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2007年版
大唐电测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保证计量标准量值传递的准确性、仪器仪表的检定、标准计量器具的配置、电能计量装置、测量系统和计量产品的验收、现场试验、基建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的电测技术监督,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计量工作准确第一、修校工作质量第一、现场工作安全第一,使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电测技术监督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组织对各类电测设备的定期检定、调整、修理和清点,确保主要电测设备调前合格率指标的完成;(二)监督电测标准计量装置综合误差的测定,通过测试、计算和改进,确保传递校验标准的综合误差合格;(三)加强电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超高压CVT或PT以及其它新型电测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计量准确、电量平衡一致;(四)搞好电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保存完整的仪器仪表检定记录,制定齐全的规章制度,完善计算机管理。
第五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及上市公司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应本企业具体情况的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四)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五)制定集团公司电能计量标准规划,理顺量值传递关系,审核各发电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的购置计划,指导各发电企业标准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协助集团公司解决计量纠纷。
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唐集团公司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技术监控预警工作变得日益重要。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技术监控预警流程,提高技术监控预警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公司制定了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工程师等。
三、制度原则1.技术监控预警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保障公司业务安全为宗旨。
2.技术监控预警工作坚持科学、简单、有效的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
3.技术监控预警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避免重大损失的发生。
四、制度内容1.技术监控预警流程(1)监控工作人员实时监测业务流程和技术环境,发现问题并及时拍照记录。
(2)监控工作人员对问题进行初步判断和分析,如果属于轻微问题,则立即进行处理,如果属于较为严重的问题,则向技术管理部门报告。
(3)技术管理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4)针对排查结果,技术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防范措施、处理措施等。
(5)技术管理部门需要在公开的通知平台上发布预警信息,以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相应问题和应对措施。
2.技术监控预警报告(1)技术监控预警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发生时间、地点、问题的详细情况、造成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和问题解决情况。
(2)技术监控预警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交给技术管理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技术监控预警报告应当由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及备案情况及时反馈给报告人。
3.技术监控预警评估(1)技术监控预警评估需要评估监控预警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等方面。
(2)技术监控预警评估需要由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份。
(3)技术监控预警评估结果需要及时反馈给监控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制度执行1.各岗位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技术监控预警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7〕70号)附件4
附件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压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第四条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压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压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电压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电压质量分为电压幅值质量和电压波形质量,电压幅值质量指标包括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波形质量指标为电压谐波。
第八条电压偏差控制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的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企业达标标准控制,即按下列指标进行控制:(一)11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但偏差幅度每24小时内不应大于5%;(二)35kV及以上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三)10kV及以下公用母线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kV及以下厂用母线三相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5%;(四)380V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五)特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8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
第二章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六条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对所管理的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第七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
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同等对待。
第八条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九条系统各企业对长期在生产现场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外委队伍(以下简称长期外委队伍)及其他发包工程队伍按照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三章机构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企业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母公司和上级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
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如果有煤化工、煤矿等高危多种产业企业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
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由其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决定是否应设立安全监督机构;不设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二级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指该机构直接隶属公司和企业,不隶属于任何其他部门和机构。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规定(200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预防生产、生活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用于规范大唐国际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系统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五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六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积极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大唐国际及各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第八条大唐国际危急事件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重大部署;(二)制定自身危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演练,落实到负责人;(三)检查所管理企业危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所管理企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和处理工作;(四)负责审核各企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监督各企业演练计划按期完成;(五)及时向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六)部署所管理企业危急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七)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第九条企业危急事件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二)制定企业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大唐国际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三)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按期组织进行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各种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四)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五)及时按规定向地方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六)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7〕70号)附件2
