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物权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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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PPT课件PPT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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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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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共13页。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的区别
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仅仅是所有权上的一种限制。相邻关系是 法律直接确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之边界,与 所有权或使用权命运相同,没有自己独立的取得或
丧失的原因
地役权指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虽然有其从 属性,但是可以脱离其主权利而单独取得或丧失
可适用的范围不同
三、物权变动的原则 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四、物权变动的模式
1.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效果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而不需要交 付标的物或变更登记。《法国民法典》
2.形式主义。指除债权合意以外,当事人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法,才能产生物权
变动的效力。《德国民法典》
3.折衷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
区别
根据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依据,而债权保护方 法以债权的存在为依据。
适用范围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主要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消除危险等
债权保护方法主要是赔偿损失
目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债权请求权:恢复到债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补 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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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征用 (三)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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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权利顺位
留置权>经过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没有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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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页,共13页。
相邻关系要求两块土地必须在物理上具有比邻
而地役权的适用范围虽然主要限于相邻不动产之间 ,但不限于此

《物权法讲义》课件

《物权法讲义》课件

担保物权保护
为保障债权实现,通过限 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 物的处分来保护担保物权 人的利益。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物权 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当物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妨碍时,物 权人可请求排除该妨碍。
Hale Waihona Puke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危险时,物权人可请 求消除该危险。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 失地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善意、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 价、完成法定公示方式等。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不适用于法律禁止流通的 财产。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物权法、近代物权法和现代物权法三个阶段,逐步从简单的财产归属规定发展到完善的 法律体系。
物权法的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物权法实施的 重要指导思想。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所有权
总结词
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因提起诉讼、提 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 受诉讼时效限制。
05

第九章 物权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九章  物权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三节 用益物权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 特征: 1. 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为国家所有的城镇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3.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限于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笔债务,将自己拥有的一辆小汽车抵押给A,后为担保另一笔债务, 又将该汽车质押给B。B发现该汽车烧机油,将车辆送至C处维修,因维修费用 产生争议,车辆被C留置。
• 问题:该汽车被拍卖后,如何分配价款?
第四节 担保物权
• 除上述担保物权类型外,我国还有保证和定金两种担保方式。 • 保证是以人的信用作为担保,不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 • 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
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第四节 担保物权
• 对于定金的数额,《担保法》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这一原则统一适用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 共有财产的处分。 2.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二节 所有权
•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 住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 理的权利。
问题:设例中有哪些物权的发生?
第二节 所有权
• 二、共有 • (一)共有的概念和种类 •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物权法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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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
乙1
乙2
乙 地(需役)
甲 地(供役)
(2)地役权的种类
以其功能为标准,有通行地役权、眺望地役 权、通用地役权、采光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引 入地役权等等。
地役权是一种很古老的物权,在现代又有了 新的发展,一与环境保护有关,二与商业竞争有 关。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 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 改变。
(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用益物权的出发点:
——“所有权人使用”和“非所有权人”使用。
《民法通则》第81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 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2019年6月19日
3、收 益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 物质利益的权能。经济利益,包括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 体指定的物。
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
2019年6月19日
2007年3月 16日,十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 法》(形式意 义的物权法)。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法专题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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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64条,“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 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物权法第212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 财产时设立。”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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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
四、提升之二——物权变动模式在用益物 权中的适用
1、物权法第139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 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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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149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
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关键:这里的“自动续期”如何理解?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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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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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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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的两难处境:所需土地从何而来?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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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
2、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以后的处理
(1)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149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 条,一般可获得续期。
若未获得续期,法律上未明确规定,理 论通说,以下四种权利依次行使:买取权 (所有权人)、取回权(使用权人)、延 期请求权(所有权人)4
谢谢欣赏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
1、农村土地能否进入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 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 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 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 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规定办理。
3、地役权
第158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 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 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章物权法课件

