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政策
城中村改造文件汇总
城中村改造文件汇总一、国家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提出了整治城中村土地、推动农村土地建设、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指导。
2.《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纲要》:该文件提出了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中村改造等任务和目标,并对城中村改造进行了细化和具体规划。
二、地方文件1.《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该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城市更新的范围、原则、程序和政府的职责,其中包括了对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规定。
2.《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三年行动方案》:该文件规划了北京市城市更新的目标和任务,包括对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措施。
三、城市规划文件1.《城市总体规划》:这是城市的长期规划文件,其中应包含对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布局,包括改造的时机、方式、目标等。
2.《城中村改造规划》:针对具体的城中村进行的改造规划,包括对居民住房、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公共绿地等方面的改善规划。
四、实施方案文件1.《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包括了对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实施计划、时间表、组织架构、资金筹措和分配等方面的规划和安排。
2.《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进行细化的规定,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监管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五、配套政策文件1.《城中村改造资金扶持政策》:该文件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资金扶持政策和标准,以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2.《城中村改造奖励政策》:该文件规定了对城中村改造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政策和措施,以激励改造的积极性。
六、监督检查文件1.《城中村改造工作考核指标与办法》:该文件规定了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考核的指标和办法,以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城中村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该文件规定了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方法和程序,以确保改造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涉及到的文件有国家文件、地方文件、城市规划文件、实施方案文件、配套政策文件和监督检查文件等。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 号颁布时间:2004-9-10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研究,现就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促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其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将“城中村”中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以下简称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建设文明社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二、“城中村”的范围和改造工作的步骤“城中村”的范围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至2020 年)(国函[1997]11 号)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997—2010),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区的147 个行政村和15 个农林单位为“城中村”。
为了分步推进和分类指导“城中村”综合改造,根据实际拥有耕地现状,将我市“城中村”分为A、B、C 三类:A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0.1 亩的村,B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1亩、小于或等于0.5 亩的村,C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5 亩的村。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精心整理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
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
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234号)5678、(城968号)办理回迁楼产权登记的程序及资料。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8号)1)2010年后城中村改造重点:二环路以内未启动的;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
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2)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
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有关要求。
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
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48号)人均一分地,给村里预留发展用地,用于村集体商业、工业等经济发展;可作为回迁房周转用地,提前利用;划拨登记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名下;交政府出让后,出让净收益返还。
12、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函〔2010〕61号)二环内的城中村拆迁完成后的土地储备程序。
13、石家庄市市区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发〔2011〕17号)另外改80%表决。
1、其实每选23、其内容包括原村庄的住宅现状,土地利用方案,建设设计方案,回迁区域和开发区域的位置,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等。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并政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现对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处置城中村改造用地已完成确权的,按照原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尚未确权的,改为转用、征收方式。
转用、征收方式为:城中村改造用地划定后,区政府启动改造用地转用、征收,并负责报批;改造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转用、征收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市政府承担,其他费用由区政府协调统筹解决;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实行红线储备。
改造用地转用、征收完成后,区政府提出土地收储申请,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协议,依法收储。
收储完毕后,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城中村改造用地所有地块可一次性转用、征收、出让,也可分批分地块转用、征收、出让。
二、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土地收储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土地实施收储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我市现行集体土地收储政策执行,其中经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按照财政评审机构评审价格予以补偿。
