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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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的分析与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分析与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分析与防范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推进,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各种支付手段的广泛应用,其中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就是信用证支付。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结算多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

信用证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资金流通和利用效率,促进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并且为迅速、便捷的贸易打开了方便之门。

然而,由于金融管理机制及信用证机制本身的漏洞,极大地增加了外贸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风险,从而给一些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以致信用证诈骗现象遍及全球,世界各国深受其害,而我国是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受害国。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信用证诈骗进行综合分析,来探寻我们防范之法。

一、跟单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一)跨国性、复杂性。

信用证业务主要是国际贸易结算服务的。

而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跨洋越界,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一般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

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自然也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同时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众多的环节以及国际惯例、法律和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

例如一项信用证业务涉及许多单据,包括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及其它单据以及这些单据下面的运输、保险、检验、仓储等专业技术。

还涉及到各国政府的政策、法规等法律知识。

对一般商人来说,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繁琐的程序和实际情况并做出精确判断是有困难的,而且在这些环节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间隙与漏洞。

(二)手段多样性。

当今先进的高科技造假水平,使得伪造单据文件变得易如反掌,从而为不法分子成功施骗提供了方便。

因银行付款时只审单不看货,一些不法商人乘机而入,使用假信用证、假单据、相互开证、代理开证等手段相欺诈,风险时常出现。

(三)违法的多重性。

一般来讲,信用证诈骗都是在一定贸易过程中发生的。

信用证诈骗不仅具有犯罪性质,而且具有民商法意义上的违约和侵权性质,构成多重的违法性。

诈骗者利用合同和信用证作掩护,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或银行的财产,丝毫没有履约的本意,其结果必然是造成违约和侵权。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国际贸易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安全的交易方式。

信用证诈骗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频频发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的形式、成因以及预防措施。

信用证诈骗的形式信用证诈骗有许多形式,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是虚假文件造假。

诈骗者通过伪造文件,如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来谋取不当利益。

另一种方式是虚假装运,诈骗者通过在实际装运过程中做手脚,使得买方付款后并未真正获得货物。

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诈骗,如假冒信用证、中转诈骗、退税诈骗等。

信用证诈骗的成因信用证诈骗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几个成因。

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跨国性使得监管和执法难度增加。

跨国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不同的法律体系,诈骗者可以利用这种复杂性寻找漏洞。

个别国家监管不力,法律执行不到位,给了诈骗者可乘之机。

信息不对称也是信用证诈骗的一个成因。

买方和卖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诈骗者可以通过混淆视听、伪装身份等手段欺骗对方。

有些买方和卖方为了谋求一时的利益,缺乏对风险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容易成为诈骗的目标。

预防信用证诈骗的措施为了预防信用证诈骗,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要加强对信用证的审查和核实。

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对其信誉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其身份合法和可信。

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和价格要进行详细了解,严格遵守信用证的要求。

要确认货物在装运过程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安全地送达买方。

要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共享,确保贸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要加强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对信用证诈骗的识别和预防能力。

信用证诈骗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应对信用证诈骗,企业和个人需加强对信用证的审查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遏制信用证诈骗的发生,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运作机制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手段、成因、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手段1、伪造信用证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信用证来欺骗受益人,使其误以为收到了真实有效的支付承诺。

这种伪造可能包括信用证的格式、签名、印章等方面,让人难以辨别真伪。

2、变造信用证在真实信用证的基础上,对部分关键内容进行篡改,如金额、货物描述、有效期等,以达到骗取货物或款项的目的。

3、软条款信用证这类信用证中包含一些模糊不清、难以执行或单方面赋予开证申请人过多权利的条款。

例如,要求受益人提交某些无法获得的单据,或者在未满足某些条件时开证行可以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

4、利用虚假单据诈骗受益人提交虚假的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单据,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这些虚假单据可能在货物数量、质量、价值等方面存在欺诈。

5、冒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证犯罪分子冒用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信用证,从而骗取货物或款项。

二、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的成因1、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

买卖双方往往难以全面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这就给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信用证制度的漏洞尽管信用证有一系列的规则和程序,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例如,对单据的审核主要基于表面一致性,难以核实其真实性;对于软条款的界定和处理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3、企业风险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对信用证诈骗的风险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签订合同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容易被诈骗分子所利用。

4、金融机构监管不力部分金融机构在审核信用证和相关单据时不够严格,对可能存在的诈骗迹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个犯罪对象, 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 国际贸易这 个特 定的犯罪领域 所 以, 要研究信用证诈骗 犯罪 , 必须 首先了解信用 证及其在赖以生存的
金融市场中的运作程序。
信用证方式的产生, 很大程 度上是为了防止异地、 异国问贸易中
存 在 的 双方 不 信 任 与 欺诈 行 为 , 是 目前 世 界 上 还 没 有一 项 制 度 可 以 但
否相符 , 大额来证还应要求 开证行加押 证实; 于屯开 信用证及其修 对 改书 , 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 与否, 以防假 冒和伪造 。 第二、 出口企业必须慎 重选择 贸易伙伴 寻找贸易伙伴和 贸易 在 机会时 。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 ( 如参加广 交会和 实地考 察) 来接触
和 了解 客 户 , 要 与资 信 不 明 或 资信 不 好 的客 户 进 行 交 易 。 签 订合 不 在
保 护 自 己的 正 当利 益 受 到很 大 限制 , 的 甚 至根 本 没 有 行 使这 种 权 利 有 的可 能 因为 一 旦 诈 骗 出 现 , 骗 者 往 往 已携 款 物 逃 之 天 天 , 国追 行 跨 索 付 出 的人 力 力 等 各 项 支 出 巨大 , 往 接 近 甚 至 超 出 诈 骗 所 造 成 物 往

