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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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预算项目支出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预算项目支出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预算项目支出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陵府办〔2017〕155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预算项目支出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陵府办〔2017〕15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先行试验区党政办公室:《陵水黎族自治县预算项目支出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预算项目支出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快我县预算项目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277号)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县级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琼财库〔2015〕763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全县各部门(含部门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下同)。

第三条考核范围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支出进度(以下简称支出进度)是指截止月底,某部门可执行指标的支出进度,即可执行指标累计支出数/指标预算数(调整数)。

可执行指标包括年初预算、年中预算追加、上级专项资金、上年结余结转和收回存量资金等。

第五条支出进度以时间节点和目标进度为考核指标,其中:第一考核节点为4月30日,支出目标进度为25%;第二考核节点为7月30日,支出目标进度为55%;第三考核节点为10月30日,支出目标进度为75%;第四考核节点为12月31日,支出目标进度为85%。

第六条支出进度考核采取等级制,分为“优秀”、“中等”、“差”三个级别。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工…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工…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工作方案为做好《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研究》(以下简称《规划》)的研究工作,根据规划编制思路,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政策依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编制《规划》,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指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

《规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融入到陵水县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体现到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各项行动中去,成为推动事业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

此外,开展《规划》研究工作要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国家、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等,以及《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文件。

紧密围绕国家对海南省提出的要求,以及陵水自身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研究》。

二、工作方法《规划》研究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一是调查评价方法。

根据陵水实际有重点地开展经济社会调查评价工作,在特色农业、特色旅游、特色房地产等行业召开由主管部门、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力争吃透陵水县情,分析发展趋势,为《规划》研究工作提供充分的基础依据。

二是领会国家和海南省当前的政策精神,依据陵水的经济管理、政策制定、调动资源的权限,用足、用活、用新现有的政策和权限。

三是科学制定发展目标。

《规划》要确定一些能够预测、需要预测的重要定量指标,以指导陵水县标准化工作。

但要突出与国家导向和上级规划的衔接、突出自身的实际情况、突出预测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陵府办[2014]103号•【施行日期】201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陵府办〔2014〕10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琼财行〔2014〕49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省直管单位可参照执行),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建立我县差旅费开支标准与省差旅费开支标准、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全国分地区差旅费开支标准同步调整的机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琼府函〔2023〕148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琼府函〔2023〕148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审批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陵府〔2023〕20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陵水黎族自治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建设滨海旅游与科教融合新高地、黎疍文化风情生态宜居地、热带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5.34平方千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0.48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819.66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26.6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3倍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布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大力发展南繁科研育种。

协同做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陵水河流域生态系统保护,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岛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全面提高县域生态品质。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年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年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年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年—2020年)2 接2第六章空间布局与分区规划一、空间布局基于陵水县资源本底和发展定位,发挥最大的集群效应,全县旅游空间布局结构:“一城、一核、三区、两轴”一城:“陵水生活”旅游城一核:黎安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发展核三区:北部:百瀑雨林体验区中部:田园温泉休闲区南部:热带滨海休闲度假区两轴:竖向旅游发展轴、横向陵水风情轴二、分区规划在全县旅游空间布局结构的指引下,规划以珍珠文化旅游项目为全县亮点,以陵水民俗风情体验项目凸显差异,以南平温泉田园旅游为中部带动的三大引擎,引领陵水旅游向品质高端、文化深厚的方向发展;重点开发逐渐成为国际热点的会议会展、康体养生、海洋运动旅游项目,推动陵水旅游与国际接轨,并因地制宜规划滨海度假、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等项目,形成多元吸引的旅游项目体系。

(一)一城:“陵水生活”旅游城1. 区域发展基础(1)范围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范围,主要指椰林镇(含老城区和新城区)。

(2)现状椰林镇作为陵水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区交通便利。

规划区面积为16.34平方公里,陵水河串城而过,一河两岸,布局合理,商业繁荣,具有浓郁的热带城市生活气息。

县城近年成功举办了中国羽毛球世界冠军表演赛、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主会场活动启动仪式等活动。

(3)本底特征地处大三亚,区域交通枢纽,可进入性强。

陵水县地处大三亚旅游圈,陵水县城是距离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最近的县城,将优先享受到试验区的发展红利,也将成为试验区发展的重要支撑。

东环高铁、海南环线高速(G98)、国道223,省道305在这里交汇,成为区域集散和中转的枢纽。

人文资源集中,民俗、红色最具代表性。

历史文化悠久:陵水于隋大业六年(611年)置县,1987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

