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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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工作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规章制度帮扶工作是指在社会救助和扶贫、助困工作中,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持。

为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帮扶工作规章制度内容:一、工作目的帮助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群体,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社会参与能力。

二、对象范围1.家庭困难、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2.贫困人口、残疾人员、孤寡老人、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3.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受灾的群众。

三、帮扶项目1.物资帮扶:包括食品、衣物、床上用品、药品等;2.社会保障:为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服务;3.劳动力转移:组织合格的劳动力到合适的地方就业;4.教育帮扶:为困难家庭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帮扶;5.精神慰藉:为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

四、工作职责帮扶工作组织成员应承担以下职责:1.建立帮扶对象档案,定期掌握其一切情况;2.建立帮扶对象名单,及时评估其资金和物资帮扶需求;3.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帮扶工作能够全面开展;4.组织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帮扶工作;5,配合扶贫政策,对困难群体实行量化帮扶。

五、责任制度1.对于帮扶对象,应进行认真评估,建立真实、准确的帮扶档案;2.对帮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应及时责任追究;3.对志愿者、慈善组织等干部,要着重培养和考核,确保帮扶工作长期稳定开展;4.对外部捐款和物资,要建立完善的收支核查制度,确保资金和物资使用透明。

六、工作流程1.评估帮扶对象;2.确定帮扶项目;3.为帮扶对象提供帮助;4.定期跟进帮扶对象的情况;5.评估和总结帮扶工作。

这些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和节约资源非常重要。

但是,人情味仍然是关键,要让帮扶工作渐渐变为社会的主流。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是为了关注、关爱和帮助那些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处于困境中的职工,旨在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健康等方面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其良好的职业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目的、程序和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背景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的出台是基于对于职工权益的关注和维护的需要。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经济、家庭、健康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自力更生的职工数量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推动企业的稳定和良性发展,建立与困难职工相应的帮扶制度成为必要的措施。

二、目的1.关注和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和困难;2.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扶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3.提高困难职工的生活质量,增加他们的幸福感和融入感;4.促进企业内部团结、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工作程序1.接收申请:困难职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企业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

2.客观评估:企业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困难职工定义,并判断其需求和紧迫程度。

3.制定方案:企业将根据困难职工的需求制定帮扶方案,并明确时间、资金和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内容。

4.资金拨付:一旦帮扶方案确定,企业将按照预定方案拨付相应的资金,确保困难职工能够及时获得所需帮助和支持。

5.邮查跟踪:企业将定期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确保帮扶的有效性和帮助的实现。

四、重点内容4.就业安置:针对困难职工的就业问题,企业可以积极与其他企业或相关机构合作,提供就业机会和安置方案,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实现稳定的职业发展。

5.健康关爱:企业可以与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困难职工的健康检查和治疗等服务,加强对困难职工的健康管理和关爱。

6.保障权益:企业将加强对困难职工权益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困难职工享有与其他职工相等的权益。

帮扶工作队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队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工作,发挥工作队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帮扶工作队是指由政府机构选派、组织的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和扶贫经验的团队,负责驻村帮扶工作。

帮扶工作队应坚持以真心实意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为宗旨,按照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帮扶工作。

第三条帮扶工作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帮扶工作队的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具体帮扶需要和队员的专业背景来确定,主要包括队长、副队长、扶贫干部、宣传员等。

第五条队长是帮扶工作队的领导者,负责队伍的整体工作安排和指导,协调各岗位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副队长是队长的助手,负责协助队长组织和管理队伍,做好各项工作。

第七条扶贫干部是负责具体帮扶工作的队员,根据贫困群众的需求,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措施,协助贫困户脱贫。

第八条宣传员是负责宣传工作的队员,负责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扶贫措施,宣传脱贫致富的方法和技巧。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帮扶工作队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帮扶工作队应当积极开展扶贫脱贫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贫困村,了解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贫困村全面脱贫。

第十一条帮扶工作队应当加强对贫困地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脱贫意识和能力,引导他们走上致富之路。

