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条例版)
项目部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条例编制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公司以及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策划文件,特制定本条例,希望各施工队组织本队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严格按条例执行。
违规处罚条例第一条: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劳务总包罚款1000元,班组领班罚款100元/人,工人罚款50元/人;对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或使用不正确者,管理人员罚款50元/人,工人罚款20元/人。
第二条: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背心或赤膊的,配置工作服而不穿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工人罚款20元/次。
第三条: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操作人员罚100元/人,对施工队每次罚款500元/次,对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第四条:主管技术员在施工前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次,第五条:带班工长未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的,对带班工长罚款20元/次。
第六条:带班工长未认真监督施工班组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对带班工长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的,对工人罚款50元,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对带班工长罚款100元。
第九条:工人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的,对工人罚款50元,对班组罚款500元,对带班工长罚款100元。
第十条: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人,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时向下乱抛东西的罚款200元/人,对施工队每次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没有有效的高空作业防护措施而进行高处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对施工队每次罚款1000元。
第十三条:没有有效的临边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次,对主管安全的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没有有效的洞口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次,对主管安全的罚款100元/次。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违章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违规违纪处罚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中的有关规定,结合JGJ59-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制止三违的行为发生,消除事故隐患,各类事故的发生,创建文明施工工地,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一,安全教育培训:1,凡是进场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屏签订教育卡片,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签订教育卡片的罚10元每人,(以工区班组为单位计罚)。
2,工区与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班组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每缺一份每人罚10元。
3,凡不服从教育培训和不有有愿意签订安全责任书和三级教育卡的罚10元/人。
4,特殊工种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100元/人。
二,.安全纪律: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20元/人,未系帽带的罚10元/人。
2.管理人员的班组加倍处罚。
作业面上有5人的(含5人)未戴安全帽的,除对职工按规定罚款外,罚班组长50元,有10人以上(含10人)未戴安全帽的罚工区主人100元。
3.高处作业,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
/人。
作业面上有3人以上(含3人)未系安全带的罚班组长100元。
4.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每人罚20元。
1 酒后上岗的;2 穿拖鞋,高跟鞋上岗的;3 赤膊上岗的,4 非本工种人员而使用另外工种机械设备的。
5.在高处向下抛物或向下倒垃圾的,罚100元/次。
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6.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罚20元/次。
7.未经工区,项目部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护棚,防护栏杆, 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门,安全网的或工区项目负责人批准拆除,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恢复的,罚100元/处。
8.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在宿舍区食堂打架,斗殴的,每人罚100元/次。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规范项目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本处罚细则由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处)负责具体执行。
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当项目部未能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违规行为时,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处)按处罚细则相关条款对项目部予以罚款,各分公司、项目部可参照本细则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备注:
1、细则中未列出的违规项目,比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罚。
连续违反同一条款的,将加倍处罚,超过三次的,予以开除处理。
2、表中所列细目作为施工违规行为处罚,如违规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人按照事故的损失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保护参与施工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每年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施工人员。
不得擅自更改规章制度内容,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安全员应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各类培训考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项目部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责并规范管理流程。
第五条项目部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意识的提高,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第六条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本项目的特殊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防护用具,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必须配备完整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项目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 发现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危害安全的,项目部应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
若同一施工人员再次违规,项目部应视情况给予暂停工作或停职处理,直到重新接受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恢复工作。
2. 发现施工人员未配备或未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项目部应要求其立即配备并使用,并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
若同一施工人员再次未配备或未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项目部应视情况给予暂停工作或停职处理,直到重新接受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恢复工作。
3.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应立即停工整改,并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罚。
施工现场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违规处罚细则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现场违规处罚细则如下,并作为合同附件:一.技术管理1.工程施工前,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技术交底。
无施工组织设计罚款1000元,无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罚款1000元。
2.资料真实及时,否则罚款500元。
3.分项工程首先自检并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缺一项处罚500元。
4.不准超越资质等级施工,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质保体系完善,有自控能力,缺一项处罚500元。
二.质量管理1.砌筑⑴.砌筑砂浆标号与设计相符,后台计量准确,有专人负责,否则处罚500元。
⑵.墙拉结筋与设计不符,每差一处罚款500元。
⑶.砂浆底灰饱满小于80%,每处罚款500元。
⑷.构造柱位置偏移超过允许偏差,支模前柱内清理不净,每差一处罚款500元。
2、钢筋工程⑴.进场的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外观检查必须合格,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果未经监理许可擅自使用,必须拆除,同时罚款1000元。
⑵.钢筋绑扎必须按图纸和规范施工,每超差一处罚款300元。
⑶.钢筋接头位置和接头焊接应满足图纸和规范要求,每差一处罚款300元。
3.模板工程⑴.模板支设前应有模板设计,否则罚款500元。
⑵.模板支顶牢固,支设合理,作到不涨模、不跑浆,否则每处罚款300元。
⑶.模板外型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出现超差一处罚款500元。
4.混凝土工程⑴.混凝土标号与设计要求必须相符;否则必须返工重做,同时罚款5000元。
⑵. 混凝土表面应分次抹压,否则罚款500元。
⑶. 混凝土浇注后应加以覆盖养生,否则罚款500元。
⑷. 混凝土表面平整度不超过允许偏差,否则罚款200元。
