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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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油脂及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鲜果→清理→磨碎→融合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发函[2018]78号)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区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为,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强对食用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促使食用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经营。

(一)生产加工环节1.从事食用油生产的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确保原料来源正规,品质安全;严格执行工艺操作,确保生产规范,各项工艺参数符合生产要求;严格执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确保食用油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利用传统工艺从事食用油委托加工和生产销售的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应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规定落实承诺备案登记。

生产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加工场所和个人卫生条件;加工、盛放食用油的工具和容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用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应严格执行产品标注和标识规范,确保标签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要求。

禁止向食品经营者销售“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的散装食用油,以及其他不符合《通则》要求的预包装食用油。

(二)流通销售环节1.从事食用油经营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2.食用油经营者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凭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禁止经营散装食用油;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的散装食用油,禁止经营标签不符合《通则》规定的预包装食用油。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低温冷压榨→ 倾析离心分鲜果→清理→磨碎→融合余油、水混合物初榨橄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细则5: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 1 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离心倾析→ 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振荡分油→ 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 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 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 冷冻→ 润湿硬脂晶体→ 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附件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3)3 挂面 (5)4 其他粮食加工品 (7)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1 食用植物油 (12)2 食用动物油脂 (15)3 食用油脂制品 (17)三、调味品 (20)1 酱油 (20)2 食醋 (22)3 酱类 (25)4 调味料酒 (27)5 香辛料类 (29)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1)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38)9 味精 (41)四、肉制品 (43)1 预制肉制品 (43)2 熟肉制品 (45)五、乳制品 (51)1 液体乳 (51)2 乳粉 (55)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57)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59)六、饮料 (64)1 包装饮用水 (64)2 果、蔬汁饮料 (67)3 蛋白饮料 (70)4 碳酸饮料(汽水) (72)5 茶饮料 (74)6 固体饮料 (76)7 其他饮料 (79)七、方便食品 (83)八、饼干 (87)九、罐头 (90)十、冷冻饮品 (96)十一、速冻食品 (99)1 速冻面米食品 (99)2 速冻谷物食品 (101)3 速冻调理肉制品 (103)4 速冻水产制品 (104)5 速冻蔬菜制品 (106)6 速冻水果制品 (108)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1)1 膨化食品 (111)2 薯类食品 (113)十三、糖果制品 (118)1 糖果 (118)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20)3 果冻 (122)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5)1 茶叶 (125)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30)十五、酒类 (133)1 白酒 (133)2 黄酒 (135)3 啤酒 (137)4 葡萄酒 (138)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40)6 配制酒 (142)7 其他蒸馏酒 (145)十六、蔬菜制品 (147)十七、水果制品 (152)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7)十九、蛋制品 (160)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64)1 焙炒咖啡 (164)2 可可制品 (165)二十一、食糖 (168)二十二、水产制品 (175)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81)二十四、糕点 (184)1 糕点 (184)2 月饼 (187)3 粽子 (190)二十五、豆制品 (193)二十六、蜂产品 (197)1 蜂蜜 (197)2 蜂王浆 (199)3 蜂花粉 (201)4 蜂产品制品 (203)二十七、保健食品 (205)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09)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9)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13)3 营养补充品 (216)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22)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231)三十一、餐饮食品 (240)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245)1 畜禽肉及副产品 (245)2 蔬菜 (261)3 水产品 (281)4 水果类 (291)5 鲜蛋 (309)6 豆类 (313)7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14)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19)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19)2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1)3 食品用香精 (323)三十四、食盐 (326)附注 (329)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29)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30)一、粮食加工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抽检采样数量要求

