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工作站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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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第一篇: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xxx公司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确保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专家工作站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第四条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第七条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第八条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指导公司有机茶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有机茶产量和品质。

第十条指导建立高香型茶叶加工及深加工生产线。

第十一条指导开发涉茶健康饮品、涉茶旅游商品,农特产品功能饮品等项目。

第十二条帮助规划并指导建设万亩生态茶叶观光园。

第十三条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服务第十五条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专家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专家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工作站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专家工作站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专家工作站预算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编制,经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量入为出;2. 结构合理,重点突出;3. 优化配置,提高效益。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专家工作站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资金收入应纳入工作站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资金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支出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第九条资金支出审批流程:1. 提出资金使用申请;2. 经工作站负责人审核;3.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 执行资金支出。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条专家工作站应设置专门的会计岗位,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内容包括:1.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核算;2. 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3. 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专家工作站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反映工作站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工作站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财务考核内容包括:1. 预算执行情况;2. 资金使用效益;3. 会计核算质量;4.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专家工作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专家工作站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工作站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内部管理,包括院士、工作站主任、研究员、研究助理等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二)民主集中,公平公正;(三)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科研部、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主任职责:(一)组织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三)负责工作站人员配备、考核、奖惩;(四)负责工作站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交流;(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作站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二)负责工作站会议的组织、记录、传达;(三)负责工作站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四)负责工作站内部档案的管理;(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科研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二)负责工作站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推广;(三)负责工作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工作站科研人员的培训、交流;(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二)负责工作站人员档案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核算、报销;(二)负责工作站固定资产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人员分为院士、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十一条院士:(一)院士是工作站的核心力量,负责指导工作站科研工作,推动工作站发展;(二)院士应定期参加工作站活动,提供学术指导;(三)院士应积极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院士工作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项目经费、日常经费、奖励经费等。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和用途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资金收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企事业单位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院士工作站的捐赠。

(三)科研项目经费:院士工作站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四)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等。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五条院士工作站设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效。

(二)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三)组织资金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向院士工作站汇报资金管理情况。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资金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收支情况。

(二)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三)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八条资金使用范围:(一)院士工作站运行维护费用:包括设备购置、维修、维护、租赁等费用。

(二)科研项目经费: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实验、材料、设备购置等费用。

(三)人才培养经费:用于院士工作站人才培养、培训、交流等费用。

(四)奖励经费:用于对院士工作站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五)其他必要支出。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院士工作站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自主、开放共享、服务人才培养等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科学研究的原则,发挥院士在相关领域的学术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积极推进院士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向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设置院士工作站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委员会成员由院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院士、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团队,结合院士的优势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科研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合理配置科研经费和人才资源,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院士工作站的运营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管理,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及时公布院士工作站的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促进科研人员的学术提升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第四章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院士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站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工作站的财务状况。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三条工作站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三)负责工作站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分析。

(四)负责工作站的资金收支管理。

(五)负责工作站的资产管理和处置。

(六)负责工作站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工作站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收支。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三)加强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进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工作站资金收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项目要求,及时、准确地核算收入。

(二)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项目要求,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

(三)报销管理:报销手续齐全,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八条工作站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登记、领用、调拨、报废等管理。

(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保管和处置责任。

(三)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四)对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及时反映资产价值变动。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九条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武汉综合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武汉综合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为实施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策扶持,促进综合交通行业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发挥院士专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和带动作用,决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站)。

第二条为促进院士站规范化管理,保障运行质量,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二章目标管理第四条院士站建设坚持以交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其主要任务为:(一)以综合交通研究为核心,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技术人员开展联合攻关;(三)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综合交通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指导和带动我院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维护好建站基本条件。

与相关专业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团队签订不少于3年的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环境条件;建立企业研发机构,配备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年度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2%;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有年度工作指南、工作计划和总结;发挥企业科协在创新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以项目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体系。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促进行业进步关键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以及企业自主创新需要,开展技术创新,广泛征集意见,建立课题研究项目库。