宗教文化独特:龙王庙集中形成一道独特的风景;三昧寺于明朝万历年间,历经数百年,香火依然兴盛。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陵府办[2014]57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陵府办[2014]57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陵府办〔2014〕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全面开展以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创建活动,创建环境优美、卫生干净、舒适宜居的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县城卫生面貌,提高县城卫生水平和文明程度,进一步优化陵水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琼府〔2013〕85号)、《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城市标准〉、〈海南省卫生镇(县城)标准〉、〈海南省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爱卫〔2011〕10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文明办、海南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琼建城〔2014〕2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线,齐抓共管,力争2014年底实现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3•【字号】陵府办[2010]199号•【施行日期】201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陵府办〔2010〕19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项目建设运作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管理。

第三条企业投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它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备案制。

第一章项目准入第四条县政府成立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组成的项目联合审批机构。

第五条凡进入本行政区域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按审批权限进行核准、备案或转报。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是否符合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合理开发并符合资源节约,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文本0621

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文本0621

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修编的背景 (1)第二条规划修编的目的 (2)第三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2)第四条规划编制原则与任务 (2)第五条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3)第六条规划编制范围 (4)第七条规划编制期限 (4)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八条土地利用结构与特点 (5)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6)第十条土地利用效率与潜力 (7)第十一条未来土地利用趋势分析 (7)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9)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战略 (9)第十三条规划总体目标 (10)第十四条规划调控目标 (11)第十五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1)第四章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15)第十六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5)第十七条农用地利用分区 (15)第十八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7)第十九条基本农田整备区 (18)第二十条园地布局及管理 (18)第二十一条林地布局及管理 (19)第二十二条其他农用地布局 (20)第五章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21)第二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1)第二十四条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1)第二十五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管理 (22)第二十六条村镇布局与管理 (23)第二十七条旅游建设用地布局与管理 (24)第二十八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与管理 (26)第六章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用途管制 (29)第二十九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类型 (29)第三十条土地利用分区功能与方向 (29)第三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30)第三十二条土地用途分区分布及管制措施 (31)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40)第三十三条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目的 (40)第三十四条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任务 (40)第三十五条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途径和保障措施 (41)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4)第三十六条协调原则与指导思想 (44)第三十七条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问题 (44)第三十八条加强土地生态建设的途径与措施 (45)第九章土地利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46)第三十九条生物多样性现状 (46)第四十条生态用地 (46)第四十一条生态用地管制措施 (46)第四十二条协调土地利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措施 (48)第十章中心城区及乡镇级土地利用 (51)第四十三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51)第四十四条乡镇土地利用 (51)第十一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57)第四十五条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57)第四十六条建立耕地资源严格保护机制 (57)第四十七条建立土地利用的补偿机制 (57)第四十八条强化土地宏观调控职能,按照规划依法用地和供地 (58)第四十九条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58)第五十条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58)第十二章附则 (59)第五十一条规划文件 (59)第五十二条规划实施 (59)第五十三条规划解释 (59)附表1 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0)附表2 陵水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62)附表3 陵水黎族自治县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3)附表6 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表 (66)附表7 陵水黎族自治县园地指标分解表 (69)附表8 陵水黎族自治县林地指标分解表 (70)附表9 陵水黎族自治县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73)附表10 陵水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76)附表11 陵水黎族自治县非农建设用地新增面积指标表 (77)附表12 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规划表 (79)附表13 陵水黎族自治县规划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 (8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修编的背景1、陵水县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陵水紧邻三亚,位置突出,是海南东部旅游经济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旅游优势明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8日2014 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一)加强生态保护。

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

加强对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场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中部山区和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

组织开展《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划定生态红线。

启动海南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加强海南中部山区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推进中部山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

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海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南繁育种基地转基因安全管理和外来物种引进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工作,进一步明确全省49个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标准制定工作。

加强松涛水库和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宁远河、太阳河五大沧海河流和城市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陵府办〔2014〕200 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陵府办〔2014〕200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结合我县2014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规划编制、修改、实施及管理的行为,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根本依据,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城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对于提高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推进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主要措施(一)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陵府办[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陵府办〔2014〕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8日2014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为贯彻落实全省整治违法建筑和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3-2015年)》(琼府〔2013〕62号)、《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琼府〔2013〕85号)以及《2014年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琼建城〔2014〕28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确保《陵水黎族自治县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陵府〔2014〕100号)、《陵水黎族自治县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陵府〔2014〕101号)(以下简称“两个方案”)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一)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上半年完成5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年底前完成县城第二期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生活垃圾收运设备完善配套、管理有序,清运保洁人员数量合理、职责明晰。

