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引言:在教育领域中,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是评估其工作负担和考核其绩效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探讨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额外工作量的考虑以及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计算是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核心。
在确定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教学任务:包括承担课程的教学、听课指导和教研活动等。
2. 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应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进行合理的考虑。
3. 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对教师的教学负担有直接影响,应纳入计算范围。
4. 学科特殊性:不同学科的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差异,应考虑学科特殊性进行适量调整。
二、额外工作量的考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工作,这些额外工作量也应纳入考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额外工作量及其计算方法:1. 学生评价工作量:教师需要进行学生评价工作,包括批改试卷、写评语等。
可按照课程学时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2.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对于承担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应按照指导学生人数和毕业论文的量进行计算。
3. 学生实践工作量:教师参与学生实践活动,如实习指导、实验指导等,应按照活动的时长和难度进行计算。
三、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际计算教师工作量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给出一些解决办法:1. 教学任务间权重不平衡:不同教学任务对教师工作负载的影响不同,可通过设定任务的权重来解决。
2. 学生人数的波动:学生人数的波动可能导致教师工作量的不确定性,可以参考历史数据进行合理估算。
3. 教师跨学科教学:对于同时承担多个学科的教师,应按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并合理调整。
总结: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评估教师工作负担和绩效的重要依据。
通过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考虑额外工作量,以及解决常见问题,可以合理公正地计算出教师的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评价方案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评价方案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评价方案是确保教师工作负荷合理、公平分配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的概念、计算标准、评价方案等多个角度展开回答,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总结。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它既包括教课时间,还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参加教研活动等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
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1. 学时计算:根据各种类型教学活动所占学时比例来计算教师工作量。
例如,一节课的教学活动在教师工作量中通常计为2学时;参加一次学科组会议计为0.5学时等。
2. 学生人数计算:教师工作量与学生人数有一定的关系。
一般来说,教师工作量与学生人数呈正比例关系,但也要考虑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三、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的设计原则1. 公平性原则: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应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教师在相同教学条件下获得相近的工作量。
2. 奖励性原则: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应适当考虑教师的工作成果,给予奖励和鼓励。
3. 可操作性原则: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确保方案能够被顺利实施。
四、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具体指标1. 指导学生工作时间:包括指导学生作业、实验、课题研究等时间。
2. 实验、实训课时间:包括实验室工作时间、实训课的备课和操作时间等。
3. 系部会议时间:包括参与系部会议和各类教研活动的时间。
4. 教学考试成绩统计时间:包括批改试卷、录入成绩等时间。
5. 教材编写时间:包括编写教材、教辅材料的时间。
五、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的优势与问题1. 优势: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师的工作负荷,有助于教师之间的相互比较与激励。
2. 问题:教师工作量的评价往往过于注重数量指标,而忽视了教学质量和工作成果。
六、如何改进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1. 引入多维度评价:除了数量指标,还应考虑到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反馈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
2. 引入客观指标:尽量减少主观评价的干扰,增加客观指标的权重,确保教师工作量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教师工作量及积分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及积分计算办法一、按科按班定岗每级每周工作量(课时)二、跨课头:每基础学科与统考的技能学科(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跨一个课头记2个课时;基础学科与非统考技能学科(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校本等)、统考的技能学科与技能学科每跨一个课头记1.5个课时,统考的技能学科与非统考技能学科每跨一个课头记1个课时。
