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律风险--3.员工培训环节的法律风险防控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3.员工培训环节的法律风险防控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3.员工培训环节的法律风险防控

成功的企业将培训和教育作为企业不断获得效益的源泉。“学习型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崇尚知识与技能,倡导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鼓励通过合作与互相学习提升企业发展的动力。但是企业应该注意的是培养人才的风险所在。并不是所有的培养最后都能够为己所用。因此,在做出培训计划的时候,企业应该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3.1 培训服务期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人力资本投入是企业发展到一定时期必须加大的一项投资。无论是员工的理论能力,还是实务能力,都需要企业不断地培养。但是这之中存在的风险就是万一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之后,员工离开了公司,那公司的损失怎么办呢?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以此来降低公司的人力资本投入的风险。

3.1.1 入职培训能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吗

入职培训,主要是公司对每一个新进员工介绍公司历史、基本工作流程、行为规范,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和处理同事关系等活动的总称,其目的是使员工融入这个团队。有效的入职培训应包括提高员工忠诚度、增强员工适应度、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提高员工归属感、传播企业文化与理念、明确发展目标与愿景等。

入职培训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型培训形式,主要有在职培训、现场培训、讲座培训与程序化教学培训等;另一类是新型培训形式,主要有非正规学习培训、试听化培训、模拟式培训、远程网络培训、户外式培训与咨询式培训等。

无论是传统型培训,还是新型培训形式,皆有其优劣性。关键是如何针对培训资源、培训对象等因素特点,将其灵活组合,使其发挥最大效用。

那么如何确保入职培训的效率呢?

1.培训一定要考核,且要有淘汰机制。没有考核、没有淘汰机制的培训,会使新员工没有学习压力,容易得过且过,甚至滥竽充数。

2.分阶段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不能等到培训最后,才知道培训的效果不理想。分阶段进行效果评估,不合格者还可以进行补充培训,不仅做到了持续评估,而且使培训的效率更高。除此之外,对培训效果评估要全面。用人单位可以从公司级培训、车间和公司业务培训、专业课、实习等几个维度(按照实际需要赋予不同的权重)进行评估。

3.评估的方式可灵活多变。可采用柯氏四级评估方法:前期多采用反应评估,了解新员工对培训的满意度;后期多采用学习评估,通过笔试、现场操作、模拟演示等方式了解新员工对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

综上可以看出,入职培训的目的在于帮助员工尽快地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更好地熟悉岗位的日常工作,而不在于培养更高、精、尖的专业人才。因此,入职培训没有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的必要。

3.1.2 培训服务期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培养分为基本的入职培训和深入的行业技能培训两部分。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培训都要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在试用期内签订的一旦违约则要求劳动者赔偿的培训服务期协议是否有效?如何签订培训服务期合同既能让用人单位安心,又能让员工最大程度地得到知识和技能的提升?

案例

上海市某跨国公司下属的软件工程公司,是亚太地区最大的高端软件工程公司。2017年1月,该公司通过网上招聘,招用了上海某高校软件工程专业的3位硕士毕业生,试用期5个月。

2个月后,该公司收到德国总公司的通知,告知最近一段时间全球订单吃紧,总公司决定在中国扩充产能,并增加高端软件和专业人员的数量,要求上海分公司派员工去德国,安排至德国最好的软件工程学院

接受为期2个月的进修培训,掌握总公司软件工程技术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上海分公司收到通知后,经管理层决定,将3位新招收的硕士生派往德国,并与他们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协议约定,培训费每人80万元,服务期为5年,违约金按照服务年限平摊。

2017年3月,3名年轻员工抵达德国,开始了紧张的培训。在此期间,3名员工应邀参加了母校举行的校友会,有师兄建议他们到德国工作,并成功地说动了他们。2017年4月,3名员工以在试用期为由,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不同意他们的请求,要求他们按照培训服务期协议支付违约金。双方遂诉至劳动仲裁庭。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设立培训服务期。

但是,在本案例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在试用期内签订的这份培训服务期协议是否同样适用这项条款。如果法律不许可此期间培训服务协议的存在,是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如果法律支持认可此期间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那么是不是不当地约束了员工在试用期内的选择权?