(二)建立和完善全县各乡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

成立具体的推进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投入,严格执行日常督查和考核的问责。

陵水黎族自治规划方案

陵水黎族自治规划方案

陵水黎族自治规划方案1. 引言陵水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南部,是海南省最南端的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辖23个镇,总面积4841.32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黎族自治县之一。

本文将讨论陵水黎族自治县的规划方案,旨在将该县打造成为三亚旅游的重要补充和延伸。

2. 旅游规划2.1 发展定位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发展的定位是:高端、生态、沉浸式旅游。

将精心打造独有的文化体验、丰富的旅游资源,打造具有代表性、特色和吸引力的旅游产品。

2.2 重点发展方向2.2.1 构建黎族文化旅游目的地陵水黎族自治县依托黎族文化及其独特历史人文景观,重点打造传统手工艺、黎族歌舞、商贩市集等黎族文化产品,带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黎族文化体验。

2.2.2 开发生态旅游陵水黎族自治县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亟需进行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平衡。

依托海岸线、岛礁、河谷、塔山等自然景观开发旅游,打造具有生态、沉浸式旅游体验的旅游景点。

2.2.3 发展户外运动旅游陵水黎族自治县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适合举办户外运动旅游活动。

如徒步、山地自行车、攀岩、漂流等旅游运动项目。

2.3 旅游资源整合了解当前旅游资源状况,开展资源整合和开发,不断提升整体旅游体验和服务品质。

发挥文化、自然、乡村等资源优势,下大力气将全县的旅游资源经过整合,推出具有代表性、特色和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业收益。

3. 建设规划3.1 旅游设施建设计划建设一批旅游配套设施,包括旅游接待设施、餐饮住宿设施、旅游交通设施、旅游信息咨询设施等等。

3.2 小镇建设以“精致、特色、和谐”的小镇方向为目标,大力推进陵水小镇建设,每个镇至少要有一个主题明确的特色小镇,形成和谐社区和休闲生活区。

3.3 文化遗产保护和修缮陵水黎族自治县围绕利用黎族文化资源来发展旅游,要对县内的文化古迹、文化遗产以及乡村建筑进行有序整合,进行保护和修缮。

4. 落实措施4.1 招商引资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民资和社会资本,投入旅游领域,促进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陵水黎族自治县2013年经济运行情况及2014年展望

陵水黎族自治县2013年经济运行情况及2014年展望

陵水黎族自治县2013年经济运行情况及2014年展望2013年,面对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多重困难,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动力,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经济保持了稳定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陵水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美丽陵水的宏伟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2013年经济运行基本情况(一)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增速逐季加快初步核算,2013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851989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3.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5858万元,同比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212671万元,同比增长21.8%;第三产业增加值283460万元,同比增长16.0%。

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的44.6:23.6:31.8调整为41.8:24.9:33.3,第一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为21.1%,拉动经济增长2.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为39.7%,拉动经济增长5.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为39.2%,拉动经济增长5.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速度前低后高,增速逐季加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一季度增长8.2%,上半年增长9.5%,前三季度增长14.4%,全年增长13.0%,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4752元。

(二)农业生产获得较好收成我县继续加大了对现代农业、粮食、良种、农资、农田水利的投入,全年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98064万元,同比增长16.8%,为农业的平稳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全县2013年完成农业生产总值544113万元,同比增长6.1%。

农业增加值355858万元,同比增长6.1%。

分产业看,农业增加值 131566万元;渔业增加值132841万元;林业增加值17410万元;畜牧业增加值55486万元。

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见表:2013年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产品名称单位绝对数比上年增长%粮食吨905858-4.1瓜菜吨168792-18.5水果吨25909611其中:荔枝吨1580111芒果吨3175913橡胶干胶吨4070 1.5槟榔吨10923 1.5肉类总产量吨22005 5.0水产品总产量吨1026350.6农业现代化水平继续提高。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4•【字号】陵府〔2023〕128号•【施行日期】202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陵府〔2023〕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50次会议与十六届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14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规范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11年令第590号)、《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陵河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陵河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改善人居环境,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新陵水。

二、征收原则(一)坚持规划引导、统筹推进原则。

坚持“整体谋划、区域统筹、分步实施”的理念,整合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能提升,激发城市活力。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陵府办[2010]96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陵府办[2010]9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2010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规范使用土地和建设行为,加强用地管理和建设工程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县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违法用地是指在本县行政辖区内未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在本县行政辖区内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巡查、上报、制止、拆除。