第二章物权法课件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 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 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 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 保护。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
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
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享有就该动产优
先受偿的权利。
1.动产质权的设立
2.动产质权的效力
3.动产质权的实现
(三)权利质权
1.可以设定质权的权利 2.权利质权的设立与效力
四、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二)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 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 各种措施与手段。
1.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是所有权人积极利用所有物实现所有权而须主动进
行的行为。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是指所有权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所有物的违背其意
1.用水、排水相邻关系
2.通行相邻关系
3.相邻土地的利用关系
4.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
五、共有
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共有的分类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共有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1.共有物的管理。 2.共有物的分割。 3.共有份额的转让。 4.共有物债务的承担。
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
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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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定物权变动中的意思自治
❖ 《物权法》规定了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物权 变动,如被征收财产的物权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归属 于国家,遗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转移给继承人等, 似乎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但不尽然,《物 权法》关于“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第116条第1款关于 “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有 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的规定,都体现了意思自治。
❖ 担保物权具有诱导债权产生的功能,最高额 抵押权尤为明显
❖ 债权本身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物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即物权法的基本准则,体现
物权法的基本价值,是物权立法、执法、守法及 研究物权法的总指导思想,是解释物权法的准则。 • 有的基本原则是一国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 有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体系结构所要求的。 • 有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 立法者设置物权的类型及其相互排列的秩序标准, 是物权运行的效果要求,并不表现为具体的法律 制度及法律规范。效率原则 • 有的基本原则必须以法律制度及法律规范的形式 出现。公示、公信原则
❖ 5.物权行使上的自由
❖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物权人原则上可以自由 行使其物权,包括物权的转让和抛弃。当然, 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
❖ 所谓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是指物权制度 的设计不违反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的原则。 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比较概括抽象,需要物 权法加以具体化,形成各种物权制度,再具 体化为物权规范,才能落到实处,便于操作。 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必须遵守物权法的社会 政治原则。

02物权法--新53页PPT

02物权法--新53页PPT
201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 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2019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 议。
2019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 法》,并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 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 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之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 于债权的效力。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 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 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 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 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 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 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 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 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 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 际控制。
• 【例题】物权是基于物而产生的权利,下 列属于民法上物的是( )。
A.冬天里的第一场雪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注册的商标 D.点是物的概念。雪
在物理上是物,在民法上因为它不能为人 所控制、利用,因此不是民法上的物。金 牙本身是物,但是镶在嘴里的金牙已与人 体连为一体,不是物题。自身不具备物质 性的精神产品不是民法上的物。

2019年二编物权.ppt

2019年二编物权.ppt

析:
由 丙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 甲乙之间的合同虽然成立,即已成立债权,
但因甲与丙的合同已为交付,依动产转移的公
示公信原则,甲对丙的交付已生物权转移之效
力,即丙已取得物(多功能机床)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乙
不得以先订立合同为由,要求丙交出机 床,而只能请求甲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违
行支配,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
物权人在无须他人的意思和行为介
入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支配其物并实现
其权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特定物与种类物(非特定物)相对称。
物权的权利客体(物权的标的)必须是 特定物。
3、物权是权利人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权利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特定人得以
享受利益的法律上之力。 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在于使 其享受该物之利益。
物上请求权效力和物权的追及效力。
1、物权的排他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同一物上不
得成立同一内容且相重叠的物权。即当 某人依法取得对某物的支配权后,不允
许他人再享有相同内容的支配权。
一物一权的原则
是指在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
不能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所有权遍及于全部,不得属于二
物上请求权的性质
观点一: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所由
生,依存于物权而存在的一种权利,它 依附于物权,但性质又不同于物权,物
权是支配权,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
观点二: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 为的权利,就此而言,与债权相类似,因此, 它是一种债权,或者是准债权性的特殊请求权。

评— 认为物上请求权是一种派生于、依 存于物权支配权的附从权利较为稳妥。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分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探讨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物权法》课件

《物权法》课件
感谢观看
责任。
行政投诉
当物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 ,权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报案
如果物权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权 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 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物权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确认物权
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物权的 存在,明确物权的归属和 内容,防止他人侵犯。
的现象。
标的物灭失
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自然死 亡或毁灭。
抛弃
指权利人放弃其享有的物权。
法定时效取得
指因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而不 为返还请求,而取得其所占有
的他人所有物的所有权。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途径
民事诉讼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 护,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
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物权的内 容进行改变。如所有权的各项 权பைடு நூலகம்的分离或组合。
物权性质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种权利变更为另一 种权利,如将所有权变更为抵 押权。
物权主体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个民事主体变更为 另一个民事主体,如因继承或 遗赠而发生的所有权主体的变
更。
物权的消灭
01
02
03
04
混同
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同一物上 的物权因同一主体而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
总结词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详细描述
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过担保物 权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降低债权风险。常见的担保物 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占有权
总结词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ppt文档)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ppt文档)