第十二条帮扶工作队应当宣传国家政策和扶贫措施,向群众普及脱贫致富的方法和技巧,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队长应负责帮扶工作队的总体工作,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帮扶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副队长应协助队长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队员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扶贫干部应根据帮扶工作队的帮扶计划,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制定详细的帮扶方案,按照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促进脱贫。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4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4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水平,规范工作行为,确保工作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是指派往农村地区开展扶贫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团队。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施扶贫工作,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形象,保护农村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按照统一安排,集中管理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管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负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由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组成。

第八条队长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全面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表工作队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

第九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处理工作事务,分管特定任务,代表队长履行职责。

第十条队员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具体的帮扶工作,积极配合队长和副队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队长负责制定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第十二条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特定工作任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队员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开展实地调研,摸清贫困户基本情况,制定帮扶方案,协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加强自身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扶贫能力,勇于创新,推动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按照统一要求,履行工作流程,包括前期调研、帮扶方案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和后期评估等阶段。

第十六条前期调研阶段,工作队应全面了解贫困村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入、产业结构、教育、医疗等情况,确定重点扶贫对象。

第十七条帮扶方案制定阶段,工作队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帮扶方案,包括产业发展、教育扶持、医疗保障等方面。

第十八条帮扶措施落实阶段,工作队应协助贫困户开展产业项目、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效果。

工会帮扶规章制度

工会帮扶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困难职工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工会组织在帮扶困难职工、开展职工关爱活动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工会帮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职工,关注困难职工生活,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帮扶工作的透明度;(三)突出重点,分类帮扶,针对不同困难职工实施差异化帮扶;(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单位工会设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帮扶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六条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一)制定帮扶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帮扶活动;(二)调查了解困难职工情况,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三)组织开展困难职工慰问、救助、培训等活动;(四)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帮扶资金和物资;(五)对帮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第三章帮扶对象及范围第七条帮扶对象为:(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困难的职工;(二)因伤病、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三)因子女就学、购房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四)其他需要帮扶的职工。

第八条帮扶范围包括:(一)生活救助;(二)医疗救助;(三)子女教育资助;(四)就业援助;(五)法律援助;(六)其他困难帮扶。

第四章帮扶措施及实施第九条帮扶措施包括:(一)开展困难职工慰问活动,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或物资;(二)提供医疗救助,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三)给予子女教育资助,减轻困难职工子女教育负担;(四)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五)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困难职工就业能力。

医院对口帮扶人员规章制度

医院对口帮扶人员规章制度

医院对口帮扶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由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医疗服务的扩大覆盖,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水平,改善群众健康水平。

第二条医院对口帮扶人员是指由医院选派的一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前往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三条医院对口帮扶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宗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不得利用帮扶工作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医疗机构和患者的隐私信息,确保帮扶工作的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第四条医院对口帮扶人员应文明待人、实事求是、勤奋工作,严格自律、廉洁奉公,树立良好的帮扶形象,为医院争取更多的社会赞誉和支持。

第二章帮扶任务第五条医院对口帮扶人员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赴贫困地区进行巡诊和义诊,为群众提供医疗咨询和医疗服务;(二)开展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三)协助当地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推动医疗设备的更新和医疗制度的改革;(四)定期赴医院学习交流,汇报帮扶工作情况,接受领导指导和能力培训;(五)参与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为下一阶段的帮扶工作制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第六条医院对口帮扶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际成效。

第三章帮扶保障第七条医院对口帮扶人员的帮扶工作由医院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领导人员应制定明确的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指导具体人员开展工作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八条医院对口帮扶人员应有固定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确保医院与其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及时沟通,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医院对口帮扶人员的帮扶工作应符合相关医疗卫生法规和政策要求,医院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保障,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帮扶单位工作制度

帮扶单位工作制度

帮扶单位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对帮扶单位工作的管理,提高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帮扶单位,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体进行扶贫帮困工作的单位。

1.3 帮扶单位工作应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做到真心实意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脱贫致富。

二、帮扶单位的工作内容2.1 调查了解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制定帮扶计划提供依据。

2.2 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明确帮扶目标、帮扶内容、帮扶期限和帮扶效果等。

2.3 落实帮扶资金和物资,确保帮扶资金和物资安全、及时、准确地到达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手中。

2.4 开展扶贫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自我脱贫意识。

2.5 加强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帮扶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6 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帮扶计划和措施,确保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帮扶单位的工作要求3.1 帮扶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帮扶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3.2 帮扶单位应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帮扶项目和帮扶内容,避免盲目性和重复性。