此, 不能采用过多 的干预 手段 , 只有加强贸易商 、 行 自身 防范措施 、 银 严格审查信用证的表面形式 , 鉴别其真伪 , 发现被诈骗 时及时 向法 院 申请 禁 令 , 止 中 国开 证 银 行 偿 还 贷 款 给 保 兑或 付 款 银 行 , 而 防止 阻 从 欺诈 的发生 。具体可实施如下 防范对策 : 第一、出口方银行 ( 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 核验信 用证 的真 实
完全防止欺诈 , 总会有“ 高一尺, 道 魔高一丈” 的情况。信用证方式本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高科技的发展,金融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铁马金戈,纵横捭阖的时代英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信用支付工具,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结算采用信用证方式都已占很大比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的5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加重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世界各国不时有信用证诈骗案的发生,发展中国家更成为信用证诈骗的多发地区信用证诈骗案数额巨大,危害严重,教训深刻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与特点进行深入的探讨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诈骗,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信用证的产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信用证诈骗犯罪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个犯罪对象,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个特定的犯罪领域所以,要研究信用证诈骗犯罪,必须首先了解信用证及其在赖以生存的金融市场中的运作程序信用证方式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止异地、异国间贸易中存在的双方不信任与欺诈行为,但是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项制度可以完全防止欺诈,因为总会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信用证方式本身也不能完全避免欺诈因为信用证的作用,仅是在双方有“信用”的前提下给以保障:对卖方是获得出口项下的货款,对买方是得到与合同相符的货物而“信用”、是不能防止欺诈的一、信用证诈骗的原因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即“独立抽象性”原则)是造成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UCP500(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的简称)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但单据文件极易伪造在印刷业发达、便利的今天,伪造美钞、名画已能以假乱真,伪造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提单等单证文件则更为容易,也更容易成功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所以,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黄金仓库的钥匙,而伪造提单比伪造名画容易得多那么,在信用证方式下,卖方以假单证特别是提单行骗,说明货物已经付运,其实没有这回事,银行仅机械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UCP500第3条)后即支付货款,毫无义务核对受益人(卖方)所提供的单据的实际真实性,这对买方是很危险的根据UCP500,对单据的正确与否,银行只要认定其“表面相符”便没有任何责任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这一免责条文清楚强调银行对于假单证不负任何“把关”责任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有“假”,但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银行也没有能力认证单证的真假毕竟银行不懂外贸,不知道单证上各种商品货物的合理价格,不知道信用证受益人是否有可靠的货源,等等除非和约要求银行“把关”,银行不会自找麻烦国内、国际社会法律制裁不力,骗子容易逃避罪责由于信用证诈骗是一种非暴力犯罪,其危害性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而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各国有关立法及打击措施不力且差距较大加之信用证诈骗犯罪的跨国性,涉及国际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程序复杂,费用较高,追究难度较大,即使追究处罚也较轻例如在古巴通过伪造信用证附随的提单而诈骗了900万美元的案犯,在美国迈阿密州只被判了2个月的监禁正由于此类犯罪低风险高回报,国际上许多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如贩毒集团)已大规模进入此领域,信用证诈骗犯罪更为严重1993年,俄罗斯有关银行一次被黑势力内外勾结,通过信用证诈骗损失4000万美元受害者的警觉性与素质不高在信用证诈骗中,行骗者始终围绕着信用证自身的特点和利用被害人自身的弱点进行诈骗我国是外国卖方利用假单证行骗的主要受害国,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水平不高,不懂信用证业务,不懂航运,消息也不灵通,甚至缺少一般的常识与警觉,给骗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主席 B.S.惠布尔指出:“我们应该注意目前存在的欺诈这个重要问题,清楚地认识到欺诈的起因,首先是由于商业一方与一个无赖签订合同,但是跟单信用证只是为商业交易而办理付款,它不可能当警察来控制欺诈的发生”2所以,防止欺诈的关键是买方要“知道信任谁,信任到什么程度,应在某情况下跟谁打交道”3二、信用证诈骗的危害信用证方式本身不能防止欺诈,非但如此,它脱离于实体经济的独立自主性的交易规则与程式反而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诈骗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间隙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作用的同时,亦显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尤其是二战以来,国际金融风波迭起,信用证欺诈案时有发生,且诈骗数目惊人,所造成的损失日趋严重虽然无法精确统计究竟发生了多少起信用证欺诈案,但毋庸置疑,利用信用证欺诈,每年可使犯罪分子获取数亿美元的纯利1992年世界最大的汽车制造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一起精心策划的信用证欺诈案中被诈骗了4.36亿美元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受害人不愿让外人知道他们被欺诈之事更有美国人格兰兹所为的“90年代的杰作”,其自称是“欧洲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票券私人发行员”,编造一个只存在于世界各大银行之间的信用证市场,买进或押出信用证骗钱,据估计总“营业额”可能超过5亿美元,其中英国救世军被骗1000万美元,全美教堂理事会被骗了800万美元,芝加哥住宅局被骗1900万美元,连远在南太平洋的岛国瑙鲁都跑不掉,被骗1300万美元数额之巨,惊动了美国联邦机构包括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国际商会的商业犯罪局和美国证管会5俄罗斯、英国、古巴等许多国家也不时有信用证诈骗案披露于报