2019年11月23日
9
专有部分之最后粉刷层说
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的最后粉刷层 所围成的立体空间
最后粉刷层也称为抹灰层或批宕层
各种管线的共用部分与专有部分划分
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的独立使用 并具有排他性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为这些空 间和区域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终端以内 的相关设备设施
电视设施属于国家所有公众使用或市政公用事
业单位所有------即公共、公用设施设备------可
以成为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有线电视设
施等市政垄断企业之专有部分
2019年11月23日
13
车位、车库、人防工程、会所、架空层等之所有

屋 顶
A
D
外 墙
B
C
地 下 室
2019年11月23日
E
外 墙


F
• 权利与义务不同 • 有利于解决纠纷
2019年11月23日
7
专有部分之中心说
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的中心为 界所围成的立体空间
天 花
墙 体



线



2019年11月23日
8
专有部分之空间说
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所围成的 立体空间
天 花
墙 体



线

公用物也是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无法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 物品
2019年11月23日
12
公共、公用------公有制范畴------国家所有公 众使用
共用、共有------私有制范畴------业主共同使 用、共同所有

物权法 总ppt课件

物权法  总ppt课件

12
• *物的成分
• 物的成分,也称为物的构成部分,可 以分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
• 物的成分是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 的物。特别是物的重要成分是不能独立为 物权的客体。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13
• ③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孳息是指原物上产生的收益。孳
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2
• (四)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
• 1、狭义:物上请求权仅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权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 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
• 广义:物上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 2、特点: • ①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 ②物上请求权是与有体物的保护联系在一起的。 • ③物上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8
• (三)物权行为理论
• 1、物权行为的基本原理
• ①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完全分离,独立存在。
• ②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物权行为不受相应的债权行为影响,当相应的债
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 2、各国立法例
• ①肯定主义,德国;
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
2019/11/19
主物权物权法—庞欢
从物权
16
接上页 2019/11/19
以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意思
意定物权
法定物权
以物权取得是否登记
登记物权
非登记物权
以是否具有物权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章-物权法PPT课件

第五章-物权法PPT课件

• (三)物权的效力
• 指法律为实现物权的内容所赋予的效果与权能。 –1. 排他效力
• 同一物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 • 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
他物权 • 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
–2. 优先效力
• 物权能优于其他权利实现,体现为物权间的优先效力和 物权相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3. 排除妨碍效力
•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二)相邻关系具体类型
• 1.用水、排水相邻关系 • 2.通行相邻关系 • 3.相邻土地的利用关系 • 4.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
• 四、共有 –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共有的分类
•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 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 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4. 追及效力
• (四)物权的种类与保护
–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的种类须由法律明文 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或依其意志擅自 改变。
–1.物权的种类
•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物权的保护
• 二、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以及物的占有、利用而 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张某在自家的大浴室里安装了一个特大浴 缸,该浴缸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经
检测,使用该浴缸将危机该楼的安全。该 行为是否合法?
• 刘大爷在自己城中村的老房子拆迁后,便用拆迁安置所 得款项在南市区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位于顶楼的二手三居 室。而之所以选择顶楼的房子,正是看中了自家顶面百 余平米屋顶的利用价值。刘大爷拿到钥匙后,便按照自 己的设想准备为自家楼上的屋顶设置一个空中花园以及 一间近50平米的玻璃休闲室。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得知 此事后,立即向刘大爷指出:根据小区管理规约,顶楼 住户不得擅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屋顶,否则将构 成侵权。

