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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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变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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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 称:
缴存比例:个人 % 单位 %
单位公积金账号:






年度 每月应缴额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月平均
手机号码
工资 合计 个人 单位
职工账号启封 (原因:调入、上岗、其他)
每月应缴额 职工账号 姓 名
合计 个人 单位
原因
职工账号封存(原因:退休、离休、 离职、调动、死亡、停薪留职、其他)
职工账号
姓名
本期减少额 原因
合计 个人 单位
本月 合计
经办 部门 (盖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在人员 增减变 动当月 填写, 并及时 报所在 区域住 房公积 金管理 中心管 理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大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请示的批复》(辽房委字[2004]9号),我市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职工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

新职工仍执行单位25%、职工15%的缴存比例。

市本级和区市县新、老职工界定标准按当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3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具体计算口径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

缴存基数计算到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

三、本次调整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按此时间调整存在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规定:(一)市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大财行[2004]6号)。

(二)经批准现缴存比例低于7%的单位,可继续执行现缴存比例至原批准期限届满再作调整。

期限届满后调整仍有困难的单位,需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因经营困难,本次无法调整缴存比例或无法一次调整到位的单位,需按规定提出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对于许多在职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

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则直接关系到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进而影响到职工在购房、租房等方面所能享受到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那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究竟是如何调整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简单来说,缴存基数就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是每年进行一次。

具体的调整时间,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会集中在每年的 6 月至 7 月。

在这个时间段内,单位会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情况,计算出新的缴存基数,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那么,单位是如何计算缴存基数的呢?以某职工为例,如果他在2022 年 1 月至 12 月的月工资收入分别为 5000 元、5500 元、6000 元、5800 元、6200 元、5900 元、6100 元、6300 元、6000 元、5700 元、6500 元、6400 元。

那么,他上一年度的工资总收入为 73600 元,平均到每个月就是 613333 元。

这个 613333 元就是他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在确定了缴存基数后,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的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也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一般在 5%至 12%之间。

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比如,某地的缴存比例为 8%,职工的缴存基数为 6000 元,那么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 6000×8% = 480 元,职工个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是 480 元,这样该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就是 960 元。

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

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

住房公积金年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
单位账号:
单位名称(公章):资金来源:□财政统发□非财政统发共页第页
注:
1、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军/警官证、通行证、其他。

2、用工单位编号:若单位属于人力资源单位并已增加用工单位,有职工需在用工单位下管理的,则需填写用工单位编号;没有用工单位或无需在用工单位下管理的,无需填写。

3、若职工在用工单位下管理的,单位比例按照用工单位的单位比例填写;若职工没有用工单位或无需在用工单位下管理的,单位比例按照本单位的单位比例填写。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报表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报表

本钢冶金渣公司住房公积金调整表
单位: 序 号 姓 名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填表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岗 位 职 务 职 称 身份证号码(18位) 09年月平均工资额 比例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年 月 日 调整后个人10% 调整后个 倍 调整后单位、 缴存额基数 人10%缴存 数 个人缴存总额 额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本钢冶金渣公司住房公积金调整表
单位: 序 号 姓 名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136 岗 位 职 务 职 称 身份证号码(18位) 09年月平均工资额 比例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年 月 日 调整后个人10% 调整后个 倍 调整后单位、 缴存额基数 人10%缴存 数 个人缴存总额 额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填表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钢冶渣公司住房公积金调整表
单位: 序 号 姓 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填表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岗 位 职 务 职 称 身份证号码(18位) 09年月平均工资额 比例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年 月 日 调整后个人10% 调整后个 倍 调整后单位、 缴存额基数 人10%缴存 数 个人缴存总额 额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199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199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199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1999.05.12•【字号】津房改[1999]7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199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房改[1999]7号)各区、县,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天津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津政发[1995]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规划,现将1999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自1999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内资企业的在职职工及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199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的6%,调整为199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的7%。

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不含外籍雇员和港澳台地区雇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1997年职工个人月均实得工资的12%,调整为1998年职工个人月均实得工资的12%。

二、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职工工资之构成,按《天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津政发[1995]16号)之三《关于职工月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的规定执行。

下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计算;经职工本人同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岗职工可以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盈利单位,可以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市解决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生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困难企业,按全市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必须在1999年5月31日前,按市房改办《关于单位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暂行规定》(津房改办[1996]39号)办理。

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乌公管字[2008]19号加入时间:2008-5-15 17:41:59 admin 点击:7741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08年6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安排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6月1日起实施,7月30日结束,新调整的公积金缴存额自7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1、根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资基数的确定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

本市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2008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3、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为550元,含“三险一金”为670元。

凡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职职工,其缴存基数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70元计算;在职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可按基本生活费计算基数并缴存,也可申请不缴。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信息,乌鲁木齐地区2007年度职均工资总额为29385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为7346元(29385×3÷12=7346),执行12%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个人月缴存公积金最高上限额为882元(7346×12%=882)。

5、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200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称(公章):
公积金帐号: 变更日期年月共页
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职工调入、结束临时停交、启封职工销户、临时停交、调出、封存
姓名职工序号摘要月应缴额姓名职工序号摘要月应缴额
金额人数人数金额本页小计本页小计

首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

复核: 制表: 编制日期: 年月日第页填表说明:1、对于新增职工开户在填写本表的同时还需填写《公积金开户清册》。

2、摘要栏填写新增、调入、结束临时停交、启封、销户、临时停交、调出、封存等。

3、本表一式两联:(1)单位留存;(2)管理中心留存。

玉溪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玉溪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

玉溪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玉溪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

