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常用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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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常用词汇(管理)
1、ASME(American Society of Mechnical Engineers)美国机械工程学会
2、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ALARA)合理可行尽量低
3、as-built drawing竣工图
4、assembler汇编程序
5、assessment评价
6、assessment of radiation protection辐射防护评价
7、assignor委托者、指派者
8、atmospheric corrsion 大气腐蚀
9、analog signals模拟信号
10、annex附录(参考件)
11、atmospheric pressure大气压力
12、atmospheric radiation monitoring apparatus大气辐射监测装置
13、atmospheric stability大气稳定度
14、audit监查
15、audit follow-up监查后续行动
16、audit plan监查计划
17、audit record监查记录
18、audit report监查报告
19、audit team leader监查组长
20、audit team监查组
21、auditee受监查单位
22、auditor监查员
23、austenitic stainless steel奥氏体不锈钢
24、authority管理机构、当局、官方
25、abnormal condition异常工况
26、absorption ratio吸收比
27、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日允许摄入量
28、acceptable limit可接受限值
29、acceptance验收
30、acceptance criterion验收准则
31、acceptance report验收报告
32、acceptance standardyansh验收标准
33、acceptance test验收试验
34、access通道、入口
35、accident analysis事故分析
36、accident conditions事故工况
37、accident management事故处理
38、accident mitigation事故缓解
39、accident prevention事故预防
40、accident source事故源项
41、accdiental exposure事故照射
42、accidental shutdown事故停堆
1、核设施(HAF001《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核动力厂以外的其它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加工、生产、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及处置设施。

2、核设施安全许可证(HAF001《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指为了进行与核设施有关的选择定点、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书面批准文件。

3、营运单位(HAF001《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指申请或持有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可以经营和运行核设施的组织。

4、核设施主管部门(HAF001《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指对核设施营运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机关。

5、许可证(执照)(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由国家核安全部门颁发的,申请单位据以确定核电厂厂址、进行核电厂的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动的授权证书。

6、许可证件(HAF001/01《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为允许进行有关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颁发的书面批准文件。

7、许可证件申请者(HAF001/01《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为了进行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的特定活动而申请正式授予执照的单位。

8、安全分析报告(HAF001/01《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许可证件申请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的文件,包括核电厂的总说明、设计、事故分析以及为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和公众遭受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9、设计(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制定核电厂及其组成部分的方案和详细图纸,进行支持性计算并制订技术规格书的过程及其成果。

10、设计分析(HAF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使用设计输入并产生编制设计输出文件(例如图纸、技术条件和程序等)所
需资料的全过程。

设计分析包括计算。

11、设计接口(HAF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一个单位、工作组或个人的设计责任和设计活动与其它单位、小组或个人的设计责任和设计活动之间的分界。

它包括内、外设计接口:外部设计接口是指不同单位之间的分界;内部设计接口是指同一单位内各设计部门之间的分界。

12、设计输出(HAF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制造、安装和运行规定必要的技术要求的文件,例如图纸和技术条件等。

13、设计输入(HAF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最终施工设计所依据的准则、参数、基准或其它要求。

14、建造(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包括核电厂的部件制造、组装、土建施工、部件和设备的安装及有关联的试验在内的过程。

15、厂址选择(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为核电厂选择合适厂址的过程,包括针对有关设计基准的评定。

16、调试(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已安装的部件和系统投入运行并进行性能验证,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性能标准的过程。

调试由反应堆装载燃料和反应堆进入临界、链式裂变反应在持续进行中两种条件下的试验组成。

17、运行(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为实现核电厂的建厂目的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维护、换料、在役检查及其它有关活动。

18、退役(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最终退出运行的过程。

19、质量保证(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

20、文件(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对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
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

21、程序(HAF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规定或叙述如何进行工作的文件。

22、记录(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23、合格人员(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符合特定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被正式指定执行规定任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员。

24/1、授权(HAF401《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主管部门授予一个营运单位或一批营运单位进行特定活动的书面许可。

24/2、授权(HAD103/05《核电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获得允许进行指定工作的书面证书。

25、质量控制(HAF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和装置的性能提供手段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

26、技术规格书(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一种书面规定,说明产品、服务、材料或工艺必须满足的要求,并指出确定这些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满足的程序。

27、物项(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材料、零件、系统、构筑物以及计算机软件的通称。

28、客观证据(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基于观察、测量或试验的、可被验证的、关于某物项或服务质量的定量或定性资料、记录或事实说明。

29、检查(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及工艺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30、检验(HAF102《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检查工作的一部分,包括对材料、部件、供应品或服务进行调查,在只靠这种调查就能判断的范围内确定他们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质量保证检验一般采
用无损检验,包括手动检验、计量和测量)
31、试验(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为确定或验证物项的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使之置于一组物理、化学、环境或运行条件考验之下的活动。

32、验证(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审核、检查、试验、校核、监查或其它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

33、校核(HAF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对设计而言,校核是对文件进行详尽的技术审查,以确定其正确性,并保证正确地体现所有技术性的设计输入,设计基准和其它设计准则。