3.3 帮扶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扶贫部门和其他帮扶单位的协调和合作,形成帮扶工作的合力。

3.4 帮扶单位应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注重培养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自我脱贫意识。

3.5 帮扶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帮扶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规定,防止腐败和浪费。

四、帮扶单位的工作流程4.1 调查了解:帮扶单位应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贫困原因、发展需求和自身优势等。

4.2 制定计划: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帮扶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明确帮扶目标、帮扶内容、帮扶期限和帮扶效果等。

帮扶工作领导机构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领导机构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领导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帮扶工作,提高帮扶效果,促进帮扶工作的持续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在实施帮扶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帮扶工作的开展,推动帮扶对象脱贫致富。

第四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帮扶对象、分配帮扶资源、指导帮扶工作、检查帮扶效果等。

第五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开展、务实高效、诚信守法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帮扶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制度,确保帮扶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

第七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帮扶队伍的管理,提高帮扶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帮扶对象的收集整理,建立帮扶档案,全面了解帮扶对象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

第九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帮扶监督制度,对帮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帮扶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帮扶对象的确定和分配第十一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根据贫困发生原因、程度和区域特点等因素,确定帮扶对象。

第十二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将帮扶对象分为贫困户和特困户两类,分别制定帮扶计划,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分配相应的帮扶资源。

第十三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优先考虑帮扶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如食品安全、住房困难等,确保其基本生活安全。

第十四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特困户进行个性化帮扶,根据其特殊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全面提高其生活水平。

第十五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帮扶对象评估制度,定期对帮扶对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帮扶计划,确保帮扶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六条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帮扶资源分配机制,确保帮扶对象能够公平获得帮扶资源,实现帮扶对象的全面发展。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是为了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提高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帮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队的职责、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工作纪律,促进工作队及时高效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组织机构1.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工作队长、副队长和成员组成,队长负总责,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2. 工作队成员由相关部门精心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扶贫工作的具体任务。

3. 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分工,并依据工作计划进行组织协作,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发挥专长,形成合力。

三、职责分工1. 工作队长(1)全面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组织、规划和领导工作,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措施。

(3)组织召开例会,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并进行督导和检查。

(4)协调解决工作队内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

2. 副队长(1)协助队长工作,分担队长部分职责,确保工作队的正常运转。

(2)负责帮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帮扶任务的完成。

(3)协助队长处理工作队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队的团结稳定。

3. 成员(1)根据工作分工,完成相关的帮扶任务。

(2)主动关心村庄的实际需要,积极协助村民解决问题,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及时向队长和副队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困难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

四、工作纪律1. 工作队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得利用帮扶工作谋取私利或者从事不正当的活动。

2. 工作队成员必须熟悉并遵守帮扶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凡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责。

3. 工作队成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克服困难,勇于担当,维护团结和稳定。

4. 工作队成员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私自泄露相关信息,不得散布谣言和不实言论。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章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章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和支持,促进企业和职工良好关系的形成,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困难职工是指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生活困难,暂时或长期无法获得正常工资待遇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得到帮助的职工。

第三条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助、诚信的原则,具体实施方案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制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通过制定帮扶政策、建立帮扶基金等措施,积极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二章帮扶政策第五条企业制定的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为困难职工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二)为困难职工提供适当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三)为困难职工提供义务协助和咨询服务;(四)为困难职工提供医疗保健和安全保障;(五)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六)为困难职工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对困难职工的情况、需求和帮扶措施进行记录,并定期更新和评估。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绩效考核机制,对认真履行帮扶职责,积极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帮扶措施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措施应当区别情况,因人施策,根据不同的困难程度和原因,采取不同的帮扶方式。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用于帮助困难职工缓解生活困难,改善就业条件和环境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康稳定的工作机制,鼓励困难职工参与生产劳动,提高收入水平,增加自身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困难职工临时援助措施,对突发事件或特殊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帮助。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成立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帮扶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困难职工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小组应当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工会帮扶服务工作制度

工会帮扶服务工作制度

工会帮扶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帮扶困难职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帮扶服务工作制度遵循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务实创新、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职工帮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提高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工会帮扶服务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帮扶对象为全体职工会员。

