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

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通常会购买多种保险,而且保险的种类繁多,其中就包括了人身保险。一般购买保险后会签订相关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那么人身保险合同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的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

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

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货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特点

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

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

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人身保险合同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客体是受益人,主要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学》课后习题答案

《保险学》课后习题详解 第1章风险与保险 1.什么是风险?它有哪些特点? 答:风险(risk)没有唯一的定义,不同的人对风险有不同的认识。但是,风险在传统上被定义为不确定性。根据这一概念,风险可以被定义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2).损失机会、(3)不确定性 2.讨论个人的早逝可能会给家庭带来哪些损失。 答:可从实际出发分析。但应注意损失的定义。如:个人早逝带来的家庭收入的减少,劳动力的减少。 3.假设有两座同一年内建成的房屋,房屋A是木质结构,房屋B是砖瓦结构。在一场台风中,A 严重毁损(坍塌),而B虽没有坍塌,但由于屋主没有采取适当的防雨措施,导致房屋内存放的物资被台风之后的暴雨淋湿毁损。试分析这次台风事件中房屋A和房屋B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构成这些风险的要素。 答: 4.简述风险管理的流程。 答:风险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是在目标的指引下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主要程序如下。

图1-2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 5.请分析风险管理的各种技术手段所适用的条件。 答:风险管理技术应根据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技术。表1-3所列出的风险管理技术是一个总体原则,可根据保险市场的情况进行调节和修改。 表1-3风险管理矩阵 风险类型损失频率损失严重性适宜的风险管理技术1低低风险自留 2高低损失预防和风险自留 3低高转移 4高高规避 6.试分析你所在的学校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依据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为学校制订一套风险管理方案。 答:提示: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可以根据一种风险的分类来分析。下面以按对象分类为例分析: (1)人身风险:师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疾病、死亡的风险。此类风险可采用购买保险的风险管理方式。 (2)财产风险:学校内各类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的损失(如财产丢失、遭受火灾等,这里可进一步细化具体风险)。此类风险可通过根据实际进行风险管理,看参照课本的风险管理矩阵选择风险管理方式。 (3)责任风险:因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建议通过自留、一般商业合同转移及购买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 7.什么是可保风险?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可保风险也称为可保危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者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不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称为不可保风险。商业保险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只承保纯粹风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 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通常会购买多种保险,而且保险的种类繁多,其中就包括了人身保险。一般购买保险后会签订相关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那么人身保险合同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的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 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 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货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特点

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 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身体健康的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条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如实告知

最新汽车保险合同知识解析

最新汽车保险合同知识解析 最新汽车保险合同知识解析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最新汽车保险合同知识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行为。?? 保险合同按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可将其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各自的保险标的不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占据绝对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 汽车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 汽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并双方意见一致才告成立。汽车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社会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双方当事人平等、等价的一项民事法律行为。? 2.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是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条件,换句话说是以交付保险费为换取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代价。? 3. 汽车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相对于“等价合同”而言的,通俗地讲,射幸合同是

一种不等价合同,也就是说,由于汽车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及损失发生率的不确定性,倘若发生了汽车保险事故,对单个的被保险人而言,他获得的汽车保险赔款,远远大于他所缴纳的保险费;倘若没有发生汽车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虽然付出了保险费,仍然不能得到保险赔款。但是从全体被保险人的整体来观察,保险费的总和总是与汽车保险赔款支出趋于一致,所以从汽车保险关系的整体上看,这种合同内容的有偿交换却是等价的。汽车保险合同的这种在特定条件下的等价与不等价特征,我们将之称为汽车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4. 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汽车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正式向保险人提出签订合同的要约后,就必须将汽车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要素如实告知保险人,这一点是所有投保汽车保险的投保人应当明白的规则。因为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如果发现投保人对汽车本身的主要危险情况没有告知、隐瞒或者做错误告知,即便汽车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保险人也有权不负赔偿责任。汽车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不仅是针对投保人而言的,也是针对保险人而言的。也就是说,汽车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共同遵守诚信原则。作为投保人,应当将汽车本身的情况,如是否是营运车、是否重复保险等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或者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不得隐瞒;而保险人也应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及特别约定事项、免赔责任如实向投保人进行解释,不得误导或引诱投保人参加汽车保险。因此,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同样适用的。? 5. 汽车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 在汽车保险中,保险车辆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必须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证凭证批改后方可有效,否则从保险车辆过户、转让、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车辆的过户、转让、出售行为是其所有权的转移,必然带来被保险人的变更,而过户、转让或者出售汽车的原被保险人在其投保前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承担了支付保险费等义务,保险人对其资信情况也有一定了解,如果被保险人的汽车发生所有权转移,势必导致保险人对新的车辆所

