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图书馆绩效津贴奖励办法-liw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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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图书馆绩效津贴奖励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奖励目的和依据

为了全面贯彻我校天大校发【2011】27号文件精神,以及李家俊校长、舒歌群副校长的讲话要求,更好地调动全体馆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和弹性分配制度。加速提高图书馆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学术水平,促进“读者满意度”的提升和图书馆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学校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实现在本世纪中叶把我校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文献、信息保障,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津贴奖励办法。

第二条绩效津贴奖励分类及范围界定

绩效津贴奖励分一般奖励津贴和特别奖励津贴两类

1一般奖励津贴:凡图书馆在编在职的正式职工,按绩效津贴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者,均可获得本人绩效津贴总额20%的奖励津贴。

2特别奖励津贴:以全馆每年绩效津贴总额度5%用于“特别奖励”。“特别奖励”主要用于奖励我馆在基础服务、创新管理及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卓越,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

特别奖励奖励范围:

(1)工作中兢兢业业,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获得图书馆、学校及校级以上的奖励的部门或个人;

(2)承担并很好地完成图书馆业务中的突发任务,改善、提升图书馆服务能力和水平,业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

(3)开拓思路、创新管理或解决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产生显著社会影响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工作业绩;

(4)奖励取得具有实用价值和良好应用效果的创新性技术攻关及开发研究成果的团队或个人,提高图书馆技术能力和水平;

(5)鼓励结合图书馆业务开展学术研究,以科研带动馆员综合素质的提高,进而提升图书馆整体综合实力。

第三条特别奖励额度

图书馆将按照基础服务、创新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对取得突出业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内容和额度如下:

(一)基础服务:

1年终考核优秀者奖励500元;获校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奖励800元;市级的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校级先进集体奖励1500元;市级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

2优质服务标兵(窗口)每2年评选一次,由年终考核优秀者中评选。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全馆职工的5%,对获得优质服务标兵的个人馆内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优质服务窗口年终奖励2000元。

3对加班加点完成突发性或高峰期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按照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二)创新管理:

1具有实用价值的创新性技术开发及攻关成果,图书馆将视成果带来的效益(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难题、改善服务效果或提高工作效率)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通过创新管理明显改进服务效果,并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3创新性的管理思路及建议被图书馆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图书馆将视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学术研究

按照图书馆职责要求,副研究馆员平均每两年在正式期刊(有出版刊号)上发表论文1篇,研究馆员每年在正式期刊(有出版刊号)上发表论文1篇。对馆员超出职责要求任务发表学术论文的,图书馆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1馆员以天津大学图书馆为第一机构,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由图书馆给予报销发表版面费。馆员以天津大学图书馆为第一机构,以第一作者署名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及华北图协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会议论文,并被选为大会交流论文或大会获奖论文,图书馆将批准其参加会议交流。

2对馆员以天津大学图书馆为第一机构,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高水平期刊论文和学术会议论文予以适当的奖励。奖励范围及额度如下:

(1)被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可获得年终一次性奖励3000元/篇;

(2)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可获得年终一次性奖励1500元/篇;

(3)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可获得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篇;

(4)被ISTP收录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可获得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篇;

(5)在《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馆内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篇;

(6)在《图书情报工作》、《图书情报知识》、《情报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馆内年终一次性奖励800元/篇;

(7)除上述特殊规定的期刊外,被CSSCI、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可获得馆内年终一次性奖励500元/篇;

(8)在《图书馆工作与研究》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馆内年终一次性奖励300元/篇;

(9)在有正式刊号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馆内年终一次性奖励300元/篇;

(10)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及华北图协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会议论文可获得馆内年终一次性奖励200元/篇,被选为大会交流论文或大会获奖论文

可获得馆内年终一次性奖励300元/篇。

3情报学硕士研究生发表以天津大学图书馆为第一机构的学术论文视为其导师的研究成果;

4对以天津大学图书馆第一著(编)者署名出版的著作(译著)可获得馆内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5对以天津大学为第一申请人,馆员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已授权)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0元。

6馆员作为项目主持人,天津大学图书馆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研究项目

可获得馆内奖励3000元/项,省部级研究项目可获得奖励2000元/项,局级研究项目可获得奖励1000元/项。

第四条奖励评定方式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个人(或部门)申请,参考部门意见、读者意见、图书馆科研领导小组意见,由图书馆绩效考评工作小组成员集体考评,绩效津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研究确定。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图书馆绩效津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本办法自2012年1月起施行。

天津大学图书馆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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