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合集下载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一、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工业项目的建设规模日益庞大,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本指标适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评估、审批和管理过程中,为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指标适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控制,包括用地规划、环评、土地审批等环节。

三、控制指标详细内容1. 工业用地总体控制指标工业区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每平方公里不超过300公顷,具体分区工业用地规模控制指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总体控制指标。

2. 工业用地布局控制指标(1)禁止在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限制性区域设置工业用地;(2)工业用地应与城市主体区域合理连接,便捷交通条件应满足;(3)工业用地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尽量减少生态破坏。

3. 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的开发强度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保持合理的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

4. 工业用地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建设工业项目用地时,应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工业用地空间布局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保障气候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报告书模板》2. 《工业项目环境评估报告书模板》3. 《工业项目土地审批流程图》五、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业项目:指不包括采矿业和能源产业的制造业项目。

2. 环境敏感区:指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3. 生态保护区:指为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区域。

4. 水源涵养区:指对水源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

六、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工业用地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但可能面临施工难度大、成本增加等问题。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关于发布和实施《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156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2号通知印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

一、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用地。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不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进程中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实施《控制指标》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和分析,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

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各市在实施《控制指标》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及时书面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19号)文精神,并参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相关内容,制定本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 引言1.1 目的1.2 合用范围1.3 术语定义2. 规划原则2.1 市场需求2.2 区位选择2.3 用地布局2.4 设施设置2.5 环境保护3. 控制指标3.1 用地总量控制3.2 用地类型控制3.3 容积率控制3.4 绿地率控制3.5 建造高度控制3.6 车辆停车位控制3.7 其他控制要求4. 技术标准4.1 用地利用率4.2 供电标准4.3 给排水标准4.4 道路交通标准4.5 环境保护标准4.6 其他技术标准5. 操作指南5.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5.2 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5.3 工程建设模式选择5.4 用地申请流程5.5 工程建设审批流程6. 项目实施6.1 划拨土地程序6.2 质量监督程序6.3 进度管理程序6.4 安全管理程序6.5 财务管理程序7. 监督与审核7.1 监督要求7.2 审核程序7.3 违规处理8. 附件8.1 用地规划图8.2 工程建设模式说明 8.3 技术标准表8.4 相关法律法规9.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9.1 城市规划法9.2 土地管理法9.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0.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0.1 土地供应紧张解决办法: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

10.2 环保要求严格解决办法: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10.3 融资难题解决办法:创新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稳定项目资金来源。

10.4 项目审批程序复杂解决办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附注:仅为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
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
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
制指标》。
用地面积×100%
第 2 页共 2 页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
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
地面积的比例。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
不得超过
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
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
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5、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者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造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造系数应不得低于 30%;(四)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款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辟区(园区)或者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 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 3)共四部份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合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单位:万元/公顷地区分类行业代码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一类市县第一、二、等别三、四等≥1680≥1680≥1680≥1680≥1680≥1680≥1680≥1350≥1575≥1680≥2250≥1680≥2250≥2250≥3375≥3375≥2250≥1800≥1350≥2700≥2700≥2250≥2700≥2700≥3375≥2700≥3825≥2700≥1350≥1350二类第五、六等≥1350≥1350≥1350≥1350≥1350≥1350≥1350≥1080≥1260≥1350≥1800≥1350≥1800≥1800≥2700≥2700≥1800≥1440≥1080≥2160≥2160≥1800≥2160≥2160≥2700≥2160≥3060≥2160≥1080≥1080三类第七、八等≥975≥975≥975≥975≥975≥975≥975≥780≥915≥975≥1305≥975≥1305≥1305≥1965≥1965≥1305≥1050≥780≥1575≥1575≥1305≥1575≥1575≥1965≥1575≥2235≥1575≥780≥780四类第九、十等≥675≥675≥675≥675≥675≥675≥675≥540≥630≥675≥900≥675≥900≥900≥1350≥1350≥900≥720≥540≥1080≥1080≥900≥1080≥1080≥1350≥1080≥1530≥1080≥540≥540五类第十一、十二等≥570≥570≥570≥570≥570≥570≥570≥450≥525≥570≥750≥570≥750≥750≥1125≥1125≥750≥600≥450≥900≥900≥750≥900≥900≥1125≥900≥1275≥900≥450≥450六类第十三、十四等≥510≥510≥510≥510≥510≥510≥510≥405≥480≥510≥675≥510≥675≥675≥1020≥1020≥675≥540≥405≥810≥810≥675≥810≥810≥1020≥810≥1155≥810≥405≥405七类第十五等≥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代码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行业分类名称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创造业饮料创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创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创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创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创造业医药创造业化学纤维创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创造业专用设备创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创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创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创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创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创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容积率≥0.8≥0.8≥0.8≥0.8≥0.6≥0.8≥0.8≥0.6≥0.6≥0.6≥0.6≥0.8≥0.4≥0.6≥0.6≥0.6≥0.6≥0.8≥0.5≥0.4≥0.4≥0.5≥0.5≥0.5≥0.5≥0.5≥0.8≥0.8≥0.8≥0.5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 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 1 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年)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年)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引言
二、背景
工业项目的建设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合理的用地规划和管理可能会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土资源部发布了该文件,旨在规范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要点
文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适用范围
该指标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

