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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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和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绩档案管理各系为本系每名学生建立个人学业成绩档案,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学期末上报到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一)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课堂提问、作业、课堂纪律得分、单元(章节)测验及其它形式的抽查、考查成绩组成。

(二)学期成绩学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

其计算方式是:学期成绩二平时成绩X20%+期中考试成绩义20%+期末考试成绩X60%。

若无期中考试成绩,其计算方式是:学期成绩二平时成绩X40%+期末考试成绩X60%。

(三)统考学科结业成绩1、技工类部分专业实行学分制考核按上级要求执行。

2、考证课程,以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考核的成绩记入。

(四)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自觉地听从任课教师的管理,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课程的学习任务。

2、课堂纪律扣分标准(该项扣分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并计算在学生平时成绩内)(1)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每人每节扣3分。

(2)发现学生上课、自习课期间玩手机、电脑、睡觉每人次扣2分;下棋、打扑克每人次扣5分;私串教室每人次扣2分;说笑、打闹、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每人次扣1分。

(3)自习课如遇教室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学生必须服从晚自习值班人员的统一指挥,否则扣5分。

(4)上课、自习课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每人次扣1分。

(5)实习课、体育课、上机课需在铃响前排队进入学习场地,否则每人次扣1分。

(6)实习期间,学生进入车间需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发现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每人次扣1分;在实习车间追逐、打闹每人次扣2分,打架斗殴扣5-20分。

(7)实习课不服从教师指导进行违章操作,每发现一次扣2-5分;因违章操作造成实习设备、设施损坏或事故,每人次扣5-30分,并进行相应赔偿。

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1)

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1)

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对应届毕业生的管理,使其尽早融入企业文化,适应工作环境,将其培养成为素质高、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合格员工,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储备人材,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应届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已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或是已取得毕业证且毕业时间在一年以内学生。

实习期: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司相关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期间。

实习期间的应届毕业生尚未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人员招聘一、各事业中心于每年10月份提报《员工增补申请表》至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战略规划和各事业中心年度用人计划,制定本年度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计划,于元旦前参加毕业生招聘会,安排面试、复试,确定实习生录用名单和数量。

第四条报到手续办理毕业前入职的应届毕业生,人力资源部组织其签订《实习协议》或《三方就业协议》;毕业后入职的应届毕业生,人力资源部组织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入职流程参考《新员工入职手续》。

实习生到各子公司报到还需要准备好一些生活用品:洗澡桶、床上用品、毛巾、拖鞋、洗漱用品、衣架、纸巾、床上用品、女生还需要备好姨妈纸等日用品。

另外报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到达公司培训地点后统一安排到相关银行开通工资卡号。

第五条实习安排一、实习内容(一)每年3-4月份,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实习生进入公司实习,实习的第一阶段为岗前培训与轮岗实习阶段(时间为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实习生实习计划和安排表》(附件3)。

第二阶段为用人岗位实习阶段(时间至毕业)。

如用人岗位因工作需要,取消轮岗实习,应由用人部门所在中心的领导签字批准。

(二)毕业后入职的应届毕业生,直接安排至用人岗位,若用人部门提出轮岗学习,由人力资源部协调组织。

二、职责与义务(一)人力资源部1、制定实习计划,组织计划的落实、实施。

跟踪检查实习情况,分阶段考评,实习期满后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

毕业证的规章制度

毕业证的规章制度

毕业证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管理毕业证的发放和使用,保障毕业证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毕业证的申领条件1. 学历生在我校完成全部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并经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审查合格者方可申领毕业证。

2.非学历生在我校完成修业、实践环节,并经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审查合格者方可申领毕业证。

三、毕业证的颁发1.学历生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典礼,并在典礼结束后领取毕业证。

2.非学历生须在完成修业、实践环节后,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四、毕业证的使用1. 毕业证系学校授予的学位或证书,为毕业生证明其在学校取得学业成绩的重要凭证。

