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商丘学院专业建设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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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建设管理条例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条例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条例总则为了促进我院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快专业建设步伐,逐步改善专业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专业建设第一条学院专业建设以我国高等教育的指导思想为根本,以国家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目录为依据,结合学院办学条件、学科和师资条件的实际,以就业市场为导向,着眼于与国际接轨,有计划地进行。

专业建设包括增设新专业、建设完善现有专业。

第二条学院按照一般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提高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和学院整体办学水平。

第三条学院各教学单位应创造条件加强专业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学院根据办学基础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学院专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加大投入,不断增加专业建设经费。

第五条学院各教学单位应在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各专业的建设规划,并填写《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的主要包括:专业建设总体目标(含办学水平、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和图书资料建设等)和分年度执行计划。

专业建设规划一定要科学、合理、规范,并切实可行。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对各专业的建设规划进行分析和论证,通过论证的专业建设规划是学院专业建设的执行依据。

第七条对学院有一定传统的老专业,各教学单位要在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改革,使专业保持旺盛的活力,衍生出新的学科专业,带动新专业的建设。

第二章新专业设置第八条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状况,本着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思想,在各教学单位专业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学院的中长期专业新设规划和年度新增专业计划。

学院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办学势力和办学条件,在学院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制定本学院的专业新设规划。

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学院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使专业建设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专业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学院重点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定位准确、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好、适应社会需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具有社会竞争力的高水平专业,逐步形成专业特色,使一些专业在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对全院专业建设进行全面指导。

其主要职责:(-)指导全院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及检查实施情况;(二)对学院专业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提出咨询意见;(三)负责审议学院专业增设与调整申报方案,提出专业增设与调整决策建议;(四)负责校级重点(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专业带头人的评审,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项目;(五)监控和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专业建设。

第五条教务处是负责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起草制订和组织实施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二)积极协调各教学单位及行政部门,主动配合各教学单位调动广大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对日常专业建设工作给予指导与检查;(四)负责学院专业增设与调整的组织和管理;(五)组织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评审以及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的申报。

第六条教学单位是专业建设的实施者。

其主要职责:(-)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二)组织本单位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专业建设相关的调研、论证和评估工作,专业带头人的初审与推荐工作。

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建设,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学校的专业建设,要有计划扩展外延,着力充实内涵,坚定不移地为国防、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坚持稳定提高理学、工学、管理学等门类专业办学水平,积极发展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类专业的原则。

二、专业设置和调整第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五条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有利于学校形成专业优势,办出特色;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六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专业修业年限也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设置新专业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要求:(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

在新设或调整专业时,须认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要充分论证新设或调整的专业对本校、本地区人才培养工作和学校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二)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教室等办学基本条件。

(五)新设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第八条新设专业应有一定的规模效益,每年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除外);第九条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

【管理制度)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扩大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加快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设置的指导方针新增设和调整专业,要面向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服从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要有利于培养人才走向基层,有利于发挥本校优势,形成特色;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适应我省经济建设的能力和自我发展的活力,推动高等教育的各项改革。

第三条专业设置的原则(壹)按需设置坚持高等教育必须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新增专业应当根据我省实际需要确定。

已设置的专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无论新设或调整专业,均要本着“基础宽厚、专业稳定、方向灵活”的精神,拓宽专业口径,既能适应面向行业和科技发展的广泛需要,又能根据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培养方向。

(二)量力而行高等学校新设或调整专业,要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数量和质量、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特殊和壹般的关系。

新设专业要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应和学校已设专业有相互支持的关系。

(三)注重效益1、凡通过已设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方向等办法基本能够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专业。

2、省属高校已设专业培养能力基本能满足人才需求的,壹般不再设置新的专业。

3、专业数的增加应基本和学校规模的发展相适应,省教育厅将按照年均每专业招生至少不低于60人的要求(特殊专业除外)核定各高校专业总数。

第二章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有学校发展规划,具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优化学校专业设置,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

3. 专业设置应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服务国家战略,满足社会需求,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专业设置原则
4. 遵循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政策和标准。

5.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注重专业的整体布局和结构优化。

6. 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资源条件,确保新设专业的教育质量。

7. 注重专业的前瞻性和适应性,跟踪学科发展动态,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三、专业设置程序
8. 专业设置应由学院或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9. 申请材料应包括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
师资队伍情况、教学条件分析等。

10. 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设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11. 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专业调整与撤销
12.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学科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13. 对于招生困难、就业率低、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可予以撤销。

14. 专业调整或撤销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附则
15.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1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直接体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影响到学校长远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增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新设置专业、扶持专业及重点专业建设等。

第二章专业建设目标第三条科学设置专业。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以突出能源化工特色、适应行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为原则设置专业,逐步形成专业群。

第四条建立竞争机制。

通过专业建设,将能源化工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率高的专业建设成为重点专业,使之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对社会需求较小、就业率低的专业,逐步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第五条强化专业特色。

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和岗位技能要求,不断更新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产学研结合和学生能力培养,强化各专业特色。

