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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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编号:
版本:
采购部
2014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供应商选择 (2)
第三章供应商档案管理 (3)
第四章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4)
第五章供应商评价 (4)
第六章供应商淘汰 (5)
第七章供应商申诉处理 (5)
第八章附则 (6)
附件 (7)
附件1:供应商情况登记表 (7)
附件2:供应商考察名录 (8)
附件3: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9)
附件4:实地评估记录表 (10)
附件5:新供应商评审表 (11)
附件6:合格供应商清单 (12)
附件7:供应商异常情况登记表 (13)
附件8:供应商考核表 (14)
附件9:供应商品质异常联系单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供应商的选择与日常管理维护,明确操作细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管理原则
(一)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物资按需及时供应,防止产生缺货导致停产;
(二)供应商开发的基本准则应遵循质量、成本、交付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三)供应商管理实行战略合作管理,要和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四)供应商管理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沟通、定期评估。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的选择、管理、评价、淘汰等方面,由采购部主导,矿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
(二)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石场现金采购物资的供应商。
(三)物资供应商分为固定资产供应商、材料配件供应商等。固定资产供应商由于采购频率低、单值大,只需进行供应商的选择,不进行日常供应商的评价。
第四条部门职责
(一)采购部采购物资供应商由采购部负责进行管理,行政部采购物资供应商由行政部负责进行管理。
(二)使用部门应负责协助提供供应商所供应产品质量、交货、服务等相关方面信息。
(三)采购部应根据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考核,考核结果应形成材料,进行上报与存档。
第二章供应商选择
第五条采购执行主体负责进行市场潜在供应商的搜寻工作,分类登记《供应商情况登记表》。
第六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搜寻开发供应商:
(一)互联网搜索;
(二)同行介绍;
(三)供应商的主动问询和介绍;
(四)专业技术杂志;
(五)供应商的专业媒体广告等。
第七条采购执行主体负责收集供应商信息,会同使用部门剔除明显不适合进一步合作的供应商后,拟定一个《供应商考察名录》。被剔除的供应商应记录剔除原因,以备查阅。
第八条新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公司介绍(或相关资料);
(五)认证体系证书;
(六)特殊行业许可证;
(七)代理商(贸易商)需提供代理证书等。
第九条采购执行主体应根据《供应商考察名录》要求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设备情况,产品情况,人员情况、供应能力等进行了解。
第十条对于需要提供样品试用的供应商,应要求其提供样品,交由使用部门或设备部进行样品测试,并提供质量测试结果报告。使用部门或矿管部无法独立进行测试的,应负责寻找专业机构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物资供应商,采购部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实地考察需求,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采购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实地考察供应商,并向公司提交《实地评估记录表》。
第十二条对不实地考察的供应商,应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和供应商联系,进一步取得供应商供应能力信息。
第十三条采购执行主体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生产能力及配合方面进行评估,根据《新供应商评审表》各项指标对供应商是否符合我公司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清单》。不合格的记录不合格原因,并备案备查。
第三章供应商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供应商档案包括:
(一)《合格供应商清单》
(二)《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三)供应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特殊行业许可证,代理商(贸易商)需提供代理证书等);
(四)价格表;
(五)关键技术资料;
(六)评估、考核资料,包括:《实地评估记录表》,《新供应商评审表》,《供应商考核表》,《供应商异常联系单》,《供应商异常情况登记表》等。
第十五条采购执行主体负责建立并定期更新供应商档案,使用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供应商档案由采购执行主体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供应商档案应实时进行更新,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十八条在纸质供应商档案基础上,采购部应建立电子版《供应商情况登记表》与《合格供应商清单》,并对内容进行实时更新。
第四章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采购执行主体需对供应商日常表现及到货物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形成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条对到货物资出现的品质异常,使用部门应及时发送《供应商品质异常情况表》给采购执行主体,表中描述清楚品质异常现象,并附照片,采购执行主体把异常信息转发供应商,并跟进供应商解决和后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采购执行主体应定期对供应商的交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其结果作为供应商评价的依据,并将结果传给供应商,敦促其不断的改善与提高。
第二十二条采购执行主体应定期对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及供应情况进行了解,并作为与供应商谈判及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于公司重要供应商,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日常沟通与反馈,建立长期合作供应商关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第五章供应商评价
第二十四条采购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年度评价,确保所采购物资质量、交货期、服务等满足规定要求。年度评价是指以年度为周期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十五条每年采购额排名前20的材料配件供应商,原则上应进行供应商年度评价。
第二十六条采购执行主体应对供应商日常异常情况做好《供应商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