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更是成为骗子行骗的主要目标例如1984年我国有关部门与外商签订进口钢材合同,并租用意大利某航运公司的“欧洲快车”号轮承运,船东签发假提单诈骗,给我国造成1400万美元的损失1993年李文凯化名高桥秀雄在海外黑势力操纵下,诈骗我国国内多家单位信用证开证费、手续费2300万元,致使近百个生产厂家蒙受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而同年又发生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该案虽经多方努力,未造成对外支付,但为此已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信用证诈骗案屡屡发生,触目惊心,危害极大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信用证诈骗犯罪不仅给受害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必然给银行带来影响,尤其是其信誉受到伤害信誉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一家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信誉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在金融诈骗案中受到牵连,不管该银行本身是否遭到经济损失,其信誉必然会受到影响,将使外界感到该银行内部管理不严,经营不善,从而使人们对其失去信心如果是西方国家大银行,其上市股票价格往往下跌,严重的还会导致储户挤兑,使银行的整体经营受到沉重打击另外还会连锁引起国际金融界对其信用证不信任如不议付,不保兑或要求第三家银行为其保兑等不良反应近几年,日益严重的信用证欺诈案,特别是备用信用证欺诈问题,已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国际司法机构的关注1994年1月,国际商会商业犯罪局发表了一篇有关“银行投资欺诈”的特别报告,引述了备用信用证欺诈在世界范围的发生率对此问题,国际银行法律及惯例协会还制作发行了一盘录像带和一份长达200页的资料6专门从事反国际海事犯罪的伦敦国际海事局也积极致力于反信用证欺诈,为商业界提供有关海事欺诈的咨询服务、侦察服务、谈判调解服务及鉴定分析有关单据服务据悉国际海事局每年为中国银行鉴定单据金额达1800万美元以上各国也都纷纷采取措施,有些西方国家制定了专门的防止国际贸易及金融欺诈犯罪的法律,有的国家专门成立了防止国际贸易和金融欺诈的机构,打击此类犯罪我国立法机关针对我国日益突出的金融诈骗犯罪活动,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首次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并规定了较重的处罚,以加强对诈骗者的刑事制裁1997年新刑法肯定了这一规定同时我国海事法院也开始受理诸如预借提单、伪造提单等信用证诈骗案件的侵权诉讼,以期从民事上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求得经济补偿同时亦有国内受害者被迫向外国法院起诉三、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一)国际性信用证支付是国际贸易支付的主要方式之一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跨洋越界,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一般涉及两个以上国家,若是转手贸易或转租船舶,则要涉及多个国家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自然也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而且行骗者和受害者往往处于不同国度,诉讼必然带有涉外因素,涉及到国家间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问题信用证诈骗的这种跨国性使得受害方跨越国界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受到很大限制,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行使这种权利的可能因为一旦诈骗出现,行骗者往往已携款物逃之夭夭,跨国追索付出的人力、物力等各项支出巨大,往往接近甚至超出诈骗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追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还有的受害人基于“家丑不外扬”及自身利益与信誉考虑,遭欺诈也不报案、不通告近年来,信用证诈骗活动之猖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了这一点(二)复杂性信用证业务不仅涉及到众多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而且涉及到众多的环节以及国际惯例、法律和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例如一项进口业务涉及许多单证,包括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及其它单据以及这些单据下面的租船、商检、配载、卸载、管理和交付等行为,还涉及到对卖方及船方的资信、货物数量和质量、船舶状况及船员配备的了解和贸易程序、水文气象、国际法等知识对一般商人来说,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繁琐的程序和实际情况并作出精确判断是有困难的,而且在这些环节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间隙与漏洞因银行付款时只审单不看货,一些不法商人乘机而入,编造各种骗局不发货、少发货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提交假提单相欺诈,风险时常出现随着电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诈骗手段也不断更换翻新,且时常各种手段交织在一起,更具隐蔽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给防范和侦查增加了难度,调查处理更为艰难(三)多重非法性通常,信用证诈骗都具有一定的贸易背景,发生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信用证诈骗不仅具有犯罪性质,而且具有民商法意义上的违约和侵权性质,构成多重的非法性由于诈骗者只是利用合同和信用证作掩护,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或银行的财产,丝毫没有履约的本意,其结果必然是造成违约和侵权尽管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信用证诈骗并非都涉及到刑事,而且实践中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只占极少数,但从每一宗信用证诈骗所涉及的触目惊心的数额及危害后果看,几乎都已构成犯罪可以说,信用证诈骗在法律上的违约、侵权以及犯罪是并存的对此,施以单一的方式来打击和防范是不够的,应从不同角度,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既要采取民事处理的方式,为受害方挽回经济损失,不让诈骗者在经济上占便宜,又要采取刑事处理的方式,严厉惩罚诈骗者四、信用证诈骗的防范措施信用证诈骗属高科技、高智能犯罪因此,世界上目前没有一项措施能防止信用证欺诈,中国也不例外信用证涉及银行在国际上的信誉,如处理不当,将会引起外国银行对中国银行的信誉的怀疑,导致不保兑中国银行的信用证,严重影响中国外贸的正常进行正是基于此,不能采用过多的干预手段,只有加强贸易商、银行自身防范措施、严格审查信用证的表面形式,鉴别其真伪,发现被诈骗时及时向法院申请禁令,阻止中国开证银行偿还贷款给保兑或付款银行,从而防止欺诈的发生防范信用证诈骗,银行主要应从诈骗的方式入手审查:电开信用证密押特征及真伪,信用证有无签字或签字能否核对,印鉴是否相符,信用证纸张的质量、印刷的颜色是否正常,正副本是否相符,是否有必备条款及内容是否矛盾等贸易商应注重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如公司是否存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条款或限制其按期履行合同的条款(如由对方签字后才能装货发运条款)等通过贸易商、银行共同把关,防止信用证诈骗的发生。