三、连片开发改造鼓励城中村改造项目结合改造村周边情况进行连片开发改造。
以城市路网为界,同一街区内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剩余土地,在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前提下,原则上连片开发改造。
受城乡规划控制、规划实施影响及根据周边情况需连片开发改造的(包括不在同一街区的)用地,由区政府提出连片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城中村改造用地与改造用地之外的连片开发用地按照《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导则》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改造用地之外的连片改造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不享受土地出让金返还等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对开发商优惠政策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3、村(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有关政策。
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包括: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
4、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1、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2、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生产经营性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可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等。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1、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省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
2、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3、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项目中开发建设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
4、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收取。
5、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新建建筑,在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时,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办理新建初始登记时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免收权属登记费,对非住宅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减半收取。
6、对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取得的安置房用地,项目改造中的土地登记费全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
划政策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4.06.13
•【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30号
•【施行日期】2024.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城乡规划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
指引》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4〕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中村改造的引领作用,积极稳步推进工作,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部组织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矛盾,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3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首批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首批改造的城中村共21个,分别为:万柏林区神堂沟、移村、闫家沟、前北屯、后北屯、南寒村;小店区亲贤、杨家堡村;杏花岭区中涧河、道场沟、享堂村;尖草坪区新城、赵道峪、东张村;晋源区晋祠、金胜村;迎泽区郝庄村;高新区殷家堡、小马村;经济区南黑窑、南畔村。
二、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一)城中村改造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一村一策”的原则进行。
(二)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133 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
(三)城中村改照造易地置换的,应整村迁移。
由城中村所在区政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选址,报市政府审定。
城中村易地改造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占用其他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征用土地审批手续。
以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部门以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包括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及经济发展用地)。
易地置换腾出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进行储备。
城中村就地改造的,集体土地经批准依法转为国有土地;除村民住宅用地外,其余土地可以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所获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和缴纳有关社保费用。
(四)属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所有规划费一律免收。
发展经济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除劳保统筹费外,其他规划费一律免收。
(五)、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原村民共同集资、筹措银行贷款和引进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
区政府财政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
对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建成后纳入城市管理;对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好、进展快的,要进行奖励。
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
城中村改造收费政策
在城中村改造中,对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视为房屋产权
互换,免征契税。
在城中村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取得房屋产权后上市交易
的,应按规定缴纳下列费用:
1、契税,按成交价的2%计征,由买方、受赠方缴纳;
2、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征,由买卖双方缴纳;
3、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的1%计费,由买方、受赠方支付;
4、个人所得税,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建设部财税字(1999
27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登记和交易等费用,由当事人按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
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商品房确权和交易按现行规定和税费政策办理。
国家和省在税费缴纳方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免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市政配套费: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42元,非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47元。