1995年10月10日发布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了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的处理。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种技术类培训,职工提出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费用。按照此说法,针对本案例,3名员工都在试用期内,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也不得以此向3人要求违约金的赔

偿。

3.2 培训服务期需要注意什么

与培训服务期协议相关联的就是培训服务期,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经用人单位的培训后,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本公司离职的一段期限。为了保证用工安全,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都会为发展前景较好的、有必要培训的员工设置培训服务期。

3.2.1 如何约定培训服务期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培训服务期协议应当格外注意服务期长度的设置。对于用人单位到底应该给受训员工设置或约定多长时间的服务期,还是要基于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性格特点来决定。

员工的流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得长一些,反之则可以短一些。根据对我国跳槽周期的合理预估,一般3~5年为最佳,最好不要超过10年。

3.2.2 如何处理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才会出现法律风险,如果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则无须做特别的规定,其实不然。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般来说,服务期是单方面约束员工的,相应的违约责任也主要是针对劳动者;而劳动合同是同时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义务则更多地在用人单位这边。即使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应该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往往只能约束用人单位,员工只要提前30天告知便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因此,只有约定了服务期,才能够真正地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住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有利的。

那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究竟要怎么处理呢?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书面劳动合同有严格要求,如果劳动合同届满而服务期未届满,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表明:劳动合同期限早于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则自动延长至服务器期限。

3.2.3 如何计算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的违约金

究其根本,约定培训服务期的目的就在于以防万一,一旦劳动者在培训之后立即离开了用人单位,那毫无疑问,用人单位的培训成本就会很高。那么,当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时,培训费由谁来出?怎么界定培训费的多少?是协议约定,还是实际花费的金额?除此之外,“培训”的范围又该如何认定呢?

案例

小胡是北京某私立学校的辅导老师。2015年进入该公司,前不久刚被提升为教育主管。公司认为,从教师到管理者,角色的转变会使小胡很难适应。于是安排小胡到上海某教育机构进行为期1年的学习,并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协议中约定,培训的总费用为20万元,服务期为5年,违约金按照年限递减的方式处理。

2016年,小胡回到原学校上班,并于2个月之后,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认为小胡违反了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在服务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提出辞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小胡则认为自己去上海的学习只是学校在业务上的安排,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所称的专

业技术培训。

除此之外,小胡还认为自己1年的学习根本花不了20万元,所以要求学校出示相关的发票,方能按照发票上的数额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培训服务期协议履行及违约处理的案例。上述案例主要牵扯到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界定“培训”;二是如何确定培训费用,从而合理地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那么这个“专业技术培训”应该如何认定呢?

一般来说,培训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层次的职业技术培训,主要就是针对平时工作中的一些基本技能进行培训,目的是使员工能够顺利地工作;而另一种就是职业发展培训,主要是在员工已经满足了本用人单位的要求之后,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

前者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一般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后者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培训,是用人单位为了留住人才、带动企业发展所提供的一种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

案例中,学校为了让小胡适应新职位,能更加得心应手地处理工作,从而送小胡去上海学习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所以小胡的服务期协议是无效的。

关于培训费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该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发票,证明用人单位曾为该员工培训出资的

数额且其培训为专业技术培训,则违约员工必须承担向用人单位赔偿的责任。

连线法条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9.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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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一、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 1、内容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程序合法:做好讨论的会议记录 (1)讨论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规章制度草案并提出方案和意见 (2)协商确定程序:单位、工会或者职工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文本 3、公示: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二、工时制度问题 (一)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可以是周末,可以在周一至周日内安排。都属于标准工时制度。 (二)特殊工时制度(12小时制员工) 1、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范围为生产工作季节性、周期性强,需要连续作 业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要保证劳动者每天、每周有必要的休息时间。周期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超过标准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的周期越长,调节余地越大,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越少;法定节日加班,不能纳入综合计算,即无法回避300%工资;超出工时标准的部分,按照150%支付。即可以回避200%的规定。

▲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央属用人单位报人社部审批;省属以及在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局审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为2年。 目前,秩序维护员、高压电工、锅炉工为12小时工作制,应向劳动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同时在工资结构中增加加班工资。 三、社会保险问题 1、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应该全上社保 2、对于已经办理社保的,需要其提供凭证及书面承诺; 3、对确不想交保险的,可以签订书面承诺,在工资结构中增加社保补贴,做到证据充分证明已经支付相应款项; 4、对拒不提供资料,且流动性大的员工直接不用,降低用工风险。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承诺书、改变工资结构也不能完全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工资构成问题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12小时制)+社保补贴(未交社保人员) ▲加班工资的计算(12小时制员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计薪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新天数21.75天×8小时) 五、劳动合同 1、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期限相当于试用期期限),承诺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控制