第四条工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关注职工生活,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扶服务,努力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帮扶内容第五条工会帮扶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生活救助。

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救助,帮助解决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医疗救助。

为困难职工提供医疗救助,减轻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

(三)就业援助。

为失业、下岗职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

(四)金秋助学。

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教育资助,确保职工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五)职工权益维护。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心理健康服务。

为职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关注职工心理健康。

(七)职工文化活动。

组织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八)其他帮扶服务。

针对职工多元化需求,开展各类帮扶服务活动。

三、帮扶程序第六条工会帮扶服务工作程序如下:(一)申报。

职工遇到困难时,可以向所在工会组织提出帮扶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帮扶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帮扶对象符合条件。

(三)公示。

将帮扶对象和帮扶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四)实施。

根据帮扶计划,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帮扶服务。

(五)跟踪。

对帮扶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及时调整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六)总结。

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升帮扶工作水平。

驻村帮扶工作队八项制度五

驻村帮扶工作队八项制度五

驻村帮扶工作队八项制度五
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八项制度是指工作队在驻村帮扶工作中遵守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

这八项制度包括:
1. 制定帮扶计划:工作队要根据村情实际,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明确帮扶的目标、内容、措施和时间表。

2. 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队队员的职责分工,确保每个成员都有明确的任务和责任,推动帮扶工作的开展。

3. 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帮扶工作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工作队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4. 注重团队合作:鼓励工作队成员之间相互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帮扶工作的进展。

5. 加强学习培训:工作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帮扶能力,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帮扶质量和效果。

6. 定期汇报工作:工作队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帮扶村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7. 遵守纪律规定:工作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合法性。

8. 加强信息沟通:工作队要与所帮扶的村民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问题,增进信任和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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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规章制度

帮扶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单位帮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帮扶效果,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帮扶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志愿者等。

第三条帮扶工作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单位优势,为帮扶对象提供全面、高效、可持续的帮助。

第二章帮扶对象与范围第四条帮扶对象为经济困难、生活困难、教育困难、医疗困难等群体,具体包括:(一)贫困家庭;(二)残疾家庭;(三)单亲家庭;(四)留守儿童;(五)因病致贫家庭;(六)其他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体。

第五条帮扶范围包括:(一)提供物质帮扶,如捐款、捐物等;(二)提供技术帮扶,如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三)提供教育帮扶,如资助学费、提供学习用品等;(四)提供医疗帮扶,如提供医疗服务、资助医疗费用等;(五)提供心理帮扶,如开展心理疏导、提供心理咨询等。

第三章帮扶工作流程第六条建立帮扶工作申报制度。

帮扶对象需向所在单位提出帮扶申请,单位审核后确定帮扶对象。

第七条制定帮扶计划。

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目标、帮扶措施和帮扶期限。

第八条实施帮扶。

帮扶工作人员按照帮扶计划,开展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跟踪管理。

对帮扶对象进行定期走访,了解帮扶效果,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第十条评估总结。

每年对帮扶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下一年的帮扶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章帮扶工作人员职责第十一条帮扶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帮扶工作,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二)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二条帮扶工作人员职责:(一)认真执行帮扶工作计划,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二)定期走访帮扶对象,了解帮扶效果,及时反馈问题;(三)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帮扶对象提供必要的帮助;(四)做好帮扶工作记录,确保帮扶工作有据可查;(五)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帮扶工作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规章制度帮扶工作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采取各种形式和方式,帮助某些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发展水平。

为了规范帮扶工作的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持续性,需要制定一套帮扶工作规章制度。

一、帮扶工作的目标帮扶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生活:提供物质、精神帮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就业:提高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多和分配的公平合理。

3.教育:提供教育机会和学习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和普及,提高群众文化素质。

二、帮扶工作的内容帮扶工作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定期调查困难群体的生活、就业、教育等情况,了解需求、困难和短板,制定帮扶计划。

2.向困难群体提供经济援助,包括资金、物资、住房等帮扶方式。

3.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帮助困难群体提高就业能力和技能,增强竞争力。

4.提供教育机会和学习资源,包括职业教育、培训班等。

5.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服务,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心理困扰和社会关系问题等。

三、帮扶工作的实施为了确保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持续性,应建立一个科学的帮扶工作实施机制。