⑸. 混凝土振捣密实,表面出现孔洞深度超过截面1/3、蜂窝面积每处大于1000cm2、外露主筋大于10cm、累计达20cm,每处罚款500元。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4篇)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的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为,净化建设市场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市容市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建设领域内的施工活动,包括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维护文明施工秩序,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级以上的市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改。
第五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文明施工理念的普及和推广。
第二章文明施工行为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依法为工程设立文明施工标志,明示施工区域和施工期限。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要求工程现场所有人员佩戴施工证件,证件上应有姓名、单位名称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严禁违规作业,做好防护措施工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严禁乱堆乱放,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及时清理大块垃圾、杂物,并进行沥青渣清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施工现场吸烟、乱丢烟蒂等行为。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护施工周边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确保施工不影响周边环境。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施工期间交通行车畅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罚款;(四)责令停工整改;(五)吊销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六)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每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每人次。
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要求将加倍处罚2、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每人次.3、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穿高跟鞋、裙子、短裤、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每人次.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每人次、小便罚款50元每人次。
6、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标语、标志的罚款100元每次。
7、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8、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每人次.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每人次.11、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每次。
12、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每人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每人次。
1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14、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的,罚款100元。
15、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安全防护管理:1、电梯井口防护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防护门的,每个井口罚款200元。
2、未及时做好电梯井筒内的水平防护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梯井内水平兜网内及井道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顶板上预留洞口未及时做好防护盖板及防护盖板未固定地每层罚款200元。
5、顶板上大于1。
5*1。
5m的洞口未搭设防护栏杆及设置水平安全网的每个罚款100元。
项目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细则
项目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细则一、对经理部人员处罚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系帽带者罚款50元。
2、架子队成员,安全员在现场不带袖标,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现场安全员和领工等相关管理人员,对于现场违章作业现象熟视无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对于安全防护人员私自脱离岗位,不负责任,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不及时向领导汇报者,每一项发现后罚款100元。
二、对施工队伍相关人员的处罚规定(-)安全生产违规处罚条例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系帽带者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衣着不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酒后上岗作业罚款200元并立即驱逐出现场。
4、特殊工种上岗作业应持有操作证,无证操作一次罚款100元。
5、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100元。
电工、电焊工、桩工、钢筋工、机械工、架子工、起重工等不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罚款WO元。
6、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没有按照三相五线制布线标准布线罚款200元。
7、非电工人员接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电缆线横穿便道,随意拖拉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施工现场发现使用碘鸨灯,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配电箱接线不规范,无重复接地保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o11、乱接电源、乱动电气设备罚款100--300元。
1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标准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13、危险性高空作业无平台无防护措施罚款300--500元。
14、高空抛物,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15、高空进行气割、焊接作业,下方有易燃物未清除,地面无防护人员罚款200-—500元。
16、脚手架搭设,地基处理不平、立杆有悬空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木跳板未满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密目网未按照要求满挂,缺一片罚款100元。
17、氧气、乙快瓶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或乙快瓶倒放罚款300 7θo18、电焊条未烘干使用,保温桶不盖、倒地,焊条丢在外边使用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行为,维护施工秩序,加强对施工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违规指在进行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范,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既要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拆除。
(二)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遵守交底制度,未向相关员工交底施工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令补交底,通报批评。
(五)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招工现象,涉嫌非法用工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处理。
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令整改,警告并罚款。
(二)违反作业规程,操作不慎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员工作秩序的,责令口头警告。
(四)在施工现场擅自抽烟、打火等违禁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并罚款。
(五)在施工现场私自大喝酒影响工作秩序的,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第七条监管部门在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处罚:(一)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罚款。
(二)拖延工期、迟交工程资料等行为的,责令加快进度,否则处以罚款。
(三)违反规定进行监管的,停职停薪处理。
(四)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对工程施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经过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
项目部针对项目各分包(班组)的特点,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经现场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第1条、凡进入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未规范穿戴警示衣及着装不符合施工要求、随意乱扔垃圾物料者,处罚本班组20元/次,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对班组进行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本班组50元,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管理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本班组5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20元对本班组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配电箱等设备各班组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班组20元/次。
第8条、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罚涉事班组200元/次。
第9条、高处随意抛掷料件者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0条、施工人员闹事打架,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1条、其他(违规操作多次要求整改未整改者)涉事班组300元/次。
第12条、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动明火处罚涉事班组100元/次,如因装饰须要,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施工中违规处罚
施工中违规处罚条例一、对施工现场检查进行处罚的原则1、对有违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行为者,一经发现,严格执行罚款规定,绝不姑息。
