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申请表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科研课题,包括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与委托研究课题。
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资助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研究,扶持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突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和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进行创造性的探索,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科研课题,面向全省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凡有条件进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立项。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是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的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等的学术性权威机构,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科研课题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1、制定和发布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科研课题指南;2、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立项、管理、鉴定、转化;3、对转化应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省级评估;4、对立项课题结题成果定期评优;5、管理和筹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资金;6、组织评选表彰课题立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选题、申请和评审第六条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的选题工作,主要以发布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
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二至三年。
如确有必要,可向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延长。
科研课题申报规章制度
科研课题申报规章制度一、前言科研课题申报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科研人员获取科研经费、开展科学研究的首要环节。
为规范科研课题申报,提高科研课题申报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了科研课题申报规章制度。
二、章程1. 申报范围科研课题申报范围包括基础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技术开发课题等,涉及各个学科领域。
2. 申报条件(1)科研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研究能力和科研经验,具备承担科研任务的能力。
(2)课题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重点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实践和应用价值。
(3)课题研究方案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评估,确保课题的可行性和科研水平。
3. 申报流程(1)科研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完整的科研课题申报书,包括研究方案、研究进度计划、经费预算等资料。
(2)科研机构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课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立项。
(3)立项后,科研机构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确保科研课题的质量。
(4)通过评审的课题,可以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开始正式研究工作。
4. 申报标准(1)科研课题申报书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编写,完整准确地描述课题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
(2)研究方案必须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研究方法必须科学合理。
(3)经费预算必须详细列出各项支出,并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5. 申报审核科研课题申报书经过初审、评审、答辩等环节,最终由科研机构确定是否通过。
6. 申报奖励科研课题申报获得立项的科研人员将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和荣誉奖励,以鼓励其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7. 申报违规如发现科研课题申报存在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违规行为,将取消课题立项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结语科研课题申报规章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科研与应用的有机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科学发展。
希望科研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科研课题申报的管理水平,为科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研究必须拥护和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政策、法规,围绕新时期科研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相关研究,着力提高北京大学科研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负责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的评选立项、组织实施、中期检查、课题验收等工作。
课题申报和评审第四条:鼓励一线科研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科研管理课题。
第五条:科研管理课题分为重点课题(0-2项)和一般课题(6-10项)两大类。
每年7月份公开发布申请通知。
第六条:科学研究部对申报的课题组织评审。
对予以立项的课题,重点课题按照每项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一般课题按照每项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校本部和医学部本部申请立项的课题经费由学校科研部资助;附属医院、深研院等其他法人单位申请立项的课题经费由所在单位自筹。
第七条:研究课题立项后,课题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为一年,如需要延长期限,经科研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由于研究工作需要更换和调整的,须报请科研部同意。
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研究课题,且未及时向研究会报告原因的,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研究经费。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研,改进方法,积极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经费和成果管理第十条:科研管理课题研究经费系北京大学专项研究经费,应按照学校财务经费制度执行,使用范围限于:图书资料费、印刷或复印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调研费、交通差旅费等。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上述范围和开支计划支配、使用。
第十一条: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批经费在确定立项后一个月内按总经费的70%下达,剩余经费待结题评审通过后划拨。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标题: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教育科研在培养创新能力、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科研课题申报、审批、项目执行和成果评价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发展。
一、科研课题的申报与资助管理1. 科研课题申报的要求:(1)申报对象:各级高校、科研院所、教育管理部门等科研单位。
(2)申报材料:课题申报书、科研团队简介、预算报告等。
(3)申报流程:科研单位负责组织科研团队填写申报表,经过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
(4)申报周期:每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在前一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
2. 科研课题资助的管理:(1)资助标准:根据课题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确定不同层次的资助额度。