1.建立帮扶工作专门组织,包括组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帮扶工作专员、建立帮扶工作宣传教育机制等。

2.明确帮扶工作的目标,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和量化目标,实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提高帮扶工作的协同效应和综合能力。

4.完善帮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考核制度和内部纪律,规范帮扶工作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四、帮扶工作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帮扶工作的落地实施,应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困难群体的权益和利益,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资金保障:建立专门的帮扶资金,保障帮扶工作的资金需求,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和有效。

3.机构保障:建立专门的帮扶工作机构和团队,配备专业的帮扶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帮扶服务。

驻村帮扶工作队八项制度(4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八项制度(4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八项制度一、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纪律要求1. 坚决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规章制度。

2. 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廉洁自律,不参与或者纵容不正之风,不搞权钱交易,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4. 严格遵守机密工作纪律,妥善保管工作中知悉的机密资料,不泄露相关信息。

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职责1. 积极参与到当地的扶贫攻坚工作中,推动项目的开展和落地,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2. 定期开展贫困户排摸和帮扶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帮扶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 根据驻村帮扶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帮扶措施,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

4.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贫困户的产业技术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5. 定期撰写工作报告,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反馈,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流程1. 确定帮扶对象:根据相关调查和排摸,确定需要帮扶的贫困户,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2. 制定帮扶计划: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并确定实施时间表。

3. 落实帮扶措施:根据帮扶计划,按照任务分工和职责分工,落实具体的帮扶措施和帮扶项目。

4. 监控和评估:定期对帮扶项目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5. 结果反馈和总结:定期向上级反馈帮扶成果和问题,进行经验总结和复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

四、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作风1. 踏实务实:注重实际工作,扎实推进具体项目和措施,不搞虚假宣传和形式主义。

2.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服务为民,为贫困户提供精准帮扶。

3. 与时俱进:关注时事政策,及时了解和学习有关扶贫攻坚的新政策和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4. 团队合作: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共同推进帮扶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帮扶中心规章制度

帮扶中心规章制度

帮扶中心规章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了使帮扶中心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保障帮扶对象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帮扶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受助者等。

2. 帮扶中心的宗旨帮扶中心的宗旨为:关注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帮助,促进社会和谐。

为助力贫困地区振兴,帮助困难人群摆脱困境,践行社会责任。

3. 工作职责帮扶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3.1 提供信息帮扶中心将定期收集、整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公益项目、教育资源等信息,及时向贫困地区提供相关信息。

3.2 组织公益活动帮扶中心将定期组织慈善义演、送温暖等公益活动,向贫困地区提供生活帮助和希望。

3.3 捐赠物资帮扶中心将根据需要捐赠食品、药品、衣物、医疗设备等物资,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3.4 提供职业培训帮扶中心还将组织志愿者为贫困地区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工作能力。

3.5 筹集资金帮扶中心将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用于解决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等问题。

4. 帮扶活动的实施流程4.1 策划阶段策划阶段是帮扶活动实施的首要任务。

相关人员应该深入贫困地区,了解当地实际情况。

并且重点考虑贫困地区的各个方面的需求,以制定详细的策划方案。

4.2 宣传推广宣传推广是帮扶活动成功举办的关键。

在这个阶段,需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宣传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通过各种手段,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帮扶活动。

4.3 实施阶段当确定了活动的计划和宣传之后,便可以进入实施阶段。

此阶段需要各种相关的帮扶资源,包括资金、物资、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配置。

活动的实施方案应该遵循安全、公正、透明、负责的原则。

4.4 展示效果展示效果是活动吸引更多人参与的重要因素。

为此,我们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比如通过宣传册、图片、视频、文字等形式来展示所取得的成果,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帮扶行列。

5. 帮扶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帮扶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应该有有效的机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机制。

帮扶工作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组织和管理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在帮扶工作中,要坚持把帮扶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倾听他们的诉求并尽力满足其需求。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帮扶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帮扶对象的确定第四条帮扶对象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贫困程度高: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扶贫标准,优先选择贫困程度高的群体。