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化学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各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透平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等充油电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五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各发电企业应在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建立健全监督网,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好电气、化学、水机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
133、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电公司、检修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三条各专业预警项目(附件1)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附件2):(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公司不积极解决;(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四)基层公司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五)在设备大修、小修、年度检修预试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中国大唐新能源公司风电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5.在变电站及线路试运、风电机组单机调试、风电机组120小时或240小时试运行期间,不按《大唐集团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机组的验收、交接。
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
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分子公司,并负责录入信息系统;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提出,由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分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负责录入信息系统。
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大唐集团公司的技术运行安全和业务稳定,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技术问题,建立并完善技术监控预警管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大唐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以确保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二、定义和范围2.1 定义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制度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为了实施科学、规范的技术监控预警工作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公司各级部门的技术监控预警工作。
三、技术监控预警工作的目标3.1 提前发现潜在技术问题通过技术监控预警工作,及时发现潜在的技术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和业务受损。
3.2 及时解决技术问题通过技术监控预警工作,能够迅速定位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技术问题,确保技术运行的稳定性。
3.3 提高技术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通过技术监控预警工作,能够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技术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技术监控预警管理流程4.1 监控设备配置大唐集团公司各级部门应配置相应的监控设备,确保技术运行状况能够被监控到。
4.2 监控数据采集监控设备应定期采集技术运行数据,并存储在统一的数据中心。
4.3 数据分析与预警通过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建立预警模型,及时预警可能存在的技术问题。
4.4 预警通知与响应一旦发现技术问题,应立即通过预警系统向相关人员发送预警通知,并及时响应处理。
4.5 问题解决与改进针对预警出现的技术问题,应迅速组织人员解决,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技术监控预警工作。
五、责任分工5.1 技术监控预警部门负责监控设备的配置、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与预警等工作。
5.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接收预警通知,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问题解决与改进。
5.3 全体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技术监控预警工作,配合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支持。
六、监控预警工作的评估与改进大唐集团公司应定期评估技术监控预警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建筑电气工程)大唐集团制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
(建筑电气工程)大唐集团制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气绝缘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绝缘监督)工作是保证电气设备健康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电气绝缘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基层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绝缘监督工作的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防止和消灭绝缘事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掌握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分析绝缘事故;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六条绝缘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绝缘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基层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绝缘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和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绝缘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管理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资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
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全解
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技术监督与管控类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内容概要:《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是依据国家、电力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结合热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细则》共五章,三十条。
主要说明了编制的必要性;明确了技术监控三级管理体系和各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及日常主要工作;明确了十项监督、五项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提出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要求和考核。
此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我公司技术监控的管理工作,将为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细则》,使(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技术监控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建立、健全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得到贯彻落实,确保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有关技术监控管理精神得到传达执行。
通过技术监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最终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机组投产后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设备技术性能的检测和设备退役的鉴定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开展工作。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是: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设备技术监控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促进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关口前移、分级管理、闭环控制”原则,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制、专业技术监督人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等为依据,通过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实现对发电设备重要参数、性能指标等的监测与控制。
