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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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有开证银行的付款保证,只要出口商严格 按照信用证条款出运货物,并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 一致的单据,肯定能取得货款,收汇安全有保障。 而且,按国际惯例一般是由当地银行垫款议付,不 必直接向国外开证银行交单取款,可加速资金周转。
信用证方式概述
(2) 由于收款有保证,出口商比较容易取得银行 的贷款。例如装运前的打包放款、装船后凭单据做 出口押汇等,有利于出口商的资金周转。 (3) 在实施贸易和外汇管制的国家里,开证行开 出的信用证都须经过贸易和外汇管制当局的批准, 所以出口商只要接到有效的信用证,就可放心发运 货物,货款一定能完全收到。对出口商而言,采用 信用证方式可避免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外汇转 移而产生的风险。
1பைடு நூலகம்93年,国际商会公布了《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UCP500)后,又制定了适用UCP500条款 的“最新国际商会标准跟单信用证格式”,简称 “516”格式(参见书中示样4—1、示样4—2所示 的致受益人和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书)。虽有标准 格式,世界各地银行在实务中开立的信用证格式 仍有差异,但其基本要点及必要内容大致相同。
寄单方法(Method of Dispatching Documents)。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2)开证行负责条款(Engagement / Undertaking Clause)。 (3)开证行名称和签字(Issuing Bank's Name and Signature)。 (4)其他特别条款(Other Special Conditions)。 根据交易需要,可加列的条款有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 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 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 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二)信用证包括的主要项目
1.关于信用证本身的项目
(1)开证行(Issuing Bank); (2)信用证形式(Form of Credit); (3)信用证号码(L/C Number); (4)开证日期和地点(Date and Place of Issue); (5)受益人(Beneficiary); (6)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7)信用证金额(L/C Amount); (8)有效期限(Terms of Validity Expiry Date)。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2.关于汇票的项目 (1)出票人(Drawer); (2)付款人(Drawee); (3)汇票期限(Tenor); (4)出票条款(Drawn Clause)。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3.关于货运单据的项目 (1)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2) 提单(Bill of Lading); (3)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4) 辅助单据(Additional Documents)。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4.关于商品的项目 包括商品名称(Name)、规格(Description)、 单价(Unit Price)、价格条件(Terms of Price)、 包装(Packing)、装船(Shipping)、唛头(Mark) 等。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5.关于运输方面的项目
(1)装船港(Port of Loading / Shipment); (2)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 of Discharge or Destination); (3)装运期限(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Permitted / Not Permitted); (5)可否转运(Transshipment Allowed / Not Allowed)。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四)出口商受证发运货物(Acceptance of L/C and Shipment of Goods)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与合同核对无误,即备 货、定航、商品检验、报关,最后向议付行交单。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五)出口方银行议付索汇(Negotiation and Claim Reimbursement)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6.其他项目
(1)开证行对议付行或付款行的指示条款 (Instructions for Negotiating or Paying Bank):
议付金额背书条款(Endorsement Clause); 索汇方式(Method of Reimbursement);
信用证方式概述
3.对出口地银行的作用
(1) 因有开证银行的保证,只要出口商交来的单 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即可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 行或偿付行要求付款,因而对出口商放款及融通资 金的安全问题较有保障。 (2) 根据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及受益人的资信对 出口商做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可扩大业务,增 加利息、手续费等外汇收益,这是外汇银行很重要 的业务收入。
信用证方式概述
(3) 可通过信用证条款,规定出口商交货期 限,促进出口商按时交货,既可保证资金运转通 畅,又可减少因出口商延迟交货而负担货价波动 的风险。 (4) 可通过信用证条款,要求出口商提供有关 保证货物质量、数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单据的种类 及份数,以减少贸易风险。
信用证方式概述
2.对出口商的作用
信用证方式概述
(二)信用证方式的其他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The 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是指 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进口商。 2.通知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是开证行的代 理人,一般为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3.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指定银行是指由 开证行指定,对信用证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 行。