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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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的防范彩云内容提要:信用证欺诈不但损害了合法交易者的经济利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威胁了国家安全,本文从受益人、开整人和银行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可供借鉴的防范措施。

主题词:信用证信用证欺诈信用证防范正文:一、信用证欺诈的界定及危害据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1995年的统计,在所有国际贸易活动中,信用证的使用比率世界平均值为18%①,而我国国际贸易结算的80%②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方式。

如果这种结算方式出现失误将会给我国经济带来难以预计的损失。

信用证虽然有银行信用作为卖方收汇的保证,但它并不能与规避风险划等号。

信用证欺诈是信用证业务中最大的法律风险,是影响信用证业务发展的最突出问题。

信用证欺诈风险常伴随着该业务的其他风险同时发生,辨别信用证欺诈风险,关键在于当事人的动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③。

若当事人在订约或履约过程中存在利用信用证结算的特点,欺诈相关当事人牟得非法收益的行为,都属于信用证欺诈。

我国企业信用证使用比率高达80-90%的同时,坏帐率也高达5%④,而在以非信用证结算为主的欧美企业中坏帐率却只有0.25-0.5%。

据统计,截至1998年我国外贸出口逾期未收帐款以超过100亿美元⑤,其中属于恶意欺诈的拖欠款就占到总额的60%,我国每年因信用证欺诈造成的银行垫款达数十亿元,已严重地威胁了国家的金融安全。

银行和企业对防范和制止信用证欺诈的呼声日益高涨。

从性质上讲,信用证欺诈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首先,信用证欺诈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它一旦得逞将会给有关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其次,信用证欺诈动摇了贸易关系的基础,即商业信用关系。

国际贸易是建立在长期贸易交往所形成的依赖关系和运作机制之上,不诚实的商业行为摧毁了这种依赖关系和运作机制,阻碍了真正贸易交往的发展。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请求,保证对受益人即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

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所以在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

但是信用证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1.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核单据而不管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若出口商资信不好,以劣货代替好货,但单据上却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但进口商却遭受损失。

另外,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根据这条规定,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审查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和信用证的规定是否一致,因为银行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并不是货物交易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无法知道,也不具备相关的技能,所以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反映的货物,这样就给资信不好的出口商以行骗的机会。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单据的真假不负责,如UCP500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

该条款说明对于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纯系伪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是否蓄意欺诈等,银行都没有义务予以审查。

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有时会出现开证行按规定支付了货款,但进口商拿到提单后却提不到货,经调查后发现出口商所提交的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单据纯属伪造,事实上出口商根本就没有发货,而是以假单据来骗取货款。

2.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存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置信用证的受益人于不利地位,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可单方面地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付款责任的条款。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信用证诈骗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以伪造或篡改信用证为手段,骗取贸易相关各方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物。

近年来,信用证诈骗日益频繁发生,给国际贸易和金融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一、原因1.制度漏洞信用证机制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但该机制缺乏信用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支付方式的多样性等方面的制度保障。

这使得信用证存在被伪造、篡改等风险,诈骗分子得以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诈骗。

2.贸易环节不规范目前国际贸易中,各个环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

例如,采购、销售、发运、保险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规则与标准不统一、不规范,使得贸易车间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从而增加了信用证诈骗的发生概率。

3.管理漏洞金融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操作流程中也存在漏洞。

一些银行对于信用证的审核、操作过于单一,对于部分涉及到审核流程、证件真伪、访问可信度等方面没有形成高度审查管理,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出错率与被骗概率。

4.追溯能力不足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多个关键环节,追溯起源或者排查某一环节是否出现问题,有时无法及时追溯到根源,从而加大了信用证诈骗的风险。

二、危害1.经济损失在信用证诈骗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遭受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企业之间的贸易关系和信任关系的破裂,由于金融机构在信用证业务中承担了一定风险,因此也会对金融机构产生影响。

2.商业风险信用证诈骗还会给企业带来商业风险。

这种风险包括口碑受损、经营难度增加、商业关系受到影响等等,这种风险是企业难以承受的。

3.信誉损失信用证诈骗还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损害。

一旦企业失信,即使下一次在信用证的申请中提供的资料完全合法,银行也可能会对企业持怀疑态度,甚至拒绝为其提供信用证。

三、防范1.完善信用证控制和管理对信用证发证、对帐等管理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审查;对信用证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核查要加强;可尝试更安全的支付方式。

2.实施风险控制策略针对信用证诈骗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及时预知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对交易双方的调查与了解,以及提高银行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在全球化的经济大舞台上,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而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如同任何金融工具一样,信用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诈骗的手段。

这不仅给贸易参与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

一、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手段1、伪造信用证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信用证的开证行、信用证号码、金额、有效期等关键信息,试图蒙骗受益人。

这种伪造的信用证往往在外观上与真实的信用证极为相似,让受益人难以辨别真伪。

一旦受益人发货并提交单据,却无法从所谓的开证行获得付款,才发现上当受骗。

2、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隐蔽性的条款,使得受益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几乎无法满足这些条款,从而导致无法获得付款。

例如,要求受益人提交无法获得的单据,或者设置一些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条款,使得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时有很大的裁量权,从而拒绝付款。

3、冒用他人信用证诈骗者通过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信用证信息,然后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贸易活动,骗取货物或货款。

4、涂改信用证对真实的信用证进行涂改,更改关键信息,如金额、有效期等,然后将涂改后的信用证提交给受益人,以此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信用证诈骗的危害1、经济损失对于贸易中的卖方来说,可能已经发货但无法收到货款,导致货物和资金的双重损失。

