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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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一、方案背景绩效工资的实施,旨在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大学教师队伍不断扩大,但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公平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成为当前高校管理的当务之急。

二、方案目标1.建立起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兼顾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绩效工资制度。

2.激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3.促进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三、实施方案1.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本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本绩效工资:以教师的基本工资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业绩、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

2.绩效工资发放标准(1)教学质量:以教学质量评价为主要依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系数。

(2)科研业绩:以科研项目、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为依据,设立科研业绩奖励。

(3)社会服务:以教师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的情况为依据,设立社会服务奖励。

3.绩效工资发放流程(1)每年底,学校组织教师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2)考核结果公示,接受教师监督。

(3)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4.绩效工资调整机制(1)根据教育政策调整、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绩效工资标准。

(2)对教学质量、科研业绩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给予特殊奖励。

四、监督与保障1.建立绩效工资监督小组,负责对绩效工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2.定期对绩效工资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3.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对绩效工资制度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五、方案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23年开始实施,每年进行一次绩效工资考核。

想到这里,我长舒了一口气,将这份方案整理完毕,交给了领导。

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个方案一定能够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根据省市有关绩效工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校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2.坚持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4.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

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5.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结合原则。

三、实施范围、时间㈠、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含借用人员)。

㈡、实施时间从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构成学校根据当年的财务状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报市人社审批,在财务状况好转的前提下力争每年绩效工资总量适量增长。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

五、绩效工资的分值标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标准(略)六、绩效工资发放规定1.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每年发12个月。

年终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考勤、考核等情况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既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了行政职务的人员,可以按其职务或职称就高套用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

3.原XX高专副校级领导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为78分,享受副厅级奖励性绩效工资;4.已取得正高职称资格因职数原因未聘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正高职称分值发放。

5.学校书记、校长的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人均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8倍发放。

6.原XX高专副校级领导任调研员的,享受正处级奖励性绩效工资;原XX高专部门及教学单位副职享受副处与科级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值36.5分。

7.副处主持部门(含教学单位)工作的,享受部门(教学单位)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科主持部门(含教学、教辅单位)工作的,享受副处奖励性绩效工资。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

韶关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及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讨论稿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根据韶关学院《韶关学院人员定编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韶学院〔2,-4〕57号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试行 》 韶学院〔2,-4〕-26号 和《韶关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韶学院〔2,--〕-2-号 等文件精神 为全面调动各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 本着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在2,,8年制定的酬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 结合我院发展和实际情况 现制定2,-4版教学工作量及基本奖励 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表述简洁 用A))实际教学课时数≤计划教学课时数 B))职称系数 C))学生人数系数 D))课程系数。

每个学分按-7个标准课时计算。

教学总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 ×B 函授课教学工作量 实习、见习工作量+命题、阅卷和监考工作量+补贴工作量。

职称系数 用B表示 教授 正高职称 -.3 副教授 副高职称 -.2 讲师 中级 -.- 助教 初级 -., 未定职称的博士-.-5、硕士-.,、本科,.9 低职高聘按受聘职称计算。

一、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课时数 用W表示 W=A×C×D。

-、学生人数系数 用C表示授课学生人数≤3, 3- 6, 6- 8, 8- -,, -,- -2, 授课学生人数系数C ,.8 -., -.- -.2 -.3注 对于本院招生人数≤3,的班级 C=-。

理论教学班级原则上不能超过-2,人。

2、课程系数 用D表示- 重复课系数 对于自然班或合班 D=- 对于平行重复班 D=,.85。

重复课是指在同一学期、同一教材、同一层次在多个班级分开授课的情况下 除实际教课时数最多的班级外 其它教学班级视为重复课。

2 全英课程系数 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 D=3 第二次及以后 D=2。

3 双语课程系数 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 D=2 第二次及以后 D=-.6。

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

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

韶关学院文件韶学院〔2017〕181号关于印发《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为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咨询等非职务性劳务费的发放,加强绩效工资管理,《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经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17年第13次学校党委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宜或有关问题,请径向解释部门反映。