2. 毕业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

3. 在申请工作、考研、出国留学等过程中,毕业生应如实出示毕业证,不得涉嫌造假或篡改。

五、毕业证的挂失与补办1. 若毕业证遗失或损坏,毕业生应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申请挂失。

2. 毕业生需填写挂失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并缴纳相应的挂失费用。

3. 经审核属实后,教学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颁发新的毕业证。

六、毕业证的保管1.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毕业证,防止丢失或被盗。

2.毕业生不得将毕业证放置在高温、潮湿或易受损坏的地方。

3.毕业证不得与其他证件混放,以免混淆。

七、毕业证的使用期限毕业证的使用期限为永久有效,不受时间限制,但若发现证书内涉嫌造假等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

八、附则1. 学校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2. 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及惩罚。

感谢各位毕业生遵守本规章制度,祝您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管理工作,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甘教厅发[2001]15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转学、借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05]55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流失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州)(以下统称“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设立会考办的市、县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管理。

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所辖普通高中学籍由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会考办公室分别管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兰州一中、西北师大附中学籍由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直接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条高中一年级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即取得高中学籍和高中会考考籍,同时取得全省统一编排的高中学号(高中毕业会考考号)。

已取得学籍的高中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注册登记学籍。

第六条被录取的高一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高一新生在开学后15天内,既不报到,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者,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高中其它年级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

开学超过15天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具有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

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觉服从国家利益与经济建设大局,学以致用,报效祖国。

3、学校有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4、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5、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应诚实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及自己的情况,充分细致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业协议。

6、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得擅自违约。

7、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就业政策第四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就业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单位、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升学进一步深造;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五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照以下基本政策:1、对于非定向招生的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调控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2、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

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如有工作岗位需求,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3、选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其户口、档案关系的,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与用人单位协商将户口、档案材料转至相关人事代理机构或托管部门。

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

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

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
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完义务教育;为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草案)。

细则
1、初中毕业发放证书为“三证”:对接受法律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发给当地人民政府验证的《义务教育证》;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初中学生发给市教育局验证的《毕业证》;
2、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毕业证发权条件为:学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积极接受实用技能培训者,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无违纪行为。

4、成绩合格指在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中六科成绩均达到六十分以上者。

5、学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和补考制度。

参加补考的学生在7月初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在统一发放毕业证;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学生参加下年度同期补考,再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只颁发相应的其他证书。

6、在校期间因品质不良受学校违纪处分者,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所在学校或社区签字后经学校审核予与颁发。

7、证书应在毕业典礼后一周内办理手续,领取完毕。

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者由学校统一保管。

附则
9、证书的办理,管理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因原因造成证书遗失等现象,追究相关人责任,并负责尽快补救。

10、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委会。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教…2009?20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6]16号)文件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我院要求学生在取得“毕业证”的同时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证书”~即“双证书”。

为进一步规范“双证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证书~是指国家职业标准所颁布的职业种类以外的~由其他社会公认或国际通行的部门或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合格者所取得的相应证书。

二、各专业,职业岗位群,按照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设定专业,职业岗位群,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以及取得证书后可获得的学分。

证书等级应为中级或中级以上。

三、由于专业性质或行业特色~一些专业还没有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特许职业资格证书时~可参考相近或相关工种或考虑参加行业类或社会公认度较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证书”做为“双证书”取证的要求。

但必须经专业指导委员会认定~才可纳入专业《才培养方案》~作为毕业的“双证书”依据~并给予相应学分。

四、各专业,职业岗位群,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时~应将《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环节中。

即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的要求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

并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大纲”要求~开展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学条件~配备专业技能指导教师~设计训练项目~组织实训环节和考前辅导。

五、实行“双证制”管理中~各教学单位工作职能如下:(一)教务处——在组织申报专业、专业建设、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贯彻执行“双证制”原则~将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组织制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课程指导书时~将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内容纳入教学内容,在下达教学任务时~将考证的技能训练和考前强化训练纳入教学安排,将毕业证书发放与获取双证取得学分挂钩。

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五项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职业素养教育),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综合水平,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院“创建全国一流技师学院”的发展要求和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一)规范管理(60分)1、规范完善学生学籍、学生毕业证办理及档案生成、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学生奖惩等工作。

