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制度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DOC 9页)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集团的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促进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收益最大化,特制定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决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遵循商业道德和公司治理原则。
2. 投资决策应基于相关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回报率。
3. 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集团整体战略和资源配置,确保投资与集团业务的协同效应。
三、投资流程1. 投资申请:投资项目的发起人应提交投资申请,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预期收益等信息,并经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2. 项目评估:根据投资申请,进行项目评估,包括市场评估、技术评估、财务评估等,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3. 投资决策:根据项目评估结果,进行投资决策,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时机等的确定,并需经过集团领导层审批。
4. 合同签订:投资决策通过后,双方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投资项目的具体要求。
5. 投资执行:按照合同内容和相关约定,执行投资项目,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并及时报告投资进展情况。
6. 监督与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实施风险管理和问题解决措施。
7. 投资退出:根据投资项目的回报情况和市场变化,决定是否进行投资退出或继续投资,并按照相关流程执行。
四、风险管理1. 在项目评估阶段,应对潜在风险进行认真评估和规避,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回报率。
2. 在投资执行阶段,应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在投资退出阶段,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回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确保资金的最大化回收。
五、信息披露1. 集团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投资信息,确保投资者对于投资项目有充分的了解。
2. 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绩效评估1. 针对投资项目,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包括财务绩效、市场绩效等,以便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投资行为,加强风险控制,维护集团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及其他形式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透明、稳健、合法”的原则,明确投资责任主体,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
第四条集团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五条集团投资决策应当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投资决策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行业、市场、技术和财务等方面的风险,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第七条集团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应当严格遵循决策程序,投资项目的决策应有依据,不得违规违章。
第八条投资项目需经过投资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九条集团内投资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资项目档案,记录投资项目的立项依据、审批程序、实施进展、监督检查及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确保项目进展符合预期目标。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实施周期内,若项目出现经营风险,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出风险评估和处理方案。
第四章投资风险控制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风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损失。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确保风险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投资绩效评估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对项目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市场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及目的为了保障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的合规性与稳健性,规范投资活动,减少投资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特制定本投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
三、投资决策的程序1. 投资决策的种类•我司内部投资决策•合资决策•外部投资决策2. 投资决策的程序1.审核前期工作在任何投资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各方面的风险评估和投资环境分析,以确保投资的可行性和稳健性。
2.决策委员会的设立设立一个由总经理、财务和法务部门的成员组成的决策委员会,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投资建议的提交投资建议书必须经过审批委员会审批并且批准。
4.投资决策的返回在委员会通过决策后,必须签署一份投资决策书,以保持决策的文件化和流程化,以便日后的监督和审查。
5.投资后的管理对于所有的投资,必须制定一个管理计划,以便监督和审查每个投资的进展情况,包括盈利情况和风险评估。
四、投资风险控制1.投资风险预测在所有的投资决策中,必须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投资风险管理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我们资金的安全和我们的利益。
3.投资风险审计每个投资都必须进行定期的审计,以确保本制度能在投资后的所有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实施。
五、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投资决策不受影响。
2.如果因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其他变化,这些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可以通过决策委员会进行调整或修订。
3.每一个投资或决策都需要经过公司的总经理、法务、财务等各部门的审批并签字认可。
4.对于公司未经批准或未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投资,责任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六、结论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将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结构,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利益、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是建设总体合规的公司的重要一环。
新元集团_新元制度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新元集团_新元制度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新元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1.新元集团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
2.投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投资战略和规划,审核、评估和选择投资项目,跟踪和管理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3.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透明、公正,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监督。
第三章投资决策1.投资项目的决策应当按照市场原则和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充分考虑投资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
2.投资项目应当经过层层审核和评估,确保投资的合规和合理性。
3.投资项目的决策需要形成决策文件,明确投资对象、投资金额、投资方式、预期收益等信息,并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第四章投资项目管理1.投资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机制和制度,包括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监控和评估等。
2.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计划进行,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3.投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风险问题。
4.投资项目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项目管理和决策。
第五章投资回报分配1.投资项目的回报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进行分配,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投资项目的回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严禁私自挪用投资项目的收益。
3.投资项目的回报应当及时发放,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实现。
第六章监督和评估1.投资项目的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流程,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2.投资项目的评估应当按照一定的评估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项目的效益和风险得到评估。