对于买方来说,可能支付了货款却无法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

2、信用受损一旦发生信用证诈骗事件,参与贸易的各方信用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受诈骗影响的企业可能在未来的贸易中面临合作伙伴的质疑和不信任,增加交易成本和难度。

3、破坏贸易秩序信用证诈骗的频繁发生会使国际贸易参与者对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失去信心,转而寻求其他更复杂、成本更高的支付方式,或者减少国际贸易的规模和频率,从而阻碍全球贸易的发展。

三、信用证诈骗发生的原因1、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商业习惯等差异,交易双方在信息掌握上往往存在不对称。

论文范文—信用证风险及防范

论文范文—信用证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及防范随着国际贸易规模和金额的迅速扩大,以及国际贸易产品种类、贸易方式的多样化趋势,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复杂,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也造成了国际贸易中风险的剧增。

所以,在国际贸易中,选择高效率,低风险的支付方式成为一种趋势。

正因为如此,在当今贸易界中,信用证因其安全系数较高而成为外贸企业的“新宠”。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信用证的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5)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6)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规定;(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2、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

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

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唯一的依据。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作者:张凤贤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1期引言信用证的存在的功能是为了防止异地以及异国之间进行贸易时存在两方不信任以及诈骗行为,因为其复杂性与抽象性,使其增加了更多的风险。

而所谓的信用诈骗,其是对金融管理秩序进行危害的一种犯罪,是跟随着信用证的出现以及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国际性犯罪方式。

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犯罪离不开对信用证的运用,其也是在金融市场以及国际贸易这个领域中滋生的。

因此,对信用证诈骗进行研究,就需要对金融行业的运作情况进行了解。

一、信用证诈骗的相关特点以及危害1. 国际性信用证是目前进行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是在世界上的各国之间进行的,其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

若是再进行转手以及转租等等,则还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

因此信用证诈骗就会包含很多个国家,并且行骗人员以及受害人员经常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在诉讼时就受到外在因素以及各国国家法律不同的影响。

信用证诈骗存在的跨度性,这让受害人员在跨国界维护权益时受到了限制,有些人员甚至于无法行使这种权益。

这种性质的诈骗一旦出现,行骗者就会携款潜逃,严重的危害了受骗者的财产安全。

2. 复杂性与多重性信用证业务不但包含了很多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其中还包含了很多环节的国际惯例以及专业知识等等。

比如一种进口业务中含有很多的单证,其中有运输收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等等,还有卖方和运输方的资信、货物数量以及质量等等。

因此对于商人而言,全面的了解这些复杂程序并且进行准确的判断,存在很大的困难,并且在环节中有有很多纰漏。

因为银行在付款的时候只是审单而不看货,有些商人趁虚而入,制造各种谎言进行不发货以及少发货等等相关的行为,这种风险总是出现。

信用证诈骗有着贸易的背景,其是产生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

信用证诈骗不但有犯罪性质,并且还有民商法概念上的违约以及侵权性,这样就导致了信用证诈骗存在了多重非法的性质。

因此运用简单的方式对信用证诈骗进行防范与制约是不够的,其要在多个角度并且结合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性运用,以此来对犯罪行为进行防范。

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信用证欺诈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发生率也相当高,给金融机构和贸易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信用证欺诈是怎么发生的呢?信用证欺诈是指借助信用证的种种不完善和漏洞,对银行和进出口公司进行的金融欺诈行为。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出具的一种保证函,是一种在贸易过程中融资的方式,也是一个贸易交易的安全保障。

但是,信用证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催促或其它原因,很容易出现错误和漏洞,让一些不良商家钻空子,从而进行欺诈行为。

信用证欺诈的类型:(1) 假冒信用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信用证欺诈。

欺诈者银行资料,伪造信用证,让进出口公司判断它是正规信用证。

进出口公司据此进行贸易,在向开证行提交货运单据时,伪造的银行通知的追索权利也就使货品被送到欺诈者手中。

(2) 盗用信用证:指非法手段获得真实的信用证,将信用证授权给持有人等,获得虚假财政担保。

(3) 虚增信用证金额:仿照真实信用证,将金额进行虚增。

欺诈者透过信用证银行的数额,使用不合理的价格或数量来获得更高的进出口贸易风险金。

(4) 恶意修改信用证:信用证指定了收款人与交单人之后,欺诈者修改信用证,将收款人修改为自己,篡改信用证,以便将信用证提供给恶意人士。

(5) 集装箱问题:将一批和信用证所要求的不符之集装箱货品提供给银行后,欺诈者则取走货品并将集装箱送向另一个目的地。

信用证欺诈的危害:信用证欺诈的危害不言而喻,它不仅会影响贸易双方之间的信任,而且会影响市场,造成经济失调。

信用证欺诈会带给进出口公司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也会减少银行的信誉和声誉。

所以,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对于进出口公司和银行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方法:(1) 掌握信用证的相关法律与规定:企业需对信用证授权,贸易合同,单据,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做到全面掌握,形成强制性规定。

(2) 长期与可靠的合作伙伴建立信任关系:与经常合作的进出口公司和银行建立长期而可靠的信任关系,加强联系,掌握目标市场的政策,保持信息共享。

信用证诈骗的风险防范与对策

信用证诈骗的风险防范与对策

信用证诈骗的风险防范与对策本文概述了信用证诈骗的概念,分析了产生信用证诈骗的根源,提出防范措施:开证申请人的防范,一是要做好的资信调查,二是采用恰当的贸易术语;受益人本身的防范,一是要慎重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二是要严格审核信用证,认真制作商业单据;银行的防范,第一,明确银行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建立健全银行内部规章机制。