(2)公建配套费: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84元,非住宅项目不收。
(3)碴土费:每建筑立方米5元。
(4)墙改基金:每建筑平方米5元。
(5)建地下室的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改建费:每建筑平方米40元。
(6)旧城改造费:新征耕地每亩2万元。
2、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1)中学增建费:每建筑平方米5元(只限住宅项目)。
(2)公建地费:每建筑平方米50元(只限插建的住宅项目)。
(3)不建地下室的,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缴纳人防设施异地改建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
四转政策: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
关于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
关于**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3]3号),积极推进**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实施“城中村”地块改造,加强城镇社会和人口管理,优化城镇空间形态,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城中村”是指:在城镇建成区或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全部或部分转为城镇户口,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
近期**市“城中村”地块改造范围:区域位置上,分布在外环周边、老城镇地区,处在城市化包围之中;土地性质上,以集体建设用地为主,现状为村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犬牙交错,相互交织;人口结构上,原农村居民部分或全部转为城镇户口,本地人与外来人口数量比例严重倒挂;社会管理上,环境“脏乱差”,违章搭建现象突出,存在大量社会管理和安全隐患,与周边形态和环境形成反差;公共服务上,基本公共服务不健全,相关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使用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建设新型城镇化要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节约集约土地、保障村民权益为目标,采取多种模式,通过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积极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空间布局,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区镇为主。
区、镇政府是“城中村”地块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积极性,吸引各方参与,实现共赢。
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2、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要求,结合“城中村”地块区位条件和特点、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改造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城中村改造名单与改造政策(全国主要地区)
城中村改造名单与改造政策(全国主要地区)村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城中村⼀般是城市脏、乱、差的集中表现,城中村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也拖延了城市化的进展,城中村改造势在必⾏,那么城中村改造名单与改造政策(全国主要地区)是怎样的?下⾯由北京拆迁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城中村改造的名单和改造政策(全国主要地区)⽬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在进⾏城中村的改造⼯作,城中村改造是⾮常难的问题,涉及征收、赔偿、民⽣等⽅⾯的问题。
1、温州城中村改造规划全市重点改造范围内计划完成81个⾏政村(另10个⾃然村、区块),共计30970户以上。
改造其中⿅城、龙湾、瓯海三区完成55个⾏政村,24000户以上的改造。
⿅城区将完成滨江街道上蒲州村等16个⾏政村8000户以上整村签约、腾空和旧房拆除,包括滨江街道(杨府⼭涂村、上蒲州村、黎⼀村、黎⼆村、巨⼀村);南汇街道(龙沈村、鱼鳞浃村、前⽹村);南郊街道(德政村、⾥垟村);⼤南街道(丰收村);⼴化街道(双桥村);双屿街道(⽜岭村、双岙村、箬笠岙村、营楼桥村)。
其中,6⽉底前,要完成9个以上⾏政村整村签约和拆除。
龙湾区将完成永中街道上湾村等20个⾏政村8000户以上的整村签约、腾空和旧房拆除,包括永中街道(上湾村、下湾村、王宅村、寺西村、镇北村、双何村、普门村);蒲州街道(汤家桥村、屿⽥村、上江村);海滨街道(沙北村);永兴街道(五溪村);状元街道(横街村、龙泽移民村);瑶溪街道(河滨村、龙湾村、龙东村、⾦岙村、朱宅村、璋川村)。
其中,6⽉底前,要完成11个以上⾏政村整村签约和拆除。
瓯海区将完成新桥街道三浃村等19个⾏政村8000户以上的整村签约、腾空和旧房拆除,包括新桥街道(三浃村、新桥村、⼭前村);娄桥街道(玕东村、上汇村、吕家降村、东风村);潘桥街道(河西村、林桥头村、横塘村);梧⽥街道(⽉落垟村、塘东村、寮东村);南⽩象街道(横港头村、南湖村、上蔡村);三垟街道(圆底村、垟河村、应潭村)。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全文)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2023年12月28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征为国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下列目标:(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消除公共卫生和城市安全风险隐患;(二)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五)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第四条本市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依法征收,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城中村改造工作,建立城中村改造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城中村改造重大政策措施,审定改造计划、资金安排和改造方案等。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引言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中村成为了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城中村不仅存在着卫生环境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还给城市的整体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改善城中村的现状,提升城市品质,各地政府纷纷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
本文将介绍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其目标、步骤和计划。
目标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目标是改善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并加强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 1. 改善城中村的卫生环境,清除垃圾、修复污水处理设施等。
2. 拆除老旧危险的房屋,重新建设规范的住宅楼。
3. 提供社区公共设施,如公园、学校、医疗中心等。
4. 引入商业和服务设施,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5. 加强社区管理和居民参与,建立社区自治机制。
实施步骤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步骤如下:步骤一:规划和准备阶段1.政府部门和相关利益方共同进行调研和分析,了解城中村的现状和问题。
2.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包括改造的范围、目标和计划。
步骤二:筹集资金1.确定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包括政府拨款、社会资本投入等。
2.建立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
步骤三:拆除老旧建筑1.对城中村中的老旧危险建筑进行评估和拆除。
2.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提供合理的搬迁和补偿政策。
步骤四:建设基础设施1.建设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照明等。