第四条技术监控工作贯穿于发电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从设计审查开始,涵盖设备选型、招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停机备用和报废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
第五条技术监控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运营部、工程管理部,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两院”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对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已投产机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扩)建机组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监造、安装调试、移交验收等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条“两院”成立主管生产副院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技术监控和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大唐集团制〔2015〕47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通知附件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2007年版)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200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基层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
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外委维护队伍和具有电力技术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技术监控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七条为了保证技术监控管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统一性,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集团公司各基层企业。
大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规定(20162月修编)
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产技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火力发电生产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转的重要基础。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企业各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理顺三级管理体制,结合点检定修制、运行集控制及项目管理制的管理体制,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应当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在发电设备设计、选型、招标、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规定,使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准备、实施、分析、验收、总结等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制订基础管理、设备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和检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细则,并不断探索更新,认真归纳总结,使之不断完善,逐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做到技术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第五条生产技术管理应尽量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资料共享。
第六条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每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定级评估。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第八条制定安评、经评等滚动规划,按期按规定进行评价,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以保证机组设备可靠、安全、经济运行。
第九条所有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应熟悉本条例并认真贯彻执行;所有负有技术管理职责的行政领导,应熟悉本条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督促所管辖的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技术管理组织体系第十条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由公司、部门(部室)、班组三级组成,在技术管理上,三者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第十一条公司级技术负责人是总工程师,技术负总责,行政上接受总经理的领导。
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设备部)为本厂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要求以及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指示,负责组织解决全厂重大生产技术问题,归口管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处理日常的生产技术问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热工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八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适时发布国家及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的调整、废立及有效性。
(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并适时发布。
(四)督促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4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制〔2008〕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热控运行、维护人员操作规范性管理,杜绝人员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止人员误操作主要包括防止电气误操作;防止电气、热控二次系统三误。
电气误操作是指:误分、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合隔离开关或断路器。
其中后三类因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称为恶性误操作。
电气、热控二次系统三误是指: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二次系统中保护、测量、控制、自动回路作业时的误碰、误接线、误整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企业.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责(一)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系统防止人员误操作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监督检查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落实情况;(二)及时通报集团公司系统有关情况,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专项反事故活动;(三)对在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职责(一)组织所管理和所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二)保证所管理和所属企业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所需费用的落实;(三)组织所管理和所属企业落实集团公司开展的专项反事故活动;(四)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信息,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在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基层企业防止人员误操作责任制(一)行政正职是本企业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二)生产副职是本企业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本企业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责任制、防误闭锁装置维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两票三制”的标准化作业、组织开展专项反事故活动;(三)总工程师是本企业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技术管理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防止人员误操作技术措施,改进防误闭锁设施,对《运行规程》的正确性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运行方式管理,审批特殊的运行方式;(四)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本企业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本企业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考核、改进意见,监督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五)运行管理部门是防止电气误操作运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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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四)基层企业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五)在大、小修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
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