保险合同审核要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合同审核要点 篇一:009第九编保险条款审核要点及合同审核要点 第九编保险条款审核要点及合同审核要点 考试复习材料: ?制度条款审核复习材料? ?关于加强保险条款中“争议解决条款”法律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保财险法电函?20XX?180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性保险条款法律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人保财险法电 函?20XX?8号) 第一章保险条款审核要点概述 第一节保险条款审核依据 了解: 1、保险条款监管的法律依据: 保险条款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保险法?第一百零

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赋予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对保险条款的行政监管权。20XX年保监会在法律授权的基础上,颁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进一步细化了对保险条款监管的具体内容。 2、保险条款监管的形式: 根据?保险法?及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监会对保险条款的监管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1)审批类条款:依法实行强制的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投资型保险、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人身保险、保监会认定的新开发的人寿保险。 (2)报备类条款:不属于审批类的保险条款。 3、保险条款法律监管的具体规定: 4、条款内容的实体性要求: 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责任人应当对财产保险条款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2)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

承保-名词解释5-8

承保——名词解释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要求保障的标的必须具备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注:在人身保 险中,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继续生存具有利益 2、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3、保险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 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4、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项目,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范围,也 就是说,只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金。 5、保险事故:指保险公司和保户双方所约定的不可预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对保户造成损 失,保险公司就应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6、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又叫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公司对某一保险合同中不负赔偿或给付责 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范围的限制,该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7、保险期限(间):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 时间段。 8、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身体和寿命。 9、投保单:投保单又称为要保书,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10、承保: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提出要保请求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并同意接受投保人 申请,承担保单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承保工作中最主要的环节为核保。 11、核保:保险公司对投保的保险标的加以估计审核,以决定是否承保及承保的方式的行为。 12、体检:保险公司为了解被保险人身体的健康状况,由医师对被保险人施以健康检查,以 作为危险选择的依据。 13、生存调查:是公司专职生存调查人员直接或间接调查取证,主动收集能够如实反映客户 财务及健康状况的资料,获取有助于公司客观准确进行风险评估信息的活动。 险合同的构成之一。 14、生效期间: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通常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只有当事人双方行为符 合所附条件或达到所附期限时,合同才开始生效。

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案例

1、最大诚信原则的案例:某煤矿作为投保人为其所有的工人集体投保,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纳了相应的保费,但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该煤矿发生矿难,导致两名矿工死亡,矿工家属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付。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由于带有射幸性质和容易诱发赌博危险和道德危险,为确保被保险人的生命不致在其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他人置于危险状态,因此,《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该条款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遵循特殊有效要件,即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意在防止此类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为图谋高额保险金而诱发对被保险人生命不利的危险。 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便是以《保险法》的该规定,而主张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签字,保险合同应属无效。但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法律业务方面较投保人更为熟悉,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地位。按照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约时负有告知等一系列义务,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明知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同无效,应明确告知投保人或催促被保险人以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使保险合同有效。如未能获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也应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费退还。但保险人在明知未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仍照常收取保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此理由拒绝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行为明显违背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中,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了保费,保险公司予以收取,投保人、被保险人有理由相信保险合同成立,并信赖投保的目的已经达到,认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得到补偿。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的损失已实际发生,且损失数额确定。如果保险合同无效后,保险公司只返还保费及利息,则会造成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却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守法、守约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却得不到理赔。这样既不符合最大诚信原则的立法本意,也不符合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会造成保险人一直在收保费,发生保险事故后却以保险合同无效而不用赔付的现象,这种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现象,势必会给我国保险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即使认为被保险人未书面同意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也是因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即过错在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所受到的损失,而不是仅仅退还保费。 2、保险利益原则案例:江苏省青年甲男和乙女在上海市打工时相恋并同居多年,虽多次商议回家办理结婚登记但因种种原因终未成行。某日,甲为自己与乙各办理了一份保险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当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保险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在定期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约定时点。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当人的身体用为保险标的时,它是以人的健康和生理能力、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在健康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这些保险责任不仅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而且包括与保险人约定的生存期满等事件。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件,并由此导致死亡、伤残、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其实际价值大小,因此保险金额确定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衡量,主要有“生命价值”确定方法和“人身保险设计”方法。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二)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被保险人可同时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从若干保单同时获得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并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偿。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 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保险合同法