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 政府拨款:院士专家工作站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用于日常运营和项目开展;2. 产学研合作: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与企业展开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资金支持;3. 科技项目资助: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争取科技项目资助,用于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4. 其他收入:院士专家工作站还可以通过出售研究成果、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获取收入。

三、经费管理1. 财务管理部门: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经费管理工作;2. 预算编制: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和资金使用计划;3. 资金监管: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专用账户,对各项经费进行专门核算和管理;4. 支出审核:对每笔支出进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5. 审计检查: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经费使用1. 购买设备: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使用经费购买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用于科研工作;2. 人才培养: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使用经费招聘优秀人才、举办培训班等用于人才培养;3. 科研项目: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使用经费支持院士和专家开展科研项目;4. 差旅费用: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使用经费支付院士和专家的差旅费用;5. 其他支出: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使用经费支付办公开支、会议费用等其他支出。

五、财务报告1. 日常报告:院士专家工作站每月提交财务日常报告,汇报收入、支出、余额等情况;2. 年度报告: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提交财务年度报告,总结经费使用情况,评估经费效益;3. 财务公开: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报告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违纪处罚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须经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

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承担建设国家工程科技思想库的任务,开展院士科技咨询研究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律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院咨询研究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用于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的拨款。

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任务,由工程院组织开展宏观性、前瞻性、综合性、全局性的战略咨询研究。

第三条工程院是专项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建议方案;与承担咨询研究项目(课题)的院士及依托单位(组织开展研究的院士所在单位)签订《项目(课题)咨询研究任务书》;对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核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审核依托单位编报的项目(课题)决算。

第四条咨询研究项目(可下设课题、专题)由院士组织开展研究,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托单位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预决算的审核、预算执行管理和各项开支情况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应妥善保存项目(课题)经费账目和单据,接受工程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五条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一)主要用于对国家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研究、提供决策咨询研究,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提供咨询研究。

(二)按照专题调研和咨询研究的目标、任务,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三)专项经费实行两级财务管理,即工程院本级和项目(课题)依托单位。

由依托单位管理和核算的专项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专项经费资金支付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层层转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专项经费是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咨询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有:(一)资料费: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院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规范工作站各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市委组织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包括工作站日常运行经费、科研专项经费、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作站日常运行经费、科研专项经费、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工作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效益原则。

工作站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款专用原则。

工作站各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的运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使用范围(-)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工作站日常办公费用、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的相关配套生活保障费用。

(二)科研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按具体科研专项分别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使用范围分别执行《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资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

第五条标准(-)日常运行经费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相关规定。

(二)科研专项经费按科研专项正式批复的预算书执行, 如需调整按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目调整程序办理并执行。

(三)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分别按《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资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审批与报销第六条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审批与报销按我院行政事业经费程序办理。

第七条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与报销执行我院科研专项经费使用审批与报销程序。

第八条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按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专项补助(奖励)经费用途和科目额度办理相应的使用审批与报销手续。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工作站的科研专项经费、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使院士专家工作站有效运行,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规范**医院建设和运营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等单位的考核管理以及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

具体管理工作由**医院负责。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及职责:(一)站长:由**医院院长担任,主持全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

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二)副站长(院士):由医院聘请的院士担任,全面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研攻关,并研发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三)副站长:由医院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在站长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副站长(院士)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

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

完成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站长助理: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与协调院士及团队开展工作。

(六)项目部: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七)转化医学研究院:根据项目研发的需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实施方案。

(八)实验检测中心:配合项目开发及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实验室检测。

第五条本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指导原则,以建站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相关学科为依托,以医学科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高端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医疗新技术应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海岛群众。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为**群岛新区肝癌等肝胆胰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就相关发病因素进行预防干预。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3)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3)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冀科人〔2013〕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院士智力引进工作,加强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补助经费,是列入省科技厅年度预算的引导支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使用原则:(一)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