信用证方式概述
(二)信用证方式的特点
1.开证银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受交易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
信用证方式概述
(三)信用证方式的作用
1.对进口商的作用
(1) 在申请开证时,不必交付全部货款,只需 付出部分押金、担保品,或提供保证人做担保, 减少资金占用。 (2) 在付款后,可以肯定地取得代表货物所有 权的单据,凭以提货,从而保证资金的安全。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三)出口方银行通知、转递、保兑信用证 (Advice of Credit)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要鉴别信用证的真实性,核 押无误后,以通知书形式,通知受益人。 转递行应核对印鉴相符后,将原证转交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对开证行资信有怀疑,可找一家保兑行, 对该信用证进行加保(Add Confirmation)。
第4章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学习目标
理解信用证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作用 重点掌握信用证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信用证的形式、内容和业务流程 了解并掌握信用证的种类和各种信用证的使 用特点
信用证方式概述
一、信用证方式概述 (一)信用证方式的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由进口地银 行(开证行)应进口方(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 出口方(受益人)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 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方式概述
承兑行(Accepting Bank)。承兑行是对受益人签 发的远期汇票予以承兑,并到期付款的银行。承 兑行通常应开证行的请求和指示,承担承兑和到 期付款的责任。无论开证行倒闭还是发生支付困 难时,承兑行都要履行到期付款义务。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偿付行是开证行指 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是为 议付行索汇方便而指定的偿付机构。它仅是开证 行的出纳机构,不接受审核单据,与受益人毫无 关系。议付行索偿时,必须无条件付款。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承认单据到达后,或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 如期备款赎单。 所有单据、信函、文件、电信,在传递过程中 遗失、受损或延期,如果不是银行的直接责任 或疏忽,银行对此概不负责。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二)进口方银行开证(Issuance of L/C) 开证前,进口地银行首先应调查进口商的资信,并 审查进口商提交的开证申请书。若合格,方可开证。 开证时必须按开证申请书条款开证,否则为违约。 开立信用证至少一式两份,以信开或电开等方式将 信用证的内容发给出口商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 由它们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信开是以航函将信用 证寄给出口商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电开则以电 报、电传或SWIFT方式对出口商所在地的联行或代 理行开证。
信用证方式概述
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在国际贸易活动 中,中间商往往请求申请人申请开立可转让信 用证。在此信用证下,中间商可以向其所在地 银行提出申请,将信用证下的金额转让给第二 受益人,该办理转让的银行就是转让行。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一、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一)跟单信用证格式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跟单信用证流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 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 件后,即装运货物。
开证行要求通知行保兑; 限制由某银行议付; 装运船只限于某国籍或不许装某国籍船只;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装运船只不许在某港口停靠,或不许采用某条航线; 发票加注进口许可证; 受益人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后信用证方 能生效。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二、信用证业务的流转程序 (一)进口商申请开证(Application for Credit)
开证申请书内容
(1)要求开证行在所开信用证上必须包括的基本内容。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流转程序
(2)列明进口商对开证行的声明或保证,以便明确 进口商责任。进口商的保证应包括:
承认开证行在进口商对其赎单以前,对信用证项 下单据以及他所缴纳的押金有抵押权或留臵权 (Under Lien of)。留臵权是指保留他人财产的 权利,通常留臵权所提供的保留他人财产的权利, 直到债务被清偿时为止。保有者无权出售所保有 的财产。 承认开证行及其代理行有权接受表面上相符的单 据,而对其有效性、完整性、正确性,银行概不 负责。
信用证方式概述
指定银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议付行是按照信 用证的规定对单据进行审核相符后,向受益人 垫款或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亦称 为押汇银行。 付款行(Paying Bank)。付款行是信用证中规定 的汇票付款人。当开证行在信用证上指定除开 证行及进口商以外的其他银行为信用证项下汇 票的付款人时,该银行即为付款行。
二、信用证方式的有关当事人
(一)信用证方式的基本当事人
1.开证行(Issuing Bank):开证行是应开证申请 人要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2.受益人(beneficiary):开证行在所开立的信用 证中明确指定的,并由其接受信用证,凭以发货、 交单、取款的出口商叫受益人。 3.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是第三家银行应 开证行的要求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即成 为保兑行。
信用证方式概述
4.对进口地开证银行的作用
(1)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不必马上付款,所以在收 取开证押金的情况下,可以占用开证人的开证押 金,并可得到开证手续费收入。 (2) 可以扩大业务内容,加强与客户的关系。如 可叙做进口押汇,招揽介绍仓库、报关、运输等业 务,同时也能增加利息、手续费等外汇收入。
信用证方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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