2. 用地控制指标
该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工业用地规模控制:规定了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上限和下限,并根据工业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进行分类。

工业用地的区域布局:要求合理布局工业用地,避免集中和过度拥挤,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的平衡。

工业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强调对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并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3. 执行和监督
文件规定了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构,确保指标的正确执行,并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和管理。

四、意义和影响
文件的发布对于推动工业项目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土地占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工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五、结论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一个重要的法规文件,为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加强对工业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指标的制定旨在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标。

1.2 适用范围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区、厂区等。

2、用地性质划分2.1 工业用地分类根据工业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将工业用地分为以下几类:重型工业用地、轻型工业用地、高科技产业用地、绿色工业用地等。

2.2 用地性质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分类标准》等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工业项目的用地性质划分标准,包括生产工艺、排放标准、投资额等。

3、用地规模控制3.1 用地规模界定根据工业项目的产能、年产值等指标,确定用地规模的控制范围,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3.2 用地规模控制标准根据用地性质和工业项目的特点,制定不同用地规模的控制标准,确保用地规模与工业项目的发展需求相匹配。

4、用地布局控制4.1 用地布局原则根据城市规划和工业发展的要求,确定用地布局的原则,包括合理布局、集约利用、错时利用等。

4.2 用地布局要求根据用地性质和功能要求,制定不同用地布局的要求,确保用地布局符合工业项目的生产流程和安全要求。

5、建筑控制要求5.1 建筑高度控制根据用地性质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建筑高度的控制范围,包括最大建筑高度、最小建筑高度等。

5.2 建筑体量控制根据用地规模和功能要求,确定建筑体量的控制标准,包括建筑面积、容积率等。

6、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工业项目用地规划申请表附件2: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设计图纸模板附件3:工业项目用地建设方案评审标准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条例:指协助地方进行国土资源规划的管理条例,包括国土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等内容。

7.2 工业分类标准:指国家对工业项目进行分类的标准,根据工业项目的特点和功能进行划分。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一、前言本文件旨在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确保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适宜程度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环境安全。

二、合用范围本文件合用于所有新建工业项目的用地控制指标,以及现有工业项目用地的调整和更新控制指标。

三、用地控制指标1. 总体指标(1)工业用地规模工业用地规模应根据项目规模和用地需求情况合理确定。

建议减少用地规模,减轻对资源的占用。

(2)用地结构用地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优先满足生产、办公用地和公用设施的需求。

限制住宅、商业、服务业等非申报用途的占用。

(3)公共设施公共设施以工业配套设施为主要重点。

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完善公共设施,保证实际投用效果与规划相符。

2. 环保指标(1)环保设施对于环境排放和噪音等需要进行处理的设施,必须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环保措施合法合规。

(2)环境监测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建立环保监测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监测。

(3)环境管理对于排污、废气、废水等,应严格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管理,不得超出法定排放限值。

3. 安全指标(1)安全防护在工业项目建设中,应特殊考虑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围栏、安全出口等。

(2)应急预案在建设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3)防火设施严格落实相关防火规定,建立防火责任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四、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业用地规模确认表2. 环保设施建设方案3. 安全防护方案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土地管理的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保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具体规定工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 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的重要依据。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 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 容积率、 建筑系数、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 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 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 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八、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
/公顷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市第一、
第十
第十


第五、
第七、
第九、
第十
二、 三、
一、十
三、十


六等
八等
十等
五等
等别四等
二等
四等


13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570
>510
>380
19
>1680
>135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一、引言旨在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以实现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三、用地控制指标1. 总体要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场地规划、环境保护和建筑设施等指标,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建设用地规模2.1 工业用地规模应根据项目的产能、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如下:- 轻工业:厂房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0%;- 重工业:厂房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0%。

