件)、工程合同、房产证。注:该四项资料中必须有两个为原件。 收集担保人资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 承租人办理建设银行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扣款专用账户。 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1、进行融资租赁系统申报建立客户档案、担保人档案(如下图)

2、申请单录入及提报:主要包括得分表、个人信审、信审材料、申请单、扣款清单。 3、信用经理、总经理审批 4、汇首付款:最迟不超过报车的次日 5、经销商信用经理下载并打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四份。 6、与客户签合同 7、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两份、完善的《信用文本》一本、扣款授权书一份、回购函两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一份。 8、填写开票申请 四、后期工作 1、定期回收融资款项。 融资款项的回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收。一般为每月1—5日给全部融资客户发短信提醒并告知月租金数额及回款时间,5—8日打电话具体落实客户租金准备情况,10日查看客户月租金到账情况,10日之后对没有及时到账客户进行上门催收至到收回为止,15日给山东融世华租赁公司汇款。 2、账务

每月十五号之后,根据客户实时到账情况,给客户下账,并跟财务账务进行核对,保证客户每次交款数目正确无误。 五、奖惩办法 1、一月之内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准确无误,主要负责人奖励50元;资料收集人员奖励30元。出现一次退单情况,负责人处罚30元,操作人员处罚10元。 2、信用文本资料、合同签订出现一次失误,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操作人员累计出现失误5次处罚10元。

租赁资产评估中租赁价格确定方法的探讨

租赁资产评估中租赁价格确定方法的探讨 这里讲的租赁资产,不是指融资租赁,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租赁行为。大额的重要国有资产的租赁行为也是国资部门关注的问题。以往这种行为涉及的面比较小,目前这种经济行为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运作的情况越来越多,主要是为减少双方的关联交易额度。如何客观地评估租赁资产的租赁价格,关系到经济行为各方的切身利益,因此评估业内人士应引起对该类问题的重视。 本文所叙述的方法对不同资产类别具有共同性,为描述方便起见,我们首先探讨一下关于机器设备租赁价值的评估方法,然后推广到其他资产当中。 一、正式出版物上介绍的方法 对机器设备租赁权价值的评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00版)第八篇“资产评估典型案例剖析”当中结合案例介绍的两种方法,作为业务探讨引用 某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一台起重设备,该设备的原值为34万元,预计尚可使用10年。该公司拟租用5年,设备预计残值为1.8万元,清理费用0.2万元,设银行利率为11.52%,需支付利息10.2万元。根据双方约定,租赁期内按季度支付租金,计算本项设备租赁权每次应付的租金额。 方法1――计算正常情况下的应付资金额,计算步骤 ⑴计算设备的租赁费 租赁费=设备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34-1.8+0.2+10.2+0.6+3.4=46.6(万元) ⑵计算设备租赁期内应付租金额

租金额=[年折旧额+(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设备使用年限]×租赁年限 =[(34-1.8+0.2)/10+(10.2+0.6+3.4)/10]×5 =23.3(万元) ⑶计算每次应付租金 每次应付租金=租赁期内应付租金/租赁期内支付次数 =23.3/(60/3) =1.165(万元) 方法2――加快租赁资产折旧的方法,仍然沿用上例。 ⑴租赁资产每年应提折旧额的计算 每年应计提折旧额={[设备原值-预计残值×(1+利息率)-10/(P/A,i,n) =5.7947(万元) ⑵计算每年应负担的设备利息、手续费和保险费 上述费用=(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设备使用年限 =(10.0+0.6+3.4)/10 =1.42(万元) ⑶计算每年应付租金及租赁期内应付租金 每年应付租金=年折旧额+年折旧费 =5.7947+1.42 =7.2147(万元) ⑷计算每次应付租金

融资租赁业务项目调查报告

广东骏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调查报告 ******项目 承租人名称: 租赁方式: 租赁标的物: 租赁合同总金额: 租赁期限: 租赁利率:

声明与保证 本报告是根据客户提供和业务部门收集的资料,经审慎调查、核实和分析后完成的。报告反映了客户有关信息及我们的评价判断,我们对本报告的结论、观点及评价数据与客户有关报表的一致性负责。 业务经办人: 日期: 业务部经理: 日期:

一、项目背景 简要说明开展此项业务的背景。 二、租赁业务方案 (一)业务方案摘要表

(二)租赁项目交易结构图 (三)租金、购置资产等的定价依据 (四)租赁项目特殊说明事项 说明交易中的重大条款及特殊要求、特殊条件。 1.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分别说明承租人和出租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涉及租赁物的购置和交付责任、运营期的维护责任等等 2. 重大的违约责任 说明出现重大违约事件后的罚则。 (五)租赁项目涉及的全部融资方案 分别说明承租人预付款和实际融资额度,以及占租赁物总投资的比例。说明租赁物的合同价格、进口关税、增值税、印花税、相关贸易手续费。骏辉租赁从外部银行融资的额度和比例,外部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外部融资的成本和期限等。应特别说明租期期满时,是否会有未偿还贷款,以及相应的安排。 三、承租人评审 (一)承租人基本信息

(二)承租人法人治理结构 1. 承租人股东和股本构成 3. 承租人组织结构图 4. 承租人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说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权限,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判断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利润分配等是否能够保护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说明公司各项制度的建设与实际执行情况。 5. 承租人管理层信息 6. 承租人关联方交易 说明承租人的主要关联方,内部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的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或资产的情况。 7.承租人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承租人对外信息披露,特别是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性。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五条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第六条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第八条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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