(20分)(1)学籍信息管理规范。

(5分)学籍信息出错率2分,出错率计算范围包含老生和新生,当年度新生学籍信息从每年5月1日、11月1日起开始计算错误率,在20项学生基础数据中,出错率=出现录入错误的学生人数/系部正式学籍人数,出错率≤1.5%不扣分;1.5%<出错率≤2%扣1分;出错率>2%扣2分。

学籍信息及时、规范1分,每年春季3月31日以前,秋季9月30日以前,按时完成学籍批量注册和上传电子学籍照片。

不及时、不规范扣1分。

学籍信息真实2分,学籍点名缺勤的学生,春季4月15日前,秋季10月18日前按时完成销假1分,不及时销假扣1分;高中起点入学资格审核准确1分,审核结果不准确扣1分。

(2)毕业证书办理规范。

(5分)毕业证书出错率3分,每年毕业证书验印发放后,15项基础内容(含照片)中出现错误,每证扣0.5分。

毕业处理及时、规范2分,根据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毕业花名册等各项毕业资料的提报和学籍系统毕业照片1分,不及时扣1分;及时粘贴毕业照片、完成验印1分,不及时扣1分。

(3)助学金信息规范。

(5分)助学金出错率2分,按照系部上报助学金学生出错率(出错率=第一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中发卡不成功的人数/本次报助学金总人数)进行扣分。

出错率≤3%不扣分;3%<出错率≤5%扣1分;出错率>5%扣2分。

助学金资料信息真实2分,出现弄虚作假情况扣2分。

上报资料及时、程序规范1分,资料上交不及时、程序不规范扣1分。

2000年自考毕业证编号规则

2000年自考毕业证编号规则

2000年自考毕业证编号规则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2000 年自考毕业证编号规则的概述
2.编号规则的具体内容
3.编号规则的实施与意义
4.结论
正文
一、2000 年自考毕业证编号规则的概述
2000 年自考毕业证编号规则是指我国在 2000 年对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编号的管理办法进行规定的一种规则。

这一规则旨在加强对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管理,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编号规则的具体内容
2000 年自考毕业证编号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编号的结构:自考毕业证书编号由 13 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数字表示年份代码;第五、六位数字表示市、县(区)代码;第七、八位数字表示专业代码;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学校代码;第十一、十二位数字表示班级代码;第十三位数字表示证书序号。

2.编号的生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毕业情况,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为每位毕业生生成唯一的毕业证书编号。

3.编号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院负责对自考毕业证书编号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编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编号规则的实施与意义
2000 年自考毕业证编号规则的实施,使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

通过统一的编号规则,可以方便地对毕业生进行管理和服务,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伪造、冒用等情况的发生。

四、结论
2000 年自考毕业证编号规则对于规范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证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证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证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根据《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证书管理办法》(【2014】178号)第二条规定,我校毕业证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

该条款规定的时间是针对每年12月和6月已通过所有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当期无重修课程的应届毕业生;对于当期有重修课程,经考试包括补考、缓考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其他学生,学校于每年的4月和10月分别补办一次毕业证书。

具体办理时间以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工作安排为准。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9月30日。

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学业警示及学籍处理相关规定问与答

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学业警示及学籍处理相关规定问与答

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学业警示及学籍处理相关规定问与答(适用于2014级、2015级、2016级各专业学生)主要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4号)★★《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3】144号★★《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8号)★★《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延长学制学生管理的通知》(长大校发【2017】161号)关于毕业、结业及肄业1、我校学生毕业条件按哪些文件执行?答:2014级学生毕业条件按《长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4号文件执行。

2、毕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我校弹性修业年限为多长时间?答:我校14级、15级、16级本科生基本学制为4年或5年;弹性学制最短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

17级及以后的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按长大校发{2017}134号文件执行。

基本学制为4 年的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

即最短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可在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延长2年,即最长8年。

4、各年级、专业毕业学分是如何要求的?答:各年级、专业毕业学分要求按照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

