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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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三)依据技术规、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二)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三)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

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

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书面核查意见书;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告之述、申辩权的,行政机关应制作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许可的,应当有招标、拍卖的相关材料;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并有相关佐证文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应当有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考试的相关文书或有关材料;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应当有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的书面材料;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的,应当由负责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机构根据法定条件或者相关技术标准、规的要求,出具结论性意见;依法应进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应当有鉴定结论或专家评审意见书;依法应按照其他特别程序进行审查及审核的,应有相关的书面材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05•【字号】冀政办字〔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综合执法。

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部门,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要积极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2.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运行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

3.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按照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容、范围和实现形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

(二)科学设置执法机构。

1.合理配置执法编制。

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国务院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确定执法人员编制。

对不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不在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离职离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将人员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做到执法机构科学合理,人员编制配备精简效能,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附件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有关说明】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制定。

2、本省范围内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包括经法定授权组织或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所形成的书面文书的存卷归档情况的评查均适用本标准。

3、本评查标准分为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许可的案卷评查和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案卷评查两部分,评查案卷时对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评分。

4、本评查标准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

具体评分方式是: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

该项目为选择性项目的,没有选择的项目可不扣分(比如下级受理、上级许可,评查上级案卷时,收件、受理不扣分;不需听证的,听证部分不扣分)。

5、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许可的案卷)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二)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适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案卷)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7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三)(适用网上行政审批[许可]评查〔试行〕)8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9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0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唐山市档案局、唐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档案局、唐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档案局、唐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唐山市档案局、唐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行政审批档案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是各单位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我市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加快步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档案在促进规范执法和优化社会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将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作为单位档案工作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

要建立健全包括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在内的档案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完善行政审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及移交制度,下大力抓好制度落实,确保每个工作环节责任到人。

建立双层定期自查制度,兼职档案员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人员移交的案卷进行初步检查,存在问题的及时退回整改。

初步检查合格的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再次检查,以保证所归档的行政审批案卷形式规范、内容合法。

二、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行政审批档案是各单位档案资源中的重要门类,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变更、延续以及检查督导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查考利用价值。

行政审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符合《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三个标准”即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3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定18分
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3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3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为加强全省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3年12月份,各市自查;2014年1月10日前,省厅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1、日常工作情况,包括有无监督检查台账,行政执法案件是否进行登记、记录;是否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案件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2、队伍及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专职执法队伍及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情况等;是否建立了执法巡查、案件查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层级监督、档案管理等制度及实施情况。

(二)案卷评查重点对今年以来“三类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从各局事项办理目录中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

1、“三类事项”案卷情况。

对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重点检查行政主体、程序、内容及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案卷的归档是否完整、规范等。

2、行政处罚案卷。

对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重点检查执法主体、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案卷的归档是否及时、规范等。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是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证材料进行的一种全面、系统的审查和评定工作。

评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为了确保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范围和对象。

评查的范围应当包括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批决定、行政许可证书、行政许可登记、行政许可年审等相关材料。

评查的对象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机关出具的各类书证材料,以及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内容和标准。

评查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时效性等方面的评定。

评查的标准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要求、是否及时办结等方面的标准。

另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程序和方法。

评查的程序应当包括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审查等程序环节。

评查的方法应当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评定。

最后,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责任和效果。

评查的责任应当由行政许可机关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承担,形成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评查的效果应当形成评查报告,对评查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为行政许可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总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评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评查工作职责,提高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二、如何收集证据



1、收集证据的形式要件要完备。 2、收集或提取证据的途径和方式应当合法。 3、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必须要合法。 4、收集的证据本身要符合法律要求,收集 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且客观 真实。 5、收集证据要主动、及时多渠道地进行。
第三、证据怎样体现事实




1、体现当事人基本情况 2、体现案件基本事实,根据法条找关键 3、体现裁量情节 4、体现减轻情节 5、体现违法时间 6、体现处罚时间
七、保障当事人权利
1.知情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质证权; 5.要求听证权; 6.要求回避权; 7.委托代理人权利; 8.要求执法人员示明身份的权利; 9.行政执法人员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 据,可以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10.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权; 11.申请行政复议权; 12.提起行政诉讼权; 13.要求行政赔偿权。