2.2 工业项目所需的附属设施应与工业用地面积相匹配,包括办公楼、员工宿舍、配电房等。

3. 环境保护要求3.1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噪音控制:工业用地边界外日间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污水处理:工业用地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符合国家环境标准;- 废气排放:工业用地应安装废气处理装置,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2 工业用地周边的环境敏感区域应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4. 建筑设施要求4.1 工业用地的建筑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厂房高度不得超过45米;- 设备安装平台应符合相关规定;- 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

4.2 建筑设施的布局应考虑生产工艺流程和物流的合理性,提高生产效率。

四、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平面图附件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国土资源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2.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3.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可能受到土地供应不足、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限制。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国土资发[2008]24号

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第一章绪论1.1 背景和意义工业项目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划和管理工业用地对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和任务本指标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工业项目用地的占用和开发,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指标要求2.1 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在工业项目用地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合理布局:工业项目用地要根据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局,避免过分集中和无序扩张。

高效利用:要倡导节约用地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环境保护:工业项目用地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2 指标要求工业项目用地规模:根据工业项目规模和功能需求,确定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工业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要求。

绿地率:工业项目用地应保留一定比例的绿地,用于环境美化和生态保护。

建设限高:工业项目建设的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当地的建筑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

其他限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工业项目用地施加其他限制要求,如交通配套、供水供电等。

第三章工业项目用地规划与审批流程3.1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应遵循国家、省、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根据工业项目需求进行专项规划。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内容。

3.2 工业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工业项目用地的审批流程包括前期调研、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用地合同签订等环节。

工业项目用地的审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程序合法、透明、公正。

第四章工业用地的管理与监督4.1 工业用地的管理工业用地的管理包括用地位置、用地功能、用地层数、规划设计等方面的管理。

工业用地的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保障工业项目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一、前言
为了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制定本指标,供工业项目用地控制参考。

二、适用范围
本指标适用于我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包括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

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状况,制定土地利用总体布局,确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分布范围和合理利用方式。

2. 用地总量控制
根据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确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指标,限制工业项目用地的扩张规模。

3. 用地性质控制
根据工业项目的性质和技术要求,确定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办公用地等。

4. 用地建筑控制
制定用地建筑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面积、高度、密度等,确保工业项目的合理布局和空间利用。

5. 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包括污染物排放限制、环境监测等。

6. 生态保护要求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制定生态保护要求,包括绿化率、生态修复等。

7. 监督管理
建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控制指标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四、
本指标的制定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工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区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用地控制方案。

[原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本月修正2023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本月修正2023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编号:国土资发〔2022〕24号概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文件,为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效益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该指标文件的颁布目的是为了实施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1. 项目用地规模控制标准- 工业项目的用地规模应根据项目类型、产能和用地功能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 项目用地规模控制包括总体用地规模控制和详细用地规模控制两个阶段。

- 总体用地规模控制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产能规模和用地要求,确定项目的总体用地规模。

- 详细用地规模控制则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结合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项目的详细用地规模。

2. 用地布局指标- 工业项目用地布局要充分考虑区域规划、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

- 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应按照像应的用地布局指标进行规划设计。

- 工业项目的用地布局应尽量集中,避免片面追求用地利用率,避免对环境、生态系统和农村等资源的影响。

3. 用地效益评价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效益评价是对项目用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地效益进行评估,对用地利用率和资源利用效益进行绩效考核。

4. 用地节约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节约是指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压缩用地的规模。

- 工业项目应提倡节约用地,采用现代高效的生产技术,提高用地利用效率,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实施与监督-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指标文件的具体实施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万元/公顷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一、指标应用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城市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有关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附件2:城市等别划分四等:石家庄市长安区石家庄市桥东区石家庄市桥西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家庄市裕华区五等:唐山市路北区唐山市路南区唐山市开平区六等:保定市新市区保定市北市区保定市南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郸市邯山区邯郸市复兴区七等: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八等:张家口市桥西区张家口市桥东区承德市双桥区承德市双滦区唐山市丰润区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市广阳区沧州市运河区沧州市新华区衡水市桃城区邢台市桥东区邢台市桥西区九等:鹿泉市张家口市宣化区唐山市古冶区唐山市丰南区十等: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辛集市藁城市正定县迁安市三河市涿州市十一等:新乐市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遵化市霸州市定州市高碑店市任丘市黄骅市邯郸市峰峰矿区武安市邯郸县十二等:晋州市井陉县栾城县高邑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抚宁县卢龙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唐海县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安国市徐水县定兴县蠡县泊头市河间市沧县青县冀州市深州市沙河市清河县永年县十三等:灵寿县深泽县元氏县赵县宣化县阳原县怀来县兴隆县昌黎县固安县大城县文安县满城县清苑县易县唐县望都县高阳县雄县容城县东光县肃宁县吴桥县献县枣强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南宫市邢台县临城县柏乡县宁晋县磁县十四等:行唐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蔚县怀安县万全县涿鹿县赤城县承德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永清县涞源县顺平县涞水县安新县曲阳县阜平县博野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内丘县隆尧县任县南和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临西县临漳县成安县大名县涉县肥乡县邱县鸡泽县广平县馆陶县魏县曲周县十五等: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崇礼县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本控制指标仅列出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的分类目录,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

