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标字[2008]23号

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工程类别划分中装饰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工程类别调整

1、装饰工程单位:元/m2

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2、单独外墙装饰单位:元/m2

注:每平方米单独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单独外墙装饰工程量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单独外墙装饰面积。

3、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III类工程。

二、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