(2)资金使用:科研课题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转移或挪用。
(3)项目合同:科研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需签订科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科研课题的审批与立项管理1. 课题审批机构:(1)高校科研办:负责对高校科研课题的审批和立项管理。
(2)教育部门:负责对跨地区或跨学科的科研课题进行审批和立项管理。
2. 课题审批的程序:(1)课题初审:由科研办进行初审,评价课题的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和预计成果。
(2)专家评审:科研办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课题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3)决策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报告,科研办作出决策,决定是否立项以及资助额度。
三、科研课题的执行与管理1. 课题执行单位:(1)科研人员:负责具体的科研工作,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课题负责人:负责对课题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确保课题的顺利实施。
(3)学校科研办:负责对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XX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旨在吸引和资助国内外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生态纺织方面的研究,促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实验室开放课题将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显著、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一、资助领域本实验室优先资助下列研究领域的课题申请:(一)纺织加工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与循环利用1、化学纤维生产的溶剂排放和能源消耗减量化2.从湿加工到干加工:纺织品生态化染整3.废弃物的资源化(二)纺织生物技术1、纺织用生物酶的选育和分离纯化2、纺织用生物酶的应用技术及作用机理3、纺织材料的生物合成或转化(三)生态纺织材料及其相关技术1.新型天然纤维的生态化制取及纺织加工2.Bio-based化学纤维3.生态纺织化学品(四)纺织链的评估与绿色设计1.纺织链的生命周期评估2.纺织链的绿色设计3.纺织品生态标准与生态标志二、项目申请1、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国内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
为了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年长专家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梯队中,要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鼓励研究生来本室从事短期研究工作。
2、凡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具有重大意义、处于学科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资助。
3、申请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金额为1~5万,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管理1.本实验室对申请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完整版)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
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第九条依据答辩得票率选取60%以上作为年度立项课题(科教科统一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方案及预算经费进行审核、组织医院伦理委员会对课题进行伦理审核),其中得票率高的课题推荐为上级部门立项课题,未推荐为上级部门的课题作为院内科研课题进行研究。
教师申请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教师申请科研课题管理规定科研是教师重要的工作之一,通过科研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对学校和学生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教师申请科研课题的管理,对科研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支持,学校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规定,以下是教师申请科研课题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课题的选题范围科研课题应与教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学校应明确课题的选题范围,包括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改革研究、教育科技应用研究等方面,以便教师在申请时能够更好地确定研究方向。
二、申请条件及流程要求教师在申请科研课题前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以保证研究工作的质量和可行性。
学校可要求教师提供个人简历、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评估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
对于申请通过的教师,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审并确定课题。
三、课题的资金支持科研课题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应根据科研课题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对于重点课题,可以考虑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一些具有创新性和实践应用性的课题,学校还可以鼓励教师申请相关的科研基金和项目。
四、课题的成果要求科研课题的最终目标是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在学术界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因此,对于课题的成果要求也是教师申请科研课题管理的一部分。
学校应要求教师在研究期限内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如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并进行评审和公开发表。
这不仅有利于教师本人的学术发展,也可以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
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总结报告为了保证科研课题的进行和质量控制,中期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学校应要求教师在研究过程中进行中期总结,并提交相关的中期检查报告。
这有利于发现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方法,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课题的结题验收和评审科研课题在完成后需要进行结题验收和评审,以验证课题的研究结果和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学校可以邀请一些有相关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辅导意见。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
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第九条依据答辩得票率选取60%以上作为年度立项课题(科教科统一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方案及预算经费进行审核、组织医院伦理委员会对课题进行伦理审核),其中得票率高的课题推荐为上级部门立项课题,未推荐为上级部门的课题作为院内科研课题进行研究。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技术、实验(训)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科研课题。
第三条我校科研课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及推动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为目标,为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等较高级别科研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研科负责各级立项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校科研规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南;2.组织和指导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3.组织上级科研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工作;4.管理监督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5.负责制定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6.负责学校科研、技术合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科研课题评审、验收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对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评议各申报课题,提出经费支持建议;3.参与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4.审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第六条计财处负责对各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年度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三章课题申报和立项第七条我校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纵向课题,须在列为校级立项课题的基础上经科研科审核,报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九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承担横向课题须由学校与课题委托方签订技术合同。