三、教育工作:校长若尽职尽责,工作效率高,效果好,可按人均工作量上浮40%记入工作量,若工作不力,效果差,按人均工作量下浮10%记入工作量;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所分管工作能尽职尽责,务实高效,可按人均工作量上浮30%记入工作量,若工作不力,失误多,按人均工作量下浮10%计入工作量;年级组长记3个课时,教导员记5个课时,团支书记3个课时,非教学工作人员,若能出色及时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好分管职责,可按平均工作量的A级(1.0)、B级(0.9)、C级(0.8)和D 级(0.7)计算,A、B、C、D四个等级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四、毕业班:毕业班教师每周加记2个课时。
五、管理员:各室管理员如能按学校要求认真搞好各室管理及卫生,按以下标准记工作量:理化仪器室体育室每周加记1.5个课时;其它管理员加记1个课时;领操员每周计2个课时;不履行管理员职责,酌情少计或不计工作量。
六、教研组长、室长及备课组长按学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记工作量,其标准是:教研组组长每周加记2个课时,室长、备课组长每周加记1个课时;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学校酌情少计或不计工作量。
七、其它兼职教育工作按如下工作量加记:档案员加记1课时,安全员加记1课时,工会组长加记1课时,楼层负责人加记1课时,计生专干、疫情报告员、夜间值班教师、突击队员加记0.5课时。
八、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另加3课时计算。
九、其它工作,学校根据工作完成实际情况,酌情加记工作量。
十、教师工作量积分每人每月记基本分15分,按人均工作量,时数每超一课时加记0.4分,每少一节记–0.4分,依此类推。
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小学校工作量的计算方案一、专任教师(一)备课工作量:任教主学科按0.5时/节(同一主学科不同年级只计一主学科,其余按兼任计算),兼任学科按0.2时/节计算。
(二)上课工作量:①严格按课表,1时/节;②担任双班语文、数学、英语,除按1时/节计算外,数学另加:实际数学(数选)课时×20%,语文另加:实际语文(语选)课时×30%,英语另加:实际英语课时×10%。
(三)课后辅导和作业批改工作量:1. 过程性监测学科(中心校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中心校信息技术:0.2时/节2. 统考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按班级人数计(1)50人以上:0.6时/节;(2)40-49人:0.5时/节;(3)30-39人:0.4时/节;(4)20-29人:0.3时/节;(5)20人以下:0.2时/节。
3. 除统考学科、中心校信息技术、中心校过程性监测学科外,其余学科不计课后辅导和作业批改工作量。
(区上不会对分校进行音乐、体育、美术、科学过程性监测)(四)其它1. 晨会:0.5时/节;2. 课外体育锻炼:1时/次;(如与社团活动冲突,则不计)3. 社团活动不纳入计算。
(另有考核)二、行政(含分校负责人):不计备课、课后辅导和作业批改工作量。
教师的平均总工作量+实际所上课时(最高不超过8节)三、工勤人员:不计备课、课后辅导和作业批改工作量。
1. 完全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按教师的平均总工作量的75%计算;2. 每周上1节课:按教师的平均总工作量的85%计算;3. 每周上2节课:按教师的平均总工作量的90%计算;4. 每周上3节课:按教师的平均总工作量的95%计算;5. 每周上4节课:按教师的平均总工作量计算;6. 每周上4节课以上:按教师的平均总工作量+实际所上课时-4计算。
四、特殊人员:教师因特殊病不能担任统考学科教学任务,得到学校认可并同意到校工作的特殊人员,每周至少担任4节及以上教学任务,按教师的平均总工作量的75%计算。
工作量计算方法
附表:教师岗位职责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工作内容及分值计算授课全日制学生教学,20分/学分。
授课工作量教学助理教学助理,10分/学分。
青年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10分/人。
学业指导担任课程学习导师、教学实习指导教师1分/生;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竞赛指导教师、2分/人(竞赛项目如以小组或队参赛,则4分/组或4分/队);指导硕士研究生5分/人;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3分/项;吸收学生参加科研项目1分/人;专业见习指导教师,毕业实习指导教师2分/天;入学教育讲座、学习指导讲座, 4分/场;指导教师所指导论文(设计)收入优秀论文集者奖10分/篇。
人才培养学生工作担任总辅导员工作, 50分/年;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工作,25分/年;职业资格证鉴定测评5分/项;学生征文比赛评审4分/项;学生入党培养人1分/生。
教学工作教研教改项目、成果教研教改项目的分值按照其所对应的科研项目分值计算;教学成果按科研成果计算。
教学交流讲公开课,5分/堂;观摩听课、同行听课1分/节;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5分/年;参加国家级教学研究会议,会议发言20分/次,参会10分/次;参加省级教学研究会议,会议发言10分/次,参会5分/次;参加校级讲课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30、20、10分;参加校级课件比赛、板书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10、8、6分。
委员会工作参与学校教学督导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工作(出席全年2/3场会议),40分/年;参与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团、学位委员会工作(出席本年2/3场会议),20分/年。
教研室管理承担教研室管理工作(所负责教研室活动正常),20分/年。
行政管理担任学校、学院、系(支部)及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50分/年。
教学管理管理事务教学研究项目评审,1分/项,担任教学研究项目答辩专家,4分/天;参加学校教学专项检查组,4分/天;监考工作,期末考试1分/场,四、六级考试2分/场,假期补考2分/场,其它考试1分/场;参加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20分/年,参加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4分/天,参加学生毕业论文答辩4分/天,担任学生毕业论文评阅专家1分/篇;参加学校、学院教学档案整理工作(需教务处或学院证明)2分/天,其它教学管理事务(需教务处或学院证明)2分/天。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的总和。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量,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批改、业余辅导、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学科小组活动指导、对外兼课、教学研究等工作量。
