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经营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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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经营管理流程
一、编制目的:
本流程用于规范设计院设计项目的追踪、联系、洽谈、承接等经营活动,分为工程信息追踪阶段、投标竞标阶段、合同谈判签约等各阶段,旨在通过经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达到规避企业运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设计院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
三、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信息收集管理
1、初始信息获取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省市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委等政府部门、招标信息网站、有关学会协会、报刊杂志、个人关系网络、相关社会资源(如老客户、招标代理单位、各类咨询单位等),对有关政策、招投标项目等信息及时汇总,逐级上报。
2、为了保证项目承揽的连续性,各设计所、经营人员及设计人员应及时将有关客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汇总至经营部,建立客户数据库,便于业务联系和回访。
信息跟踪处理流程
(二)投标项目管理
1、招标信息获取后,经营部应组织总工办、设计所等有关部门对设计投标项目的可行性、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方案设计人员,确保投标项目的准确性。
2、在准备投标资料过程中,特别是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有效期、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名称与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无受贿证明材料等应认真核对,确保正确无误。
3、设计人员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展开设计工作,按照符合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编制满足投标文件需要的设计资料。项目负责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经济标、技术标)、图纸、补遗、答疑回复、与业主方的往来函件、预算分析等资料须归档留存。
4、按照谁购买、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相关收据,并负责退还图纸、收回押金。
项目投标阶段控制流程
(三)合同管理
1、合同评审及审批要求
(1)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在经营部初步签署评审意见后,经设计院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重要合同须经院长审批。
(2)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是:①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②合同条款内容的完备性、合法性。③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
(3)财务部负责经济合同有关账款的收缴工作。
2、合同的签订
(1)合同由双方负责人签订或由经双方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2)必须核对对方资信、履约能力等问题后,方可签订合同。
(3)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签约。
(4)合同签定时,应验证对方相关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对方交验的证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5)合同文件的各项目要认真填写齐全、明确,不留空格、空行,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字迹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6)合同盖章时需双方同时进行,因特殊情况与对方不能同时盖章时,需在对方盖章后,并查对无误的情况下我方方可盖章。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各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3、合同归档
(1)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及合同台帐,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按年度装订成册。
(2)合同签定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评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变更
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经营部统一管理,长期保存。。
(3)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