各年级、专业毕业规定学分如下表:各年级专业毕业学分规定一览4、什么情况下需办理结业证和肄业证?答: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规定学分,且未取得的学分累计≤20,本人又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5、作结业处理后,是否有机会再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答:作结业处理后的学生,仍有机会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纰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1、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凭证,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领取、管理与发放,各系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到报到证后,应在一周时间内及时交到毕业生手中;2、报到证各项信息应确保准确。

毕业生在领取时应认真核实,如果发现姓名、性别、单位名称等信息有错误,应马上到就业服务中心申明,以便及时更改;3、报到证为上下两联,其中上联(有色)为报到证正本,应发给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正本)到有关部门报到;下联为白色,为报到证副本,应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各系、部毕业生档案整理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报到证(副本)按规定入档;4、考取本科和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所报考学校报到。

凡在升学工作中有变化的(如放弃升学)人员,应及时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毕业生所在系、部有责任将上述情况及时通报就业服务中心;5、永久结业生发给报到证,但必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字样,并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如属暂结业,学校则延缓为其发放报到证,待毕业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后,视补考结果另行处理:通过补考的,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就业服务中心发放报到证;确定不能通过补考的,按永久结业生对待;6、各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毕业生资格,确定无任何问题后,再将报到证发到毕业生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咨询处理办法,或将报到证直接送就业服务中心,再视情况妥善处理。

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扣留、延缓发放毕业生报到证;7、各系在发放报到证时,要确保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

在首次大量发放报到证时,各系就业工作人员应全天值班,现场指导、帮助毕业生办理各项手续,直到所有毕业生都顺利离校为止;8、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要严格按照报到证规定时间到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证发放部门管理制度

毕业证发放部门管理制度

毕业证发放部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毕业证发放工作,提高毕业证发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任务1. 本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证的发放工作,确保毕业生按时领取到毕业证。

2. 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合作,做好毕业证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毕业证的及时准确发放。

三、组织1. 部门设置毕业证发放小组,负责具体的毕业证发放工作。

2. 小组成员具体由部门领导指派,包括负责人、工作人员等。

3. 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每个成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

4. 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岗位素质。

四、工作流程1. 接到毕业证发放任务后,首先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核对毕业生名单、毕业证的制作等。

2. 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毕业生前来领取毕业证。

3. 对领取毕业证的毕业生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发放毕业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对于未能及时领取毕业证的学生,建立档案,并做好跟踪和催促工作,确保每位毕业生都能顺利领取毕业证。

5. 完成毕业证发放任务后,对工作流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进行改进。

五、管理1. 部门负责人负责整个毕业证发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纪律,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对毕业证的发放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

4.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服务1. 做好与毕业生的沟通和联系工作,解答毕业生相关问题,保证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2. 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毕业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到毕业证。

3. 针对毕业生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七、督导1. 学校领导对毕业证发放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

2. 毕业证发放工作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督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八、处罚和奖励1. 对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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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证书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学院的办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学〔199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证书由教务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毕业证书要求统一订购与制作。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毕业需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各方面合格,经学院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且考核合格,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
2.经学生工作处认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在校期间无学院纪律处分或毕业前撤销处分;
3. 学生完清离校程序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的,先由学籍管理人员汇总毕业生名单,上报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再进行学信网学历注册及证书制作。

第五条:毕业证书编号由学院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编制,并打印《毕业生信息汇总表》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毕业证书制作并审核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加盖印章和钢印。

第七条:毕业证书的发放
1.毕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发放给系部,在规定时间内由系部统一发放给学生。

2.学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在《毕业证书领取表》上核对信息后签字领取毕业证书。

3.原则上毕业证需学生本人领取,若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者可由委托人代领,代领时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需两人签字并加盖两人手印),并附上该毕业生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辅导员确认后,方可代为领取毕业证。

第八条:结业生申请毕业证书的办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可申请领取毕业证书。

学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填写《毕业证书申请表》报教务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按离校程序完清相关手续后在教务处领取。

第九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办理:学生毕业证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

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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