(二)困难程度大:考虑到群体的家庭环境、疾病状况、学习和就业等方面的困难程度。

(三)地理位置偏远:优先选择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

(四)群体自愿:确保帮扶对象愿意接受帮助,并愿意主动参与到帮扶工作中。

第三章帮扶工作的安排第五条帮扶工作按照分阶段、分任务进行,确保帮扶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第六条帮扶工作的阶段划分为核对情况、编制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总结评估。

第七条核对情况阶段,工作人员要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状况、教育状况、就业状况等,确保帮扶对象真正需要帮助。

第八条编制帮扶计划阶段,工作人员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帮扶任务和时间,明确帮扶目标和措施。

第九条实施帮扶阶段,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帮扶任务,指导帮扶对象进行产业发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总结评估阶段,工作人员要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四章帮扶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帮扶工作队,队长为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二条帮扶工作队的主要义务包括:(一)定期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将其合理安排在帮扶计划中。

(二)主动与帮扶对象沟通,解答其疑问,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帮扶对象需要的服务和资源。

(四)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保护帮扶对象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帮扶对象的纠纷和矛盾。

第五章帮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三条帮扶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帮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幼儿园帮扶规章制度

幼儿园帮扶规章制度

幼儿园帮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幼儿园孩子健康成长,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建立幼儿园帮扶制度,规范帮扶行为,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条幼儿园帮扶工作目的是提供孩子们全方面的发展支持,为他们创设良好成长环境。

第三条幼儿园帮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指导、心理辅导、家庭关怀等方面。

第四条幼儿园帮扶工作应坚持“因材施教,因人施策”的原则,制定个性化帮扶计划。

第五条幼儿园帮扶工作由园长统一负责,教师、家长等相关人员配合执行。

第六条幼儿园帮扶工作要重视实效,确保每一个被帮扶对象得到实际帮助。

第七条幼儿园帮扶工作要注重协作,与相关机构、专家、家庭等形成合力。

第八条幼儿园帮扶工作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帮扶对象的意愿,保护隐私权。

第二章帮扶对象的确定和评估第九条幼儿园帮扶对象主要包括困难家庭幼儿、特殊教育需求幼儿、行为问题幼儿等。

第十条幼儿园帮扶对象的确定应由幼儿园园长会同相关职工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家庭情况、学习表现、行为特点等因素。

第十一条幼儿园帮扶对象的评估要定期更新,确保帮扶工作针对性。

第十二条幼儿园帮扶对象的信息应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帮扶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帮扶工作流程分为立项、制定计划、实施、跟踪、总结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立项阶段,园长确定帮扶对象,成立帮扶工作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制定计划阶段,帮扶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帮扶计划。

第十六条实施阶段,教师、家长等相关人员按照计划,开展帮扶活动。

第十七条跟踪阶段,帮扶工作小组定期对帮扶对象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调整帮扶计划。

第十八条总结阶段,帮扶工作小组对帮扶效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帮扶活动内容第十九条帮扶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生活关怀等方面。

第二十条学习辅导主要包括课业辅导、兴趣培养等,帮扶对象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学习目标。

第二十一条心理疏导主要包括情绪管理、自信培养等,帮扶对象应了解自己的心理需求。

第二十二条生活关怀主要包括饮食健康、睡眠规律等,帮扶对象应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志愿者帮扶团规章制度

志愿者帮扶团规章制度

志愿者帮扶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帮扶团的活动,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帮扶团是一支由志愿者组成的团队,旨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志愿者帮扶团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走访慰问、义务劳动、募捐活动等。

第四条志愿者帮扶团的成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持团结互助的精神,积极参与帮扶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帮扶团的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无偏”的原则,不得谋取私利。

第六条志愿者帮扶团成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社会稳定和损害社会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帮扶团成员应当遵循文明礼仪,尊重被帮扶对象,不得言语或行为侵犯他人权益。

第八条志愿者帮扶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设立领导机构和专门部门,明确职责分工。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志愿者帮扶团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

第十条主席团由志愿者帮扶团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团队的整体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志愿者帮扶团的骨干成员组成,负责协助主席团处理重要事务。

第十二条秘书处由专门人员负责具体的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协作。

第十三条志愿者帮扶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由主席团研究通过。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四条志愿者帮扶团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经验,经过入团审查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十五条志愿者帮扶团成员应当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团队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六条志愿者帮扶团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团队的活动,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耽误。