县国土部门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土地执法的主体,负责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对违法建筑进行立案调查、定性,作出处理。

第四条农村村民住宅原则上一户一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

本规定施行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房容积率控制在2以下,一般不得超过4层。

第五条政府限期开发的建设用地或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上的土地用途与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先向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向县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有关手续。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地性质由地价低的改为高的或由容积率低的改为高的,必须补交地价款后,县国土部门方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更换手续。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4年海南省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4年海南省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陵府办[2014]119号【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8.13【实施日期】2014.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陵府办〔2014〕1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3日贯彻落实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51号)精神,确保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结合全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重点促深入,抓责任促落实,抓规范促提高,着力在行政职权信息公开、乡镇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方面有新突破,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任务分解(一)大力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下半年要推进行政职权公开,县直单位要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自行梳理本行政机关履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其他类别等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

各单位要在8月31日前完成行政职权目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并在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行政职权公开专栏上公开(后台登陆账号和密码已在7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举办的行政职权公开培训会上交给各单位信息员)。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陵府〔2017〕135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陵府〔2017〕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先行试验区党政办公室:《陵水黎族自治县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入奖惩评比激励机制,强化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全县上下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积极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范围、内容和标准第二条考核对象: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第三条项目考核范围列入当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所有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多个项目累计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当年度投资计划累计达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

第四条考核内容:(一)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和管理情况、建立投资项目推进机制和责任分解落实管理机制、落实“六个一”责任制和项目报送制度情况、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信访维稳、项目开工情况和年度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二)社会投资项目:主要考核社会投资项目完成备案手续情况、项目报送制度情况、项目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开工情况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情况。

第五条评分标准(一)政府投资项目(100分)1.前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20分)(1)按照陵水县投资项目“六个一”管理机制要求成立工作班子得基本分1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涉农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陵府办[2014]77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涉农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陵府办[2014]77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涉农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正文:----------------------------------------------------------------------------------------------------------------------------------------------------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涉农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陵府办〔2014〕7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涉农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涉农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涉农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农财政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分为工程项目类资金和补助类资金。

涉农财政资金公开公示,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包括项目类资金、补助性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第三条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开公示的主体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主体负责公开公示;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进行公开公示。

第四条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公示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内容公开公示:(一)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二)补助性资金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举报电话等。

(三)项目类资金的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内容、工程预决算、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举报电话等。

第五条各公开公示的主体应对每次(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公示资料在公示期间实地拍摄,指定专人进行归档和管理,并每月向县政府报告一次涉农资金公开使用情况。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通知正文:----------------------------------------------------------------------------------------------------------------------------------------------------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适应信息化的发展,改革传统的统计生产方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准确、及时、完整的统计信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大工程”建设的通知》(琼府〔2011〕80号)精神,我县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最直接的变化是将长期以来由各级统计机构层层上报统计数据的统计生产方式转变为由企业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网上直报报表,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原始数据国家统计局直接掌控,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原始数据的质量。

因此,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事关我县统计数据的及时、全面和客观真实,事关与上年数据的对比衔接,事关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宏观经济的客观判断与科学决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县建设发展的大局重视和支持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确保统计“四大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一)建设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全国统计管理、专业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信息资料共享”的原则,以及国家“先进库、再有数”的要求,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专业统计信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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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
(2014-2020)工作方案
为做好《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研究》(以下简称《规划》)的研究工作,根据规划编制思路,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编制《规划》,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指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

《规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融入到陵水县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体现到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各项行动中去,成为推动事业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

此外,开展《规划》研究工作要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国家、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
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等,以及《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文件。

紧密围绕国家对海南省提出的要求,以及陵水自身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研究》。

二、工作方法
《规划》研究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调查评价方法。

根据陵水实际有重点地开展经济社会调查评价工作,在特色农业、特色旅游、特色房地产等行业召开由主管部门、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力争吃透陵水县情,分析发展趋势,为《规划》研究工作提供充分的基础依据。

二是领会国家和海南省当前的政策精神,依据陵水的经济管理、政策制定、调动资源的权限,用足、用活、用新现有的政策和权限。

三是科学制定发展目标。

《规划》要确定一些能够预测、需要预测的重要定量指标,以指导陵水县标准化工作。

但要突出与国家导向和上级规划的衔接、突出自身的实际情况、突出预测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规划》的配套措施、机制的研究,因地制宜,科学提炼出符合陵水当地实际、具有特色和长远眼光的能有
效支持陵水经济发展战略和可操作的对策措施,确保《规划》的实施。

