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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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证书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学院的办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学〔199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证书由教务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毕业证书要求统一订购与制作。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毕业需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各方面合格,经学院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且考核合格,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
2.经学生工作处认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在校期间无学院纪律处分或毕业前撤销处分;
3. 学生完清离校程序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的,先由学籍管理人员汇总毕业生名单,上报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再进行学信网学历注册及证书制作。
第五条:毕业证书编号由学院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编制,并打印《毕业生信息汇总表》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毕业证书制作并审核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加盖印章和钢印。
第七条:毕业证书的发放
1.毕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发放给系部,在规定时间内由系部统一发放给学生。
2.学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在《毕业证书领取表》上核对信息后签字领取毕业证书。
3.原则上毕业证需学生本人领取,若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者可由委托人代领,代领时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需两人签字并加盖两人手印),并附上该毕业生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辅导员确认后,方可代为领取毕业证。
第八条:结业生申请毕业证书的办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可申请领取毕业证书。学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填写《毕业证书申请表》报教务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按离校程序完清相关手续后在教务处领取。
第九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办理:学生毕业证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