保险合同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具体的保险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那么确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保险的外,保险合同志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躯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能够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两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能够约定采纳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能够对合同的效劳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依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依照约定的时刻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除本法还有规定或保险合同还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能够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形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阻碍保险人决定是不是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保险学习题与答案3

一、单选题 1、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 A.保险密度 B.保险深度 C.保险广度 D.保险宽度 正确答案:A 2、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是()。 A.保险密度 B.保险深度 C.保险广度 D.保险宽度 正确答案:B 3、定期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王某虽有儿有女,但平时对老人都不尽赡养义务,而与王某非亲非故的张某却一直照顾着他,故王某在投保时指定张某为其受益人,但王某死后其子女却要以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保险金,同时,王某的债权人也向保险人请求这笔保险金。对此,保险人正确的处理方案应该是()。 A.将保险金全额给付张某 B.将保险金给付张某及王某子女各一半 C.将保险金全额给付王某子女 D.将保险金给付张某、王某子女及王某的债权人各三分之一 正确答案:A 4、若寿险合同中没有指定的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对保险金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由投保人领取

B.由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C.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D.按无受益人处理,上缴社会公益基金 正确答案:C 5、与一般合同相比,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应具备的一个特殊条件是()。 A.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B.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C.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D.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正确答案:C 6、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信息中告知其职业是某公司综合部秘书。在公司改制中李某下岗,为生计在一保洁公司应聘了高层清洁工,在保险期内一天,李某在工作中不幸从高处坠落身亡。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该给付李某的保险金是()。 A.0元 B.50万元 C.25万元 D.15万元 正确答案:A 7、根据我国《保险法》,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者除外),才能生效的人身保险合同是()。 A.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B.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C.以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D.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五要素

保险合同的五要素 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保险人与 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险合同有五个基本要素,即标的、保险金、保险期间、合同的当事人以及保险费。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五 个要素。 首先,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指被保险人所具有的财产利益或人身利益,即被保险的对象。标的可以是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也可以是 人身利益,如健康、生命等。保险人对标的进行保障,因此标的必须 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同时还必须是明确和具体的。标的的定义对于保 险合同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其次,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件发生时向被保 险人支付的金钱。保险金的数额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被保险 人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妥善的补偿。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 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具体取决于合同的约定。 第三,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被保险人享有 保险保障的期间。保险期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通常以具体的起止 日期表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都可以得到保险 人的赔偿,而超过保险期间的事故则不享有保险保障。 第四,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是指向 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公司或组织。被保险人是指购买保险并 享有保险保障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机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 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保险人承诺支付保险金,被保 险人则需要履行相应义务,如按时缴纳保险费。 最后,保险费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用来支付保险保 障的成本。保险费的数额由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并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 分期支付,一般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保险合同的五个要素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当这五个要素全

合同范本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篇一: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这说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采取特定形式,只要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繁杂,无法通过口头简洁地表达,加之有些保险合同期限较长,日后恐有因“空口无凭:引起保险双方分歧与争议,所以,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形成了保险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 保险单。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两只的正式书面凭证。一般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签发,并将正本交由投保人收执,说明保险人己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保险单签发后即成为保险合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保险合同存在重要凭证,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最重要的凭证和依据。 保险单的内容要完整具体。文意要清楚准确,一般应详细列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及各种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事项。根据各类保险业务的特点,保险单的设计风格各有特色,但是作为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都应包含四大重事项;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和条件事项。 保险单在特定的条件下,有类似有价证券的作用,常被称头“保险证券”如长期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作后,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但应注意,保单出质后,投保