玉溪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表二)
一、年度正常变更填报一式三份,单位、管理中心营业部或管理部及缴存银行各一份;单位意见要较详细的写清调整原因;对提高缴存比例超过正常基准比例的,应对住房困难情况予以说明,并填报一式五份。

二、“单位性质”一栏按:中央省属企事业行政、行政(市、县、区、乡)、全额事业(市、县、区、乡)、差额事业(市、县、区、乡)、自收自支(市、县、区、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企业填报,如“乡行政”、“市全额事业”。

三、报本表应附《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表三)(份数与前1条相对应)和上年工资花名册或月均工资计算表一份。

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操作手册

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操作手册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操作手册(适用于单位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日常缴存业务)目录1. 个人账户设立 (3)办理规则 (3)操作指引................................................................................................................ 3-10 2. 个人账户封存. (10)办理规则 (10)操作指引................................................................................................................ 11-17 3. 个人账户启封. (18)办理规则 (18)操作指引................................................................................................................ 18-24 4. 缴存基数调整. (24)办理规则................................................................................................................ 24-25操作指引................................................................................................................ 25-31 5. 个人账户转入. (31)办理规则 (31)操作指引................................................................................................................ 31-39 6. 缴存比例调整. (39)办理规则 (39)操作指引................................................................................................................ 39-41 7. 单位汇补缴.. (41)办理规则 ................................................................................................................ 41-42汇缴操作指引 ........................................................................................................ 42-45补缴操作指引........................................................................................................ 45-53 8. 查询打印 (53)办理规则 (53)1.1单位信息查询.................................................................................................. 53—541.2单位缴存明细查询.......................................................................................... 54—561.3单位提取明细查询.......................................................................................... 56-571.4单位暂存明细查询.......................................................................................... 57-581.5单位人员增减查询.......................................................................................... 58-601.6单位比例调整查询.......................................................................................... 60-611.7职工明细查询.................................................................................................. 61-631.8职工基数调整查询.......................................................................................... 63-641.9 提取进度查询 .................................................................................................. 64-651.10网上业务回单打印........................................................................................ 65-68一、个人账户设立办理规则: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山西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一)

山西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一)

山西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一)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西省政府•【公布日期】2015.05.05•【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山西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一)基础知识和缴存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缴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与储蓄不同,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购房、大修、翻建或租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2.哪些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的范围有哪些?答:缴存职工范围为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

即与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单位工作人员和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伤病及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

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

5.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是多少?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2.05.22•【字号】沪公积金[2002]48号•【施行日期】200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2002]48号)上海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本市自2002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口径本市自2002年7月1日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0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1年月平均工资。

二、200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职工2001年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计算。

下列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如下:1.2001年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以及从社会录用的新参加(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按其2001年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002年1月至6月期间进入单位的上述人员,按单位次月发放的工资收入作为其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2001年期间,由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原则上按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的年工资总额计算月平均工资,如统计核实有困难,可按调入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2002年从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职工,按调入单位次月发放的月工资收入作为其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原则上以调出单位2001年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如统计核实有困难,可按调入单位次月的月工资收入作为其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报说明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报说明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报说明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汇缴清册填报说明根据《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精神,我市开始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填报说明(一)“职工个人及单位公积金缴交率”栏内应填列5%、8%、9%、10%、11%、12%等数,各单位结合实际缴存比例填写。

(二)“汇缴总人数”栏内填报数字为单位原有人数+新增人数。

如单位原有人数为25,新增人数为5,则“汇缴总人数”栏内填列“25+5=30”。

(三)“月汇缴总额”栏内填报数字为单位原有人员汇缴总额+新增人员汇缴总额。

如单位原有人员汇缴总额为1000,新增人员汇缴总额为200,则“月汇缴总额”栏内填列“1000+200=1200”。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报说明(一)本汇缴清册中人员信息截止2008年4月底,如单位在5、6月份有新增人员,请登录三门峡公积金网站下载空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内公式已经设定,各单位只需按表项填写;如在5、6月份有人员减少,请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备注”栏内填写人员状态,如“封存”、“调出”等,并不再给该职工核定基数。

(二)本表中各单位只能填列“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及“备注”三栏,其余各栏已经锁定,各单位不得强行修改。

(三)“工资基数”栏内填写职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07年工资总额÷实际工作月份。

职工工资总额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三统委字[1995]第42号)规定计算,详见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四)“缴存比例”栏填写格式为小数。

例如职工个人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8%,则“缴存比例”栏填列“0.08”。

(五)“备注”栏内填列人员信息修改情况。

如表格中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状态等基本信息有误,各单位请在该栏内修改。

如基本信息不全,也在该栏内补充填列。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资。
二、工资的界定 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办理流程 向缴存银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调整申请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各三份。
四、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一、缴存比例的限定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5%,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此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 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四、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 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 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
(1)、等额本息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 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 信息核对表》排列的加 盖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加盖公章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 纸质档两份以及电子档
• 单位介绍信 • 加盖公章的单位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新增办理
• 加盖单位公章的《发卡 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 确认书》一份
• 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 信息核对表》排列的加
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 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住房合同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 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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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人才代理机构外,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5.表中逻辑关系:(2)×(3)=(4),(5)=(4),(4)+(5)=(6),(6)-(1)=(7)。
表4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单位名称(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年 月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位:元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个人账号
上年度月缴存额合计
(1)
本年度 缴存基数
(2)
本年度缴存比例(%)
(3)
本年度单位月缴存额
(4)
本年度职工月缴月缴存额合计增减(±)
(7)
手机号码
本页小计

累计数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填报时间:
说明:1.一式两份,中心、单位各一份。
2.本年度缴存基数(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工资总额/12。缴存基数不能高于或低于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标准。
3.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月缴存额不能高于或低于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最低月缴存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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