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重点体现在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障上,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企业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履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成功避免法律风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 风险点一: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履行一定程序防止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负有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义务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规定,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外,不允许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一)《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

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风险点二:被招聘员工违背与原单位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风险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和营销高管人员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对这类员工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准确确认其不负有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对新员工工作中提供的有关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必须进行认真审查。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企业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被侵权的经营者的损失是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因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赔偿金的计算公式: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合理的调查费用 总之,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一定要查验劳动者的相关证件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十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十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时间:2014-08-11 16:08:0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重点体现在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障上,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企业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履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成功避免法律风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主要的法律风险有: (一)企业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履行一定程序防止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负有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义务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规定,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外,不允许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被招聘员工违背与原单位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风险 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和营销高管人员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对这类员工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准确确认其不负有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对新员工工作中提供的有关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必须进行认真审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 一、招聘与入职的法律风险 (一)员工招聘法律风险 1、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 (1)广告程序的法律风险 A填写招工广告审批表 B市就业服务局报批的相关材料 (A)《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B)《税务登记证副本》 (C)《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D)用人单位法人签署的招工、招聘广告 (E)经办人身份 (F)用人单位介绍信 (G)省外用人单位招聘 (2)广告内容的法律风险: (A)性别、信仰等及病原体携带 (B)年龄 (C)薪酬制度 (D)工作条件 (E)就业歧视 2、招聘员工资信的法律风险 (1)身份、学历问题 (2)健康体检 (3)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4)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尚签订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5)没有如实告知 (A)劳动者有关工作的内容 (B)工作条件 3、入职手续的办理 (1)职位申请表制作及简历 (2)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 1、缔约程序的法律风险 (1)入职登记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A)他人代签 (B)合同签订时用人单位无专人监督 (3)没有到劳动局备案 (4)劳动合同没有按规定给劳动者一份 (5)挡案管理 2、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 (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A、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没有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未表示异议的 D、职工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能部门的重要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规划、组织、控制、激励和引导,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为完成集团下达的的经营管理目标添砖加瓦、保驾护航。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员工整体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复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其风险存在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必须正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问题,树立风险意识,积极探索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模式,这对于识别和防范风险,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 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我们往往重视招聘、培训、考评、薪资等各个具体内容的操作,而忽视了其中的风险管理问题。事实上,每个企业在人事管理中都可能遇到风险,如招聘失败、新制度引起员工不满、骨干员工突然离职等等,虽然这些事件基本不会对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平稳运转。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阶段划分,大致有以下几个阶段的风险: 1、入职前风险 (1)招聘风险 招聘是企业与人才双选的环节,风险主要存在于甄选环节,要谨

防招聘到不符合企业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的求职者为了获取职位,可能会采取许多手段,向企业传递一些利己的虚假信息,影响招聘主管及需求部门负责人面试时对求职者的正确判断。 ①招聘主管应严格审查其身份证明及过往经历等等,确保其材料真实性。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报酬。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对于特别敏感的问题建议通过《知情书》签字备案防止以后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就有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按程序招聘的求职者,首先要出具体检报告,证明其身体状况良好,具备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合格身体条件,才能履行录用程序。 ①签订劳动合同前,除新参加工作的拟录用者外,必须出具其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明确是否与其它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②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为此支付高昂的用工成本,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1 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与预防

积极预防和化解劳资关系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水平 祁国纬 https://www.360docs.net/doc/302248499.html,/jinanwulvshi/blog/item/7ccc642127*********f9d36.h tml 产生劳资矛盾的社会政治因素: 1、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员工维权有了依据; 2、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成常态化; 3、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不稳定性; 4、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减弱。 产生劳资矛盾的资方因素: 1、企业的经营特点,导致对人力资源需求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2、对人力资本认识不足,在用人上重使用,轻培养; 3、重制度管理,轻协商沟通,企业的向心力在降低; 4、掠夺式生产经营和用人的短期化; 5、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和方法滞后。 产生劳资矛盾的劳方因素: 1、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 2、选择工作岗位的余地越来越大; 3、实现自我价值、自我实现的欲望越来越强烈; 4、劳动关系的劳资化,被雇佣者潜在对抗意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人力资源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人力资源计划不合理,岗位职责安排不科学,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获得经营管理所需员工;