人不得再转让或解除。另外,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保险合同, 款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单进行质押。 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 出的临时作凭证,证明保险人己经接受投保人投保,是一个临时保 险合同。财产保险的暂保单又称保条,人身保险的暂保单收据。但 它们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完全相同。只是有效期较短,一般为 30天,正式保险单签发后,暂保单则自动失效。暂保单签发后,保 险人假设确定不予承保,应按约定终止暂保单的效力,解除临时保 险合同。 暂保单的内容非常简单,一般仅载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投保险别,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需要注意的是, 签发暂保音并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暂保单也不是保险合 同必不可少法律文件。 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实际上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并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暂保单也不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 的法律文件。 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音。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只有有关项目,但其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 律效力。凡保险凭证上款列明的内容均以相应的保险单的条款为准。两者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上的内容准。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团体 人寿保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大量使用了保险凭证。 其他书面形式。除了以上印刷的书面形式外,保险合同也可以采取 其他书面救命恩人议形式,如保险协议书、电报、电传、电子数据 交换等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也 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在保险合同其他书面形式中,保险协议书是重要的书面形式。 当保险标较为特殊或投保人的要求较国特殊,不能采用标准化的保 险单或保险凭证时,可以采用保险协议书的形式。保险协议书是投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考试知识点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考试知识点 第二部分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2017 年单选题、判断题;2020 年单选题) (一)最大诚信原则 1.基本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下保险合同的解除 此以外、等”兜底条款的方式出现。 【举例】2018 年 5 月 1 日甲为儿子小甲购买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代理人乙只大致询问了“小甲这几年得过什么大病”,得到甲的否定回答后,并没有逐项询问健康调查问卷上的全部内容,健康问卷是乙代为选答的,甲并没有仔细阅读,只是在投保书上签字。 2020 年 4 月 15 日小甲因患脑瘤死亡,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载明:

(1)小甲在保险合同成立的 10 年前曾患先天性心脏病,并接受过手术治疗。 (2)小甲自 2018 年 10 月左右头部开始出现无明显诱因的持续性胀痛… 双方因保险理赔发生争议:保险人认为投保人甲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甲认为自己已经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思考 1】“假设”保险人可行使解除合同权,则应于何时前行使? 『正确答案』 【思考 2】甲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说小甲这几年没有得过什么大病,是否构成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正确答案』合同签订日为 2018 年5 月1 日,医院病历记载头疼开始日为 2018 年10 月,因此甲在签订 合同时,回答小甲这几年没有得过什么大病,并不构成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思考 3】甲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告知乙小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事实,是否为故意隐瞒? 『正确答案』保险合同上记载的小甲的健康状况虽然不属实,但并非甲故意隐瞒。甲仅仅是在合同上签字时未对合同记载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签字,其过错属于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思考 4】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该重大过失并非造成小甲死亡的原因(不属于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单选题】(2020 年卷 3)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时,隐瞒李某健康状况。李某真实健康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条件。保险合同生效后 60 天,李某因隐瞒的疾病死亡。下列关于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B.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退还保险费 C.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D.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且应当给付保险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例题2·单选题】(2017 年)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或因重大过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之分析 (一)保险合同成立及成立要件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商议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从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看,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 一、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之分析 (一)保险合同成立及成立要件 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商议 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从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看,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与承保。 普通来说,投保是一种要约;承保是保险人允许承保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承诺。承诺生效时保险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法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具备了成立的要件将宣告成立,但已经成立的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生效要件,才 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成立解决了保险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但并没有解决保险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合同已

经成立,如果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允许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普通成立要件有三: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是投保人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表现为投保人主动要求填写投保单,或者经保险代理人的要约引诱而填写投保单,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其二,保险人允许承保。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愿意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并表示允许。这种允许承保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保险人的言词、书信表示允许,或者保险人将保险费收据交付投保人,也表明允许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在保险合同的成立过程中,无论是通过投保单的形式,还是通过保险人与投保人当面洽谈商议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保险合同都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不断商议的过程,是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 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 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是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 (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的现代保险功能体系。 (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五)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考试大整理]

保险学原理

as 《保险学原理》试题 一、单选题 15.定期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王某虽有儿有女,但平时对老人都不尽赡养义务,而与王某非亲非故的张某却向来照应着他,故王某在投保时指定张某为其受益人,但王某死后其子女却要以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保险金,同时,王某的债权人也向保险人请求这笔保险金。对此,保险人正确的处理方案应该是( )。 A .将保险金全额给付张某 B .将保险金给付张某及王某子女各一半 C .将保险金全额给付王某子女 D .将保险金给付张某、王某子女及王某的债权人各三分之一答案: A 16.李某于 2003 年 2 月 3 日为妻子王某购买了一份 10 年期人寿保险,指定他们的儿子为受益人。保险人经过核保允许承保并收取了首期保费,向李某签发了保险合同,其后李某每年均按期缴纳续期保费。 2022 年 9 月 1 日双方离婚。2022 年 10 月 6 日被保险人王某遇车祸身故,保险公司在处理受益人的索赔时浮现了不同的意见,其中正确的意见应是( )。 A .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B .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 份保险金 D .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答案: B 17.1998 年 6 月,项某以其本人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同年 12 月,项某左脚被意外碰伤,进 而左下肢大面积肿胀,经诊断为糖尿病二期、左足外伤及急性坏疽,当日做了左大腿中下 1/3截至手术。事后王某向保险人提出 索赔,保险人有不同的处理意见,其中正确的应该是( )。 A .截肢的近因系糖尿病所致,而非意外事故,保险人不给付保险 金 B .截肢是意外伤害引起,这一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 应给付保险金 C .糖尿病属于新介入原因,与意外碰伤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 保险人不不给付保险金 D .截肢与意外碰伤和糖尿病均有关,保险人给付保险合同约定给付金额的 50% 保险金 答案: A 二、多选题 5.小程在体检中被查出其已患癌症,为转嫁其高额医疗保费支