2.修复污水处理设施,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步骤五:建设住宅楼和公共设施1.设计和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住宅楼,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
2.建设社区公共设施,如公园、学校、医疗中心等,提供更好的社区服务。
步骤六:引入商业和服务设施1.引入商业和服务设施,如超市、商场、银行等,丰富居民的生活。
2.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步骤七:加强社区管理和居民参与1.建立社区自治机制,加强社区管理和居民自治能力。
2.促进居民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决策和实施过程。
实施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计划如下:1.第一年:规划和准备阶段–进行城中村现状调查和分析–制定改造方案和计划–筹集改造资金2.第二年:拆除老旧建筑和建设基础设施–拆除老旧危险建筑–建设城中村的基础设施3.第三年:建设住宅楼和公共设施–建设规范的住宅楼–建设社区公共设施4.第四年:引入商业和服务设施–引入商业和服务设施–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5.第五年:加强社区管理和居民参与–建立社区自治机制–加强居民参与结论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
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
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程序、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拆迁安置、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出让收益返还)等核心内容,此文件依然是目前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依据。
2、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城指办【2008】25号)明确了回迁面积原则上按1:1置换,不超过300平米每户,这其实是政府的指导价。
城中村改造涉及很多村,人们之间攀比严重,总是就高不就低。
在之前没有规定补偿面积,较为混乱。
3、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09年6号文)规范程序、每户回迁不超过300平米、方案需表决、一级开发二级开发联动、区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办理房权证前不得上市4、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拆管字[2008]第02号城中村拆迁手续的办理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09〕10号高层容积率不超过2.5;道路红线30米以上,住宅严禁设底商;楼间距、楼面宽度等有相关指标,目的在于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
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 冀国土资地字[2009]8号7、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限定资质,要求三级以上,业绩要求20万平米。
石家庄内也有例外,开发企业可以不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但是总公司或母公司是三级以上开发企业,由总公司或者母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最新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存在的老旧、破败或无序建筑群以及居住环境质量低下的地区进行综合改造和提升,以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发展。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也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城中村改造的最新实施方案。
一、规划设计城中村改造应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尊重历史文化: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历史和文化遗产,保留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文物。
2. 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既有土地资源,优化规划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安全环保设计:保障住宅、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注重防灾防污措施的施工和维护。
4. 提高居住舒适度:改善住宅建筑结构和功能布局,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提高居住舒适度。
5. 社会公共设施配套:规划配套设施,例如学校、医疗服务中心、商业中心等,提供全方位的生活便利。
二、拆迁与补偿拆迁与补偿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环节。
在拆迁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1. 合理规划拆迁:制定拆迁规划,优化拆迁顺序和方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不良影响。
2. 合理补偿费用:拆迁补偿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估算,并给予合适的补偿费用。
3. 社会保障:对因拆迁导致失去收入来源的居民,应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包括就业培训等措施。
三、资金支持城中村改造需要涉及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需要充分依靠政府资金和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1. 多元化资金来源:合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2. 政策支持和补贴:给予城中村改造的相关企业税收优惠、贷款支持和担保等政策支持,鼓励各类资金进入城中村改造领域。
3. 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对城中村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防止浪费。
四、社会参与城中村改造应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可持续性和社会公正性。
1. 建立参与机制:建立城中村改造的参与机制,充分听取居民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
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功能,促进城区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南山区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城中村(旧村)(含城市待建区域内的旧村,以下统称城中村)是指区内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规划先行、整体开发、合理控制强度、完善功能配套;(四)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整体改造与局部改造相结合;(五)依法、公开、透明。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采取整体拆建、局部拆建和综合整治、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模式。
前款所称整体拆建是指将原城中村全部推倒重来,按城市规划重新建设;所称局部拆建和综合整治是指对原城中村局部区域推倒重来、其他区域实施综合环境整治;所称综合整治是指对原城中村局部空间整理、建筑外观改善、市政设施完善、公共设施配套等提升城中村的环境品质。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独立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
经区政府批准,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建设所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独立建设所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区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一)审批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二)审批城中村改造计划和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三)审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审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五)审定城中村改造其他事项。