三、员工业务能力或者道德素养无法满足所需岗位要求,可能导致企业目标无 法实现或者发生欺诈、舞弊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四、人力资源考核政策和薪酬制度不合理,导致企业员工流失或者业绩低下; 五、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一、招聘募选中的法律风险与预防 ---招聘条件瑕疵一:招聘条件中有主观判断类的条件要求。 潜在风险:试用期内不易辞退不合格员工。发生劳动纠纷也不易取得证据支持。 风险原因:招聘条件设定不清晰。主观判断代替客观评价,企业的风险在于他 的举证责任。 风险预防:设计招聘条件时,要具体化、客观化,。既要包含对员工的基本条件,也要包括招聘岗位对员工的特殊要求,如:相应资格水平、特殊技术要求、语言要求等。使其能通过考核等手段操作,能把证据固定下来,用客观条件考 核达到主观判断的目的。 ---招聘条件瑕疵二:在招聘条件中岗位责任或工作量不明确 潜在风险:在试用期内不易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 期满后不易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风险原因:岗位责任或工作量不清晰,试用期内或合同履行期间不易辞退“不 符合录用条件“员工或”不合格员工“。发生劳动纠纷也不易取得证据支持。 风险预防:熟练岗位工作性质简单且易于明确工作量时,可在招聘条件中做出 清晰表述。工作性质比较复杂的技术、管理岗位等,无法用具体的数字表述工 作量,可要求应聘者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符合另行约定的工作岗位的 职责要求。 ---招聘条件瑕疵三:应聘者“诚实守信”缺陷的风险。 潜在风险:贻误工作,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高额的薪金和经济 补偿金损失。 风险原因:应聘者缺乏“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企业没有及时对应聘者的虚 假信息进行核查。 风险预防:招聘条件设定“诚实守信”要求;招聘登记表设置信息真实性承诺;用人单位及时核查应聘者的个人信息,签订劳动合同后做好平时绩效考核;对 重要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新《劳动合同法》精要 与人力资源管理应对策略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地位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中争议纠纷的成因及趋势分析 ?案件数量高幅攀升,每年数倍的增长 ?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 ?群体性纠纷多 ?新案、大案多 ?法律适用难