标签:信用证;信用证诈骗;防范国际贸易由于有银行信用的介入,信用证可靠性得到加强,现在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一种主要的支付方式。

根据银行的规矩,在进行信用证结汇的时候,并不检查核对有关货物,只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导致诈骗案件不断发生。

本文采用对信用证诈骗的概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关于信用证诈骗1、信用证诈骗信用证作为当今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被英国法官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

当然信用证诈骗也随信用证制度的产生而产生。

在英国信用证法制上,有一例意义重大的判例,判例中有这样一段陈述:“只要卖方的提示中包含了对于买方的认知是不正确的、对事实进行了实质性的的虚假陈述的单据,都属于诈骗”。

在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诈骗行为”。

[1]由此可见,信用证诈骗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不法商人通过不诚实的手段牟取他人利益。

2、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原因信用证制度在绝大多数国家中普遍采用。

在最近的几十年,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诈骗案件屡屡发生,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信用证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使得不法商人有机可乘。

在信用证制度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交付货款的原则。

UC600在第五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开证行只要审核单据与信用证符合就付款。

(2)暴利驱使大量的投机商从事信用证诈骗活动。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摘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但也容易成为诈骗手段的工具。

本文就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进行了探讨。

原因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制度漏洞和不端行为等。

信用证诈骗对各方造成的危害包括经济损失、信誉受损和法律风险。

为了防范信用证诈骗,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加强对合作方的调查、建立信用证交易流程、谨慎处理交易细节等。

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读者能够加强对信用证诈骗问题的认识,提高警惕性,有效预防和应对信用证诈骗的风险。

【关键词】信用证诈骗、原因、危害、防范、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信用证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防范这种犯罪行为,我们有必要对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进行深入的探讨。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和防范措施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信息和建议。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的背景下,信用证诈骗频频出现,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我们有必要认真对待这一问题,不仅要加强对信用证诈骗的认识和了解,更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和遏制。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讨论,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共同努力防范信用证诈骗,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1. 涉及资金巨大:信用证涉及的资金通常较大,骗子往往利用这一点来实施诈骗。

他们可以通过伪造文件或虚构交易来获取信用证资金,然后迅速将资金转移至其他账户,隐匿自己的身份。

2. 信息不对称: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买卖双方和信用证开证行之间信息流动不畅,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常见。

骗子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来编造虚假资料,骗取信用证款项。

3. 信用证开证行审核不严:有些信用证开证行在审核交易文件时过于马虎,未能认真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导致虚假交易得以通过,给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4. 缺乏专业知识:一些买卖双方缺乏对信用证交易的深入了解和专业知识,容易受骗。

信用证欺诈风险成因以及防范对策分析2400字

信用证欺诈风险成因以及防范对策分析2400字

信用证欺诈风险成因以及防范对策分析2400字摘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而社会上信用证欺诈行为越来越多,本文对其成因和防范对策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风险;成因;防范对策一、信用证欺诈风险成因(一)信用证欺诈产生的主观原因信用证欺诈产生的主观原因主要有:首先,主要是因为欺诈人唯利是图;其次,主要是因为被欺骗的人安全防范意识太差,使得欺诈人的欺诈行为得以放纵。

著名专家侯放认为:“暴利是投机商从事信用证欺诈一个重要原因”。

在国际贸易中,很多的投机商都是通过信用证欺诈来获取暴力而存在的,通过正当渠道贸易来赚钱的甚少。

相比贩毒等犯罪行为来看,信用证欺诈的风险比较低。

除此之外,信用证交易人员的从业素质也是要求很高的。

我国外贸人员的专业知识也比较匮乏,总是认为银行会帮助他们把关。

可是事实上,银行是不会也不愿意去对信用证单证文件进行认证。

因此,在信用证交易中我国贸易商常常被外商不法分子钻空,最终被外商所骗。

(二)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客观原因信用证欺诈产生的主观原因主要有:首先,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被普遍采用,欺诈人容易熟悉,同时其中制度的缺陷也易被欺诈人发现。

其次,如果开证申请人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如“提货不到险”或“运货不到险”),那么,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行为,由于此种行为不是由开证申请人实施的,那么,因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而给开证申请人带来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理赔后将获得代位求偿权。

这在客观上也使开证申请人缺乏直接追究欺诈人责任的法律依据和动力。

就被作为欺诈目标的银行而言,其为了分散风险通常也会投保相应的保险。

如果发生信用证欺诈的情况,其损失将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因此,就银行而言,其反欺诈的动力也不是很强。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在全球化的经济浪潮中,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而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特点和操作流程中的漏洞进行诈骗,给国际贸易参与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信用证诈骗的定义与特点信用证诈骗,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单据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开证申请人的资金。

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隐蔽性强诈骗行为常常隐藏在看似合法、规范的国际贸易流程之中,不易被察觉。

2、专业性高需要对国际贸易规则、银行信用证业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实施有效的诈骗。

3、涉及金额大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通常涉及较大金额的交易,一旦诈骗成功,损失巨大。

二、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手段1、伪造信用证犯罪分子伪造开证行的信用证,或者对真实信用证的内容进行篡改,如修改金额、货物描述、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2、伪造单据包括伪造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重要单据,以欺骗银行和开证申请人相信交易的真实性。

3、利用“软条款”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难以满足的条件,使得受益人无法顺利议付,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例如,要求提交根本无法获得的单据,或者规定某些条件必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人确认等。

4、勾结开证行或议付行内部人员通过贿赂、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信用证业务,从而实现诈骗。

三、信用证诈骗的危害1、经济损失给国际贸易中的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2、信任危机破坏了国际贸易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影响了正常的贸易秩序和合作关系。