建立评价评审制度,优先对与院士合作深入、开展活动经常、合作成效显著的院士工作站给予经费补助。

(二)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原则。

院士工作站建设和资金投入以企业和大学、研究院所为主体,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建立相应专项经费用于引导院士工作站建设,鼓励各单位与院士联合开展项目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合作活动。

(三)坚持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原则。

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院士项目合作和工作站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补助经费主要是对院士工作站已经开展的项目合作、院士考察咨询活动、人才培养等给予经费补助。

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列支。

第五条经费支持的主要方向和重点:(一)院士合作项目补助经费。

主要用于工作站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开展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过程中相关的费用补助,包括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研业务费、劳务费、咨询论证费、人才培养费用等。

不得用于其他与工作站研发项目无关的开支。

(二)院士咨询考察活动补助经费。

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组织的院士行活动、学术论坛、科技考察和咨询论证活动费用的补助,包括院士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等。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六条根据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研究确定下一年度院士工作站补助经费。

省属高校、科研单位院士工作站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单位院士工作站按属地管理,由各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后报省科技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规〔2017〕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规〔2017〕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规〔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31日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等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院士、专家是指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称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以深圳的企业、产业园区为建站单位,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科研与技术合作项目为载体,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在深圳市共同建立的技术创新工作平台。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负责工作站的评审及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建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五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建站单位或产业发展需要,联合实施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等,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促进成果开发转化,强化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学研资合作。

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word资料7页

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word资料7页

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承担建设国家工程科技思想库的任务,开展院士科技咨询研究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律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院咨询研究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用于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的拨款。

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任务,由工程院组织开展宏观性、前瞻性、综合性、全局性的战略咨询研究。

第三条工程院是专项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建议方案;与承担咨询研究项目(课题)的院士及依托单位(组织开展研究的院士所在单位)签订《项目(课题)咨询研究任务书》;对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核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审核依托单位编报的项目(课题)决算。

第四条咨询研究项目(可下设课题、专题)由院士组织开展研究,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托单位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预决算的审核、预算执行管理和各项开支情况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应妥善保存项目(课题)经费账目和单据,接受工程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五条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一)主要用于对国家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研究、提供决策咨询研究,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提供咨询研究。

(二)按照专题调研和咨询研究的目标、任务,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三)专项经费实行两级财务管理,即工程院本级和项目(课题)依托单位。

由依托单位管理和核算的专项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专项经费资金支付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层层转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专项经费是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咨询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有:(一)资料费: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提高工作站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站成立1. 工作站的设立要符合国家有关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 工作站由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工作站依托有关教育机构,享有法人地位。

4. 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具备一定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的教育院士专家作为站长或主任。

三、工作站的主要职责1. 导师培养:为研究生提供导师指导,培养高水平的人才。

2. 学术研究:组织开展前沿学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

3. 人才引进:吸引优秀学者加入工作站,提升工作站的学术水平。

4. 学术交流:举办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5. 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和决策咨询。

四、工作站的组织架构1. 站长(或主任):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工作站的整体运行负责。

2. 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声誉的院士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站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引进。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行政管理,包括财务、人力资源、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4. 科研团队:由教育院士专家和研究生组成,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五、工作站的管理1. 工作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运行管理细则。

2.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和研究有关工作的报告和意见。

3. 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

4. 工作站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5. 工作站应加强与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合作,推动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6. 工作站应建立并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档案和数据的管理和保存。

7. 工作站应加强对教育院士专家的培养和管理,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六、附则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工作站,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本办法由工作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的内容,为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本办法应严格执行,并随着工作站的发展不断完善和调整。

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院士工作站。

本制度旨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确保工作站高效、有序地运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院士工作站的设立、运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二)发挥院士的学术引领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三)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工作站规范运行。

第二章设立与调整第四条院士工作站由单位申请设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成立。

第五条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科技创新目标和发展方向;(二)有稳定的研究团队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三)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程序:(一)单位提出申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三)经批准后,单位正式设立院士工作站。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同设立程序。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院士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学术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作站管理制度;(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三)人才培养制度;(四)财务管理制度;(五)档案管理制度;(六)保密制度。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站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人才培养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工作站,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发展平台。