第六条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根据人才需求变化,以完善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为抓手,以课程改革为核心,加强专业建设。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七条专业建设要坚持“适应需求、合理规划、深化改革、办出特色”的原则,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宗旨,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为保障,努力办出特色,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专业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立足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结构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专业体系。

(二)落实学校发展规划。

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宽专业服务面向,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突出学校能源化工特色。

(三)促进内涵建设。

制定切实措施,推动传统专业改造提升和新设专业规范化建设。

对基础条件良好、专业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招生与就业形势好的专业进行重点扶持,打造一批理念新、实力强,能在各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特色品牌专业。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学立校”战略,加强对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形成专业建设的亮点与改革特色。

提升传统专业,做强优势专业,突出特色专业,扶持新兴专业,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全面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专业建设的原则第三条需求导向原则。

落实学校“扎根丽江,服务滇西北,立足XX,面向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办学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合理规划专业建设的发展,力求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第四条条件保障原则。

充分保证专业建设发展对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教学用房、教学经费等条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结构优化原则。

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通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优化专业,避免专业同质化,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结构。

第六条规模适度原则。

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建设专业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促进规模效益协调发展。

第七条突出特色原则。

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不断加强对各专业的改造与提升,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原则第二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循教育规律,适应国家和学校所处地区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三)贯彻办学指导思想,突出办学特色,符合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四)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的设置应从严控制;(五)目录外专业设置应符合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向,满足区域和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对有关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六)目录外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打破学科壁垒,培养和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形成跨学科门类、多学科交叉的综合型专业。

第三章专业设置条件第三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目标,适应经济社会人才需求,有充分详实的论证报告;(二)有稳定的、便于组织教学的学科基础,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1 / 4(三)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四)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师资队伍;(五)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六)各院(系)每年申报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个。

第四章专业设置程序第四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申请设置新专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由学校提出当年专业设置的指导性意见;(二)相关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月底之前向教务处提交拟设新专业的申请报告,由教务处组织初审;(三)初审合格者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论证,由委员会投票确定拟设新专业;(四)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相关院系于每年月日之前向教务处提交设置新专业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学院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学院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学院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

学院专业建设是学院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出学院专业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期为学院专业建设提供可行性建议。

二、背景分析。

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人才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传统的专业设置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学院需要对专业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目标确定。

1. 适应社会需求,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2. 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 促进学科交叉,加强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和能力的人才。

四、实施方案。

1. 调整专业设置,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趋势,对现有专业进行调整和优化,增设新兴专业,取消滞后专业,确保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相匹配。

2. 优化教学资源,加大对教学资源的投入,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水平,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效果。

3. 提升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引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学院。

4. 加强实践教学,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拓宽学生的实习实训渠道,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合力推动学院专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2.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专业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专业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3.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学院专业建设的成果和优势,吸引更多学生和社会资源的关注和支持。

六、总结。

学院专业建设是学院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教学质量,才能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希望学院能够按照本文档提出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专业建设,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建设的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校本科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结构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XX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和《XX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的基本方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构建多学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应用型特征明显的专业布局。

秉持“契合应用需求、对接行业标准、突出理实合一、塑造双师素质、融通校企文化”的专业建设理念,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

二、组织管理1. 学校设立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发规处、教务处、招就处、人事处、实设处、学工处、财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以及部分校外专家。

2. 委员会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评审,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3. 二级学院成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设置与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全程参与专业建设。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中外校与行业企业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专业设置1. 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以学科发展为依托,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综合考虑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构建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2.增设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2)办学目标明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完整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和国内高校同类专业设置情况调查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每年50人;(3)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行;(4)学院具有一定的学科基础,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必需的教师队伍;(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教学设施与基本条件。

xxx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xxx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xxx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所在,决定着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规格,体现着学校的办学实力与办学水平,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和关键环节。

为规范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管理及建设工作,凸显专业办学特色,提升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建设的原则(一)结构优化原则。

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二)评建结合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学校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三)分类指导和重点扶持原则。

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四)持续推进原则。

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目标(一)提升老专业,拓展新专业,适当增加专业数量。

开展人才培养需求调研,提升已有专业的教学质量,根据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沿海大开发和长三角经济发展的需要,培育和申办新专业,积极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二)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

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加强通识教育。

积极鼓励学科、专业的横向交叉与嫁接,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宽口径、复合型的专业体系。

(三)建立竞争机制。

对于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品牌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对学科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减少招生或停办。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以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为核心,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凝练人才培养的特色。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基本原则1.符合产业发展需要。

紧贴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主动适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开发新专业。

2.符合社会人才需求。

准确定位产业服务域,加强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关注学生及家长对所学专业的需求,将社会人才需求作为是否新增专业的重要依据。

3.符合学校办学实际。

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办学特色,避免同质化设置。

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

第三条设置条件1.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建设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

2,有三年的招生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课程与教材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任务与举措的专业建设规划,有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具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含兼职教师),教师的知识、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数量满足教学需要。

4.具备该专业必须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对于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学校将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同时鼓励行业企业提供配套经费用于专业建设,促使专业加快提高水平。

第四条申报程序1.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发展规划,开展调研与论证,确定新设置专业、拟招生专业,并报学校审批。