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

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

13131 1310 谷物磨制132 1320 饲料加工133 植物油加工: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 1340 制糖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1 畜禽屠宰、1352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指主要以各种畜、禽肉为原料加了成熟肉制品,以及畜、禽副产品的加工活动。

136 水产品加工:1361 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 水产饲料制造、1364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 其他水产品加工、137 1370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 豆制品制造、1393 蛋品加工、1399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14141 焙烤食品制造:1411 糕点、面包制造、1419 饼干及其他培烤食品制造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1 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 蜜饯制作143 方便食品制造:1431 米、面制品制造、1432 速冻食品制造、1439 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 1440 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 罐头制造:1451 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 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59 其他罐头食品制造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1 味精制造、1462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 其他食品制造:1491 营养、保健食品制造、1492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 盐加工、1494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9 其他未列明的食品制造15151 1510 酒精制造152 酒的制造:1521 白酒制造、1522 啤酒制造、1523 黄酒制造、1524 葡萄酒制造、1529 其他酒制造153 软饮料制造:1531 碳酸饮料制造、1532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1533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5 固体饮料制造、1539 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54 1540 精制茶加工16161 1610 烟叶复烤162 1620 卷烟制造169 1690 其他烟草制品加工17171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1712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2 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1721 毛条加工、1722 毛纺织、1723 毛染整精加工173 1730 麻纺织174 丝绢纺织及精加工:1741 缫丝加工、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1743 丝印染精加工175 纺织制成品制造:1751 棉及化纤制品制造、1752 毛制品制造、1753 麻制品制造、1754 丝制品制造、1755 绳、索、缆的制造、1756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1757 无纺布制造、1759 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176 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1761 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1762 毛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1763 丝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1769 其他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18181 1810 纺织服装制造182 1820 纺织面料鞋的制造183 1830 制帽19191 1910 皮革鞣制加工192 皮革制品制造:1921 皮鞋制造、1922 皮革服装制、1923 皮箱、包(袋)制造、1924 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1929 其他皮革制品制造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I931 毛皮鞣制加工、1932 毛皮服装加工、1939 其他毛皮制品加工194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1 羽毛(绒)加工、1942 羽毛(绒)制品加工20201 锯材、木片加工:2011 锯材加工、2012 木片加工202 人造板制造:2021 胶合板制造、2022 纤维板制造、2023 刨花板制造、2029 其他人造板、材制造203 木制品制造:2031 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2032 木容器制造、2039 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204 2040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21211 2110 木质家具制造212 2120 竹、藤家具制造213 2130 金属家具制造214 2140 塑料家具制造219 2190 其他家具制造22221 2210 纸浆制造222 造纸: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2 手工纸制造、2223 加工纸制造223 纸制品制造:2231 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23231 印刷:2311 书、报、刊印刷、2312 本册印制、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232 2320 装订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233 2330 记录媒介的复制24241 文化用品制造:2411 文具制造、2412 笔的制造、2413 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2414 墨水、墨汁制造、2419 其他文化用品制造242 体育用品制造:2421 球类制造、2422 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2423 训练健身器材制造、2424 运动防护用具制造、2429 其他体育用品制造243 乐器制造:2431 中乐器制造、2432 西乐器制造、2433 电子乐器制造、2439其他乐器及零件制造244 2440 玩具制造245 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51 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2452 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25251 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2 人造原油生产252 2520 炼焦253 2530 核燃料加工26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1 无机酸制造、2612 无机碱制造、2613 无机盐制造、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262 肥料制造:2621 氮肥制造、2622 磷肥制造、2623 钾肥制造、2624 复混肥料制造、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29 其他肥料制造263 农药制造:2631化学农药制造、2632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1 涂料制造、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43 颜料制造、2644 染料制造、2645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265 合成材料制造:2651 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2 合成橡胶制造、2653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2659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3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4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2665 信息化学品制造、2666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667 动物胶制造、2669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7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7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2672 化妆品制造、2673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674 香料、香精制造、2679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7271 2710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272 2720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3 2730 中药饮片加工274 2740 中成药制造275 2750 兽用药品制造276 2760 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277 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8281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1 化纤浆粕制造、2812 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282 合成纤维制造:2821 锦纶纤维制造、2822 涤纶纤维制造、2823 腈纶纤维制造、2824 维纶纤维制造、2829 其他合成纤维制造29291 轮胎制造:911 车辆、飞机及工程机械轮胎制造、2912 力车胎制造、2913 轮胎翻新加工292 2920 橡胶板、管、带的制造293 2930 橡胶零件制造294 2940 再生橡胶制造295 2950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296 2960 橡胶靴鞋制造299 2990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30301 3010 塑料薄膜制造302 3020 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303 3030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的制造304 3040 泡沫塑料制造305 3050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306 3060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307 3070 塑料零件制造308 日用塑料制造:3081 塑料鞋制造、3082 日用塑料杂品制造309 3090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31311 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3111 水泥制造、3112 石灰和石膏制造3I2 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3121 水泥制品制造、3122 砼结构构件制造、3123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124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3129 其他水泥制品制造313 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1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32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33 建筑用石加工、3134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135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1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14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包括玉石加工制造):3141 平板玻璃制造、3142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3143 光学玻璃制造、3144 玻璃仪器制造、3145 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3146 玻璃保温容器制造、3147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14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149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315 陶瓷制品制造:3151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152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153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159 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316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161 石棉制品制造、3162 