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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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3篇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一、住院
(一)住院类别:
1.普通住院。
重大疾病、分级诊疗病种以外的参保患者按照普通住院方式结算,按照患者所在医疗机构级别计算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2.分级诊疗。
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本级别相应病种,参保患者凡第一诊断符合分级诊疗病种的,按分级诊疗病种结算,不设起付线;
3.重大疾病。
符合重大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相应的51种大病,不设起付线,按照病种限额予以报销。
(二)普通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线2400元,报销比例60%。
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原级别标准)依次递减20%,但递减不得低于原标准的50%;
(三)普通住院统筹基金限额: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住院,不受住院次数和所住医院级别限制,但实际报销费用累计金额最高为4万元,不包括重大疾病。
(四)住院“一站式”结报服务:2018年1月起实现基本医保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信息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五)特殊人群报销:
1.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等三类人员,住院报销实行零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统一报销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2.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新生儿(0—6个月)首次住院实行零起付线。
二、门诊
(一)长期门诊:申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时,审批程序及具体经办流程参照《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意见》(兰人社发59号)执行。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支付统筹限额内按患者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相应比例计算支付,超过年度统筹限额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普通门诊:县(区)、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起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统筹报销比例60%,每人每年度统筹报销累计报销额不超过100元。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山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
参保范围
具有大同市城区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区居民均可参保。
缴费方式
一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居民缴费方式为
1、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填写《同意批量代扣确认表》,并在本人社会保障卡中存入足额保费,由中国银行实施批量代扣,完成参保缴费。
2、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可通过中国银行网银、手机银行所关联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进行在线缴费。
3、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可在市内中国银行38家网点的银行自助查询机自助缴费;也可通过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人社自助服务终端系统自助缴费。
4、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后,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可填写《同意批量代扣确认表》实施批量代扣,也可通过现场刷机缴费,随后由工作人员录入医保系统。
二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缴费方式为
1、可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领取《汇款申请书》,到市内中国银行各网点进行同城电汇缴费,随后回街道办事处登记录入医保系统。
2、可持中国银行借记卡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刷机缴费后由工作人员录入医保系统。
长治市
长治2019年城乡居民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开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20日,逾期不能补缴。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缴费还按照原缴费方式收费。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
四新生儿
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免缴当年费用,可从出生日开始享受待遇。
超过三个月参保的需缴纳当年费用,从参保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五流动人员参保
流动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出具未在原户籍地参保的未参保证明。
六待遇
2019年没有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未成年人,个人统筹可以划入60元,成年人划入90元。
可用于在定点药店买药
临汾市
临汾尧都区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于今年9月1日开始缴费,截至日期为12月25日。
尧都区辖区城乡居民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本年度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为
1、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居民;
2、中小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具有出生证明并办理户口登记的新生儿。
从2019年起,原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在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0元;医疗救助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运城市
2019年运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正式开始
缴费时间
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1月30日
缴费标准
180元人年
注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持户口本和医疗本按照原筹资渠道在各村村委会办理缴费手续。
太原市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9月5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以下人员也可按太原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费用
1、持有太原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
2、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太原市宗教教职人员;
3、散居太原市的困难归侨侨眷;
4、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
5、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所属基层部队官兵;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等。
6、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
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
城乡居民医保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参保困难的城乡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太原市政府将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等给予补贴。
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计生特困对象共5类人员不缴费。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及其子女、已办理居住证明的非本地户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全县中小学生。
按户籍所在镇(乡)以户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每户应参保人数以当地派出所户口簿所登记的人口数为准。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缴费未满6个月)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219年人均筹资标准69元,其中个人缴纳21元,各级财政补助48元。
城乡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残疾人,其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以及新生儿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户口登记后,随着整户参保自动获取参保资格,不需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费。
三、缴费时间
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19年12月31日。
缴费后原则上不予退费,但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并且已缴费至219年的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经本人申请核实后,可以给予退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等中途
参保人员可以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时间为一年,即219年1月1日零时至219年12月31日24时止。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年度内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终止。
五、医保待遇
(一)镇(乡)卫生院起付线从3元调整为6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9%调整为8%;县内县级医院起付线从6元调整为9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8%调整为7%;县外市内医院起付线从1元调整为13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75%调整为5%;市外医院起付线从1元调整为13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6%为调整为4%。
参保人员在平阳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就医之前未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者异地安置手续的,在原先同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的报销比例。
县内医疗机构转至温医附二医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5%。
(二)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2万元。
(三)“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终末期肾病)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重症情感精神
障碍治疗”、“儿童孤独症”、“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等十种特殊门诊病种医疗待遇视同住院。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妇女,顺产或剖腹产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一按8元的标准给予定额包干。
患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因素的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乡卫生院)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县级医院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2%,未从基层转诊的为15%;每人每年普通门诊最高支付8元。
未实时刷卡的门诊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
(六)住院(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超过最高限额标准12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6%的比例给予报销,每年每个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七)儿童“两病”待遇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中6个病种的—14周岁参保儿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在限价范围内按实际结算金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民政救助为2%。
(八)老年性白内障待遇患老年性白内障的参保患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可接受免费治疗。
待遇标准为18元/次(单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残疾人联合会和慈善机构分别支付1%。
六、社会保障·市民卡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社会保障·市民卡在温州(含各县、市、区)已纳入异地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新参保人员和合作
医疗卡遗失人员请就近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
在我县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发放的合作医疗卡继续并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