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设计书和合同约定内容报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按合同评审流程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条科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课题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尚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强化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整体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分类L按照科学研究的分类法,研究项目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类。
按照科研项目的来源可分为:(一)纵向项目,指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地市级项目。
(二)横向项目,指与其他单位协作研究的项目。
(三)校级项目,指我校列入计划的项目。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以校级立项为基础,是课题管理的主要对象。
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逐步形成由校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组成的课题网络。
3.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参与有影响的省、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使其研究成果有利于学校的教育决策并对教育实践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推广价值。
4.课题选择应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某些前沿问题确立课题,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
二、课题的申报1.全体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均可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课题,填报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研处。
2.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主持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具有中级职称或在科研上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教师主持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需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推荐,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可以主持申报市、校级科研项目。
3.一般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别项目。
国家级、省级项目组成员一般应控制在10人以内,市级、校级项目应控制在5人以内,对项目组成员有异议的,或所在系部(处室)有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予上报。
4.校级课题每学期初申报一次(特殊情况另行申报),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5.校级以上课题可由教师直接申报并报教研处备案,或由教研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的立项1.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筛选,凡有一定研究价值的,可同意申报为个人课题或申报人负责(主持)的课题组课题,被批准的课题列为校级课题,并正式立项。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XXX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课题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学校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根据市、区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办法特制定。
第二章组织学校科研工作由课程处具体负责,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
课程处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实施,设分管科研主任1名,专职科研员3名,兼职科研员若干名。
主要职责包括: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划、制度和评价办法;2.负责学校各级课题的指导和监管,如督导课题的申报、开题、结题等,指导课题研究的开展和课题资料的整理;3.负责组织各课题组开展校内交流活动;4.对课题组和教师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培训;5.组织各类课题研究的交流、研讨活动,并以简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6.收集教师科研论文,定期编辑成册;7.负责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等重要文档资料和珍贵图片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8.对学校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9.根据各类课题研究成果,提出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方案。
第三章选题与申报学校承担的课题按立项审批单位划分为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
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的选题范围和时间分别由XXX、XXX、XXX决定,课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师进行选题和申报。
校级课题的选题范围根据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确定,学校每年举行一次课题招标活动,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审批。
第十条要求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是课题设计、方案实施、人员协调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
第十一条要求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第十二条规定同一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在此限),所申报课题结题后方可再次申报。
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效率,更好地发挥科研课题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管理原则学校教研室应本着科学的态度,管理规范的作风,实践的精神,创新的意识,服务的宗旨,热情、认真、细致、耐心,尽最大的可能为科研课题研究人员提供方便和帮助。
第二条管理内容课题管理的内容不仅仅有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研究过程、中期检查、结题,还包括课题参与、协助管理、研究成果的推广、送评等,并由教研室协助上级教研主管部门对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进行管理。
第三条课题申报1.教研室及时公开发布上级教研课题申报通知与相关政策,并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相关政策,做到规范有序的进行课题申报。
2.申报课题应立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3.申报课题由教研室初审后,符合要求的逐级进行课题申报。
4.课题立项后,教研室向课题组成员发放《科研课题立项证明》,作为职称评审及晋级的计分依据。
第四条过程管理1.教研室按照各级课题具体政策要求进行过程管理,开展诸如按时按质开题、中期检查、验收等教研课题常规项目活动。
2.根据课题组原确定课题的各阶段研究成果,进行分阶段检查研究成效与进度,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保障科研课题按时按质完成。
