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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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财务资料(第17、18、33条)
1、历史财务资料 (1)交易标的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资料;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备考财务资料。 注:有效期为6个月,最多延长1个月 2、未来财务资料 (1)购买资产的,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 (2)涉及大进大出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 预测报告。重组后单独披露实现数与预测数的情况 ,会计师提供专项审 核意见。 3、评估资料 如重组中的相关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的,须提供评估报告,应采 用2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评估的,重组后3 年内需单独披露实现数与预测数的情况,会计师提供专项审核意见,提 供补充措施。
一、相关制度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73号令)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1、关于借壳的规定(第12条):控制权变更、购买资产总额达100%、 持续经营3 年以上、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2000万元以上 2、一站式审核(第43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定向募集现金,一次 受理、一次核准(按照募集资金量占交易总额的比例25%区分) 3、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第36条):1年、3年(借壳式重组) 4、向第三方定向增发(第42条):不改变控制权、不低于5%;低于5 %,金额不低于1亿元或5000万元
四、近期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形势、新变化
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关于重组的内容

2011年重点—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

着力完善并购重组的市场化制度安排 提高并购重组的审核效率、透明度和规范度 推动部分改制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方式整体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融资同步进行 规范和引导借壳上市
重大资产重组业务讲解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1年12月
重大资产重组
一.相关制度
二.规则讲解 三.操作实务 四.近期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形势、新变化 五.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制度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73号令)2011 年9月1日起实施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 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3、证监会最新规定介绍: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解释 2011年11月23日发布
(二)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标准 计算原则 举例说明 连续12个月计算 其他交易方式
(二)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第11条)

资产总额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资产净额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连续12个月计算

同一或相关资产12个月连续计算的标准:
1、上市公司发生资产交易连续计算的时点为股东大会召开 日期,即在1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决议的重组事项合并计算金 额和指标。 2、同一或相关资产指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 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其他交易方式

其他交易方式包括: 1、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2、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 租赁; 3、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4、根据审慎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相关制度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2、第43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 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交易总额 的25%,由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超过25%,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
资产净额
净资产额 为准
净资产额× 股权比例
计算原则
非股权资产 计算原则
购买 出售
资产总额
账面值与成交金额较高者
资产账面值为准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差额 和成交金额较高者
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差额为准
举例说明
例:A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指标为:总资产30亿元、净资产20亿元、主 营业务收入28亿元。 标的资产B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资料:总资产20亿元、净资产10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 1、股权交易—出售股权 (1)涉及控股权: A上市公司拟出售B公司51%的股权,作价12亿元。 总资产的比例=资产总额/30 =20/30 净资产的比例=净资产额/20 =10/20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主营业务收入/28 =15/28
一、相关制度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1、第13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统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 售的,以期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证监 会核算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文,但本办法第12条规 定除外。 执行累计首次原则:按控制权变更起,累计购买计算 执行预期合并原则:为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涉及注入资 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5、股东大会2/3审议通过(第23条),回避表决,网络投票
一、相关制度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73号令)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6、重组委审核的情况(第28条):借壳重组;超过70%;净壳重组; 其他 7、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公司债(第49条):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 符合这些条件:重组进入的资产是完整实体;重组承诺已履行;完成 盈利预测
披露关注点

资Fra Baidu bibliotek占用、担保、股权结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五)停牌
1、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阶段的停牌 《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38条和第40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在重组筹划阶 段应当向交易所申请停牌的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的当日或次 日向交易所申请公告并复牌。 2、重大资产重组审核阶段的停牌(第28条) 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在并购 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申请股票停牌(现金认购、资产认购的定向增发的 区别)。 上市公司收到会议通知即办理股票停牌,收到并购重组委的表决结 果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公告结果并申请复牌。
(三)需提交重组委审议的情形(第27条)

“脱胎换骨”式的重组:
(1)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的金额同时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的比例70%以上;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
二、规则讲解

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 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提交重组委审议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流程 停牌问题 关于财务资料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 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创新并购融资
完善以股份对价进行换股收购、合并的制度安排
四、近期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形势、新变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5月18日联合发文明确内幕交易信息立案追诉 标准: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重组委审核的情形;
上市公司申请提交重组委审核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的流程
《重组办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实行核准制,上市公司形成股 东大会决议后进行申报。
重组流程图
为避免泄密 应尽早停牌
初步磋商、保密、停牌
签订交易合同、披 露重组预案、董事 会决议、独董意见
《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持续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2、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
四、近期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形势、新变化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2006年至2009年共有141家上市公司进行 产业整合重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8866亿元,累计交易额是2002年至2005年 的40倍。上市公司并购交易额在境内并购交易总额的平均占比,已由2002年 至2005年的18.25%,上升到2006年至2009年的48%。 2、借壳上市将执行IPO趋同标准。统筹协调退市机制和ST制度改革,制定发布 借壳上市的资质标准和监管规则,在产权清晰、治理规范、业务独立、诚信 良好、经营稳定和持续经营记录等方面执行IPO趋同标准,要求拟借壳资产 (业务)持续两年盈利。 3、 并购重组“分道制”对并购重组市场化的意义重大。 4、强化股价异动和内幕交易监管,树立“异动即核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 止”的监管理念 5、证监会最新规定介绍

营业收入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其他,指标未达到、存在重大问题的 12个月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交易的,以累计数计算。

计算原则

计算指标时主要考虑控股权,即是否合并 同时存在购买、出售的,分别计算,以孰高为准 连续12个月计算时,对于已经报批的不计算在内
五、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组方案(包括预案)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举例说明
例:A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指标为:总资产30亿元、净资产20亿元、主 营业务收入28亿元。 标的资产B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资料:总资产20亿元、净资产10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 1、股权交易—购买股权 (2)涉及非控股权: A上市公司拟购买B公司40%的股权,作价7亿元。 总资产的比例=资产总额×股权比例与成交金额较高者/30 =8/30 净资产的比例=净资产额×股权比例与成交金额较高者/20 =7/20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15 ×40%)/28
计算原则
股权交易 计算原则
购买
控股权
出售 购买
参股权
出售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与成交金 额较高者
资产总额 为准
资产总额×股 权比例与成交 金额较高者
资产总额× 股权比例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为准 净资产额 与成交金 额较高者
营业收入 为准
营业收入× 股权比例 净资产额× 股权比例与 成交金额较 高者
营业收入× 股权比例
首次董事会
重组报告书、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等
再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证监会审核 核 准
达到标准 补充、修改材料,或终止交易 修订重组报告书并全文披露
重组委审核 核 准
流程执行问题

尽早停牌避免泄密
矛盾 协调
重点: 防止内幕交易

30天或延期期限内无法完成预案披露 停牌前和预案披露后的股价异动 内幕知情人名单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尽早提交重组披露文件 承诺期限未届满,不受理停牌申请
三、操作实务
1、交易所的相关规定-6个指南、备忘录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 《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5号-重大资产重组风险的披露》 《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6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关注要点》
一、相关制度
证监会最新规定介绍: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解释
2011年11月23日发布 1、关于交易对象
增加发行对象:视为重大调整
减少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与认购的发行份额均剔除出方案,且符合2 的要求,不视为重大调整
2、标的资产
增减资产比例变动不超过20%,不视为重大调整 变更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视为重大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参照执行 其他方式交易:包括新设或增资、减资;受托、委托 经营;赠与或捐赠;其他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
1、适用主体 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控制或控股的子公司
2、不适用的情形
(1)日常经营活动:如上市公司购买原材料、房地产公司购买土 地等
(2)募集资金投向:即按照核准的发行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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