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运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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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运输协议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昭通市明沃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昭苑小区3幢2单元6楼2号
法定代表人:李思怡
联系电话: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及路线
货物名称:
运输路线: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述货物运输完成时止。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运输费用按次计算,元/次/车,甲方每月日向乙方支付上月运输费用。运输期限不满1个月的,货物运输完成后日内一次性结算支付。
2、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应的燃油费发票。其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路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提前将货运计划通知乙方,并如实告知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详细基本信息,以便乙方办理运输手续。并提供正确的收货单位资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确保货物到达甲方目的地后,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指定收货人。
2、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在甲方查询物流信息时,乙方不得对
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信息误导甲方或甲方客户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设施良好的运输车辆和优质的服务。根据甲方的运输计划优先落实,确保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甲方的目的地(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除外)。如有特殊原因延迟货物到达期限,乙方须如实向甲方报知详情,不得欺骗,隐瞒。
4、乙方货物运抵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地、收货人,乙方对此应予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运输途中,乙方要精心维护货物确保货物安全,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运输货物毁损、贬值、变质、延时等而被收货人拒收的,乙方应无偿将拒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该笔货物的任何费用,并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6、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客户提供和乙方工作无关的信息。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货物转交第三方运输。
8、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负责货物的保险,在保险范围内发生的货物损失,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必须协助准备的书面文件包括记录货物破损的照片、交通事故处理报告、报案受理报告等资料。由第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赔偿,索赔款返回甲方保险公司。
第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运输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