3.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向教研室提出开题申请、教研室请专家论证开题,课题主持人应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填写《邵阳工业学校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检查,教研室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责令其整改,甚至终止课题并取消资助。
4.课题组在教研室指导及各教研组的积极配合下,运用不同的方式围绕立项课题切实开展好研究活动,尤其是要注重课题在课堂教学实践中的研究。
5.对立项后无实际操作的课题,教研室有权予以终止或撤消该课题。
第五条课题档案教研室对立项科研课题建立档案(以复印件、电子形式等),内容一般包括:1.《课题申报表》2.《课题开题报告及过程记录表》3.结题报告或研究成果4.获奖证书5.其它附件或相关的材料第六条课题结题1.课题组撰写整理结题相关材料,课题主持人向教研室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邵阳工业学校课题结题申请表》,提交科研课题研究报告及研究成果材料(研究报告,论文、教材、电子或网络资源等与相关附件)等。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模版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教科研课题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
为了规范和加强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促进教师团队合作和学术交流,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教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申报的教科研课题,包括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科研基金等。
三、申报流程1. 课题申报书教师在申报课题前,需填写课题申报书,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
申报书需由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成员签署,并附上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
2. 申报材料审核学校成立教科研课题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标准主要包括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委员会将根据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
3. 评审专家评议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学校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课题进行评议。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研究价值、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
评审委员会将提交评审报告,并给出评审意见。
4. 确定立项课题学校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立项课题。
立项课题需报送学校科研管理机构备案,并发布通知公告。
四、实施管理1. 项目启动会议立项课题确定后,课题负责人需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任务分工和进度计划等。
会议记录需报送学校科研管理机构备案。
2. 专家指导学校将安排专家指导团队,为课题研究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课题负责人需与专家保持定期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3. 进度报告课题负责人需定期向学校科研管理机构提交研究进度报告,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和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等。
进度报告应该详细准确,反映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
4. 实验室管理课题负责人需负责组织和管理课题所需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和设备运行状态,确保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5. 知识产权保护学校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成员的研究成果进行保护和管理。
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16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江苏省教育学会(以下简称“省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教育科研课题是为了搭建群众性教育科研的平台,引领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体现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
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着力解决我省教育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做出贡献。
第三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有效性;3.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和学校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引导和推进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
第四条省学会教育科研课题面向全省择优立项,接受市县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教育科研院所、中小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立项申请。
第五条教育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明确相关各方的责权利。
第六条省学会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设立科研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省学会总体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制订规划课题指南、重点课题选题和课题管理办法,对课题的立项与结项申请进行最终审议,提供学术咨询,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八条省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课题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课题评审立项、负责课题日常管理、指导委托管理机构对受托科研课题进行过程管理、组织学术咨询与交流、组织成果鉴定与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
省学会秘书处同时负责专项课题的征集、遴选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省学会建立评审专家库,按专业方向建立专家组,其成员由省属专委会和各市教育学会秘书处推荐、省学会聘任。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技术、实验(训)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科研课题.第三条我校科研课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及推动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为目标,为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等较高级别科研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研科负责各级立项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校科研规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南;2.组织和指导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3.组织上级科研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工作;4.管理监督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5.负责制定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6.负责学校科研、技术合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科研课题评审、验收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对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评议各申报课题,提出经费支持建议;3.参与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4.审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第六条计财处负责对各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年度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三章课题申报和立项第七条我校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纵向课题,须在列为校级立项课题的基础上经科研科审核,报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九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承担横向课题须由学校与课题委托方签订技术合同.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设计书和合同约定内容报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按合同评审流程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条科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课题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尚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3.课题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另外申请新的课题。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1.目的:明确科研课题全过程的主要工作和内容,对科研课题全过程进行管理,提高本院科研课题质量,确保科研课题顺利完成。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院科研课题管理全过程。