34、不符合项(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

35、实体分隔(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几何分隔(增大间距、改变走向等);
(2)设置适当的屏障;
(3)前两者的结合。

36、可接受限值(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的限值。

37、规定限值(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由国家核安全部门确定或认可的限值。

38、功能隔离(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为防止线路或系统的功能受到相邻线路或系统的运行方式或故障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39、运行限值和条件(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经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的,为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列举参数限值、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及人员执行任务的水平等一整套归定。

40、处理(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确定如何处置或解决偏离规定要求所采取的行动。

41、修理(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将不符合物项的安全可靠地执行其功能的能力恢复到不受损害的状态的过程,即使该物项仍可能不符合原订的技术条件。

42、返工(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通过完善、再加工、再装配或其它纠正措施,使不符合项符合原规定要求的过程。

43、维修(HAF202《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
保持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活动,包括预防性的和纠正(或修理)性的两个方面。

44、采购(HAF003/-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代表为得到物项或服务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它从提出规定要求开始,到买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

45、对供方的评价(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对某个供应单位进行评价,以确定供方是否有能力生产或提供规定质量的物项或服务,并是否有能力提供据以验收其物项或服务的证据。

46、供方(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按合同提供物项或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它包括不同层次或不同种类的采购,例如可由卖方、销售者、承包者、分包者、制造者和顾问等承担。

47、服务(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由供方所进行的工作,例如:设计、制造、检查、无损检验、修理或安装等。

48、核安全(安全)(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49、监查(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大纲、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它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达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50、监查小组(HAF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被任命执行监查工作的一个或几个监查人员,包括一名主监查员。

51、监查人员(HAF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取得资格并被任命执行监查工作的人员。

52、外部监查(HAF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对一个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由另一个单位执行的那些部分所做的监查。

53、内部监查(HAF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对一个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由本单位执行的那些部分所做的监查。

54、主监查员(HAF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取得资格并被任命组织和指挥监查的人员。

55、安全重要活动(HAF301《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指涉及或影响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的功能或质量的任何活动,例如厂址选择和安全重要物项的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装料、修改及退役等。

56、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HAF301《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具有和执行核安全功能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包括其功能丧失可能使公众受到过量辐射照射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以及用以缓解事故可能引起的辐射照射的程度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

57、安全系统整定值(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58、运行状态(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正常运行或预计运行事件两类状态的通称。

59、正常运行(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在规定运行限值和条件范围内的运行,包括停堆状态、功率运行、停堆过程、启动、维护、试验和换料。

60、预计运行事件(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在核电厂运行寿期内预计可能出现一次或数次的偏离正常运行的各种运行过程,由于设计中已采取相应措施,这类事件不至于引起安全重要物项的严重损坏,也不至于导致事故工况。

61、国家核安全部门(HAF001/02《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国家核安全局及其地区监督站系统称国家核安全部门。

62、核安全管理要求(HAF001/02《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国家、国家核安全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发布的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要求。

63、核安全监督(HAF001/02《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核安全监督包括检查和处理、处罚、强制性命令,简称检查和执法。

64、核安全检查(HAF001/02《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国家核安全局、地区监督站、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或受委托人员对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物项与活动所进行的核实和监视。

65、核事故(HAF001《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废物或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其它危害性事故,或一系列事故。

66、事故(HAF401《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任何意外的偶然事件,包括操作错误、设备故障或其它意外事件,其后果或潜在后果从防护或安全观点来看,都是不容忽视的。

67、事故(事故状态)(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事故工况和严重事故两类状态的通称。

68、事件(HAF401《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虽然不直接或立即影响安全,但可能导致以后要重新评价安全措施的技术偶然事件或异常现象。

69、事故工况(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以偏离运行状态的形式出现的事故,事故工况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由恰当设计的设施限制在可接受限值以内,严重事故不在其列。

70、设计基准事故(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按确定的设计准则在设计中采取了针对性措施的那些事故工况。

71、严重事故(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严重性超过事故工况的核电厂状态,包括造成对芯严重损坏的状态。

72、事故处理(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为使核电厂恢复到受控安全状态并减轻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一系列阶段性行动,行动阶段的顺序如下:
(1)事故序列在发展中,但尚未超出核电厂设计基准的阶段;
(2)发生严重事故,但堆芯尚未损坏的阶段;
(3)堆芯损坏后的阶段。

73、假设始发事件(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经鉴明可能导致预计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及其后续故障效应的事件。

(假设始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可信的设备故障和人员差错(核电厂内外)、人为事件或自然事件。

核电厂假设始发事件清单(明细表)必须经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


74、核安全重要物项(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指对核电厂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系统、部件和设施等。

75、核事故应急(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指为了控制或者缓解核事故、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不同正常次序和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行动。

76、核临界安全(HAF301《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含易裂变材料的系统的肯定不能维持自持链式核反应的状态或保证这种状态的措施。

