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白蚁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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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白蚁防治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B002号
项目名称:国湄•领秀地块一、地块二(土建、安装) 工程白蚁防治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17年11月24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国湄•领秀地块一、地块二(土建、安装) 工程白蚁防治工程
1.2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1.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92674.3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2849.81m2,连体地
下室建筑面积29824.5 m2)(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1.4招标范围:国湄•领秀地块一、地块二(土建、安装) 工程白蚁防治工程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7工期要求:随主体进度,包治期15年,每年复查一次
1.8 资金来源:自筹
2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莆田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企业
备案证书的企业。
3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不参加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6.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
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2017年11月29日17 :00前已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按新建房屋防治收费标准计取(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572号);
工程预算价: 407395元(人民币)。
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285177元(人民币)。
本工程下浮率为30 %。
合同承包价:招投标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按工程总额进行综合包干,不作调整。
以上综合包干价已包含所有税收及费用(包括到相关部门备案)
地下室总面积29824.5㎡,一层面积13119.73㎡,二层及二层以上总面积149730㎡.
10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0.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陆仟元及以上(¥6000元),未预缴的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格式附后)开标前当场递交。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0.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 投标工期、质量及其他要求
11.1本招标工程项目包治期为15年,每年复查一次。
11.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若质量验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在包治期内如发现蚁害,中标人应无偿并及时给予灭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2.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生物或药物检测或建筑工程专业专职技术人员壹名(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白蚁防治的专职人员贰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莆田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
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1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08 日09:00 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莆田市东圳路荔园小区D区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1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莆田市新建房白蚁防治备案证书原件、生物或药物检测或建筑工程专业专职技术人员相关证件、从事白蚁防治的专职人员相关证件参加开标会。
14.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4.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逐页加盖公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