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是指除教学活动外的其他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量;科研、进修、;制作教学挂图、切片、教具等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教务处及系(部)临时安排的其它活动工作量等。
一、教师工作量定额教师全年工作量定额以学院教学日历规定的教学周数计算,每周以10学时为定额标准学时,全年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周数乘以10(学时)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等工作量):1.单门课工作量:以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同一门课程而进度不同,仍然按单门课计算。
2.多门课工作量:三门课以实际授课学时数乘以1.2系数计算。
3.合班课工作量:60人以上以授课时数乘以1.3系数计算。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1.课堂实验实习工作量: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包括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分组等情况)。
(1) 凡配备有实验员的实验室,实习课以任课教师为主,实验员协同完成,主讲教师工作量与理论授课计算相同。
(2) 未配备实验员的实验室,若主讲教师确实不能完成者,经教务处同意,由所在系(部)派一名教师协助,协助的工作量以每节课0.5学时计算工作量。
2.指导教学、生产实习工作量:(包括制订计划,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等,指导教师必须每天跟班指导6小时以上)。
(1) 校内指导教学实训及毕业实习工作量:每班指导教师原则上派2人,每人每周计12.5学时,超过2人者按2人工作量计算,(特殊情况提前上报教务处,同意后按特殊情况对待)。
同时兼课的教师,其工作量除上课工作量外,指导实习工作量乘以0.7系数计算。
(2) 校外指导教学实习及毕业实习工作量(武威及其以远,包括实习组织、学生管理、实习指导、实习考核、实习鉴定):实习点学生数10~45人派指导教师1人,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周计16学时,指导45人以上者,工作量每周按18学时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准备、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或报告成果)、课后辅导等,其计算方法按实际讲授学时×折算系数,实际讲授学时=实际上课周数×周学时。
1、单班(或合班)班级人数未超过50人,折算系数为1.0。
2、合堂班级人数超过50人,100人以内(含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1;班级人数超过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05。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主要指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含大作业)、毕业设计、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等环节。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和毕业设计工作量:包括设计准备、制订指导书、任务书、课堂辅导、批改设计成果、答辩等。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一般以整班集中进行,按实际进行的天数,每标准班50人,每天按3.5标准课时工作量(班级包干)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2)毕业设计工作量:每标准班每周(每周5.5天)按20学时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对设计分组(10-20人)进行,多人指导,每组每人每天工作量按3标准课时,以教学时间内实际指导的天数计算;2、实习指导工作量实习指导工作量包括实习准备、辅导、批改实习报告等,以整班集中进行,时间超过半周(每周按5.5天计),实习按班级包干工作量计算;校内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0学时计算;校外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4学时计算;实习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均增加0.015;对校内多班指导的实习指导工作量由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核。
3、实验(实训)工作量(1)实验室的常规管理,指对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建设等。
每学期管理基本工作量按实验准备工作量大小、实验过程指导程度、设备维修维护状况及实验室建设完善程度等综合考虑,进行测评确定。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理论课计划学时×(课程系数+效益系数+开新课系数)课程系数:制图1.3;其他1.1;重复班0.8
效益系数:≤50人=0;>50人,每增加1人0.005
开新课(新开课)系数:开新课0.3;新开课0.2
2.实验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验课计划学时×(0.6+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15人=0;>15人,每增加1人0.02
3.实习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工作系数+效益系数)×每周工作天数工作系数:校内1.1;市内1.2;市外1.3
效益系数:≤15人/组=0;>15人/组,每增加1人0.03
每周工作天数:市外7天;市内5天
4.课程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人数×0.6(0.8)
5.毕业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篇工作量×人数
指导1篇工作量:工科16;农科12
6.指导硕士研究生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个硕士研究生工作量30学时×人数
7.论文答辩、监考
论文答辩标准教学工作量=天数×1
监考标准教学工作量=次数×0.5 (非本门课)
二、教学人员兼任行政工作其他工作量标准
副院长80;教研室、实验室主任50,副主任40;工会主席30;
三、教材建设