第七条区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城中村改造事务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设在区旧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旧改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二)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和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草案);(三)组织城中村建设项目的竞标工作,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初审;(四)协调、监管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实施,对拆迁安置、房产销售、优惠政策收益进行监督管理。
“城中村”(旧村)改造政策问答
“城中村”(旧村)改造政策问答1.问:为什么要进行“城中村”(旧村)改造?有什么好处?答:“城中村”(旧村)虽然在我市的发展过程中有过不可忽视的贡献,但普遍存在“脏、乱、差,”居住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薄弱,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等问题。
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是为了改善“城中村”(旧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居民)生活品质,实现集体经济收入增长、村民收益增加、城市品味提升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共赢。
2.问:“城中村”(旧村)的改造有哪些模式?答:“城中村”(旧村)改造主要分两种模式:(一)全面改造模式。
即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的改造。
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去、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城中村”(旧村),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一般采用此种模式。
(二)综合整治模式。
主要以清拆违章、抽疏建筑,打通交通道路和消防道路,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加强环境整治和立面整饰为主的改造。
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外,但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旧村),多采用此种模式。
3.问:哪些“城中村”(旧村)可进行全面改造?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中村”可进行全面改造:(1)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城中村”,可进行全面改造。
(2)其余的“城中村”(旧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全面改造申请,报经区、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可进行全面改造。
4.问:“城中村”(旧村)改造主体是谁?拆迁主体又是谁?答: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文得有关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城中村”(旧村)改造和拆迁的主体。
5.问:政府和村集体在“城中村”(旧村)改造仲的职责是什么?答:“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原则是:“政府指导,村为主体,市场参与”。
政府负责统筹组织改造工作的推进,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得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推进本村“城中村”(旧村)改造中的有关工作,包括开展土地及房屋现状情况摸查、编制改造方案(含经济平衡测算)、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计划、确定融资方式、组织实施动迁和安置房建设和分配等工作。
成都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成都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成都市作为中国西部重要的城市之一,城中村改造一直是城市更新和发展的重
要议题。
针对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问题,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标准,以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补偿标准、搬迁补助标准、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等。
在房屋补偿标准方面,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和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搬迁补助标准,根据居民的搬迁距离和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
在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方面,对于因城中村改造而需要租房居住的居民,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减轻居民的生活压力。
其次,成都市政府对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执行也非常重视。
在实施过程中,将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同时,加强对于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补偿标准的落实到位。
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让居民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成都市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充分了解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相
关政策和具体执行情况。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居民对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总的来说,成都市政府对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非常重视,旨
在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
希望通过政府的努力,城中村改造能够顺利进行,居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具体政策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具体政策郑州将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进度,2000年8月9日以后城中村没审批就建设的房屋,改造时将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近日,郑州市政府正式下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政策。
3层以下合法房可获1∶1补偿根据计划,在郑州市282平方公里建成区内,有143个城中村将接受改造,占地10万亩,涉及30万常住人口。
国庆节前,32个城中村要实现招标、拍卖、挂牌。
改造中,对于没有经过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2000年8月9日以后建设的住宅,将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改造只对原村民宅基地上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给予1∶1补偿安置。
对3层以上房屋不作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拆迁人、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标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
改造前土地要先转为国有城中村改造审批之前,先要转化村(组)使用土地的性质。
首先,各村(组)要争取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区政府审核确认。
其次,按土地利用现状,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依法确认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凡未转为国有土地的城中村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建设手续,也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开发的商品房不能超过房屋2/3城中村改造必须先安置,后开发,以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未经政府允许,开发商不得擅自与村民组签约。