?用人单位败诉率高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总体影响?用工成本提高 ?违法成本加重 ?用工难度增加 ?用工风险增加 入职管理篇 一、适用范围的扩大化 二、劳动合同的书面化 三、劳动合同的长期化 四、合同内容的法定化 五、缔约程序的规范化 六、用工方式的灵活化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扩大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影响与对策 ?1. 尽可能把劳动关系转化为经济关系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控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控 发表时间:2019-09-11T15:05:00.42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作者:陈锦[导读]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中,这也使得企业组织的形态发生看很大的变化。南京职工培训中心 211100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中,这也使得企业组织的形态发生看很大的变化。然而,在当前的企业人力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相应的法律风险,并且随着企业竞争不断激烈,这些风险也逐渐被放大,甚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因此,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且采取积极的对策进行风险的防控,这是当前企业人力资源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几 个方面,提出了企业加强人力资源风险管控能力的一些对策,旨在为相关的研究提供,共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控制在最近几年中,随着人们思想的意识的提高,职工维权事件经常产生。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塑造劳动保障环境,我国先后颁发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等法律。另外,职工维权意识的加强也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很多甚至是法律风险。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可能是因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管理不当导致的,使得员工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职工发起民事诉讼,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必须要对可能产生的一些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并且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防范,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我们要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就需要先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一般来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这些主要环节:人力资源规划环节、员工招聘环节、员工培训环节、薪酬与绩效环节和人事管理环节。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力资源规划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应当说,在人力资源规划环节中所存在的法律环节是较少的。这个环节主要是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招聘等工作进行规划,主要决定于企业的实际工作需求以及领导安排部署等因素,而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较少。这个环节,主要是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产生影响,也可能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 (二)员工招聘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其招聘员工的环节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主要是风险在于员工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根据过往的统计可知,在所有的法律纠纷中,和劳动合同相关的占到了总的法律纠纷数量的八成。因此,合理处理在招聘环节的法律问题,就能够显著减少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避免大多数的法律风险。在员工招聘环节中,主要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有:在录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例如企业的招聘条件,以及应聘者可能存在资料造假的现象。在录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例如不签订劳动合同等等,在试用期存在着法律风险,例如对于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开除处置。 (三)员工培训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会在企业进行入职前的员工培训,这个环节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在建筑企业中,一般都会进行入职前的操作培训,这方面培训可能会对职工的人身安全形成一定的危险。如果一旦发生,那么这就会形成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 (四)薪酬与绩效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的这个环节中,也是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环节之一。由于薪酬和绩效与职工的收入和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旦职工未能获得与招聘时承诺的薪酬一致,那么就会引发离职风险。而在职工的后续管理中,如果绩效不能反映职工所创造的价值相当,那么也可能引发职工与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 (五)人事管理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人事管理主要是指日常的职工管理方面的工作。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如果处理不当或者防范不足,也容易引发法律风险。比如,职工在日常的考评中如果因为迟到、早退、旷工等而扣罚工资,那么就容易引起职工申诉劳动仲裁。有些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使用末位淘汰,实际上这是与劳动法的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也可能会引发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风险防范对策分析 (一)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管理理念有着指导性的作用。在管理理念上,很多企业都是坚持利益第一,这就导致了对人力资源的忽视。因此,企业需要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其投入,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发挥。另外,在企业中,可以进行专业法律人才和顾问的引进,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需要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就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并且始终遵循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招聘、绩效和培训等等环节的工作。这样才能将人力资源管理整个环节都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 (二)防范劳动合同签订过程存在的风险首先,必须严格审查招聘资料和宣传资料。企业必须明确法律禁止的歧视类型,避免在招聘宣传中存在歧视性内容,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其次,要明确就业的地点和条件。就业条件最好是量化,可以作为招聘标准。也可以作为评估工人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招聘标准。为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创新管理机制,降低管理风险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必须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研究,积极推动相关创新管理,更好地适应新常态经济。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规范,如休假、薪酬、奖惩等。在这些制度的制定中,消极的监督会导致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规避人力资源风险时,必须从这些制度入手。首先,企业必须消除这些制度的风险,修改漏洞或不完善的制度,积极弥补相关新条例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空白。只有在健全各种制度的基础上,才能保证企业正常的管理。其次,企业必须更新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一致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三、结束语

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与对策

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警示及指引 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是公司中最常见的工作,也是比较复杂的工作,更是最容易出问题和防不胜防的工作。在整个人事管理过程中归纳起来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一)职工入职管理(二)职工日常管理(三)职工离职管理。 第一节职工入职管理——员工招聘常见问题及风险防范 职工入职主要包括招聘、录用、签订合同、办理户籍和档案关系转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转移、培训等。当前,大部分企业在职工入职管理上都存在着很多的失误,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风险,主要有: 一、职工招聘过程的常见问题、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常见问题】 1、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 【风险分析】 ◆不进行入职审查(如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

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留存和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件、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致使在遭遇学历、资质欺诈时无法举证,遇有职工涉嫌盗窃、侵占、伤害、诈骗等违法犯罪而逃窜时无法报案和抓捕。 【应对措施】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2、忽略了对职工入职时的体检 【风险分析】 现在,很多企业在用工的时候,都会要求职工进行体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将体检结果作为不符合录用的条件予以使用。我认为,(1)如果不在录用条件中明确列明身体存在什么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职工在试用期间被查出身体存在疾病或肝炎等问题时,企业是不能够依据这种情况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2)未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导致身体不健康的员工进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受

课题论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规避用工法律风险

73993 人力资源论文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规避用工法律 风险 一、新劳动法实施背景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为了更好地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谐用工关系,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渐将其完善。尤其是在新劳动法的实施运行之后,加速了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但其所面临的现状仍是不容乐观。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未得到有效的保护 根据相关统计,在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企业用工合同签订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与此同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用工争议比例仍旧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由于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也对企业正常的人力资源工作造成影响。