编写教材、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每2000字1标准时四、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工作小时×1/6。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jiàoshī)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沪商院人(2005)第28号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yījù),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jiàoshī)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yībān)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jiāo xué)工作量的统计范围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
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
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
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
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工作量,主要由备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授课、批改作业、批改实践报告、课外辅导等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学术活动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每学期平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可按照本院的薪酬方案计发岗位工资。
原则上每周教学工作量最高为16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周课时可超过16节。
专职教师超额定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
2、教学任务未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按照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本院的薪酬方案计算岗位工资。
3、因公众节假日及学院统一活动导致的停课,不计减教师工作量。
4、对在任专职教师,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每学期补贴1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1)已开课:每节按1.0课时系数计算;(2)新开课:每节按1.3课时系数计算;同层次、同教学内容但不同班级只计算一个班为新课。
(3)单班级上课:以45人为标准班,系数为l;45人以上,每多1人加O.02,30人(不含30人)以下,每少1人减0.01,最多减0.1。
(4)合班课:以45名学生为基数,系数为l,每增加10名学生,每节课系数增加0.2。
人数系数最多为:两个班为1.6;三个班为2.2;四个班为2.8。
(5)业余时间上课:指晚上、双休日等时间,系数加O.15。
(6)教学层次系数:中专/技校1.O;高职/大专1.3;本科1.4。
任课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任课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工作量构成
任课教师工作量由课时工作量、作业工作量、任教学科数量、新学科数量等项目构成。
二、工作量计算
1、授课课时计算
总课时:日常授课每节课为1课时,第二课堂、大赛辅导每节课为0.6课时,带学生校外实习每半天为2课时,看自习、带早自习每个为0.3课时。
平均课时:按照总课时与授课周数的比值计算教师学期实际授课节数的周平均值。
专业组长每周加2课时,模块教研组长每周加1课时,实验员依据《实训室管理评价办法》增加课时。
2、作业量计算
按照《作业评价标准》,作业量适中且合计作业次数不低于总课时1/2为单位计算作业数量. 通过抽查计算,达到标准视为标准作业量,作业量达到标准75%扣0.5课时,达到标准的50%扣1课时,低于50%扣1.5课时。
超过标准50%加1课时,超过标准80%加1.5课时。
舞蹈、音乐、琴法、体育等无作业任务学科以学校大型活动、间操等情况做为标准作业量,学期内组织一次全校性大型活动及两次本专业活动,圆满完成视为完成标准作业量,有活动未完成,视未完成情况减0.5—2课时。
3、学科数量、新学科数量计算
学科数量按照同一年级同一版本教材为一个学科进行计算,升学专业和就业专业分别统计,2个学科为标准学科数量;新学科以学校新开设的学科为标准。
依据标准进行实际计算。
二、工作量计算公式
1、标准工作量:任教对口升学高考学科10课时、其他学科12课时。
2、个体实际工作量计算公式:个体实际工作量=周授课课时+作业加减课时+(任教学科数-2)+新学科数量。
3、超过、不足工作量计算公式:
超过(不足)工作量=个体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二、计算机房管理员工作量超额酬金发放方法参照教师工作量超
第一条计算机房管理员的工作量定额
额酬金发放方法执行。
一、计算机房管理员的工作要保证机房和投影教室的计算机安全、
正常运行,满足教学需要;同时负责各办公室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
护。
二、在学校作息时间内,计算机房管理员要坚守岗位与带机教师一
道保证学生的正常上机。
三、计算机房管理员每周带机三次(6 小时)。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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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4.成果考核工作:期中和期末考试,每次按 4~5 课时计算。 注:1)命题、制卷(刻蜡纸或报盘)、标准答案、计分标准 2 课时;
2)阅卷:15 份以下(含 15 份)计 0.5 课时,每增加 15 份,增加 0.5
专职教师工作量定额:每周八课时
字,必需停课实施的试验。 2 试验工作量计算 试验工作量=打算试验时间(T)×试验冗杂系数(μ)×试验分组数
(N) 各项说明如下: 1)试验课工作量包括:试验预备、现场指导试验、批改试验报告和
试验成果评定等工作,只完成其中一个内容工作量只记 20%。 2)试验报告应全部批改,批改试验报告和试验成果评定 15 份以下
2)中型试验
2.重复科目教案折扣:每重复一门科目,每周扣除 0.5 课时。
教师要下达试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不少
3.跨科目教案补助:每跨一门科目,每周补助 0.5 课时。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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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000 字的试验。 3)大型试验 教师要下达试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试验报告,且不少于 3000
课时,以此类推;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模板】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理论课计划学时×(课程系数+效益系数+开新课系数)课程系数:制图1.3;其他1.1;重复班0.8
效益系数:≤50人=0;>50人,每增加1人0.005