3.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投资行为,应当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投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已成为企业获取收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和优化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风险控制能力,本公司特制定了本《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职责,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具备投资决策权的岗位和相关人员。
三、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合法合规的投资利益。
2. 风险控制原则集团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3. 效益最大化原则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应以提高利润和价值为目标,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4. 职责明确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相关人员应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工作。
四、投资流程1. 投资策略制定集团公司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制定投资战略和规划,以明确投资方向和目标。
2. 投资项目筛选在制定投资计划时,集团公司应根据投资策略,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评估,筛选出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风险可控的项目。
3. 投资决策根据投资项目的评估结果和风险分析,集团公司应召开投资决策会议,经过讨论和决策,确定是否进行投资,并制定详细的投资方案。
4. 投资实施一旦投资决策通过,集团公司应组织实施投资方案,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跟踪和监督投资进展。
5. 投资评估与收益分析集团公司应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和收益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投资的效益最大化。
六、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与评估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2. 风险控制与监测集团公司应通过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和监测机制,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合理,保护股东利益,促进投资收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类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置换、并购重组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是负责全集团公司投资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集团公司的重大投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全集团公司投资活动的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跟踪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应当设立完整的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所有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战略规划。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级别,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制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所有投资项目在进行决策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在审议和批准项目时,应当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已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调整和处理风险,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对各级投资管理人员和部门进行考核,奖惩措施相结合,促使其积极履行职责。
第三章投资执行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进度符合计划。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化,应当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重新审议并调整方案。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已实施投资项目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成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和工具,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监测和应对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集团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有所属单位。
第三条投资目的1、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利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增长点。
第四条投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2、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项目投资划分本制度所指投资分为对内和对外投资两部分:1、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变以及大型设备等投资活动。
2、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及经济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对内及对外投资内容1、对外投资内容:(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以参股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2、对内投资内容:(1)对土地等固定资产的收购;(2)对其他外部公司的整体收购;(3)大型设备的或更新;(4)厂房改变及技术更新等。
第七条对外投资性质划分公司对外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1、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2、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需要,在原批准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八条项目投资程序1、投资单位在获取项目信息后,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投资意向书,并及时向集团市场发展管理部提交该项目投资意向书和项目相关资料,项目信息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上报。
投资意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目的(2)投资项目名称(3)项目投资规模(4)投资项目效益预测(5)投资风险预测(6)投资合作方资信情况(7)投资项目相关市场状况2、项目信息转入市场发展管理部后,由市场发展管理部进行项目投资环境现场勘查、项目相关市场调研,项目投资测算以及效益分析部分需协同财务部共同论证,并由财务部书面提出分析论证意见,原则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市场调研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制订。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发展委员会是负责集团及其各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
第四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坚持效益原则;(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四)必须规模适度,稳健投资。
第二章投资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投资决策中心。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孙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
第八条技改基建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一)工业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特大型企业100万元(含)以下、大型一档以上企业60万元(含)以下、大型二档企业3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15万元(含)以下、小型企业5万元(含)以下的单项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并于每季末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财经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
自批项目特大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大型一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240万元、大型二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中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45万元、小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后,须逐项向总部经发委申报。
2.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总裁及董事长备案。
3. 投资在100-1000万元(含)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咨询、论证、审查,报总裁审批,并呈董事长备案。
新元规章制度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