(二)人力资源管理未能够实现现代化 据有关数据统计,近几年企业由于劳动争议而败诉的比例高达70%以上,而通过对其进行抽样分析发现,除了由于用工合同所导致的纠纷之外,很多情况却是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能够将应该执行的程序做到位,使得很多相关流程没有留下足够的证据,因此导致其在诉讼中败诉。因此,在新合同法不断提升劳动者自身地位的情况下,企业应不断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从而使其更加程序化、现代化。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较为短期,影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 从目前企业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多数是签订的短期即三年之下的合同,虽然在新劳动法颁布之后,这种现象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但依旧未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短期合同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用工单位来说,都有非常不利的影响。一方面,短期合同影响劳动者的职业稳定,使得其失业风险增大;另一方面,短期合同使得企业无法对劳动者实行持续的人力管理投入,从而让对其长期战略的发展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所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

人力资源最常见的120大法律风险

专题一:招聘入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如何预防劳动者的“应聘欺诈”,如何证明劳动者的“欺诈”? 2.招收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3.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4.招用待岗、内退、停薪留职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5.入职体检需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6.入职前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如何保留证据? 7、入职前后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披露哪些情况,如何保留证据? 8.《入职登记表》如何设计,才能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 8.劳动者无法提交《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规定,离职证明等文件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新用人单位若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并保留必要证据,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与劳动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企业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在招聘过程中声明,应聘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得以录用的前提条件;并要求员工在相关文件中签字确认已知悉该前提条件; 2、在对拟录用的员工进行背景调查过程中,对电话内容予以录音保留作为证据使用; 3、在发出录用函时可以注明,拟录用员工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等入职所需材料的,或企业正式用工前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招聘面试过程中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该录用函归于无效。 4、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对无法出具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要求其向原用人单位以寄送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辞职通知书》,文件名体现为XXX的辞职通知书,并保留送达凭证。 5、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可以特别列明:企业注重诚信,若发现员工在招聘过程中有任何不诚信、欺诈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均构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即使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有本案情形的,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6、因新进员工此类纠纷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参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

人力资源必备的12条法律常识

人力资源必备的12条法律常识 一、劳动合同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不言而喻,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企业将每月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2、合同内容 企业至少应准备三份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需要的企业还应备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集体合同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另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考试大收集/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的时候起到重要的标准作用,一份完备的集体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合同内容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三、职工名册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

?聘用阶段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合同无效 ■社保无法缴纳 ■双重劳动关系 ■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 ■合同及相关文件签订 讲义目录 ?在职阶段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试用期 ■社保问题 ■调岗降薪、变更工作地址 ■工资及加班工资 ■工时制度及加班 ■年休假制度?离职阶段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如何辞退违规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赔偿金 ?诉讼仲裁实务法律风险防范■举证责任倒置 ■电子证据问题 ■特殊证据证明力问题 ■仲裁时效

?双倍工资 ??年假工资 ?补缴保险 ?三期补偿?加班工资?继续履行合同?户口档案及工作交接?拖欠工资 律师视角看劳资纠纷HR 法律风险防范要点(逆向思维) 1、换岗; 2、降薪; 3、辞退; 4、不安排工作; 1、未发工资; 2、降薪; 3、口头约定工资标准,双方争议; 4、加班费;

▲案例回放 案例1:招聘时劳动者提供虚假名字,导致办理社保困难,最后发生争议: 北京XYZ 有限公司为朝阳区登记注册的一家商贸企业,主要人员由销售人员构成。因员工流动性非常大,因此人员招聘比较灵活与随意。该公司大量的销售人员都没有提供完整的个人资料,公司人事也没有进行详细的入职审查。2008年3月,新入职的刘XX 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刘XY ,导致公司不能为其缴纳社保,公司以其缴不上社保为由向总经理汇报后不了了之。2010年6月,刘XX 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该公司支付2.5个月经济补偿金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聘用阶段法律风险防范——示例 注意:法律不管是谁的过错,只要没有缴纳社保就“一刀切”的认为是用人单位过错。劳资双方不能约定不缴纳社保给补偿;协议拿不上台面。因此只能加强审查,并核对身份证或户口本后保留复印件。

公司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之一

公司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之一 新《劳动合同法》精要 与人力资源管理应对策略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地位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中争议纠纷的成因及趋势分析 ?案件数量高幅攀升,每年数倍的增长 ?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 ?群体性纠纷多 ?新案、大案多 ?法律适用难 ?用人单位败诉率高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总体影响 ?用工成本提高 ?违法成本加重 ?用工难度增加 ?用工风险增加 入职管理篇 一、适用范围的扩大化 二、劳动合同的书面化 三、劳动合同的长期化 四、合同内容的法定化 五、缔约程序的规范化