云母制品制造、316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1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1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199 其他非金用矿物制品制造32321 3210 炼铁322 3220 炼钢323 3230 钢压延加工324 3240 铁合金冶炼3333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311 铜冶炼、3312 铅锌冶炼、3313 镍铬冶炼、3314 锡冶炼、3315 锑冶炼、3316 铝冶炼、3317 镁冶炼、33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32 贵金属冶炼:3321 金冶炼、3322 银冶炼、3329 其他贵金属冶炼333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331 钨钢冶炼、3332 稀土金属冶炼、33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334 3340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3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351 常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352 贵金属压延加工、3353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3434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411 金属结构制造、3412 金属门窗制造342 金属工具制造:3421 切削工具制造、3422 手工具制造、3423 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3424 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429 其他金属工具制造343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431 集装箱制造、3432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3433 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44 3440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345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451 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3452 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3453 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3459 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4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47 搪瓷制品制造:3471 工业生产配套用搪瓷制品制造、3472 搪瓷卫生洁具制造、3479 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348 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制造:3481 金属制厨房调理及卫生器具制造、3482 金属制厨用器皿及餐具制造、3489 其他日用金属制品制造34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491 铸币及贵金属制实验室用品制造、3499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35351 锅炉及原动机制造:3511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3512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3513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3514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3519 其他原动机制造35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5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3522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3523 铸造机械制造、3524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3525 机床附件制造、3529 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53 3530 起重运输设备制造354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35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354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3543 阀门和旋塞的制造、3544 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355 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3551 轴承制造、3552 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制造356 3560 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57 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3571 风机、风扇制造、3572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3573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3574 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3575 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3576 包装专用设备制造、3577 衡器制造、357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358 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3581 金属密封件制造、3582 紧固件、弹簧制造、3583 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3589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359 金属铸、锻加工:3591 钢铁铸件制造、3592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36361 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611 采矿、采石设备制造、3612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3613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3614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3615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362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621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622 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623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624 木材加工机械制造、3625 模具制造、3629 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63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631 食品、饮料、烟草工业专用设备制造、3632 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633 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64 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641 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3642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3643 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3644 制药专用设备制造、3645 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646 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649 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65 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3651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3652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653 缝纫机械制造、3659 其他服装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66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661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662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3663 武器弹药制造、3669 航空、航天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67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671 拖拉机制造、3672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3673 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3674 畜牧机械制造、3675 渔业机械制造、3676 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3679 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造及机械修理36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681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3682 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3683 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制造、3684 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3685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3686 假肢、人工器官及植(介)入器械制造、36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369 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691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3692 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3693 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制造、3694 商业、饮食、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3695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3696 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制造、3697 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3699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7371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1 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3712 工矿有轨专用车辆制造、3713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3714 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3719 其他铁路设备制造及设备修理372 汽车制造:3721 汽车整车制造、3722 改装汽车制造、723 电车制造、3725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726 汽车修理373 摩托车制造:3731 摩托车整车制造、3732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74 自行车制造:3741 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3742 助动自行车制造375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1 金属船舶制造、3752 非金属船舶制造、3753 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4 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5 船舶修理及拆船、3759 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6 航空航天器制造:3761 飞机制造及修理、3762 航天器制造、3769 其他飞行器制造379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3791 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制造、3792 交通管理用金属标志及设施制造、3799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3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