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规范要求《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删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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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
范围:人工挖孔桩在地质、施工条件较差时,难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条件,特别是遇有承压水、流动性淤泥层、流砂层时,易引发安全和质量事故,因此不得选用此种工艺。
6.6.5 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 0.8m,且不宜大于 2.5m;孔深不宜大于 30m。当桩净距小于 2.5m 时,应采用间隔开挖。相邻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
6.6.6 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的厚度不应小于 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并应振捣密实;护壁应配置直径不小于 8mm 的构造钢筋,竖向筋应上下搭接或拉接。
6.6.7 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 10m 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 25L/s;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 0.8m;
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
边 1m 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
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
6.6.8 开孔前,桩位应准确定位放样,在桩位外设置定位基准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中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应由专人负责。
6.6.9 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 20mm;
2 、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 100~150mm,壁厚应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 100~150mm。
6.6.10修筑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壁的厚度、拉接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50mm;
3、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
4、护壁混凝土必须保证振捣密实,应根据土层渗水情况使用速凝剂;
5、护壁模板的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 24h 之后;
6、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
7、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 50mm。
6.6.11 当遇有局部或厚度不大于 1.5m 的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护壁施工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将每节护壁的高度减小到 300~500mm,并随挖、随验、随灌注混凝土;
2、采用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
6.6.12 挖至设计标高,终孔后应清除护壁上的泥土和孔底残渣、积水,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封底和灌注桩身混凝土。
6.6.13 灌注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当落距超过 3m 时,应采用串筒,串筒末端距孔底高度不宜大于 2m;也可采用导管泵送;混凝土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
6.6.14 当渗水量过大时,应采取场地截水、降水或水下灌注混凝土等有效措施。严禁在桩孔中边抽水边开挖边灌注,包括相邻桩的灌注。
人工挖孔桩灌注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
注:①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②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 为设计
桩径。
注意事项:
1、人工挖孔桩在低水位非饱和土中成孔,可进行彻底清孔,直观检查持力层,因此质量稳定性较高。但是,设计者对于高水位条件下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潜在隐患认识不足。有的边挖孔边抽水,以至将桩侧细颗粒淘走,引起地面下沉,甚至导致护壁整体滑脱,造成人身事故;还有的将相邻桩新灌注混凝土的水泥颗粒带走,造成离析;在流动性淤泥中实施强制性挖孔,引起大量淤泥发生侧向流动,导致土体滑移将桩体推歪、推断。
2、人工挖孔桩在地下水疏干状态不佳时,对桩端及时采用低水混凝土封底是保证桩基础承载力的关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