3.职责:3. 1科研管理部门(科教科)对科研工作实施组织协调及考核。
3.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程序在本科室内正确、有效地运行。
3. 3课题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课题组人员按程序有效地实施科研。
3. 4课题组组长负责向医教科提供科研课题设想和要求,课题实施完成情况,并接受考核。
3. 5相关科室负责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本程序要求配合工作。
3. 6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科研课题(包括课题变更事项)的技术水平和推广、开发应用前景进行评估,核定可行性的课题。
3. 7医院科技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本程序的有效运行实施检查、监督。
科技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每年度科研计划的规划,诸如资助总金额、建议课题方向、审核批准课题及课题变更事项等进行核定。
4.定义:4. 1院级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学术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院科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列为医院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
4.2学院级项目:医院作为第一申请,送学院科研处审核批准,列为其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
4.3省厅级项目:医院作为第一申请,送学院科研处审核批准,列为其申报的科研课题,送省厅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列为省厅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
4. 4协作项目:医院是非为主单位的科研课题。
4.5上述「3项皆列入医院课题管理工作中。
5.内容:5. 1科研课题申请5. 1. 1课题申请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1. 2课题立项应密切联系医院实际情况,注意题意新颖,目标明确,设计合理,可行性强,经费使用合理。
5. 1. 3课题申请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申请表,经科教科初审,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合格后填写计划任务书。
5. 2科研课题立项5. 2. 1院内课题由医院科技领导小组参照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审核批准。
5. 2. 2院外课题由科技领导小组审核定为申请课题,课题立项按照学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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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倡和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参与和从事创造性科研活动,追求真理、探索未知,开阔视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研创新意识,接受一定的科研训练,营造优良学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生科研课题管理第二条大学生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监督、分级负责”的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科技处对学生科研课题进行宏观目标管理,负责制定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总体工作规划,组织课题立项审核、目标控制和结题批准。
各系(含系级学院,下同)对学生科研课题工作进行过程管理,负责组织申报、立项推荐、组织实施、条件支持、经费监管、进度检查、结题申报等过程管理工作。
学院科技处和各系协同作好课题申报人和承担者的科研培训工作。
第三条课题申报和立项1、大学生科研课题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具体时间以科技处发文为准,由各系负责组织申报。
各系每年新组织申报的课题数和新参加课题的学生人数一般应分别达到本系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的1.5%和3%以上。
2、申报选题范围(1)拓展或深化专业课程学习与实践的科研课题;(2)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子课题;(3)面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4)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分解后的子课题;(5)学院组织参加的与专业相关的科技竞赛、科普、社科普及活动的课题;(6)企业、事业、科研单位提出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3、申报条件(1)申报课题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可行,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以及理论、应用价值。
(2)课题研究期限根据需要计划安排,但一般应在课题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3)申报者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已承担校级立项课题且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
提倡和鼓励以团队方式提出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3人,且须具备承担实施该课题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
(4)有一名高级职称(或有博士学位)或两名中级职称(或有硕士学位)教师(或科研人员)推荐;4、申报和立项程序(1)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表》,并以班为单位送交系科研秘书进行形式审查和统计汇总。
(2)各系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在选题的科学性、新颖性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对拟推荐学院立项的申报课题提出完善意见,并对项目经费预算是否合理和指导教师安排提出意见,进行必要修改后由各系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科技处发文公布本年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名单。
(4)对于未能正常按期提出申报的课题,若确有较好的价值和创意,由一名教授(或研究员)、博士或院级学术带头人具名推荐,并经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可随时向学院提出申报,由科技处以备案方式予以核准立项。
(5)由学生社团提出申报的课题,一般依托学科联系较为密切的相关系推荐申报,特殊情况也可由院团委推荐申报。
第四条课题实施和管理1、学生科研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各系应及时通知课题组人员,并根据需要协调安排指导教师,及时组织力量启动课题研究工作。
2、课题实施过程中,各系应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按期或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及时提出结题申报。
3、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延期。
到期未能结题验收且未予延期的课题,一般作自动终止处理。
4、学生科研课题工作遵循鼓励探索的原则,但对于因指导教师失职或系部科研管理人员监管不力而延误课题工作的,各系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课题研究条件保障和经费资助学生科研课题实施所需要的相关条件由各系和相关部门按下列途径提供保障。
1、学生承担科研课题需要借阅书刊资料的,凭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经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在《大学生校级立项科研课题资料借阅申报表》上签字,每个课题组可从学院图书馆和各系资料室额外各借阅不超过10册书刊资料,其归还时限可放宽至课题验收结题。
学院图书馆和各系资料室在制定书刊资料购置计划时,应照顾到学生科研课题研究的需要。
2、学生开展科研课题研究需要使用校内实验设施及相关器材、试剂,根据科研课题立项时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经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在《大学生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实验申报表》上签字,可向系实验室申报安排实验,并由实验室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器材、试剂等。