开新课(新开课)系数:开新课0.3;新开课0.2
2.实验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验课计划学时×(0.6+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15人=0;>15人,每增加1人0.02
3.实习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工作系数+效益系数)×每周工作天数工作系数:校内1.1;市内1.2;市外1.3
效益系数:≤15人/组=0;>15人/组,每增加1人0.03
每周工作天数:市外7天;市内5天
4.课程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人数×0.6(0.8)
5.毕业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篇工作量×人数
指导1篇工作量:工科16;农科12
6.指导硕士研究生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个硕士研究生工作量30学时×人数
7.论文答辩、监考
论文答辩标准教学工作量=天数×1
监考标准教学工作量=次数×0.5 (非本门课)
二、教学人员兼任行政工作其他工作量标准
副院长80;教研室、实验室主任50,副主任40;工会主席30;
三、教材建设
编写教材、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每2000字1标准时四、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工作小时×1/6。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的测算: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2)教学工作总量=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6)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数×40分÷学校工作总量)2、工作量系数语文1.3 、数学1.3、中学英语1.3、物理1.2、化学1.2、中学政治1.1、中学历史1.1、九年级体育1.1、其余学科均按照1计算。
3、浮动工作量1)跨年级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2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跨学科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3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副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7倍计算。
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内容:会计按周平均课时数的1倍计算;出纳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4倍计算;学校统计人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15倍计算;远教负责人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档案管理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学籍管理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信息接收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
浮动工作量和职务工作量的课时直接计算,不考虑学科系数,个人累计工作量总和不超过全校人均工作量(全校人均工作量=学校周课时总数+浮动工作量+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倍。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理论课程1.一般理论课(A)授课工作量学时(A)=计划理论授课学时×课型系数K1×规模系数K2课型系数K1注:(1)理论授课包括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考试考查、批改试卷等;(2)“双语教学”为非英语类课程。
Ⅰ级为全外语教学,包括使用外语教材、外语板书、外语讲授、外语考核等;Ⅱ级为使用外语教材,部分使用外语板书和口授;(3)“开新课”:是指对每一位教师第一次开出的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同一门课程专升本课程);(4)教授或担任主干课程(不包括体育课)的副教授,可带助教进行“单主讲”式的授课,其余教师和课程原则上不能“单主讲”;(5)“单辅导”指跟随“单主讲”教师的助教,进行跟班听课并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向主讲教师及时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等工作;(6)“重复课”为教学要求相同、教材相同、教学时数相差10%以内的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班级上课;(7)K1的计算说明:重复课均以K1=0.85计算;(8)社科、人文类理论课课型系数K1为1,实践类的课型系数为0.7。
规模系数K2:注:(1)K2按学生人数进行计算;(2)体育课拼班上课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25人;(3)单班上课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32人;(4)体育课的课外体锻和晨跑工作量另外计算,计算办法为:课外体锻和晨跑的工作量学时=课外体锻和晨跑的计划学时×0.25体育课教师的工作量学时=教学计划内工作量学时+课外体锻和晨跑的工作量学时二、实践教学环节(B))1.一般课(非计算机类)内实验及独立设课的实验(B1指导工作量学时(B1)=实验指导学时×规模系数K3×实验课型系数K4规模系数K3:注:(1)在实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班分批。
(2)若有数名教师同时指导一个班级,则学生人数指分摊给每名教师指导的人数。
实验课型系数K4:注:开新实验为第一次开出的新实验,设备及教学要求均为新的。
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一、教师工作量计算的意义教师工作量是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合理的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可以客观地评估教师的工作负荷,保障教师的合理劳动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常用的工作量计算方法目前,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按学生数计算和按课时计算。
1. 按学生数计算按学生数计算方法是以班级学生数为基础,将教师所教班级的总人数作为工作量权衡指标。
这种方法相对简单明了,能够较好地反映出教师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多少。
2. 按课时计算按课时计算方法是以教师每周所上的课时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门课程对应的课时数越多,教师的工作量就越大。
