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项目开发建设手续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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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规划意见复函)
承办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
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上局务会批准后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拟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受理条件:取得《北京市测绘院密云测绘分院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申请材料:
办理规划意见复函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2、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的申请文件;
4、土地公开交易所依据规划意见文件(含附图)复印件;
5、总平面5份;(总平面设计)
6、《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7、《北京市测绘院密云测绘分院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8、建筑效果图;
9、项目基本情况及设计方案的演示文件(PPT格式)。
第二节环境影响批复
承办部门:密云县环境保护局
收费依据和标准:委托编制环评报告表(书)的费用由企业与评估单位自行协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密云县环境保护局(批复)》
受理条件:符合环保要求
申请材料:
1、由企业自行委托在环保局批准名录中的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表(书);
2、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的复印件;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拟建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图;(要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最近的建筑物名称及据该拟建项目的距离。)
5、拟建项目经营场所平面图;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该手续由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投资服务部协助办理。
第三节立项核准批复、项目备案通知书
承办部门:密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关于成立××项目核准批复》或《项目备案通知书》
受理条件:符合产业政策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提供所需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文件;
3、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5、开发区意见;
6、租赁(出让)协议;
7、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
8、名单预先核准通知单。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应携带原件以便确认。
备注:该手续由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投资服务部协助办理。
第五节图纸设计(企业自行委托)
承办部门: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收费依据和标准:企业自行和涉及单位商定
办理时限:和设计单位约定时间
办理结果:全套施工图纸
受理条件:取得了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北京市测绘院密云测绘分院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申请材料:
1、电子版地形图;
2、地质勘察报告;
3、设计委托书。
第六节勘察(企业自行委托)
承办部门:有资质的勘查单位
收费依据和标准:企业自行和勘查单位商定
办理时限:和勘查单位约定时间
办理结果:勘查报告
受理条件: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1、《关于成立××项目核准批复》或《项目备案通知书》;
2、总平面图;
3、《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
第七节人防工程审批
承办部门:密云县民防局
收费依据和标准:易地建设费1640元/平方米。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人防工程备案通知书》和《易地建设证明书》
受理条件:取得《关于成立××项目核准批复》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拟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
一、规划建设人防工程
1、设计与审批
受理条件:县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复(即计委立项)、县规划分局对项目的批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工程总平面图4张、县民防局全程办事代理承办单(我办提供)(原件、复印件均可)。
相关法规(摘要):城市(县非中心城镇除外)新建(含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建或结合地面建筑而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
主要环节:①县民防局根据有关政策出具《人防工程设计基本条件》(简称〈条件〉)②持《条件》到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院进行设计③持《条件》、规划分局的《意见书》、建筑图纸和施工图纸(各一套)和《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申报表》到市民防局审图中心进行初步设计,后按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后提供一套工程结构图④结构图纸审查合格后,持市民防局审图中心出具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到市人防质监站办理监督申请。
审批:与此同时,将全套人防工程图纸(一套)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交我办存档。出具《人防工程备案通知书》和
《建设人防工程证明书》。持两书到规划分局、建设委员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
2、验收备案与交接
验收:人防工程竣工(主体完工、内装修、人防设施安装完毕)后,方可向我办提出认可申请(形式不限)。图纸复审合格后,向市人防质监站提出备案申请。该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到现场进行质量验收。
备案:持《人防工程认可文件》,到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后凭该部门出具的《北京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图报予我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交接:根据相关法规,在人防工程使用前,应向我局办理人防工程移交手续,并填写《人民防空工程交接书》。
3、使用
使用:如有使用人防工程意向,可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使用人防工程早请表》以及人防工程场地证明等。使用用途与标准相一致,符合市政府152号令等文件精神。使用单位出具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我办据此颁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二、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1、提出申请
受理条件:同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受理条件。
相关法规政策:由于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应建人防面积每平米1640元计算。
2、交费办理
交费:开发建设单位持交款书,到县工商银行办理交费事项,并将回执(第四联)交回我办。
办理:收到回执后,出具《人防工程备案通知书》和《易地建设证明书》,持两书,到建委和规划分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