各系实验室因支持学生科研课题研究而增加的器材、试剂等消耗性开支,由科技处在大学生科研基金中予以核补。
3、学生承担各系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及教师科研项目计划内的子课题,其研究费用在相关项目经费中开支。
其他独立课题在立项时已获批准的预算内费用按以下方式据实审批资助:(1)开支论文发表版面费、校外实验费(支付外单位)、科技查新费、专利申报费,需填报《大学生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开支表》,经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签署意见,可向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申报借款及冲账报销相关开支。
(2)因科研课题需要开支的资料购置、复印、打印费按每个立项课题100元的标准,在课题立项及结题时,分两次发到课题组。
4、学生科研课题组完成的研究报告等结题资料,由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签字同意,并经审查合格后,由经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统一安排印刷。
5、学生出版学术专著,可申报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资助。
第六条验收结题和成果管理1、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填报《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科研课题验收表》,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须注明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执笔人、指导老师、所在学院及班级,应包括以下内容:(1)前言(包括国内、外研究概况、每个学生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等。
);(2)研究工作及数据分析;(3)研究结果(包括创新点);(4)对成果的分析评价;(5)参考文献等;(6)所发表论文或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2、各系学术委员会对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科技处评审核准。
初审未能通过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通知课题组延期按要求继续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3、学院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各系初审的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材料进行复审,批准结题的,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结题名单、颁发结题证书。
4、根据课题完成的质量和水平,学生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
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1)充分完成了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翔实可查,有较好的原创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或通过鉴定或得到应用,获得较好的社会评价,课题组成员科研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显著提高,验收等级定为“优秀”;(2)完成了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翔实可查,有一定的原创性,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全部或主要部分已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或出版、鉴定、应用),课题组成员科研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明显提高,验收等级定为“良好”;(3)完成或基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翔实可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研究成果已形成规范的研究报告或得到初步应用,课题组成员科研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有所提高,验收等级定为“合格”。
5、学生科研课题完成应以学生为主,成果所有权属学院,学院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学生科研课题指导教师1、学生科研课题可以在无需指导教师的情况下由学生课题组独立完成,也可以要求所在系予以安排指导教师;提倡课题组主动邀请指导教师。
2、已主持过院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可以担任指导教师。
各系在安排指导教师时,可优先安排院级学术带头人或科研骨干承担指导任务。
院级学术带头人或科研骨干原则上每人每年至少应承担一个学生科研课题组的研究指导任务。
3、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学生确定合适的选题;(2)指导学生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3)向学生推荐研究资料;(4)帮助学生协调课题组内外关系,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5)指导学生撰写研究报告和论文;(6)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鉴别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7)其他指导事项。
4、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根据所指导学生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等级确定计算,具体办法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第八条学院设立“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该项奖励以课题成果形式申报,申报者需填报《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并提供能反映成果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著作、软件、专利、装置、产品及应用效果(效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初评通过后,以系为单位填写《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由各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学院科技处。
科技处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申报。
第九条申报成果应以我院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且我院对其拥有明确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情况:(1)成果冠名“楚雄师范学院”,或署名的完成单位中包含“楚雄师范学院”;(2)论文、著作、文艺作品中无署名单位,但标注作者单位为楚雄师范学院,或以其他方式说明我院拥有其全部或主要部分知识产权)。
第十条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自2007年起每年评选一次。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标准为特等奖2000元以上,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学院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大学生科研成果奖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学术技术水平、学术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且尚未在本校申报过奖励的学生科研成果,一般不再组织评审,直接按下表分别给予院级配套奖励。
但若该项成果已获得过学院其他奖励的,在发放奖励金时只发高于已领奖励的差额部分(即不重复发奖)。
获奖等级以奖状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公章为依据(例如盖有州政府或省教育厅公章的成果认定为地厅级,盖有省政府或教育部公章的成果认定为省部级,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通过后,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由学院发文予以公布授奖。
第十四条学生科研成果奖所得奖金发给课题组,在指导教师协调下按参加成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大学生承担完成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及获得科研成果奖的相关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完成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并达到一定水平的课题组,可向所在系申请奖励学分,由各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办理。
另外,各系可参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适当加分。
第十七条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科研课题资助和成果奖励由学院设立的“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安排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