第十七条志愿者帮扶团成员应当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共同为帮扶工作贡献力量。

第十八条志愿者帮扶团成员应当保护团队的声誉,不得损害团队的利益。

第十九条志愿者帮扶团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四章活动安排第二十条志愿者帮扶团的活动由主席团统一制定计划,分配任务,统一指挥。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帮扶团的活动应当务实有效,不得浪费时间和资源。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帮扶团的活动应当注重安全保障,确保帮扶对象和成员的生命安全。

帮扶志愿工作制度

帮扶志愿工作制度

帮扶志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帮扶志愿工作,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帮扶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在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下,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志愿工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帮扶志愿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将帮扶志愿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为帮扶志愿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开展帮扶志愿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帮扶志愿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帮扶志愿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志愿者第七条志愿者是指自愿从事帮扶志愿工作,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自然人。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愿参加帮扶志愿工作,自主决定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信息;(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四)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五)获得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六)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按照志愿服务活动安排提供志愿服务;(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三)不得利用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四)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和其他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志愿服务组织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提供志愿服务为目的,由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固定的住所和必要的财产;(三)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四)有开展志愿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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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右玉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责二、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工作制度和服务办法三、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实施办法四、右玉县总工会关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暂行办法五、右玉县总工会工会关于“金秋助学”的实施办法六、右玉县总工会关于送温暖工程资金、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规定。

七、右玉县总工会关于职工来信来访的管理和服务办法八、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办法九、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规定十、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农民工维权的工作制度右玉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责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对困难职工实施帮扶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县委和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救急济难,直面职工,快捷服务”的作用,是县委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工会履行职责、服务职工的有效载体,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困难职工的政策、法规、制度和规定,特制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责。

一、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具有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就业帮助、生活救助四项职能。

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秋助学”、农民工维权、送温暖等项活动。

帮扶的对象主要是:工会会员、下岗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破产企业、停产或半停产企业、特困企业中就业、生活、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

二、建立来信来访困难职工信息登记和统计制度,对来信来访者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求助需求、帮扶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全部实行微机动态管理。

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等筹集帮扶资金,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

制定帮扶资金计划和分配方案,经县总工会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资金的发放,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四、要加强对基层帮扶组织建设的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在乡镇、社区设立帮扶站,在规模较大或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帮扶中心(站),引导各帮扶中心(站)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帮扶水平。

五、要努力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经贸、纪检、司法、信访等部门互联互动,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工作制度和服务办法一、救助的对象是: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农民工、主要解决特困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因种种原因造成的温饱和冷暖问题的燃眉之急。

二、对患大病又未进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的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帮扶中心给予一定数量的急救补助,并协调企业和有关部门全力帮助解决。

三、因生活难以为继造成子女辍学的特困职工家庭,帮扶中心给予一定的助学资金。

四、对当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予以助学帮扶。

五、对特困职工实行证卡服务制度,与有关方面联合提供医疗、教育、住房、购物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六、与不地民政部门建立特困职工低保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实现特困职工档案和信息共享,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进入低保。

七、申请救助者必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每年只限一次。

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实施办法一、把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列入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具体措施。

引导基层工会做实、做细送温暖工作,扩大走访面,切实摸清困难职工的底数,做到送温暖对象范围清、人数清、困难清,使帮扶目标明确,方法可行有效。

二、坚持党政主导、财政支持、社会募捐、工会运作、各界参与、职工互助的原则,做好送温暖资金、物资的筹集工作,扩大送温暖的覆盖面,要严格,严格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把送温暖钱物发到困难职工手中。

三、创新送温暖方式,把逢年过节慰问与日常救助相结合,把救济慰问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资金扶持、政策扶持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真正把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体现到送温暖的全过程。

四、引导基层工会组织骨干人员开展送温暖活动,使此项活动搞得扎扎实实,在全社会造成声势。

五、要总结送温暖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以推动送温暖活动的深入开展。

右玉县总工会关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暂行办法一、凡本县辖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以及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规定交纳互助金,每人每年36元,该项活动不接受个人大病互助申请。

二、在册职工25人以下单位,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大病医疗互助,25人以上单位,参加人数达到80%以上。