企业一旦违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逐出郑州城建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原则上应将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安排在第一期建设计划内。
如果安置房确需分期建设,应该在前两期建设计划内全部建成,第一期建设的安置房不得少于安置房总面积的60%。
城中村改造中开发的房屋总量,1/3用于安置村民,2/3用于开发商品房。
也就是说,每建1平方米村民安置房,可以同时建设2平方米商品房。
2023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2023年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建筑形态改造与社会形态改造的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推进我国城中村改造。
打破行政区划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建议在今后“城中村”改造建设中,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依据改造村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将原址安置、异地安置、合并安置等方式相结合,必要时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域安置村民,确保村民利益的实现。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监管扶持力度:首先,逐步完善城改项目手续,对安置先行的城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
其次,对房企的资质和实力进行前期审查;对部分高息借贷的房企,要跟踪调查;对违法建设的房企,要加大处罚力度。
再次,扩大区级政府融资平台,加大银企合作力度。
最后,前置商业网点规划听证程序,积极扶持城改项目,吸引更多优质商家和社会资本。
村民有序参与建设,实现多方互惠共赢:大力加强教育引导,确保真正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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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政策学习资料 2010-11-02 22:32:30 阅读18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协议书甲方: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法定代表人:陈淑欣西工区人民政府区长乙方:上海升龙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838号华都大厦 23F法定代表人:林亿公司董事长为做好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6个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8】50号)及《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协议书》、《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东涧沟村改造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洛阳市西工区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总建设用地388亩,最终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出让面积为准。
本项目通过整体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酒店、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拆迁工作与经费:1 甲方负责协调本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工作,乙方承担拆迁工作经费。
2 拆迁工作经费包括:房屋拆迁费用、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拆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拆迁不可预见费用。
3 拆迁工作经费确定为人民币500万元,由甲方包干使用。
4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拆迁工作经费的50%;待拆迁完成50%时,乙方再支付30%;待拆迁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三条拆迁补偿费用依据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民委员会、东涧沟村民委员会分别与上海升龙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规定,经甲方以双方协商,乙方按《合作协议书》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1、乙方按总承包确定的安臵面积28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臵补偿费。
2、村民搬迁补助费按总承包确定的安臵面积28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次8元的标准,按两次计算。
3、村民搬迁奖励费按总承包确定的安臵面积28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
4、村集体建筑搬迁补助费100万元包干。
5、过渡期村集体收入补助费按每年总额600万元包干。
6、改造范围内所有拆迁房屋装修补偿按2400万元总承包。
其中: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000万元总承包。
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按400万元总承包(含村集体企业、村非住宅房屋、教堂、学校、派出所、城建教育中心、康乐食品厂)。
7、教堂、学校、派出所、城建教育中心、康乐食品厂搬迁补助费、搬迁费、奖励费等100万元包干。
第四条连同该项目一并改造的周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臵由甲方负责报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城中村改造拆迁安臵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五条甲方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本项目土地公开转让的各项报批准备工作。
甲方同意依照国家和洛阳市的相关规定,将上述土地已法出让,乙方按《合作协议书》第十八、十九、二十条的约定承担土地出让费用外,甲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土地转让费用。
自乙方支付村民过渡费之日起,180天全部完成该改造项目土地范围内所有建筑取得拆迁工作,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原建筑物地面标高经平整后的场地交给乙方。
逾期甲方未完成该改造项目土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拆迁工作并向乙方移交所有土地,乙方停止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
第六条为保障村民安臵房建设的顺利进行,甲方同意成立“洛阳市西小屯(东涧沟)村安臵房建设指挥部”,负责监管安臵房的设计、施工发包等工作。
协议双方确认,改造范围内全部安臵房建设任务由乙方承担。
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安臵房委托建设协议,民却各自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开设“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资金银行专用账户”并及时签订《资金共同监管协议》,以便双方对“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资金银行专用账户”资金共同实施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乙方摘牌成功后,乙方分两期向甲乙双方共管的“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资金银行专用账户”汇入安臵房建设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首期保证金1亿元(含乙方已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于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摘牌成功后10天内汇入,第二期保证金1亿元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后10天内汇入。
保证金用于支付安臵房建设用地出让金、临时安臵补助费、搬迁补助费、装修补偿非、搬迁奖励费及安臵房工程建设费用。