2.跨二级学院增设专业大类,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3.每年拟招生专业的报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4.各二级学院每年召开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会议,进行专业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向教务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学院年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1);(2)《新设置专业申请表》(附2);(3)人才培养方案;(4)专业调研论证报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包含:专业现状分析、行业背景及用人单位调研论证、人才需求分析、办学基础分析等内容);(5)《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论证意见》(附3);(6)新设置专业建设规划;(7)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专业建设,包括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专业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二)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三)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竞争力;(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四条学校专业设置应遵循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

第五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经过以下程序:(一)学院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二)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议,提出意见;(三)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四)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社会需求;(二)学校办学条件;(三)专业特色与优势;(四)专业结构合理性。

第三章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第七条学校应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措施。

第八条专业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建设目标;(二)专业建设任务;(三)专业建设措施;(四)专业建设保障措施。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对专业建设规划进行评估,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

第十条专业建设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二)优化课程体系,提升课程质量;(三)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四)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三)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四)加强教师科研工作。

专业建设与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一、专业建设1.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坚持“适应需求、合理规划、深化改革、校企合作、办出特色”的原则,以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目标。

2.重点建设和扶持教学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社会适应面广、具有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积极培育市级上以重点专业。

3.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2)制定和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3)加强专业要素建设,主要包括课程建设、教材教学资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基本文件建设等;(4)积极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教学研究与改革;(5)开展校企合作、专业特色项目研究和建设;(6)建立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4.专业建设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是:(1)制订和审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研究学院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2)审议新专业设置和老专业停办;(3)组织、协调新专业、重点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4)组织专业建设的实施、检查和评估。

(5)指导和督促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其他工作。

5.各系成立专业建设工作小组,由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的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新专业及重点专业申报等工作,负责拟定年度专业教学经费支出预算。

6.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及该专业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校企合作和教学计划等重大事项。

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专业建设及执行事宜。

二、精品课程建设(一)基本要求1.师资队伍。

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师形成优秀教学团队,有课程建设带头人的3名以上能够熟练教学本课程的骨干教师,且教学效果好,学生认可度高。

2.课程内容。

符合经济社会和人才培养“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理念,具有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模块式特色,突出技能培养,具有示范和推广作用。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建设与管理,培育和强化专业优势,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增设、调整、改造、综合改革及重点、特色建设等。

第三条专业建设应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通过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布局结构,并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四条从优化结构与布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区域产业调整等出发,进一步凝聚专业优势,突显地方特色,立足学校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专业改革,促进专业建设,推动学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第五条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教学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着重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并在省内有较强优势、国内有较大影响。

第六条坚持夯实基础、积极发展应用、重点培育特色、大力扶持交叉的方针,要统筹规划,精心谋划,稳步推进。

要坚持常抓不懈,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有步骤逐项落实。

第三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七条基本要求1.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等关系。

2.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3.学校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各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自身特点,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结构。

第八条增设新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3.有详尽的拟设专业调研论证报告,报告须有专家签署意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少于3人,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拟设专业的科学性、规范性、必要性分析;(2)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3)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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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专业建设方案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建设方案是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集中体现高等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是高等学校实现专业建设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条为加强专业建设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三条专业建设方案的制定。

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各分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业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建设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各专业具体实施的专业建设方案。

第五条制定专业建设方案的工作程序。

(一)教务处组织制定学校专业建设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及具体工作要求,经校长办公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通过,以文件的形式下发。

(二)各分院(系部)根据专业建设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及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责任教师进行研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各专业建设方案。

(三)各分院(系部)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建设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分院(系部)报送的专业建设方案开展审核工作,并向各分院(系部)反馈修改意见,各分院(系部)按要求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颁布执行。

第三章专业建设方案的执行
第六条各分院(系部)必须严格执行专业建设方案,任何教学单位、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等不得拒绝完成或随意修改专业建设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和各专业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由相关单位承担。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编写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负责组织课程教学团队,并组织审定。

第九条专业建设方案一经颁布执行,由各分院(系部)负责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做好专业培养方案的录入工作,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四章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条专业建设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维护专业建设方案的严肃性。

对一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专业建设方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第十一条对正在执行的专业建设方案,增设、减少通识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实践教育平台有关课程的学时、学分、或变更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均属更改了专业建设方
案。

具体程序如下:
(一)若对专业建设方案增设、减少通识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实践教育平台的学时、学分、或变更课程名称、课程性质,由专业所在分院(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商丘学院专业建设方案异动表》(附件1),并陈述现专业专业建设方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附变更前后的专业建设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若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需对现行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教学单位必须遵照学校专业建设方案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先由相关分院(系部)提出申请,并经分院(系部)论证后,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修改方案进行审核论证,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专业建设方案的,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商丘学院专业建设方案异动审批表》
商丘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28日
商丘学院专业建设方案异动审批表
注: 1.请在相应类别方框内打“√”;
2.课程性质分为: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其它;
3.课程异动需将教学大纲附后,集中性实践环节需附具体计划和方案。

商丘学院教务处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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