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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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单位名称(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年月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元第页共页

2.本年度缴存基数(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工资总额/12。缴存基数不能高于或低于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最低

缴存基数标准。

3.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月缴存额不能高于或低于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最低月缴存额标准。

4.除人才代理机构外,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5.表中逻辑关系:(2)×(3)=(4),(5)=(4),(4)+(5)=(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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