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在信息系统上签发,同时用电子邮件发给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第五条接到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的基层企业应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一般预警的整改计划以电子邮件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录入信息系统。
整改完成后由基层企业向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负责验收后,填写技术监控预警回执单,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录入信息系统。
严重预警整改计划以电子邮件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整改过程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汇报。
整改完成后,经分、子公司验收后,基层企业向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后,由基层企业填写技术监控预警回执单,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录入信息系统。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专业技术监控预警项目2.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3.技术监控预警回执单附件1:各专业技术监控预警项目第一章化学技术监督第一条一般预警(一)水汽质量异常,未能按“三级处理”原则规定的时间内使之恢复正常(三级处理的时限及异常值见本章第二条(二)附注),及在24小时内未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或分子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报告;(二)水汽监督不到位,延误水汽异常的处理时间;(三)未按规定购置水处理材料、油品、仪器设备等,影响安全生产;(四)汽轮机油、抗燃油颗粒度检测连续两次不合格,机组大修后油中颗粒度不合格擅自开机;汽轮机油中含水量大于200ppm24小时没处理合格。
(五)不按规定对燃料进行采、制、化处理和分析;(六)不按规定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做采样分析;(七)化学在线仪表不能正常工作,且超过3天没有进行正常分析测试。
第二条严重预警(一)水汽质量异常,处理不力,使其恢复正常的时限超过三级处理时限1倍;(二)油中颗粒度检测或抽检连续三次不合格,未采取处理措施。
汽轮机油中含水量大于200ppm72小时没处理合格。
附注:1.水汽质量异常“三级处理”原则:属一级处理的,要求异常情况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属二级处理的,要求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属三级处理的,要求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
如不能按时恢复正常,则应立即停炉处理。
2.水汽质量异常处理值: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第十三条。
(三)氢冷机组中氢气中氧气含量严重超标,12小时内仍不能恢复。
第二章电测技术监督第三条一般预警(一)违反计量法和监督制度要求,试验设备、标准器具、检定员未经技术考核和认证,非法进行量值传递工作;(二)未经审批和检定,购置超标计量标准器具或不合格的标准器具,并投入使用;(三)贸易结算用标准计量装置的PT二次导线压降>0.2%,计量仪表不符合规定要求;(四)电能计量装置接线不合理,电能计量和保护混用一个电流回路;(五)标准计量装置、重要计量仪表漏检,或超期、带故障运行一个季度以上。
第四条严重预警(一)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大于0.2S,PT二次导线压降大于0.25%,PT、CT大于0.2S,经两次一般预警仍未及时解决;(二)重要场所不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经两次一般预警仍未及时解决。
第三章热工技术监督第五条一般预警(一)到期的热工计量标准器具超过一个月未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二)违反计量法和监督制度要求,热工标准实验室、试验设备及检定人员未经技术考核与认证工作,非法开展量值传递工作;(三)热工自动调节系统的主要系统如温度、压力、给水等,不能投入或随意切除。
保护装置没有定期做传动试验;(四)在机组DCS技术改造(或基建)投产和机组大修后,未按照DCS技术规范书及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9-1998)等有关行业规程标准对DCS系统进行在线测试验收。
第六条严重预警监督制度中要求的重要保护装置随意退出、停用。
锅炉灭火保护、锅炉火焰电视监视装置、汽机超速及轴向位移大保护虽经批准退出,但未在规定时间恢复并正常投入;第四章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第七条一般预警(一)发现以下设备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1.200MW以下甲类发电机(含蓄能机)2.180MVA以下容量甲类变压器3.330kV/500kV电压等级以下甲类电抗器、GIS、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接地装置、穿墙套管和电力电缆。
(二)以下设备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1.200MW以下甲类发电机(含蓄能机)、调相机2.180MVA以下容量甲类变压器3.330kV/500kV电压等级以下甲类电抗器、GIS、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接地装置、穿墙套管和电力电缆;(三)交接、预试和检修后的乙类上述设备试验项目出现漏项、对数据不分析、不把关。
第八条严重预警以下设备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或发现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1.200MW及以上甲类发电机(含蓄能机)2.180MVA及以上容量甲类变压器3.330kV/500kV电压等级的所有设备第五章金属技术监督第九条一般预警(一)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火电厂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联箱、受热面管道等及水电厂的水轮机、涡壳、座环、顶盖、转子支臂、发电机大轴、圆盘支架、承重机架、推力头、给排水压力管道等进行重要改造未制定工艺方案和审批即实施;(二)更换合金钢部件不进行光谱或成分分析、错用钢材和焊接材料;(三)金属检验人员和焊工不持证上岗;(四)大修或大量焊接工作焊工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85%;(五)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火电厂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联箱、受热面管道等及水电厂的水轮机、涡壳、座环、顶盖、转子支臂、发电机大轴、圆盘支架、承重机架、推力头、给排水压力管道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的。
第十条严重预警(一)重要受监部件,如火电厂汽包、汽缸、转子、除氧器等以及水电厂的闸门、压力容器等进行重要改造未制定工艺方案和审批即实施;(二)一般预警(一)、(二)项连续两次预警仍不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六章电压质量监督第十一条一般预警调整不当,造成运行电压超出规定允许值。
第十二条严重预警(一)基层企业拒绝执行调度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命令,或随意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造成电网电压异常波动;(二)一般预警后,未认真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三)(有直配负荷的电厂)未经调度许可,擅自退出低电压切负荷或低电压解列装置。
第七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第十三条一般预警(一)在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及所属二次回路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二)由于专业人员的责任导致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且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三)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造成较大面积的停电或重要用户停电;(四)不认真查找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原因;(五)基建调试不良,验收不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产一年内多次出现异常或发生不正确动作;(六)因年度校验质量不高,校验周期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连续两次以上退出运行;(七)同一企业连续两次出现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八)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计算错误,并下达至现场执行;(九)220kV及以上保护年正确动作率低于97%以下;(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超周期;(十一)不及时执行继电保护“反措”;(十二)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投产,继电保护装置不能同期全部投产;(十三)由于本企业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继电保护改造任务;(十四)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报表严重失实;(十五)现场保护装置未按上级要求执行最新定值整定值的。
第十四条严重预警(一)由于继电保护的不正确动作,导致严重的系统事故;(二)全年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低于95%;(三)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重复发生同类型的继电保护事故;(四)较长时间拒不执行上级下发的有关反事故措施;(五)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选型,致使未经鉴定或不合格产品入网运行;(六)一般预警后,未认真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八章环保技术监督第十五条一般预警(一)环保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中和池、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除尘器等)无故停运而造成超标排放;(二)水监测项目及次数不全,达到或超过两项次;(三)环保设施已投但仍有下列超标排放:1.废水排放中某一项污染物连续二次超标(灰水pH值除外);2.锅炉化学酸洗废液、钝化液不经处理而外排;3.电除尘器电场投运率小于95%;4.烟尘排放超标;5.有脱硫设施的电厂二氧化硫排放超标;6.厂界噪声监测时有两个测点超标,或一个测点超出标准3分贝以上;同时随机监测时有敏感点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