韶关学院2017年7月12日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为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咨询等非职务性劳务费的发放,加强绩效工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514号)等上级有关规定及绩效工资政策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费范围主要包括非职务性的各类专家讲学费、项目评审费、咨询费、鉴定费、审稿费、考务费以及相类似的其他劳务费等。

(一)专家讲学,是指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及其他专题讲学、讲座。

(二)项目评审、咨询,是指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各类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的评审(含立项、开题、检查、验收)、论证、鉴定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评审),人才选拔鉴定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招投标评审,基建项目评审以及其他各类活动评审等。

学校及校内各单位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讲学费或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三)考务费是指参加学校组织的特定监考、巡考、组考、命题、阅卷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四)下列人员不发放评审费、讲学费1.组织评审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2.履行本单位职责及岗位范围之内的工作(含各类工作领导小组),参与评审讲学工作的有关人员。

3.被评审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制定了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绩效工资发放的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人员。

二、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1. 教学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2. 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包括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评价。

3. 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学校管理效率、管理质量、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评价。

三、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四、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1. 绩效考核,学校将每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定期考核、督导、评比等方式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价。

2. 绩效工资核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进行核算,确定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具体金额。

3. 绩效工资发放,学校将根据核算结果,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确保公平、公正。

五、绩效工资管理。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绩效工资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对绩效工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绩效工资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六、绩效工资发放的保障措施。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发放的公平、公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七、绩效工资发放的宣传和解释。

学校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告、工作会议等形式,对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全体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发放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八、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绩效工资发放政策。

以上即为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学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大学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大学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建立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适应、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相衔接的分配激励机制,真正实现教职工个人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和经费挂钩,明确现有人员的岗位和等级,将现有人员由职务等级向岗位等级、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发展,根据XX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发放标准逐步做到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岗责相连,岗变薪变。

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先进,促进发展。

(二)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

根据学院财力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总量控制,根据学院发展水平和民生改善需求完善分配水平增长机制,使教职员工收入增长与学院事业发展协调同步。

(三)坚持“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

四、绩效工资项目构成绩效工资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外,学院根据办学效益自行设定的补贴性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学院人均年绩效工资总额39200元。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占人均标准的98%,人均约38400元。

1.日常业务、互为服务、学习培训、安全工作项目约占绩效工资总额的85%,人均32000元/年(3200元×10个月),原则上每年按10个月计发,每月经考核后发放。

2.各项学期考核项目约占绩效工资总额的15%,人均6400元/年(3200元×2个月,每年8月和2月发放),原则上每学期末经考核后发放。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旨在激励教职工积极工作,提高学院绩效,并合理分配
工资。

以下为一种可能的实施方案:
1. 设立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学院的发展目标和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如学
院办学质量、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等。

将这些指标细分为具体
的子指标,并设定相应的权重。

2. 设定量化绩效目标:将各项指标具体化为可量化的目标,以便能够精确评估绩效水平。

例如,设定教师的教学质量指标可以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评估结果等。

3. 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绩效考核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由各部门或院系
分别负责考核自己的教职工,并由学院统筹审核和核算。

4. 设定绩效工资比例: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设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

将绩效工资分
为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固定部分按照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确定,变动部分根据绩效
考核结果来确定。

5. 考核结果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优秀绩效者可以获得额外
奖励,如绩效工资加薪、晋升等;而表现较差者则可能获得降薪、停止奖金发放等处罚。

6. 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定期的绩效考核监督和评估机制,由学院领导层和专家组成
的考核委员会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7. 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调整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工资分配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实施该方案需要全面考虑教职工的利益和学院的整体发展情况,并适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实现激励教职工、提高学院绩效的目标。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院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已成为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院绩效工资是指根据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绩效,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工资水平的一种工资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整体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率,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 激励激励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以激励为核心,通过绩效工资的分配,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工作绩效。

3. 突出贡献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突出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对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三、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具体内容。