三、主要研究任务
1. 陵水标准化发展背景研究
对比分析国内外标准化战略的异同,结合陵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析到2020年陵水对标准化的需求。

对陵水标准化发展的相关背景进行分析研究,分析标准化在陵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标准化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研究分析标准和标准化在特色农业、特色旅游、特色房地产行业产生的作用;分析标准化在陵水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中的作用;分析标准化在政府决策、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等。

2. 陵水标准化发展目标取向研究
为了实现支撑和引导陵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的,必须对陵水标准化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重点等方面进行研究,即陵水标准化发展规划的目标取向研究。

3. 陵水标准化发展重点产业和领域标准化研究
围绕新型城镇化,开展陵水标准化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围绕城市总体发展,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标准,指导陵水城镇化科学有序推进选择与
陵水发展相适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陵水居民幸福水平;提升陵水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能力;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陵水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围绕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与陵水发展相适宜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运用标准化推进智慧城区建设,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发展与抵御灾害能力。

三是运用标准化推动陵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重点围绕特色旅游、热带特色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研究提出标准化的发展重点和方向,支撑陵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4. 陵水标准化发展规划推进机制与策略研究
为确保陵水标准化发展规划的实施,研究规划推进机制和相关策略。

研究内容包括分析目前陵水推进标准化发展的机制与策略的优缺点;对比研究国内外标准化战略、规划推进机制及策略;结合陵水标准化发展规划重点,提出有效促进陵水标准化发展规划的推进机制和策略。

5.陵水特色地理标识保护产品申报
推动规划实施,研究“陵水酸粉”等地方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识保护,准备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咨询,协助完成地理标识保护产品申报(具体申报方案见附件)。

四、研究进度安排
根据《规划》研究的需要,《规划》研究进度需要八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1. 2013年12月——2014年1月,完成检索、整理、汇总国内外标准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协助设置地理标识保护产品申报机构,准备申报材料;
2. 2014年2月——3月,完成的背景分析,提出整体框架和实施建议,完成《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研究》报告初稿。

同时,就陵水特色农业、特色旅游、房地产等产业发展开展实地调研和访谈。

协助组织地理标识保护领域专家召开论证和咨询会议,指导“陵水酸粉”地理标识保护产品申报。

3. 2014年4月——6月,根据实地调研和访谈,进一步修改完善《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研究》报告。

完成“陵水酸粉”地理标识保护产品材料申报。

4. 2014年7月,完成《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研究》报告,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以“陵水酸粉”地理标识保护产品申报成功为基础,开展品牌价值发掘和提升设计研究,完成初步方案。

五、组织领导和经费
六、项目承担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初名国家科委标准化综合研究所)始建于1963年,是直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从事标准化研究的国家级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全院现有职工500余人,包括研究员30名、博士及博士后80名,主要针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综合性的标准化问题进行研究。

承担城市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质量管理、国际贸易便利化、视觉健康与安全防护、现代服务、公共安全、公共管理与政务信息化、信息分类编码、人类工效、食品感官分析等领域标准化研究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承担相关领域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承担相关标准科学实验、测试等研发及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工作。

组织开展能效标识、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研究及技术支持工作。

负责标准文献资源建设与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运行和标准化基础科学数据资源建设与应用工作。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一直致力于积极参与并主导国际组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承担了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ORIGIN)副主席职务,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技术委员会副主席、秘书等13个关键职务,主持制定ISO标准20项。

“十五”以来,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开展国际、国家、地方和产业标准化战略与政策研究。

研究国际和发达国家标准化组织战略、规划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围绕国家标准化管理需求,结合政府公共管理需要,为标准化行政管理机构的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研究支持;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标准化的差异化需求,研究支撑地方发展的标准化战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标准化需求,开展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标准化规划措施研究。

“十五”以来,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承担并完成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体系研究”、“首都标准化战略及推进机制研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战略研究”等的多个重点课题研究,编著了《首都标准化发展战略》、《新世纪技术标准国际竞争策略》、《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俄罗斯标准化概论》、《欧盟技术法规:市场准入的依据》等专著10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研究成果满足了国家和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地方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奠定了标准化基础。

其中2009年,以“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形成了上报国务院的《国
家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年,以“首都标准化战略及推进机制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了《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由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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