辽宁新元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投资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元公司投资治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二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进展战略取向,新元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将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
第三条投资具体分为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
内部投资是指新建工程(项目)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资、集体福利投资(如:职工浴室、餐厅等)、职工文化设施投资等。
对外投资是指以资产或现金与其他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合资、合作、联营的投资以及购入股票、债券等的投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项投资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治理,即每项投资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考查资料调研、最终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施,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严格选派项目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治理的具体业务部门是战略进展部,并由财务部、审计部协调配合,必要时应征询集团内外专家的意见。
战略进展部负责对内部和外部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投资治理权限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依照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依照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投资活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集团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层面的投资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审查和监控制度,确保投资风险的可控性和风险的监控。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绩效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八条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
第九条投资决策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层面的审批权限进行,符合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要求。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力等因素,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应当采用多方参与的方式,形成多维度的决策方案,最大化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章投资审批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审批流程,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背景、投资规模、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的审批应当经过公司层面的决策机构审议,并签署相应的决策文件。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可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应当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投资实施第十八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由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立项决策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投资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本的可控性。
第二十一条投资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风险应当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寻求支持或调整措施。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投资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并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实物以及无形资产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成立的单位。
的审批一、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5%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或绝对值不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提出,在年度预算内的,由董事长决定;在预算外的,由董事会决定。
二、投资额超过以上额度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外投资的审批一、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0%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或绝对值不超过1亿元的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二、投资额超过以上额度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对投资项目的审计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包括投资项目的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项目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和规避投资风险,创造最大的投资效益,进而实现集团公司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资本运作项目管理第四条信息采集。
企业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和经营资质,有目的、有方向、有选择地收集项目信息,建立项目库。
第五条方案确定。
项目选定后,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审定,内容包括:(一)该项目的历史沿革;(二)市场发展空间和占有率;(三)人、财、物现状;(四)拓展产品的可行性、利润点;(五)产品的科技含量、有无替代品;(六)资产、负债务状况;(七)收购方式及债权、债务化解措施;(八)收购资金额度;(九)收购资金来源和偿还措施;(十)创利能力,产值利润率;(十一)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的方案;(十二)利用法律支持和回避法律约束方案;第六条前期调查(一)按已制定的运作方案组成专业工作组进行调研;(二)可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学者或熟悉该企业的人员参与调研;(三)调研中所取得的数据和其他资料力求准确,对存有疑点的问题须核实清楚;(四)形成调研报告后逐级提交上级部门审查。
第七条项目评估(一)所有资本运作项目必须进行项目评估,评估人员由集团公司指定;(二)项目的调查和评估中的关键问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露,如发生泄密情况,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三)项目评估后由集团公司董事局审定。
第八条项目融资(一)资本运作项目的融资计划须集团公司董事局批准;(二)需拆借或其它渠道融资的,年息不得高于20%;(三)无偿还能力不得贷款或融资。
第九条资产整合(一)资本运作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必须界定清晰,产权转让法律文书、合同等须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后方能签定;(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车船、房屋、土地等证件的原件要报上级管理部门存档;(三)并购企业的资产在运行前要进行重新登记,需变现或重组时,要征求产权单位的意见后再行运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投资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
3.管理规定3.1投资决策及程序3.1.1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1)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的投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万元的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3)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
3.1.2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1.3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3.1.4 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管理部的职责。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2)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3)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4)与公司财务管理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5)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3.1.5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3.1.6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办理程序。
(1)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行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2)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初审。
(3)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生产能力、物料供应、生产或经营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因素及其对策。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公司名称)是一家拥有多个子公司的集团公司,为了统一管理和监督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决策流程1. 投资提案阶段(1)投资提案的编制:由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交投资提案,提案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投资规模、投资方案、预期收益等。