二、依据合法、正确
三、权限合法



1、行政职能上的限制。 2、行政级别上的限制。 3、地域上的限制。 4、手段上的限制。 5、委托执法权的限制。
四、内容合法




1、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法律、 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 3、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和秩序。 4、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公正、合理。
第三,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 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 关应当组织听证。 2、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例外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 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3、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4、窗口咨询电话: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88628903。
5、报建材料的法律法规依据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法律法规依据
详细说明
1、建设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书
规范中介服务需要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签批的施工图:2份
发放成果: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正本1副本1附件、总平面图3份、施工图1套;综合规划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附件复印件1份、总平面图1份;检查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总平面图1份;分局:施工图1套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办理结果:
1、一次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图):5份。
建设单位:1、补正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总平面图2套
综合规划处:总平面图1套。受理通知书1份;补正告知书1份。
监查处:总平面图1套 。分局:总平面图1套
备注: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没有加盖印章或未使用正确印章的扣5分,盖章不清晰或未骑年盖月扣2分,未注明日期扣2分
5
4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3分)
未按要求填写扣3分,
3
5
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等对外送达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编注案号,编号按规定或按行业规定编制。(5分)
无封面的扣4分,封面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4
14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诶荣。(3分)
无卷内目录的扣3分,卷内目录不全的扣1分
3
15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无备考表的扣3分,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3
16
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一) 案卷封面;(二) 卷内目录;(三)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四) 许可证、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五) 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等书面申请材料;(六)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等;(七)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检验、检测、鉴定意见等;(八)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特别程序告知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等;(九) 行政许可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许可听证会意见书等听证文书;(十) 送达回证、行政许可文书审批表等其他有关材料;(十一) 备考表。(6分)
未按照顺序排列的有1项扣1分,最多不超过6分
6
(三)归档及管理
17
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钢笔、签字笔编写或页码机加盖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9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7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10分)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内容不完整扣5分;书写不规范的,扣5分。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7分)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的扣10分
查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7分。
4、凡是适用特别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法定要求实施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16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1分)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17
卷内材料有页号(1分)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18
装订整齐(1分)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19
纸张无破损(1分)
纸张有破损的,扣1分。
20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1分)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视情而定为不合格案卷;
3、凡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更与延ຫໍສະໝຸດ 续5分1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被许可人基本情况、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审查情况;准予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内容;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查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无决定书的扣2分;决定书基本情况不清、缺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缺审查情况;行政机关印章、日期分别扣0.5分..
4
按照许可法特别规定程序审查办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特别规定程序告知应当包含:许可名称、时间、事项;适用特别程序的依据;适用特别程序所需时限;行政许可顺延时限..
查特别程序告知书;无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的;扣1分;适用特别程序的意见、所需的时限以及许可时限顺延等内容未告知或告知错误;申请人名称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无送达回证的;分别扣0.5分..
2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延续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审查情况;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查延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无决定书的扣2分;决定书缺申请延续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审查情况;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行政机关印章、日期;分别扣0.5分..
查许可期限: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许可的;超过1天扣1分..查延长期限文书:无延期审批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无延期通知书;无延期通知书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12.27
•【字号】冀市监办〔2023〕154号
•【施行日期】2023.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
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核准案卷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核准案卷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核准案卷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冀发改法规〔2020〕1918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核准案卷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冀发改法规〔2020〕19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核准案卷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投资审批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核准案卷标准化。

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投资项目核准案卷标准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在投资项目核准案卷标准化工作中如遇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核准案卷标准(2020年版)》的
通知.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冀法<2008>2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过设定机关确认的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三)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二)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记载;(三)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四)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

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

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5、决定阶段。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DOC39页)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DOC39页)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三)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二)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三)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

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

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书面核查意见书;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告之陈述、申辩权的,行政机关应制作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许可的,应当有招标、拍卖的相关材料;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并有相关佐证文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应当有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考试的相关文书或有关材料;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应当有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的书面材料;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的,应当由负责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机构根据法定条件或者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出具结论性意见;依法应进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应当有鉴定结论或专家评审意见书;依法应按照其他特别程序进行审查及审核的,应有相关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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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三)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二)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三)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