对视而不见,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施工员、设计师或工程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将给予同等罚款。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质量等问题,先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已认真整改者,不予以处罚。
对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者进行罚款。
3、对有欺骗行为,偷工减料行为,一经发现,对情节轻微者,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外,将给予辞退或除名。
二、对施工现场违反规定的处罚1、由于施工条件限制,必须在施工现场住宿的,必须报公司批准,并领取批准单后张贴在公司标识板上,以备检查。
如果没有通知公司而住宿的,每次每人处罚500元。
住宿时,施工员应指定房间,并确定带班工人为住宿负责人。
每日上午开工时,应将所有住宿行李统一整齐码放在住宿房间的角落,将铺床用的板材码放整齐,洗漱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统一收存在衣物箱,现场不许有任何个人物品随便放置。
如果有任何个人物品随便放置的,每次处罚100元。
洗晾衣物时,只许晚间进行,并应将衣物晾晒在阳台上,次日早开工时,衣物必须取下,白天不许在现场晾晒衣物、被褥等。
如果白天发现现场晾晒衣物、被褥等,处罚100元。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住宿的房间严禁吸烟和用蜡烛、油灯照明,如果发现现场吸烟和用蜡烛、油灯照明的,处罚200元。
严禁用电炉取暖和明火取暖,严禁在施工现场做饭,如果发现现场有用电炉取暖和明火取暖,以及现场做饭的,处罚500元。
施工现场不许有烟头、火柴棍等。
3、住宿的房间必须清洁和通风,用水清洗个人卫生时,必须在指定位置进行,清洗完后,收拾干净。
4、严禁非本施工队的人员在工地住宿和停留,违者处罚50元。
以上管理方法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犯,按公司奖惩办法严厉惩处。
三、施工质量处罚标准1、土建1)未经客户、设计师或施工员许可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对工程施工单项承包人处以500元罚款。
安全施工处罚条例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条例。
(1)、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次.不系帽带者罚款2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罚款50元/次。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对酒后施工者罚款500元/次,班组长负连带责任,罚款200/次,全部退场.(4)、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次。
(5)、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次,举报者奖励100元/次。
(6)、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每处罚款200元/次。
(7)、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公用设施者,赔赏设施费用并罚款200/次.(8)、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花线及碘钨灯违者罚款200元/次.(9)、凡是打架斗殴、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5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10)、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抛物料、工具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500/次。
(11)、凡是无证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罚款200元/次. (12)、使用塔吊运转材料,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锁紧钢丝绳、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罚款200元/次。
(13)、结构施工模板加固时支撑在外脚手架上连接者,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14)、楼层内、外墙施工高空落物者,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15)、搭乘物料吊笼上楼者(塔吊),罚款500元/次,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16)、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影响文明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17)、擅自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大功率电器者,没收器具并罚款500元/次。
(18)、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者,对相关班组200元/次。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根据《施工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了文明施工管理中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该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1. 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前的备案手续;- 未设置施工现场标识和警示标识;- 在施工现场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作业用具;- 施工现场未进行垃圾分类和垃圾清理;- 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限制扬尘和噪音污染;-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告和采取应急措施。
2. 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告诫施工方限期整改;- 罚款:根据规定标准,对施工方进行罚款;-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停止施工,整顿违规问题;- 取消备案:对重大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取消其施工备案资格;- 撤销资质: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撤销其施工资质。
3. 违规行为的认定:- 现场监督:由相关部门派遣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认定并采取处罚措施;- 现场检查记录:记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违规事实和证据;- 证人证言:如有证人,可以提供其证言证实违规行为。
4. 处罚程序:- 立案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立案;- 通知听证:通知违规方参加听证,听取其申辩意见,并当场出具听证笔录;-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和听证结果,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违规方;- 强制执行:如违规方不接受处罚决定,可以强制执行。
以上是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_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_条例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发布时间:2020-02-26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具体的实施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我收集的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欢迎阅读!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最新版全文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1、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7、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1000~5000元。
9、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人次。
10、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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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建设项目(一)
施工安全文明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安全文明
1.对上级管理及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不及时响应整改回复,每次处罚1000元。
2.进场不按规定提供各种资质文件的,在通知单下发一周内未完成,每次处罚1000元。
3.未给工人提供意外伤害险并未报安全管理部门,每次处罚1000元。
4.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辱骂、殴打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者立即驱逐出场、并赔
偿全部医疗费用,罚款10000元。
5.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岗位虚设、施工过程中脱节,在通知后一周内未
按要求完成,罚款1000元
6.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或不审批的方案执行。
需立即整改且每次罚款2000
元。
7.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需立即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2000元。
8.不按图纸施工,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需立即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元。
9.施工单位未经自检合格即报送监理工序验收。
需立即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2000元。
10.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野蛮施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
需立即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
5000元。
11.对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屡教不改或拒绝整改。
需立即停工整改且每次罚
款5000元。
12.不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整改指令的行为。
需立即停工整改且每次罚
款10000元。
13.重大危险源施工期间,承包商项目经理不带班,专职安全员不在岗。
相关人员到场
后经建设方、监理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每次罚款2000元。
1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参加安议、安全检查。
每次罚款2000元。
15.不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每次罚款2000元。
16.工序报验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
每次罚款1000元。
17.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每人次罚款500元。
18.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人次罚款500元。
19.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500元。
20.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每次罚款2000元.