这种方法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复杂程度。
三、按学生数计算方法的优缺点按学生数计算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直观可靠。
教师只需关注自己所教班级的学生数,不需要对每门课程的课时进行详细考量。
但是,这种方法忽略了不同课程的复杂性和教学任务的差异性,不能准确反映教师的工作量。
四、按课时计算方法的优缺点按课时计算方法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反映出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复杂程度。
不同课程的课时安排对教师工作量的影响可以得到合理体现。
但是,这种方法相对来说稍显复杂,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对每门课程的具体课时进行精确计算。
五、综合计算方法的提出为了在计算教师工作量时既能体现出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多少,又能够准确地反映教学任务的复杂程度,可以考虑采用综合计算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将按学生数计算方法和按课时计算方法相结合,综合考虑教师所教班级的学生数和每门课程的课时数。
六、综合计算方法的具体操作综合计算方法可以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将按学生数计算方法和按课时计算方法的结果进行适当的加权后得出最终的教师工作量。
七、制定公平合理的权重在综合计算方法中,确定按学生数计算和按课时计算各自的权重非常关键。
可以通过教师教学经验、学科特点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来制定公平合理的权重,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计算: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2)教学总工作量=全校每周各学科总课时×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之和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6)教师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工作工作量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实际工作量×(教师人数)×40分÷学校总工作量)2、工作量系数语文1.3、数学1.3、中学英语1.3、物理1.2、化学1.2、中学政治1.1、中学历史1.1、九年级体育1.1等学科按1计算。
3、浮动工作量1)如果跨年级科目为入学考试科目,教师将增加2学时(不再乘以科目系数),如果跨学科科目为入学考试科目,教师将增加3学时(不再乘以科目系数)。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副学校水平按每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每周平均学时数的0.7倍计算。
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其他岗位及其他工作内容:会计按每周平均学时数的一倍计算;出纳按每周平均课时数的0.4倍计算;学校统计员按每周平均课时数的0.15倍计算;远程教育负责人按每周平均学时数的0.5倍计算;档案员按每周平均学时数的0.5倍计算;按学籍管理员每周平均学时的0.2倍计算;计算为信息接收者每周平均学时的0.2倍。
浮动工作量和职务工作量的课时直接计算,不考虑学科系数,个人累计工作量总和不超过全校人均工作量(全校人均工作量=学校周课时总数+浮动工作量+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倍。
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
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
教师周实际工作量由周教学工作量和周管理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一、周教学工作量:
1、周课时工作量:每节课为一个课时工作量,早读课折算0.5个课时工作量。
2、周补偿工作量设置方法:
(1)语文教师:一、二年级3个课时;三、四、五年级4个课时。
(2)数学教师:每班3个课时。
(3)科学课:每班1课时。
(4)英语教师:每人每周2课时。
二、工作量计算公式:
1、教职工周教学工作总量=每班周节数30×班数+周全校早读节数×0.5+补偿节数。
2、教职工周平均教学工作量=教职工周教学工作总量÷教职工总数。
3、教职工周管理工作量按管理工作量设置办法计算。
4、教职工周平均工作量=(教职工周教学工作总量+周管理工作总量)÷教职工总数
5、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教学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管理工作量。
6、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50分
三、说明:
(1)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与教职工周平均工作量之差在±1以内(含1),按教职工周平均工作量计算。
(2)代公课工作量按5元/节计代课费,值周补助按每人25元一周计算。
(3)节假日或延时、超时加班按每人每天20元发放补助。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最新)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一、实施范围: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二、工作量的分类1、教育教学工作量。
2、管理及其它工作量。
三、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教育教学工作量1、周课时:进课堂每节记6分。
2、备课:依据课表,符合教学常规的要求,每节计3分3、作业批改:①考试学科以校平均班额为基准,每班每次作业计2分②考查科目每班每次计1分。
③作文批阅:每次作文精批细改计4分。
④作业次数要求:语文每节课一次,每两周一篇大、小作文;数学每课一次;英语每课一次;物理、化学每节课一次(含实验,查实验报告单);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1次。
有作业的考查科目美术、品社、自然(科学)每周1次。
4、毕业学科每月每班加25分,非毕业文化学科每月每班加15分。
5、实验操作: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每周加4分。
6、任教学科中的语文、数学每增加一个班每周加10分。
7、任教学科中有跨科目或跨年级的,每周另加10分。
8、教师工作手册达到要求的每期计40分。
①政治学习每月一次,全期五次,少一次扣2分。
②业务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600-700字,全期不少于3000字,每少500字扣1分。
③教学随笔每学期不少于5篇,每少一篇扣1分。
④关注特殊群体,在所辖班级分别找准三人(可由班主任统一安排),对所负责的对象,每月不少于两次谈话或辅导记载,全期分别不少于十次,每少一人次扣1分。
