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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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泗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冯超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以及各乡镇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力度,但专项治理清理情况看,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群众自觉意识偏低。受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等影响,群众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意识不强,很少有人把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作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对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不予配合,甚至是编理由、提条件、讲价钱,有意拖欠逃避,出现了征收工作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等现象。

(二)部门联动配合偏弱。由于现行计划生育体制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因素,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全县还没有形成整体联动的合力。如在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手续不需要乡镇、村(居)证明,基层难掌握婚育信息;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在办理房产、财产过户时也不需要乡镇、村(居)证明,致使少数违法生育对象转移财产和房产,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

(三)流动人口征收偏难。由于外出流动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大部分长年不回家,流向不明,有的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违法生育,而且知情人不愿提供有关线索,即使提供,查找

也相对较难。有的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就人去楼空或转移财产,造成社会抚养费无法征收。特别是居无定所的违法生育应征对象,查处更无从谈起。

(四)基层收费程序偏乱。通过省、市计划生育乱收费专项治理督查中发现,部分乡镇打白条、使用乡、村自制票据和清单问题较为突出;不少乡镇仍存在下任务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票据也不能及时送达对象户手中,造成了征收秩序紊乱;部分村(居)在对象户违法生育之前即收取追找费、保证金等费用,名目繁多,部分村干部收取时不开任何票据或多收少开;有的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两年之久,也未给对象户开出票据。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县政府、人口计生局和各乡镇、村(居)应高度重视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信心,积极研究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性、务实、文明、和谐的人口计生工作秩序。

(一)健全制度,规范征收程序。县人口计生局将以县政府[2004]37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收费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确立征收主体,明确征收范围,严格征收标准,履行征收程序,严肃征收纪律,加强经费管理。

(二)加强监督,实行严查重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乡镇、村(居)社会抚养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坚决杜绝乡镇下任务征收、巧立名目收取对象户各种费用、私设小金库、把社会抚养费当作奖金福利等问题的发生;将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列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每季度考评一次,年度计入总分,作为评先惩劣的重要依据,对问题较大的乡镇将实行一票否决或列入重管乡镇。

(三)部门联动,形成共管合力。今后,我们将每年请县纪委牵头,协调审计、财政、卫生、公安、法院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办理、现场解决,努力促进征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对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县人口计生局及各乡镇将主动与法院、工商、住建、国土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执行效率。

(四)深入宣传,增强公民意识。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明确广大育龄夫妇自身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让违法生育者明白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自身的法定义务,同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对申请法院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例,我们将制成光碟,在乡村进行巡回播放,营造更加严格,更加有效地依法征收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基础,发挥基层作用。县人口计生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村(居)的业务指导,健全并发挥村级组织作用,

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采取法规工作分类考核、社会抚养费征收分成比例向村级倾斜的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热情。把有热心、事业心的中青年女性充实到村级计生队伍中来,进一步加强对育龄妇女动态有效跟踪监管,减少和控制违法生育,最终达到无违法生育、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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