3、法律纠纷引发一系列的法律诉讼和纠纷,增加了企业的法律成本和时间成本。

四、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措施1、加强对交易对手的调查在开展贸易前,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经营状况等信息,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

2、仔细审核信用证企业和银行都应严格审核信用证的条款和内容,发现可疑之处及时沟通解决。

3、规范单据制作和审核确保提交的单据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并加强对单据的审核。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共5则)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共5则)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共5则)第一篇: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前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推进,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得信用证支付方式逐渐成为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也使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国际交易中越来越重要。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都极大的提高了资金的流通效率。

信用证支付方式一方面为贸易打开了便捷之门,但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带来了苦恼。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商业利益的诱惑,开始从事信用证诈骗活动。

信用证诈骗的出现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破坏作用,即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而且发展中国家往往是主要受害者,我国作为贸易大国,由于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且缺乏信用证实务人才,在处理信用证贸易事务中缺少经验,从而使得我国在信用证诈骗案件中损失颇为严重。

本文首先对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其次陈述了信用证诈骗的危害,并列举了一些信用证诈骗的手段,通过以上论述使人们对信用证诈骗有所了解。

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对信用证诈骗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防范策略。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信用证诈骗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信用证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

信用证诈骗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一对象,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两个特定的领域。

一、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①跨国性、复杂性;②手段多样性;③违法多重性。

而对于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可以概述为以下三点:①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②信用证诈骗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其风险性小;③国际社会对信用证诈骗缺少必要的制裁措施。

1.1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一)跨国性、复杂性:信用证主要是用于国际贸易结算服务的,而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国家。

同时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众多环节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想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是有一定难度的,也就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漏洞。

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难以确切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买卖双方往往存在严重的互不信任,所以,货款的支付一直是双方都非常头疼的问题。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信用证结算实际上是在国际货物买卖双方之间加入了一个卖方信任的、不参加货物买卖的第三方--国际银行,以其保证货款的支付。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使卖方利益获得了更多的保障。

由于国际货物买卖长期以来都是卖方市场,因而信用证结算方式一经产生就迅速发展并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

但是,客观地讲,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产生,主要是直接保障了卖方的利益,买方的利益虽然也获得一定的保障,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因为其本质上仍然是要求买方先付货款给卖方。

因此,一旦卖方出现违约或者欺诈行为,买方将承担很大的风险。

在世界贸易和金融往来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防范信用证欺诈成为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问题。

一、信用证的定义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定义中的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

于是我们可以对信用证作这样的理解:第一: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第二: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第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第四: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银行。

二、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及其表现形式关于“信用证欺诈”,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用列举的方式对信用证欺诈作了定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①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②受益人未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基本无价值:③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④其他利用单据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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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高科技的发展,金融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铁马金戈,纵横捭阖的时代英雄。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信用支付工具,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结算采用信用证方式都已占很大比重。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的5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

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加重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

世界各国不时有信用证诈骗案的发生,发展中国家更成为信用证诈骗的多发地区。

信用证诈骗案数额巨大,危害严重,教训深刻。

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与特点进行深入的探讨。

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诈骗,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信用证的产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

信用证诈骗犯罪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个犯罪对象,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个特定的犯罪领域。

所以,要研究信用证诈骗犯罪,必须首先了解信用证及其在赖以生存的金融市场中的运作程序。

信用证方式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止异地、异国间贸易中存在的双方不信任与欺诈行为,但是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项制度可以完全防止欺诈,因为总会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

信用证方式本身也不能完全避免欺诈。

因为信用证的作用,仅是在双方有“信用”的前提下给以保障:对卖方是获得出口项下的货款,对买方是得到与合同相符的货物。

而“信用”、是不能防止欺诈的。

一、信用证诈骗的原因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即“独立抽象性”原则)是造成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原因之一。

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

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ucp500(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的简称)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但单据文件极易伪造。

在印刷业发达、便利的今天,伪造美钞、名画已能以假乱真,伪造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提单等单证文件则更为容易,也更容易成功。

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所以,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黄金仓库的钥匙,而伪造提单比伪造名画容易得多。

那么,在信用证方式下,卖方以假单证特别是提单行骗,说明货物已经付运,其实没有这回事,银行仅机械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ucp500第3条)后即支付货款,毫无义务核对受益人(卖方)所提供的单据的实际真实性,这对买方是很危险的。

根据ucp500,对单据的正确与否,银行只要认定其“表面相符”便没有任何责任。

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

”这一免责条文清楚强调银行对于假单证不负任何“把关”责任。

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有“假”,但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

银行也没有能力认证单证的真假。

毕竟银行不懂外贸,不知道单证上各种商品货物的合理价格,不知道信用证受益人是否有可靠的货源,等等。

除非和约要求银行“把关”,银行不会自找麻烦。

国内、国际社会法律制裁不力,骗子容易逃避罪责。

由于信用证诈骗是一种非暴力犯罪,其危害性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而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各国有关立法及打击措施不力且差距较大。

加之信用证诈骗犯罪的跨国性,涉及国际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程序复杂,费用较高,追究难度较大,即使追究处罚也较轻。

例如在古巴通过伪造信用证附随的提单而诈骗了900万美元的案犯,在美国迈阿密州只被判了2个月的监禁。

正由于此类犯罪低风险高回报,国际上许多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如贩毒集团)已大规模进入此领域,信用证诈骗犯罪更为严重。