⑤教师听课笔记,全期不少于十节,校委会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十节,每少一节扣2分,听课记录不完整(填写规范、听课完整、有评析意见),每缺一项扣1分。
⑥例会记录:与中学例会同步,每少一次扣2分。
课时工作量以课表安排为准绳,以实有备课、讲堂、作业批阅为标准,分月核查公布,政策性放假、中学集体活动、教师请假公差等缺失的课程,没有补上的不计工作量,补上了的报教导处登记,核算工作量。
严禁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如遇极特殊的情况,一天内的上下调动,由教师自行联系,报教导处登记,完成当天教学任务,未报教导处登记的一经查实,每节扣10分(原任课教师6分,授课教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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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1、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和国办发[2002]28号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编制实施办法,指导、落实本地区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8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并将结果报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实施办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
要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控中小学班额(每班学生数)和班级数,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采取在校学生人数、标准班额、班级数、每班教师定员等指标,区别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计算并分配中小学校编制数额。
要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合理调剂学校之间编制余缺。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确定4、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管理机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普通中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
完全小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
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5、要严格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
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
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
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
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根据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因此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
三、中小学人员编制的核定和分配6、中小学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安排班额,并根据班额组织教学班级。
原则上普通中学每班学生45~50人,城市小学40~45人,农村小学酌减,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要结合近几年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入学人口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学校校舍、教师数量等条件适当安排班额和班级数。
在入学高峰时期可采取过渡办法安排班额,但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班额超过55人的现象,遏制部分中小学班额过大的势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的要求降低标准班额。
7、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的编制标准折算,普通高中每班可配备教师3.0人;普通初中每班可配备教师2.7人;城市小学和县镇小学每班可配备教师1.8人;农村小学每班可配备教职工数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见后附参考表)。
教师数确定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编制按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定到校。
8、各地可根据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各年级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综合考虑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课外活动等教育教学任务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结合教师编制总数等因素确定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
9、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内地民族班中小学,城镇普通中学举办民族班的学校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班级,寄宿制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和教学点较多的地区,在按照学生比例计算编制的基础上,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
安排教师脱产进修所增编制以及承担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农场)核定的少量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四、中小学编制工作的规划和指导10、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编制核定和管理与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规划结合起来,加强指导,长远考虑,统筹规划。
在核定和分解各中小学校编制数时,要充分考虑近几年中小学生源变化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定编方案。