食品抽检采样数量要求

蔬菜制品
油炸型:10份(检样8份,留样2份),每份≥300g 大包装≥10kg,可分装,5份无菌抽样
干制食用菌 食用菌制品 腌渍食用菌
其他蔬菜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十七、水果制品采样数量要求
蜜饯
蜜饯类、凉果类、果 脯类、话化类、果糕 类 即食:8份(检样6份,留样2份),每份≥150g 非即食:4份 (检样3份,留样1份),每份≥300g
挂面
挂面
挂面、手工面
谷物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玉米粉、玉米片、玉 米渣
谷物碾磨加工 品 其他粮食加工 品
米粉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生湿面制品
生制品:4份(检样3份,留样1份),每份≥250g 总量≥1Kg,≥4个独立包装 熟制品:8份(检样6份,留样2份),每份≥250g 总量≥2Kg,≥8个独立包装 (大包装 ≥10Kg,可分装取样)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十一、速冻食品采样数量要求
水饺、元宵、馄饨等 生制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生制品:4份(检样3份,留样1份),每份≥250g 熟制品:8份(检样6份,留样2份),每份≥250g
速冻谷物食品
玉米等
速冻肉制品
速冻调理肉制品 4份(检样3份,留样1份),每份≥500g
食用菌罐头
其他罐头
十、冷冻饮品采样数量要求
规格<100g,16份(检样12份,留样4份)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 棍、食用冰、甜味冰、其 他类 100g≥规格≤500g,12份(检样9份,留样3份) 规格>500g,8份(检样6份,留样2份) 大包装≥10kg,可分装取样,4份(检样3份,留样1份),每 份≥250g
二十三、糕点采样数量要求
糕点

(生产管理知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生产管理知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细则5: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离心分离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篇检查手册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篇检查手册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基本要点——食用油及油脂制品篇目录前言 (4)食用油及油脂制品的基本知识 (5)一、食用植物油来源于油料 (5)二、食用植物油分类及产品标准 (8)食用植物油通用典型生产工艺 (9)一、油脂制备工艺 (11)二、油脂精炼工艺 (16)三、水代法制香油 (18)四、食用植物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20)五、食用植物油生产过程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 (20)食用油生产企业主要责任点 (23)一、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23)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3)三、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24)四、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4)五、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5)六、食品标识标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5)七、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 (25)八、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5)九、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25)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6)十一、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6)十二、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26)十三、企业应主动收集相关的水平安全风险信息 (26)十四、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26)食用油选购常识及消费建议 (27)一、食用油的营养功效 (27)(二)怎样选购食用油 (28)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为大力宣传、贯彻这一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开展了“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诚邀食品行业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基层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观摩检查工作,以利于增进全社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和献身实践。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倾析鲜果→清理→磨碎→融合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食品粮油行业检验依据及抽查项目

食品粮油行业检验依据及抽查项目

食品粮油行业检验依据及抽查项目一、粮食加工品(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1.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无机砷、铬、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

2.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二氧化硫残留量。

3.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二氧化钛、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1.花生油、玉米油、芝麻油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酸值、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

2.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酸值、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反式脂肪酸(C18:1T)、反式脂肪酸(C18:2T+C18:3T)。

3.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三、饮料(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1.天然矿泉水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镉、硒、锑、铜、钡、铬、锰、镍、银、亚硝酸盐、硝酸盐、色度、浑浊度、界限指标(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溴酸盐、硼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食用油安全规章制度

食用油安全规章制度

食用油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用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流通、检验、监督等与食用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用油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面提升对食用油安全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用油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用油安全监测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布食用油质量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食用油安全。

第五条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资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食用油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食用油质量标准进行采购和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用油。

第七条食用油流通环节应当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食用油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第八条食用油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开展食用油监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九条公安、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油安全的执法监督,依法查处食用油质量违法行为。

第十条对于食用油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件,各级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社会,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二章食用油生产管理第十一条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和设备,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流程生产食用油。

第十二条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用油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监控岗位,保证食用油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当做好原料采购工作,严格把关原材料质量,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保持生产场所干净整洁,防止污染食用油。

第十五条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食用油质量检测,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保证产品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生产工艺稳定。

第十七条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生产档案,记录生产全过程,确保生产可追溯。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食用油质量问题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进行产品召回和处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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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1 食用植物油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范围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棕榈油、棕榈仁油、玉米油、米糠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花椒籽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等。