2021年保险从业资格考试人身保险合同真题及答案

2007年保险从业资格考试人身保险合同真题及答案 1.我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为保险标的。 A.人的身体和安康 B.人的死亡、疾病、意外 C.人的寿命和身体 D.人的死亡和安康 〔答案:C.人的寿命和身体;P1,倒L5〕 2.安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涉及医疗费局部的赔付属于补偿性质。〔〕 A.对 B.错 〔答案:A.对;P2,倒L2〕 3.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储蓄性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A.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 B.人身保险合同的储蓄性与保费有一定相关性 C.现金价值是人身保险合同储蓄性的表达 D.寿险的储蓄性完全是平衡保费的副产品 〔答案:D.寿险的储蓄性完全是平衡保费的副产品;P3,L8-19〕 4.与财产保险合同的损失补偿特征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就同一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或在一家保险公司购置多份保单,保险公司无理由回绝。〔〕 A.对 B.错 〔答案:B.错;P4,L1-4〕

5.有一司机因开车违规操作,撞断路边大树,大树压断高压电路,引起火花烧毁了附近的房屋,屋内熟睡中的孩子在被救过程中,因被烟熏呛而导致先天的哮喘病加重,不治身亡,那么孩子死亡的近因是〔〕。 A.司机的违规操作 B.大树压断高压电路 C.先天的哮喘病 D.房屋被火烧毁 〔答案:C.先天的哮喘病;P22〕 6.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成心隐瞒以下哪项事实,在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A.攀岩嗜好 B.肺结核病史 C.真实年龄 D.在辐射环境下工作 〔答案:C.真实年龄;P181〕 7.黄某在投保时发现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和向法院起诉两种。代理人称这无关紧要,黄某因此在争议解决方式一栏没有选择。后来,黄某和保险公司就理赔发生纠纷。在以下方式中,黄某可以采取的是〔〕。 A.直接申请仲裁 B.直接到法院起诉 C.仲裁或诉讼 D.先诉讼再仲裁 〔答案:A.直接申请仲裁;P242〕 8.根据2003年5月19日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分红保险不适用于以下哪种产品形式?〔〕

可保人身风险构成要件

可保人身风险构成要件 人身风险是指可能对人的生命、健康、自由等权益造成损害的各种危险因素。在保险领域中,保险公司根据可保人身风险的构成要件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金额。本文将从可保人身风险的构成要件入手,探讨其相关内容。 一、风险的合理性 保险公司在确定是否承保时,首先会评估风险的合理性。合理的风险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由于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人身损害风险。例如,自然灾害引发的地震、洪水等灾害,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等。这些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保险公司可以接受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风险的预见性 风险的预见性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能够预见并评估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保险公司通过对个人或群体的风险评估,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制定。例如,对于某些职业风险较高的人群,保险公司可能会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保险金额,以减少风险。 三、风险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风险的发生时间、地点、程度等因素无法准确预测。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需要考虑风险的不确定性,通过合理的风险评估和保险条款的制定,来降低风险对保险公司的不利影响。例如,保险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免赔额、免责条款等,以限制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范围。 四、风险的可计量性 风险的可计量性是指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可以通过统计数据或其他方法进行量化。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需要根据风险的可计量性来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例如,对于某些高风险职业或高风险地区,保险公司可能会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保险金额,以反映风险的实际情况。 五、风险的合同性 风险的合同性是指风险的发生必须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免责条款、保险金额等,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六、风险的可分性 风险的可分性是指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散措施来降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合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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