物权法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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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赵某能否单方将房屋出卖?.
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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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 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 一方的财产;
•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
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 告登记失效。
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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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其他获得
•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 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 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 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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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三个内容
• 何为民法上的物 • 谁是物的权利人 • 权利人如何发挥物
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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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物
•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 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 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 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 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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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 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 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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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让与担保权
物权
物权总则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权
土地使用权 典权 居住权 特许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让与担保权
物权法与财产法
民法
静态财产关系 归属、支配 动产
财产关系有体财产
不动 产 动态财产关系 无体财产
人身关系
物权法与市场经济
动态财产关系与静态财产关系
静态保护 动态安全
2019年2月25日下午人民大学
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
一会、议物达权成法共是维识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
二、物权法是确认和巩固改革开放胜利成果,推动改 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法律
三、制订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四、制订物权法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增强 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举措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土地经营权 宅基地权 建设用地权 地役权
五、制定物权法,是制定民法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 六、物权法草案是立法机关、法学家、及实务部门的 同志以及社会各界充分交流意见的结晶,凝结了几代 中国法学家的研究成果
与会的民法学者、法理学者、宪法学者强烈呼吁, 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经过立法机关、学界同仁、社会各 界的共同努力,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成熟完善,应 当尽快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而确认和 巩固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 顺利进行,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 16日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强制拆迁,业主被赶出
与防暴警察对峙(长春市)
开发商雇凶,暴打维权业主
业 主 被 强 制 执 行
以军拆除巴人定居点
物权
债权
主体 内容
对世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 主体不特定
1985年6月
酝19酿86民年法4月总1则2日,《7月民2法6日通形则成》了在征六求届意全见国稿人。大由四于 该次稿会实议际正上 式突 通破 过了。民法总则的范围,起草组同意更 名为民法通则。
2019年
八第3月届一召人步开大,民常制法委定起会统草王一工汉合作斌同小副法组委,第员实一长现次邀市会请场议五交,位易议民规定法则“教的三授完 座步善谈走、民”统法的一典规 和起划 与草: 国,际五接位轨教;授一致认为起草民法典的条 件已第经二具步备,。从2019年起,用 4-5 年的时间制定物权 法,实现财产归属关系基本规则的完善、统一和与国 际接轨;
(一)是具有强行性质的私法 (二)是普通法 (三)是固有法 (四)具有公共性
一、制定物权法的意义
第一,确认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鼓励和刺激人们努力创造财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 第四,提高财产的使用和利用效益 第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1954年佃权
地役权
留置权
先取特权
质权 抵押权
契约 事务管理 不当得利
总则 分则
侵权行为
总则
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 期间时效
所有权 用益物权
物权
物权总则
担保物权
合同
总则 分则
占有权
人格权;婚 姻;收 养;继 承 侵权责任
土地使用权 典权 居住权 特许物权
第三步,在2019年前制定民法典,最终建立完善的 法律体系的目标。因中国加入 WTO ,要求改善国内 法制环境,九届人大李鹏委员长要求在2019年完成民 法典草案并经常委会审议一次。
2019年
梁慧星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物权法 起草小组,完成《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也即 “社科院草案”)。
草案 搁置
有学者客观地认为:《物权法(草案)》之所以被 推迟,是因为其本身确实有问题。而不是由于巩教 授的言论而造成的。
物权法被推迟出台不见得是一件坏事。在我们社 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全体人民的法律,不是专家的 法律,所以,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要经过一个反 复论证的过程,听取公民的意见,并对这些意见进 行分析,或采取,或解释舍弃这些意见的理由,其 通过过程必须慎之又慎。
2000年12月
王利明教授领导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 研究中心,完成《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也即 “人民大学草案”)。
2012901年9年底12月
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全2国01人9年大8法月工3日委在“社科院草案”与“人民大学 草案”全的国基人础大上法,工又委完又成形了成一了个《物中权华法人草民案共(和征国求物意权 见法稿()草,案并)发》给修了改各稿地。法院征求意见。
2019年10月15日 形成了委员长会议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草案)》。 2019年6月26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16 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物 权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一封影响立法进程的公开信
违背宪法基本原则 核心和重点是在保护极少数人的物权 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
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
绝对权。直接支配。排他性
对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都特定
相对权。请求权。相容性
设定
必须公示,法定
合同债权自由设定
标的
特定化之物(有体物)
行为
期限
永久或长期
短期
效力
追及力、优先力

保护 物权保护方法(物上请求权)
赔偿损失
占有
所有权
使用
收益
(完全物权) 处分
用益物权
他物权
(限定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工作, 1956年成稿,共500余条。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和政治运动,该次起草工作被迫中断。
1962年
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工作,1964年7月完成《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试拟稿)》。因“四清运动”和 “文化大革命”运动,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断。
1979年
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并于 1982年5月提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四稿)》,但社会的 迅速发展使得立法机关将民法的起草指导方针由 “批发”而转向“零售”,即暂时不出台民法典, 而先搞单行法。第三次民法起草又告中断。
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意义 物权法制定 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分类
总则
人 物 法律行为 期间 消灭时效
债务关系法
一般规定 具体债务
物权法 亲属 继承
事务管理 不当得利 契约 侵权行为
占有
土地权利通则
所有权
地上权
役权
抵押权
先买权 物上负担
质权
民法总则 物权
人,法人 物 法律行为 期间 时效
物权总则
债权
亲属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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