1.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见表2-1。

表2-1 产品种类大类名称产品种类名称压榨花生油花生油浸出花生油压榨大豆油大豆油浸出大豆油菜籽油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压榨棉籽油棉籽油浸出棉籽油芝麻香油芝麻油成品芝麻油压榨成品亚麻籽油亚麻籽油浸出成品亚麻籽油压榨葵花籽油葵花籽油浸出葵花籽油压榨油茶籽油油茶籽油浸出油茶籽油成品棕榈油棕榈油成品分提棕榈油棕榈仁油精炼棕榈仁油压榨玉米油玉米油浸出玉米油压榨米糠油米糠油浸出米糠油压榨核桃油核桃油浸出核桃油压榨红花籽油红花籽油浸出红花籽油葡萄籽油/压榨花椒籽油花椒籽油浸出花椒籽油橄榄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油橄榄果渣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1.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534 花生油GB 1535 大豆油GB 1536 菜籽油GB 1537 棉籽油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1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GB/T 5009.202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极性组分(PC)的测定GB/T 5524 动植物油脂扦样GB/T 5530 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 7102.1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8233 芝麻油GB/T 8235 亚麻籽油GB 10464 葵花籽油GB 11765 油茶籽油GB 15680 棕榈油GB/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 18009 棕榈仁油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19111 玉米油GB 19112 米糠油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327 核桃油GB/T 22465 红花籽油GB/T 22478 葡萄籽油GB/T 22479 花椒籽油GB/T 22507 动植物油脂植物油中反式脂肪酸异构体含量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22509 动植物油脂苯并[a]芘的测定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347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NY/T 230 椰子油NY/T 1602 植物油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和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050 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SB/T 10292 食用调和油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包括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及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散装产品包括油池、油罐、车槽装油及煎炸过程用油。

1.4.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预包装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

对不同盛装方式的抽样数量分为如下两种情况:①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在流通环节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3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量不少于3L。

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3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量不少于3L。

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②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其他定型包装产品及散装产品的抽样方法、数量见表2-2。

表2-2 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散装产品的抽样方法、数量盛装方式样品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标准食用油桶(200L)、其他定型包装产品10桶以下3桶(每桶取出≥≥1L)应采用专业扦样装置、辅助器具,将抽取的样品经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后,分出3L作为平均样品,盛装于清洗并烘干的玻璃瓶内,每瓶1L,共3瓶。

11桶~50桶5桶(每桶取出≥≥1L)51桶~100桶10桶(每桶取出≥1≥L)101桶以上总桶数的10%(每桶取出≥≥1L)油池、油罐、车槽500吨以下≥≥3L 501吨~1000吨≥≥4L盛装方式样品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数量1001吨以上≥≥5L煎炸过程用油≥≥0.5L仅在餐饮环节抽取煎炸过程用油,从煎炸用锅等容器内取出约≥≥1L于经营单位提供的干净瓷质或铁质容器内,现场冷却后待分装。

≥≥0.5L,盛装于清洗并烘干的玻璃瓶内,分2份餐饮环节抽取煎炸过程用油时,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1/2为备样(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生产企业抽样时,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样(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1.4.3 抽样单1.4.3.1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1.4.3.2除煎炸过程用油外,产品需填写产品质量等级,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由企业提供质量等级,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质量等级由企业确认提供”。

1.4.3.3样品规格按照产品标签填写。

若从油桶(罐、池、槽)中抽样,样品规格填写散装(油桶、油罐、油池、油槽)。

若从大包装中抽样,需在备注中注明“样品规格由企业确认提供”。

煎炸过程用油规格填写散装。

1.4.3.4除煎炸过程用油及调和油外,“备注栏”里填写产品的加工工艺类型,“压榨”或“浸出”,并注明“加工工艺类型由企业确认提供”。

1.5 检验要求1.5.1 检验项目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见表2-3、表2-4。

表2-3 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 酸价(酸值)GB 271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02 过氧化值GB 271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83 溶剂残留量GB 271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号检验项目准检测方法4 总砷GB 2762GB/T 5009.11-2003GB 5009.11-20145 铅GB 2762 GB 5009.126黄曲霉毒素B1GB 2761GB/T 5009.22GB/T 189797 苯并[a]芘GB 2762GB/T 5009.27GB/T 225098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NY/T 1602SN/T 10509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NY/T 1602SN/T 1050号检验项目准检测方法10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GB 2760GB/T 23373GB/T 21927NY/T 1602SN/T 105011没食子酸丙酯(PG)GB 2760GB/T 5009.32SN/T 105012反式脂肪酸a(C18:1T,C18:2 T+C18:3 T)GB 23347 GB/T 2250713 游离棉酚b GB 2716GB 5009.148GB/T 5009.37 注:a.限橄榄油和油橄榄果渣油。

b.限棉籽油检测。

表2-4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 极性组分GB 7102.1GB/T5009.2022 苯并[a]芘GB 2762GB/T5009.27GB/T 225093 酸价GB 7102.1GB/T5009.37GB/T 55301.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1.5.2.1对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采用GB 5009.11-2014检测。

1.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判定。

1.6 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食用动物油脂2.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用动物油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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