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为其提供学术指导、项目支持和科研经费。

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制度(3篇)

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障工作站科学、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站财务制度适用于工作站内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支出管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等。

第三条工作站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预算管理原则: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一体化管理,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工作站预算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工作站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五条工作站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预算编制:工作站财务部门根据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二)预算审核:工作站领导班子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预算审批:工作站预算草案经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预算下达:预算经批准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第六条工作站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三)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需求。

(二)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与支出分开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和用途明确。

(三)资金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

第八条工作站资金管理应当实行以下制度:(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工作站应当开设银行账户,并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度规定

院士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度规定

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用)为了长效化建设,确保院士专工作站运行质量和水平,使我公司的院士工作站获得的专项补助资金的适用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

第二条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院士工作站日常运行,为其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和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一、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费用等。

1.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不包括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2.仪器设备费:指与工作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不包括:日常办公设备,如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等列支。

符合固定资产管理固定的,应按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二、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补助,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研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不得用于其他与工作站研发项目无关的开支,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实验材料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测试化验加工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科研业务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测试、计算、分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4.劳务费(不超过总额的10%);指支付给直接参加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的无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及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劳务费用。

不得支付给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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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省中医科某某院士工作站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某某省某某院士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
效化建设,确保院士工作站运行质量和水平,某某省科技局下发财政设专项补助资金。

为完善院士工作站经费管理流程,确保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和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和财政对专
项拨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建立、提取、使
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直属部门和。

细则(暂行))、。

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院士工作站资金单独建册核算,划清与其它资金
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承担单位应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
务统一管理,按科研项目分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

第五条资金使用以院士工作站经费预算为依据,坚持专款
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第六条建立院士工作站资金使用台账,加强院士工作站经费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申请的专项资金由某某医院中医科用于院士工作站建设,按照原项目申报书规定之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八条专项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经费使用具体方案报上级部门批准。

一、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仪器设备费用等。

仪器设备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二、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补助,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研业务费、劳务费、院士生活补助、会议费等。

不得用于其他与工作站研发项目无关的开支,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实验材料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测试化验加工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科研业务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测试、计算、分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培训经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4.劳务费(不超过总额的10%):指支付给直接参加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的无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及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劳务费用。

不得支付给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

5.院士生活补助: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专家的生活补助费用。

6.会议经费:与工作站建设有关的会议经费,包括专家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人员费用、讲课费、讲义制作费、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三、人才培养经费:与工作站项目有关的研发人员培训费用。

院士所在单位承担建站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进修培训,针对需求协助培养紧缺人才、复合型人才。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各管理部门职责
1、医院财务部负责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开户、划拨、审核、
支付,资金预算跟踪、资金决算的审核监督,负责院士工作站经
费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院士工作
站经费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院士
工作站经费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院士工作站经费对
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部门院
士工作站经费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院士工作站经费项目的前期
组织、试验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
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经费管理流程
1、论证:由中心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财务部
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及报批: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院士工作站经费申请报告,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医院和科技局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财务及项目执行部门。

3、划拨及审批: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后,由财务部负责向院士工作站经费划拨部门提供院士工作站经费指定账户,并及时跟踪院士工作站经费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

按照院士工作站经费申报项目,由院士工作站经费项目使用部门按照医院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实施。

4、使用:院士工作站经费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医院自有资金1:1 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院士工作站经费。

财务部负责院士工作站经费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监控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

院士工作站经费项目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及财务结算,保证院士工作站经费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某某省科技局和医院均为院士工作站经费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

同事公司财务部定期、不定期对院士工作站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医院各个监督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院士工作站经费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院士工作站经费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立项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指标,同时由项目管理部会同项目承担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财务结算相关工作。

按时准备好院士工作站经费使用全城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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