1993年,俄罗斯有关银行一次被黑势力内外勾结,通过信用证诈骗损失4000万美元。

受害者的警觉性与素质不高。

在信用证诈骗中,行骗者始终围绕着信用证自身的特点和利用被害人自身的弱点进行诈骗。

我国是外国卖方利用假单证行骗的主要受害国,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水平不高,不懂信用证业务,不懂航运,消息也不灵通,甚至缺少一般的常识与警觉,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因此,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主席 b.s.惠布尔指出:“我们应该注意目前存在的欺诈这个重要问题,清楚地认识到欺诈的起因,首先是由于商业一方与一个无赖签订合同,但是跟单信用证只是为商业交易而办理付款,它不可能当警察来控制欺诈的发生。

”2所以,防止欺诈的关键是买方要“知道信任谁,信任到什么程度,应在某情况下跟谁打交道。

”3二、信用证诈骗的危害信用证方式本身不能防止欺诈,非但如此,它脱离于实体经济的独立自主性的交易规则与程式反而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诈骗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间隙。

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作用的同时,亦显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尤其是二战以来,国际金融风波迭起,信用证欺诈案时有发生,且诈骗数目惊人,所造成的损失日趋严重。

虽然无法精确统计究竟发生了多少起信用证欺诈案,但毋庸置疑,利用信用证欺诈,每年可使犯罪分子获取数亿美元的纯利。

1992年世界最大的汽车制造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一起精心策划的信用证欺诈案中被诈骗了4.36亿美元。

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受害人不愿让外人知道他们被欺诈之事。

更有美国人格兰兹所为的“90年代的杰作”,其自称是“欧洲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票券私人发行员”,编造一个只存在于世界各大银行之间的信用证市场,买进或押出信用证骗钱,据估计总“营业额”可能超过5亿美元,其中英国救世军被骗1000万美元,全美教堂理事会被骗了800万美元,芝加哥住宅局被骗1900万美元,连远在南太平洋的岛国瑙鲁都跑不掉,被骗1300万美元。

数额之巨,惊动了美国联邦机构包括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国际商会的商业犯罪局和美国证管会。

5俄罗斯、英国、古巴等许多国家也不时有信用证诈骗案披露于报端。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更是成为骗子行骗的主要目标。

例如1984年我国有关部门与外商签订进口钢材合同,并租用意大利某航运公司的“欧洲快车”号轮承运,船东签发假提单诈骗,给我国造成1400万美元的损失。

1993年李文凯化名高桥秀雄在海外黑势力操纵下,诈骗我国国内多家单位信用证开证费、手续费2300万元,致使近百个生产厂家蒙受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

而同年又发生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该案虽经多方努力,未造成对外支付,但为此已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信用证诈骗案屡屡发生,触目惊心,危害极大。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信用证诈骗犯罪不仅给受害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必然给银行带来影响,尤其是其信誉受到伤害。

信誉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

对一家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信誉是至关重要的。

一旦在金融诈骗案中受到牵连,不管该银行本身是否遭到经济损失,其信誉必然会受到影响,将使外界感到该银行内部管理不严,经营不善,从而使人们对其失去信心。

如果是西方国家大银行,其上市股票价格往往下跌,严重的还会导致储户挤兑,使银行的整体经营受到沉重打击。

另外还会连锁引起国际金融界对其信用证不信任如不议付,不保兑或要求第三家银行为其保兑等不良反应。

近几年,日益严重的信用证欺诈案,特别是备用信用证欺诈问题,已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国际司法机构的关注。

1994年1月,国际商会商业犯罪局发表了一篇有关“银行投资欺诈”的特别报告,引述了备用信用证欺诈在世界范围的发生率。

对此问题,国际银行法律及惯例协会还制作发行了一盘录像带和一份长达200页的资料。

6专门从事反国际海事犯罪的伦敦国际海事局也积极致力于反信用证欺诈,为商业界提供有关海事欺诈的咨询服务、侦察服务、谈判调解服务及鉴定分析有关单据服务。

据悉国际海事局每年为中国银行鉴定单据金额达1800万美元以上。

各国也都纷纷采取措施,有些西方国家制定了专门的防止国际贸易及金融欺诈犯罪的法律,有的国家专门成立了防止国际贸易和金融欺诈的机构,打击此类犯罪。

我国立法机关针对我国日益突出的金融诈骗犯罪活动,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首次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并规定了较重的处罚,以加强对诈骗者的刑事制裁。

1997年新刑法肯定了这一规定。

同时我国海事法院也开始受理诸如预借提单、伪造提单等信用证诈骗案件的侵权诉讼,以期从民事上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求得经济补偿。

同时亦有国内受害者被迫向外国法院起诉。

三、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一)国际性信用证支付是国际贸易支付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跨洋越界,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一般涉及两个以上国家,若是转手贸易或转租船舶,则要涉及多个国家。

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自然也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而且行骗者和受害者往往处于不同国度,诉讼必然带有涉外因素,涉及到国家间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问题。

信用证诈骗的这种跨国性使得受害方跨越国界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受到很大限制,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行使这种权利的可能。

因为一旦诈骗出现,行骗者往往已携款物逃之夭夭,跨国追索付出的人力、物力等各项支出巨大,往往接近甚至超出诈骗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追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还有的受害人基于“家丑不外扬”及自身利益与信誉考虑,遭欺诈也不报案、不通告。

近年来,信用证诈骗活动之猖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了这一点。

(二)复杂性信用证业务不仅涉及到众多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而且涉及到众多的环节以及国际惯例、法律和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

例如一项进口业务涉及许多单证,包括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及其它单据以及这些单据下面的租船、商检、配载、卸载、管理和交付等行为,还涉及到对卖方及船方的资信、货物数量和质量、船舶状况及船员配备的了解和贸易程序、水文气象、国际法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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