六、用工方式的灵活化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扩大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影响与对策 ?1. 尽可能把劳动关系转化为经济关系 ?2. 尽可能防止把经济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书面化 1.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因 ?用人单位的原因 ?故意不签 ?工作疏忽未及时签订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梳理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必备工具箱.rar》法律风险梳理第一篇规章制度篇 一、规章制度的逻辑梳理 1、广义的规章制度包括: 企业的战略规划、会计财务、市场营销、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还包括企业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狭义的规章制度: 指企业人力资源和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3、规章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从其功能和作用的逻辑角度而言): ①保企业实现合法规范化运作,保障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规定合法运营 ②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提升,按照绩效管理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提 高企业利润; ③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通过规章制度的规范减少劳动争议 案件的隐患。 4、规章制度的特点分为三个层次: ①法的层次,即满足其在外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②效率层次,即通过制度设计来提高企业经营的绩效; ③凭据的层次,即可以通过格式化的表单来完成管理流程的书面化。二、规章制度的法律梳理 有关规章制度的内容散见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

律中。《劳动合同法》第4条相关规定。 三、常见法律风险节点一览表 人力资源管理的合法合规化操作中,重要的规范化依据有三个方面: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②企业经由民主和公示程序生效的规章制度;③企业与员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 1、入职和录用管理制度 1)录用条件存在就业歧视 风险:导致试用期解除不能或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 2)录用时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证件等 风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被处以罚款。 2、试用期管理制度 1)试用期以后签订劳动合同 风险: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期限随意约定 风险:超过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按照超过试用期的期间以满勤工资为基数想员工支付赔偿金。 3)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 风险:试用期应计算在劳动合同期内,否则会被视为连续两次订立劳动合同。 4)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风险: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各位领导: 我很荣幸能在今天与各位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方面进行一些交流。一个企业,无论其规模有多大,其组成无非是由物和人两部分组成,而在这两部分中,对人的管理无疑是最具挑战性和法律风险的,因为物是死的,而是人活的。企业中人员的多少尽管会随企业规模的变化而变化,但组成企业中的人员除开老总外,大多只有两类人员,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下面我将分别从这两类人员管理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方面谈一下我的看法。 一、关于普通员工的管理风险防范 1、制订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并做到普通员工人手一册; 企业规章制度是由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的内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诸多方面的行为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涉及面很广,包括人事制度、考勤制度、考核制度、会计制度、福利制度、保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内容一定要合法、全面。 企业规章制度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它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企业依这些内容管理员工而发生争议,企业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第二,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后并公示。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应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也可直接征求全体职工的意见,获得他们通过。有些企业只是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制定一个规范,未征得职工代表机构同意便拿

来要求执行,显然是违法的。规章制度制定后,还要向全体员工公示,不为员工所知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效力(这是法律界通称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引伸)。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将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和作为劳动合 同的附件来与员工进行签订。 第三,规章制度要不断修改和补充。由于法律的不断更迭和推陈出新,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应跟紧脚步,否则随时会有合法变违法的风险。 2、与普通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在劳动局有标准的格式化文本,但如果说要防范好企业普通员工管理的法律风险的话,还须依据企业自身的规模、经营特点、普通员工的具体情况等来量身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因为在补充协议里,可以约定一些合情合理的内容; 二、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签订与企业高管人员的劳动合同,严把“入口”关,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 现代企业之间的竟争主要是人才方面的竟争,一个企业要发展,必须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收高管人员。在招收企业高管人员时,应遵循我们中国的一句古话,那就是先小人,后君子。因为企业的高管人员是企业的灵魂所在,我打一个比方,如果说企业是一座高楼的话,那么高管人员就是支撑高楼的钢筋,而普通员工则是水泥。很多企业就是在这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等到后来事情发生了才想到去弥补,可惜这时因木已成舟,生米已被煮成了熟饭,故只能做些救火方面的工作了,也因此而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比如大家熟知的现蒙牛的牛根生在与伊利总裁郑怀俊翻脸后,带伊利高管集体跳槽到蒙牛的事件、戴尔高管集体跳槽到联想事件等,都让原企业因此而元气大伤。 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企业在招收高管人员时,必须得签订劳动合同。宜宾的民营企业里有一个常见的现象,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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