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

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书面核查意见书;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告之陈述、申辩权的,行政机关应制作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许可的,应当有招标、拍卖的相关材料;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并有相关佐证文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应当有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考试的相关文书或有关材料;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应当有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的书面材料;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的,应当由负责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机构根据法定条件或者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出具结论性意见;依法应进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应当有鉴定结论或专家评审意见书;依法应按照其他特别程序进行审查及审核的,应有相关的书面材料。

4、听证阶段。

按照《河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4号)组织实施听证,并制作相应的文书。

5、决定阶段。

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有延期的批准文书和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的书面通知。

6、送达阶段。

法律文书的送达要符合法定时限和方式。

以下法律文书应当送达,且案卷中应有相应的送达回证: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证件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等。

7、依法进行变更或者延续的,应有相关文书。

规范性标准规范性标准是对实施行政许可每个阶段应具备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其内容要素的要求。

一、申请阶段申请阶段,案卷中除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外,还要求行政机关制作的主要法律文书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书(表)中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②申请的许可事项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事项;③补正的理由、内容;④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二、受理阶段应制作以下文书:(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时间、事项;③申请提交的材料;④审查决定意见;⑤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二)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时间、事项;③申请许可的途径;④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⑤审查决定意见;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⑦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三、审查阶段主要的法律文书有:(一)核查笔录。

应包含的内容:①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②核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③核查对象;④核查的情况和内容;⑤核查对象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被核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承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原因;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核查对象捺手印、盖章或签名;⑦核查的意见。

(二)询问笔录(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应包含的内容:①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②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③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④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⑤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

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员签名;⑥所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更改或补充的,应由被询问人在更改或补充处捺手印。

(三)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应包含的内容:①被告知人的名称;②告知的事项及内容;③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④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等。

(四)陈述、申辩笔录。

应包含的内容:①起止时间、地点;②承办人和记录人的姓名;③陈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④陈述、申辩的内容;⑤陈述、申辩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陈述、申辩人逐页签名或盖章);⑥所记录内容有更改的,应由陈述、申辩人在更改处捺手印。

(五)依法按照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时间、事项;③告知适用特别程序的意见、所需的时限以及许可时限顺延等内容;④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

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时间、事项;③适用特别程序审查的名称;④特别程序审查的起止时间、地点;⑤特别程序审查组成员名单;⑥特别程序审查意见。

(六)依法需延期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和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1、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

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等);②申请的事项;③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④承办人意见、签名及年、月、日;⑤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2、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时间、事项;延期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期限;③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七)审查阶段如需收集或制作其他证据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初审的,案卷中要有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意见。

四、听证阶段应制作以下文书:(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应包含的内容:①被告知人名称(姓名);②告知的事项及内容;③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④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⑤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二)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三)举行许可听证通知书。

应包含的内容:①当事人姓名(名称);②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③听证事项;④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的姓名;⑤告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应注意事项以及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⑥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四)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应包含的内容:①听证的事项名称;②听证的依据;③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④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⑤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五)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应包含的内容:①行政许可事项名称;②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方式;③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④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依据;⑤申请人陈述、申辩的内容;⑥利害关系人质证的内容;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有关证人等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五、决定阶段应制作以下文书:(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基本情况(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等);②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③申请许可的种类;④申请时间及受理时间;⑤审查情况及适用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⑥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意见、签名及日期(年、月、日)。

(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许可事项;③审查情况;④许可决定的依据;⑤决定内容;⑥行政机关名称、印章;⑦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

(三)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许可事项;③审查情况;④不予许可的理由、法律依据;⑤决定内容;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⑦行政机关名称、印章;⑧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

(四)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变更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③审查情况;④准予变更许可的依据;⑤准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内容;⑥办理变更手续的时限;⑦行政机关名称、印章;⑧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

(五)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变更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③审查情况;④不予变更许可的理由、法律依据;⑤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内容;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⑦行政机关名称、印章;⑦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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