(2)投资提案审批: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对投资提案进行审批,并根据投资规模和风险程度划定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
2. 投资决策阶段(1)项目评估:对投资提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分析、竞争分析、风险评估等,制定评估报告。
(2)决策会议:投资委员会召开决策会议,根据评估报告和投资提案的资产负债状况、市场前景、竞争优势等因素进行讨论和决策。
(3)投资决策:投资决策由投资委员会作出,包括批准、暂缓、驳回等决策,并形成决议文件。
3. 合同签订阶段(1)法务审查: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对投资项目相关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保护公司利益。
(2)合同签订:由法务部门与投资项目相关方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事项。
4. 实施阶段(1)执行监督:集团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团队,监督和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度和费用支出,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进行。
(2)风险控制: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避免投资风险扩大化。
(3)问题解决:项目管理团队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项目中的问题,协调各方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 绩效评估阶段(1)投资回报评估:投资项目完成后,进行回报评估,包括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现金流量等指标,与前期预期进行对比。
(2)绩效考核:根据投资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估,结合投资决策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和决策流程,进行考核,并作为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三、投资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在投资决策阶段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制定相应风险控制策略。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平安,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那么、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展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置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展根本设施建立、根底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
包括工程工程投资和技改工程投资。
〔一〕工程工程投资指公司根本设施建立、根底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等投资。
附?工程工程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工程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增等投资。
附?技改工程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那么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开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构造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平安。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构造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工程的受理和申报;投资工程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方案和预算;投资工程的筹资;工程实施监控;工程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催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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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十条单项固定资产处置的权限与上述单项投资管理权限相同。
第十一条各公司的投资项目应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个完整的项目以分拆或其他变相方式上报。
第四章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第十二条各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当年投资计划,计划力求客观、全面、完整,集中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新增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办”的原则,另行单独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本部单独投资额在总裁权限范围内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付诸实施;需报请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先由总裁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待董事会研究后形成决议,由总裁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
(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
或董事长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投资审议委员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最终决定;
(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
(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作出最终决定;
(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业务审核程序:
(一)属于新建、技改项目,先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对项目的工艺、技术、市场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审意见,转财务部;
(二)财务部根据集团整体投资实力及必要性等提出是否投资的意见;
(三)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批复。
第十七条投资活动的上报与审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便利报批方式,但在事后应
补足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实施,其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原审批预算,如因特殊情况超预算5%以上的,需上报集团公司另行审批。
第四章申报材料内容
第十九条各公司上报审批的新建、技改项目均需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场分析和预测;
(二)设计方案及生产规模;
(三)工艺技术方案;
(四)原料、辅助材料供应;
(五)建设条件及建设场地方案;
(六)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节能及环保;
(七)安全卫生、消防及劳动定员;
(八)项目实施规划;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十)风险评估;
(十一)经济效益分析。
第二十一条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状和改造的必要性;
(二)调研情况;
(三)工程方案比选、设备选型及所选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
(四)工程方案和工艺布置流程图;
(五)总投资预算和预算明细表;
(六)投资前后生产成本计算比较;
(七)投资前后产量、质量比较;
(八)风险评估;
(九)投资回收期;
(十)经济效益估算。
第二十二条对外投资及购置固定资产至少应包括投资意图及必要性,投资额、风险评估、效益测算、资金筹措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工作考核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投资项目报批、预算执行情况由审计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投资未按相关程序研究,自作主张决定的,按投资额的5%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二十五条在各自权限范围外,未按相关程序报批的,按投资额的1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二十六条超预算支出未按上述规定报批的,按超支额的3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所称“以下”都含本数;“以上”都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战略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投资管理制度附表
新建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
预计投资金额申请时间
资金筹措方式:
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效益测算
及风险分析:
申请公司意见:
(单位签章)
经理签字:
年月日
战略发展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
(签章)
年月日附: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预计项目开始及完成时间资金的筹措及来源
预计投资金额申请时间
技改的原因及内容:
技改前后的
生产能力及效益对比分析:
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申请公司意见:
(单位签章)
经理签字:
年月日
战略发展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
(签章)
年月日附: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总投资额类别
名称设备型号及主
要参数
数量单价合价
购置用途:
资金筹措:
申请公司意见:
(单位签章)
经理签字:
年月日
战略发展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附:购置固定资产的必要性、效益预测等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