三、互助活动补偿标准为:在互助期内一次性住院费用在2万地名以上或累计住院费用在3万以上;慢性病辩论在互助期内累计费用在5000元以上。

四、同一患病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大病住院补偿金和慢性病门诊互助补偿金两项只能享受一项。

五、一次和数次住院患者,实行患病治疗终结一次性申请补偿的规定。

六、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右玉县总工会关于“金秋助学”的实施办法为了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好更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县总工会每年定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这是工会组织推动改善民生、建设和诣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的对象是:当年考入教育部认定的一本、二本院校的学生,在读高职同专、中小学生。

包括以下困难职工的子女:低保职工家庭经政府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如上级规定的资助对象的条件及范围有变化,可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通过政府支持、工会投入、社会赞助等方式,建立“金秋助学”专项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求各级学校工会、社区、乡镇工会互相配合,认真调查困难职工家庭上学难的问题,切实把最困难、最需资助的人群资助到位。

四、要创新助学方式,积极推动整合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等方面的助学资源,采用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包保帮扶、对口资助以及劳模献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以扩大帮扶的覆盖面。

五、拓宽助学范围,除对贫困学生直接帮助资金外,也可以发动学校为贫困生减免学杂费,帮助申请助学贷款;发动社会为贫困学生捐赠书籍、学习用具;提倡学校和社会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平台;学校、社区联合向外地学校介绍本县籍困难学生具体情况,争取得到校方的资助。

六、对提供资助的困难学生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跟踪帮扶服务,确保长期帮扶取得实效。

七、抓好“金秋助学”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以扩大社会影响,掀起全社会的助学热潮。

做好“金秋肋学”的总结工作并及时向上报送助学开展情况。

右玉总工会关于职工来信来访的管理和服务办法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值班制。

2、热情接待来访者,对职工群众的来信来电认真处理,虚心听倾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来信、来访情况逐一登记,对一般咨询直接受理、直接答复。

3、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信访、劳动、经贸、司法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的信访事案处理程序。

对需报送、转办、交办的信访事案,要按组织程序和隶属关系,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4、抓好突发事件预警,主动关注和了解本地困难和问题较集中的企业与职工群体情况,对容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及时向上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

5、认真履行职能,做到既不推卸责任,也不越权包办。

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解决困难职工诉求、劳动关系纠纷等损害职工权益的信访事案。

对已通过法律诉讼、复议、仲裁解决的事案不予受理。

为已受理的职工检举、控告、申诉事案保守秘密。

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办法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就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制定年度本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帮扶计划、目标、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引导企业工会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多渠道、多方式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就业帮助服务窗口,为有就业愿望的特困职工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优先帮助国有停产、破产企业的特困劳模、先进工作者实现转岗再就业。

三、通过区域性、系统性、开发性、示范性、输出性的就业工程,为下岗失业人员集体创业和自谋职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

四、进一步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家政服务联系介绍工作。

五、积极向企业推荐具有专业特长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六、协同劳动部门开展劳务输出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在外地谋职业。

七、积极创造条件,对有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

八,与劳动、教育、农业、经贸等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九、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劳动力市场交流会,帮助实现再就业。

十、凡要求职业介绍的,填写求职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复印证;凡用工单位委托招聘的要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伯,以及委托书和其它相关情况。

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根据上级党政及工会的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的范围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劳模、农民工、优秀共产党和依法开展工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因下岗裁员、失业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的;因工资、福利、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医疗待遇、工伤待遇、劳动保护等发生纠纷需解决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

其它侵犯困难职工、工会会员、工会干部、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事案。

二、法律援助的方式1、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代理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及诉讼代理或受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或受理;3、建立法律援助接待制,在县帮扶中心设立援助窗口,接待求助的困难职工。

4、建立法律援助报告制,对求助情况逐一造册建档,对于职工突出的群体事件,在积极协调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报告。

三、协调各方开展援助工作1、工会组织、司法、法院和劳动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自履行法律援助职能。

2、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困难职工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政府出面通过劳动关系三方面协商解决外,法律机关要协助解决。

3、工会和法律机关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对职工反映的问题,需移交政府部门的要及时移交,需法律部门协助解决的由法律部门协调解决。

4、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对基层能解决的应督促基层尽快解决,基层解决不了的要逐级反映、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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