根据编制标准核算出需要较大幅度增加编制的地方,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逐步配齐教师和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11、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办发[2001]74号文件、国办发[2002]28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
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12、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教职工人员分流工作,尽量避免对教育教学工作和社会稳定产生波动和影响。
按照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分流参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
要将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调整分流与推进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改革学校用人制度,推动教师交流,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和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基础教育的基本需要和健康发展;(二)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三)力求精简和高效;(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行政、党务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电化教育、计算机管理、图书资料以及卫生保健等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学校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数的不定比例核定(见附件1)。
完全中学教职工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核定。
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
农村教学点的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
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由各地参照此编制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核定。
农村成人中、初等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按乡,镇总人口每万人配备不超过2名的标准核定,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地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等,对承担示范、实验和双语教学任务的学校,举办民族教学班和寄宿制学校,增设信息技术教学等新课程较多的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山区、海岛和教学点较多的学校,安排教师脱产进修和病产假的学校等,视情况适当增加专任教师编制,增编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0%(附加编制参考标准见附件2)。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地区和学校,增编幅度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承担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农场)列为企业,不再核定事业编制。
三、中小学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中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24-35个班、13-23个班的,一般分别设置内设机构4个、3个、2个,校级领导职数分别为4-5名、3-4名、2-3名。
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下的,中学可设1-2个内设机构,小学不设内设机构,分别配备校级领导1-2名和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1名。
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分校或教学点,可指定1名教师兼管学校(教学点)工作。
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每个内设机构一般可配备1名负责人。
为适应乡镇政府撤销教育管理机构后,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乡镇中心学校可增配1名校级领导。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二)合理确定教职工结构比例,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
中小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
城市、县镇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对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大员和工勤人员的学校,其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低于86%,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一般不低于91%。
第一条为加强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日制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是国家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国民实施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中小学机构编制实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规范自律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坚持精简、统一、优化、高效的原则;坚持与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模效益、师资队伍建设等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学根据学校规模、任务,确定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一)规模在18个班以上、17-12个班、11个班以下的高中,分别设置内设机构4个、3个、1-2个,校领导职数分别为3名、2名、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