第八条乙方缴纳的本项目安臵区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开发区土地出让金,在扣除上缴河南省政府资金和10%廉租房保障资金后,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在市财政按规定拨给西工区人民政府后,区政府全额拨给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资金银行专用账户,按《资金共同监管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
当三方约定的上述资金全额拨付到账并全部按《资金共同监管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后,安臵房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上述资金未拨付到账得差额部分造成安臵房建设资金的不足,乙方不予承担。
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甲方同意,当西小屯村委会未能按《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为增建的5000平方米商业面积的费用时,乙方应从甲方支付的西小屯村村民临时补助费和过渡期村集体收入补助费中扣除人民币2000万元;当东涧沟村委会未能按《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为增建的2000平方米商业面积的费用时,乙方应从甲方支付的东涧沟村村民临时补助费和过渡期村集体收入补助费中扣除人民币800万元.由此造成上述两村村民临时补助费和过渡期村集体收入补助费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承担解决。
第十条乙方与西小屯、东涧沟村分别正式签订商业建筑面积的返租协议后,为支持甲方做好改造范围内村民的安定、稳定工作,乙方统一提供450万元人民币,由甲方负责分配,全额用于西小屯、东涧沟村商业建筑面积返租后免租金一年期间的村集体收入补助。
具体支付时间在正式签订的商业建筑面积返租协议中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确保乙方按本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条件依法获取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否则甲方除如数退还本项目土地挂牌出让前乙方所投入的所有资金外,另向乙方支付乙方所投入的所有资金额的补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确认本项目出让地界东邻的市政规划路建设所需拆迁康乐食品厂建筑的安臵补偿和道路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西工区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升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延文法定代表人:林亿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2009年7月7日通过)甲方: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法定代表人:赵国庆村委会主任乙方:上海升龙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838号华都大厦23F法定代表人:林亿公司董事长丙方: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法定代表人:陈淑欣西工区人民政府区长见证方:洛阳市人民政府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法定代表人:郭洪昌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为做好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6个城中村开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8]50号),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洛阳市人民政府的见证下,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第一条、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88亩,最终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出让面积为准。
甲方需要拆除地上建筑物面积约为26.54万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约23.38万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两层以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及钻探公司、汉屯小学住宅面积约17.5万平方米),村集体用房约2.87万平方米,汉屯小学教学楼0.2万平方米,教堂建筑0.09平方米。
本项目通过整体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酒店、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本项目由乙方独立开发经营,总投资人民币约35亿元,乙方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权益。
甲方及甲方村民按照本协议享有拆迁安臵、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第三条、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6个城中村开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8]50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丙方确认该项目享受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各项优惠政策,具体但不仅限于为:1、本项目享受洛政办[2008]50号文件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丙方负责请示市政府批准行文完整列出本项目必须缴纳且不可减免的费用、可免交各种费用、可减交的各种费用及减交比例清单。
2、丙方负责向市政府正式行文将本项目列为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保证本项目的年度开发规模,协调市房管局提供办理商品房欲售许可证的一切便利条件。
3、土地出让金分三批缴纳,每批缴纳后市财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按洛政办[2008]50号规定全额拨付,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臵。
二、项目的拆迁、补偿和安臵第四条、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村民和村集体的所有建筑物采取一次性整体搬迁,被拆迁村民和村集体临时自行过渡,被拆迁村民按本协议的规定领取临时安臵补助费、搬迁补助费、附属物及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
第五条、项目临时安臵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附属物及装修补偿费的补偿标准:1、临时安臵补助费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发放。
2、村民搬迁补助费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次8元的标准,按两次计算,一次性发放。
3、搬迁奖励费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发放。
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费按洛阳市拆迁补偿标准发放。
第六条、首次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且在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拆迁补偿方案、丙方上报的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批准后5日内。
首次支付金额为6个月的临时安臵补助费。
此后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6个月临时安臵补助费。
每次应于每个半年到来前10日内支付,最后一次支付如遇实际过渡期不到半年的,按实际剩余过渡时间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截至到安臵房交付的当月。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约定在180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并向乙方移交本项目所有土地,乙方停止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直至甲方完成全部拆迁工作并向乙方移交本项目所有土地当日止。
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乙方与首次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并一次性全额向丙方支付。
乙方将上述款项汇入丙方指定账户,丙方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款票据,并负责及时向甲方村民发放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