21.明令禁烟场所吸烟,每次罚款2000元。
22.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赤身、穿短裤工作、饮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500元。
23.高空及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平台未设安全围护,每次罚款1000元。
24.特种作业未持有效证件操作、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合,每次罚款500元。
25.各种施工机械未达到安全要求,每次罚款500元。
26.带电操作机械设备时不佩带绝源安全防护设备者,每次罚款500元。
27.施工厂地内打架(情节严重,送当地机关处理)者、施工厂地内博者,每人次罚款
2000元。
28.盗窃工地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送当地机关处理)者,每次罚款5000元(物品价
值高于2500元时根据物品金额进行双倍处罚)。
29.作业现场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次罚款1000元。
30.配电箱、未采取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接地,每次罚款1000
元。
31.电源线三相五线制、不得大于两处接头、长距离架空绝缘固定,每次罚款1000
元。
32.使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绝缘劳保用品、手持电动工具的线缆采用胶质线,每
次罚款1000元。
33.机械设备使用后不关电源者、私接乱拉电线、电器者,每次罚款1000元。
34.氧气瓶和乙炔瓶未达到应有的安全距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符合安全要求,每次罚
款1000元。
35.电焊机不符合安全要求、电焊机不按规定接地或接零,每次罚款1000元。
36.商砼浇筑过程中私自加水,每次罚款2000元。
37.动火场地无消防设施、动火场地无人值守、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每次
罚款2000元。
38.通道口、阳台口、楼梯口、各种预留洞口、采光井、电梯井口、阳台、窗台临边未
按要求设置合格的防护栏、标示,每罚款500元。
39.在施工中造成扬尘等环境污染、高空散物等,每次罚款2000元。
40.乱倒生活垃圾者、宿舍内私立小食堂、用水后不关水龙头者、离开宿舍未切断电
源,每次罚款500元。
41.宿舍、厕所等生活区的卫生情况差,每次罚款500元。
42.冬季使用碘钨灯取暖者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磁炉等,每次罚款1000
元。
43.未定期清理施工、生活垃圾外运至指定地点,生产生活污水未组织排放,每次罚款
500元。
二、施工设备、材料、器具
1.施工设备安装过程无安全防护、现场无安全员监控作业,每次罚款1000元。
2.现场施工设备未提供装拆单位及人员的资质材料,每次罚款1000元。
3.租用的起重设备进场前未做检查投入使用,每次罚款500元
4.起重设备保险装置不符合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5.施工设备未通过验收就投入使用、施工设备安装附着铁件未达到规范要求,每次罚款
1000元。
、
6.非机械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者,损坏或未经许可擅自拆安全设备者、损坏公物者,
每次罚款1000元。
7.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不按规定报验擅自使用,每次罚款5000元。
8.材料堆放应不符合总平面图,阻碍正常生产和安全通道畅通,每次罚款2000元。
9.现场施工中未经允许擅自更换材料等约定品牌,每次罚款5000元。
三、施工质量
1.施工过程中模板支撑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每次罚款5000元。
2.施工过程中,未经考评私自随便切割主筋和烘烤钢筋,每次罚款5000元。
3.检查中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未按期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每次罚
款5000元。
4.施工过程中排,未通过验收就转序或隐蔽的,每次罚款5000元。
5.施工过程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每次罚款5000元。
四、施工计划
1.未按施工周计划节点完成施工,(每周监理例会汇报本周工作内容及上报下周工作计
划),每次罚款3000元。
2.未按施工月计划节点完成施工,(每月3号前必须上报本月工作计划),每次罚款
5000元。
3.每月3号前未能按上报本月工作计划,超期每天罚款500元。
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办法,各施工单位入场后按办法执行,若有违反上述违章,一经查出、整改罚款,未尽事项,后续增加。
注:经多次整改无效、停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人员不具备管理能力的要求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