1.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学院应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内容和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和权重。

2. 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学院应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周期、考核流程、考核方式等,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

3. 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的建立,学院应建立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和额度。

4. 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学院应制定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时间、方式等,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开透明。

四、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保障措施。

1. 宣传教育,学院应加强对绩效工资制度的宣传教育,让教职工充分了解绩效工资制度的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

2. 健全考核机制,学院应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

3. 完善管理制度,学院应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合法。

4. 加强督导检查,学院应加强对绩效工资实施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方案,参照省内外高校的做法,制定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一、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应综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且当年能完成10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100%额定工作量、但高于或等于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4、病事假、旷工等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休产假的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减免相应任务。

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扣发规定,按本文件的最高标准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工作量的实际贡献等因素。

1、教学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发放。

(1)实际完成工作量在额定工作量内的,按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比例发放。

(2)实际完成工作量超出额定工作量的,在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核发超课时津贴。

2、非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并按规定核发超课时津贴或超工作量津贴。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韶关学院绩效⼯资实施办法(试⾏)韶关学院绩效⼯资实施办法(试⾏)(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条为深化学校⼈事与分配制度改⾰,学校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办法》等上级有关⽂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绩效⼯资分为基础性绩效⼯资和奖励性绩效⼯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资包括基本奖励性绩效⼯资(原校内⽣活补贴)和其他奖励性绩效⼯资(包括各类奖励、中外合作办学和创收等)。

实施范围为我校编制内正式⼯作⼈员。

第⼆章基础性绩效⼯资分配办法第三条基础性绩效⼯资分为岗位津贴和节⽇补贴。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基本⼯作量,原则上按个⼈所聘岗位对应的《⼴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办法》的岗位津贴标准执⾏,按⽉随⼯资发放。

节⽇补贴在绩效⼯资总量内,按国家节假⽇规定及学校实际发放,发放总额不超过省直机关⽔平。

第四条各⼆级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中有关⽂件规定的岗位职责对相关⼈员进⾏考核,经考核未完成年度岗位职责者,按⽐例减发岗位津贴。

减发办法及标准由各⼆级单位制定并报学校⼈事处备案。

减发的岗位津贴纳⼊本单位奖励性绩效⼯资总额。

第三章基本奖励性绩效⼯资分配办法第五条基本奖励性绩效⼯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发挥绩效⼯资的导向作⽤。

第六条⼆级学院⼈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资按全⽇制在校学⽣数进⾏核算;⾏政科研教辅⼈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资则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岗位责任积分进⾏核算。

第七条基本奖励性绩效⼯资分配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教职⼯参与和监督分配。

第⼋条基本奖励性绩效⼯资根据学校可分配总量按⽐例切块、分级管理。

依据所定的分配介质(全⽇制在校学⽣数或积分)核拨给单位(部门),实⾏单位(部门)的基本奖励性绩效⼯资动态包⼲制。

学校进⼀步扩⼤⼆级单位(部门)分配⾃主权,强化⼆级单位(部门)责任意识,与⼆级单位⽬标管理有机结合。

第九条基本奖励性绩效⼯资中分⼆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资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资两类,其中⼆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资是指⼆级学院全体教职员⼯完成全⽇制学⽣培养计划和教育管理任务获得的奖励性绩效⼯资,⾏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资指学校管理部门⼯作⼈员,科研机构⼈员,教辅单位⼯作⼈员,思政部⼈员按责任积分数获得的奖励性绩效⼯资。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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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为做好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发放教职工工作津贴,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xx市学校教职工津补贴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和《xx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供x年春、秋两季我校教职工工作补贴发放时试行。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工作津贴分配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圆满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绩效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工作津贴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依据。

除有关政策规定以外,凡没有绩效考核结果的,不能参与工作津贴分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津贴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服从安排,尊重事实”的原则。

教师编制担任职员的就参与职员系列的考核分配,职员编制担任教学工作的.则参与教师系列的考核分配。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工作津贴分配我校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xx人,市教育局划拨给我校的年度工作津贴总额为x元。

