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感器校验仪试行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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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感器校验仪试行检定规程

JJG 169-76

本检定规程由辽宁省计量检定所负责起草,经国家标准计量局于1976年3月12日批准,并自197

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互感器校验仪试行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的、使用中的和修理后的采用差值法原理,使用频率为50HZ的互感器校验仪的检定。

互感器校验仪除按本规程进行检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一检定项目

1 使用中的仪器受检项目包括:

(1)外观、滑线变阻器及转换开关的检查;

(2)极性指示器;

(3)内附伏安表;

(4)仪器灵敏度;

(5)仪器的基本误差。

2 新生产的仪器除按第1条规定检定外,应增加以下受检项目;修理后的仪器可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受检项目。

(1)标度盘一致性;

(2)标度盘符号的正确性;

(3)仪器示值与工作电流的无关性;

(4)仪器给外接互感器引入的负载;

(5)仪器的绝缘电阻及绝缘强度。

二检定方法及要求

3 检定工作应在下述环境进行:

(1)环境温度应在10~30℃范围内;

(2)周围空气的相对湿度在80%以下;

(3)因外界电磁场影响而引起的误差,不应超过被检仪器允许误差的1/10。外界电磁场的影响可用下述方法进行检查:被检仪器在额定工作电流(或电压)下,与检定装置处于任一平衡测量状态时,记下检定装置的读数。然后,将被检仪器的工作电流(或电压)改变180°的相位,再重新将检定装置调节至平衡并记下读数。这时,前后两次读数之差,不应超过被检仪器允许误差的1/5。

(4)电源的频率波动范围应在50±0.5HZ以内,电源波形的失真度应小于5%。

4 外观、滑线变阻器及转换开关的检查

(1)仪器在外观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不应有一般性的缺陷,如端钮等零件损坏,标度盘不够清晰等;

(2)对于带有滑线变阻器结构的仪器,在调节时不应有过分摩擦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为了检查滑线变阻器电刷之接触性能,可将万用表接至仪器的滑线变阻器各回路,万用表的转换开关置于测量电阻的位置。当旋转滑线变阻器的接点时,万用表的指针不应有跳动现象。

(3)转换开关在旋转时不应有卡住现象,也不应有过大的活动间隙。

5 极性指示器的显示值应符合互感器校验仪技术指标的规定。

极性指示动作电流或动作电压的测量可分别按图1与图2所示的线路进行。

图中:△I--被检仪器差值电流回路的接线端;

△U--被检仪器差值电压回路的接线端;

A--0.5级电流表;

V--0.5级电压表;

B--交流电源(附调节设备)

将线路按图1(或图2)接好后,被检仪器的转换开关应置于检定互感的位置。然后缓慢地升起电流(或电压),当极性指示器有显示时,仪表所指示的示值就是极性指示器的显示电流(或电压)。

6 内附伏安表的检定按JJG 124-71《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检定规程》(试用本)*的有关规定进行。其准确度的级别应小于2.5级。

7 仪器的灵敏度应达到如下指示:当工作电流(或工作电压)处于最低的工作范围,在仪器最低量限使示值改变量相当于3倍最小分度值时,指零仪偏转不应小于10mm。

注:在本规程颁发前定型的互感器校验仪,如其灵敏度达不到本项技术指标,可按原产

品技术条件要求,但在使用时应考虑由于仪器灵敏度不足带来的测量误差。

8 互感器校验仪的基本误差包括:

同相分量的示值误差和相位误差;

正交分量的示值误差和相位误差;

同相分量的示值误差允许值可按公式(1)表示:

正交分量的示值误差允许值可按公式(2)表示:

式中:x--被检仪器同相分量的示值;

y--被检仪器正交分量的示值;

Dx--被检仪器同相分量的最小分度值;

Dy--被检仪器正交分量的最小分度值;

a--系数,与仪器精度等级相适应,一般为0.5、1、2;

b--系数,一般为0.5、1、2;

c--系数,一般为0.5、1、2。

同相分量的相位误差允许值用α表示,α一般为0.01、0.02、0.03弧度。

正交分量的相位误差允许值用β表示,β一般为0.02、0.05、0.10弧度。

注:在本规程颁发前定型的互感器校验仪,亦可按原技术条件要求。

9 对于各种采用差值法原理的互感器校验仪,本规程规定采用补偿法或比较仪法进行检定,也可采用本规程以外的其它检定方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检定方法,检定装置的综合测量误差不应超过被检仪器允许误差的1/3。如果对本规程以外检定方法的检定结果发生争议,以本规程规定的检定方法为准。

根据被检仪器的使用范围,检定应包括电流互感器测量回路、电压互感器测量回程、阻抗测量回路及导纳测量回路的检定。被检仪器的示值误差可以以一种测量回路的任一量限作为全检量限,其作量限和其它回路的所有量限,只在该量限上限的100%、10%及与全检量限量大正、负相对误差点相对应的标度点进行检定。

被检仪器的相位误差只在各测量回路所有量限的上限进行检定。

对于新生产的或修理后的仪器,除在额定工作电流(或工作电压)下进行检定外,尚应根据技术条件的要求,在规定的电流(或电压)下检定其全检量限上限标度点的示值误差及相位误差。

在检定误差的同时,应根据标准仪器符合来检验被检仪器标度符号的正确性。

10 补偿法

所谓补偿法,是以直角坐标交流电位计为标准,对互感器校验仪的各种测量回路分别进行整体检定的方法。

(1)检定电流互感器测量回路

检定线路如图3所示。

图 3

e-电流互感器; Ex-交流电位差计平衡时示值;Rn-交流电阻; △I-等效误差电流;A-监视电流表;B1-交流稳压电流(附调节设备);B2-交流稳压移相电源(附调节设备);I-被检仪器的工作电流回路接线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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