77、核临界事故(HAF301《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由于链式反应的失控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78、保护系统(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有各种电器件、机械器件和线路(从传感器到执行机构的输入端)组成的产生与保护功能相联系的信号系统。

79、安全执行系统(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由保护系统触发用以完成必需的安全动作的设备组合。

80、安全系统辅助设施(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为保护系统和安全执行系统提供所需的冷却、润滑和能源等服务的设备组合。

81、安全限值(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过程变量的各种限值,核电厂在这些限值范围内运行已证明是安全的。

82、安全系统(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安全上重要的系统,用于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从堆芯排出余热或限制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的后果。

83、安全功能(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84、安全组合(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用于完成某一特定假设始发事件下所必须的各种动作的设备组合,其使命是防止事件的后果超过设计基准规定的限值。

85、共因故障(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由特定的单一事件或起因导致若干装置或部件功能失效的故障。

(例如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运行和维修差错)
86、单一故障(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导致某一部件不能执行其预定安全功能的一种随机故障。

由单一随机事件引起的各种继发故障,均视作单一故障的组成部分。

87、应急防护措施(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指在核事故情况下用于控制工作人员和公众所接受的计量而采取的防护措施。

88、干预水平(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指预先规定的用于在异常状态下确定需要对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计量水平。

89、应急(HAF002/01《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火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

有时又称为紧急状态。

90、应急行动水平(HAF002/01《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用作应急状态分级基础的核电厂起始条件,如预先确定的、该核电厂及其厂址特有的、可观测的阀值或判据。

91、应急准备(HAF002/01《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为应付核事故或辐射应急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应急计划,建立应急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与物资,及其进行人员培训与演习等。

92、应急响应(HAF002/01《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为控制或减轻核事故或辐射应急状态的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93、应急(响应)计划(HAF002/01《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经过审批的、描述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设施和设备及其和外部应急机构间的协调和相互支持关系的文件。

该文件还必须有专门实施程序加以补充。

94、应急演习(HAF002/01《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计划的完善性、应急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所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其涉及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单项演习、综合演习和联合演习等。

95、综合演习(HAF002/01《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场内、场外应急组织,为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特别是协调配合能力,按统一的演习情景,组织所属应急组织的全部或主要单位联合进行的演习。

96、联合演习(HAF002/01《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场内、场外应急剧组扎,为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特别是协调配合能力,按统一的演习情景,组织所属应急组织的全部主要单位联合进行的演习。

97、场区(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指由核电厂管理的区域。

98、应急计划区(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事故应急计划、并预期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99、食入应急计划区(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指针对食入放射性污染的水或者食物引起的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

100、烟雨应急计划区(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指针对放射性烟云引起的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质量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质量
注:“固有的”(其反义是“赋予的”)就是指在某事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

2、要求
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注1:“通常隐含”是指组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惯例或一贯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

注2:特定要求可使用修饰词表示,如产品要求、质量管理要求、顾客要求。

注3:规定要求是明示的要求,如在文件中阐明。

注4:要求可由不同的相关方提出。

3、等级
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产品、过程、或体系所作的分类或分级注:在确定质量要求时,等级通常是规定的。

(如飞机的舱级和宾馆的等级分类)4、顾客满意
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的程度的感受
注1:顾客抱怨是一种满意程度低的最常见的表达方式,但没有抱怨并一定表明顾客很满意。

注2:即使规定的顾客要求符合顾客的愿望并得到满足,也不一定确保顾客很满意。

5、能力
组织、体系或过程实现产品并使其满足要求的本领
6、体系(系统)
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7、管理体系
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注: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可由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

8、质量管理体系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
9、质量方针
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注1:通常质量方针与组织的总方针相一致并为制定质量目标提供框架。

注2:本标准中提出的质量管理原则可以作为制定质量方针的基础。

10、质量目标
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注1:质量目标通常依据组织的质量方针制定。

注2:通常对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分别规定质量目标。

11、管理
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12、最高管理者
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13、质量管理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注: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14、质量策划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注:编制质量计划可以是质量策划的一部分。

15、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16、质量保证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17、质量改进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
注:要求可以是有关任何方面的,如有效性、效率或可追溯性。

18、持续改进
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
注:制定改进和寻求改进机会的过程是一个持续过程,该过程使用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
数据分析、管理评审或其他方法,其结果通常导致纠正措施或预防促措施。

19、有效性
完成策划的活动和达到的策划结果的程度
20、效率
达到的结果与所使用的资源之间的关系
21、组织
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注;本定义仅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
22、组织结构
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
23、基础设施
(组织)组织运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体系
24、工作环境
工作时所处的一组条件
注:条件包括物理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环境的因素(如温度、承认方式、人体工效和大气成分)
25、顾客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注:顾客可以是组织内部的或外部的。

26、供方
提供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注1:供方可以是组织内部的或外部的。

注2:在合同情况下供方有时成为承包方
27、相关方
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
28、过程
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注1:一个过程的输入通常是其它过程的输出。

注2:组织为了增值通常对过程进行策划并使其在受控条件下运行。

注3: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地过程,通常称之为“特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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