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涉及面比较广,工作量大,影响考核结果的不确定因素多。

因此,本着宜粗不宜细,便于操作的思路,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为教师(xx人)和职员(xx人)两个系列进行:①教师绩效考核包括三部分内容共100分即考勤奖(30分)、课时津贴教案津贴(30分)、工作考核奖(40分)。

同时,设立奖励分,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班主任。

每学期根据量化得分结果,按照每个分值20元发放工作津贴。

②职员绩效考核包括两部分内容共100分即考勤奖(50分)、工作考核奖(50分)。

每学期根据量化得分结果,按照每个分值15元发放工作津贴。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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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加强我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教师工作进取性,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团队意识、职责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较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岗位津贴、教师师德、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时间为20XX年度。

三、分配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在社区教育中的主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2.师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和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社区教育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本事。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一次造册,报教育局审核,经过个人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项目1.基础性绩效考核(1)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2)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

(3)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视具体情景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大学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

大学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

大学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201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我校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1、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绩效工资与聘任的岗位等级、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以岗定责,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责利统一。

2、分类考核,优绩优酬。

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相结合,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教学科研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3、统筹兼顾,注重公平。

按照上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规定,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绩效分配原则,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绩效工资水平。

4、量入为出,总量控制。

结合学校当年财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进行绩效分配。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学校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人员。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5 年 1 月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一)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每年经费预算时,根据公务员津贴补贴增长水平,测算绩效工资总量,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按照X政办〔2012〕7 号文件要求,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保留之外(包括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改革性补贴主要有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住房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等),原有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工资表中的津补贴(岗位津贴、水电餐补、生活补助等)归并到绩效工资中。

韶关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韶关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韶关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韶关学院⽂件韶学院〔2014〕240号韶关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励⼴⼤教职⼯积极参与学校⾼⽔平应⽤型地⽅⼤学建设,激发其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化传承创新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能⼒和办学⽔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紧密结合特⾊鲜明、优势突出的⾼⽔平应⽤型地⽅⼤学的办学定位,依照重点奖励⾼⽔平、⾼层次的项⽬、平台和成果,⿎励团队建设和协同创新的基本原则,对教职⼯的教研和科研业绩进⾏量化积分和奖励。

第三条参与教科研积分的业绩必须有效标明“韶关学院”或其下属单位。

第⼆章教科研积分计算第四条论⽂类:(⼀)论⽂刊物级别及积分(⼆)会议论⽂及其它论⽂会议论⽂(论⽂集):外⽂论⽂10分/篇、中⽂论⽂5分/篇;参加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并作⼝头报告的论⽂另加15分/篇,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并作⼝头报告的论⽂另加10分/篇。

其它论⽂:在⼴东省普通本科应⽤型⼈才培养⾼校教务处长联盟主办的《应⽤型⼈才培养》上发表的论⽂10分/篇。

(三)说明1.影响因⼦以论⽂发表当年已知的最新公布值为计算标准。

2.论⽂总积分由“韶关学院”单位排名决定,供韶关学院所有参与的作者分配。

每位韶关学院作者的积分为作者积分系数K j 和表1中刊物级别积分的乘积。

作者积分系数为1211jj ni m K Ni==∑,式中N 为韶关学院单位署名排名()3≤N ,i 、j 为韶关学院作者实际排名()6≤j ,m 为韶关学院作者⾸位排名,n 为韶关学院作者末位排名。

3.若有论⽂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和第⼀作者均分两⼈积分和;若第⼀作者是学⽣,第⼀作者积分计给通讯作者;若论⽂中有韶关学院教职⼯指导的学⽣,学⽣积分计给相应的指导教师。

4.每篇论⽂只计⼀次最⾼分。

同⼀论⽂被不同收录源收录,按最⾼者计分;在不同年度被收录,后续积分补⾜差额。

第五条著作、教材类:著作、教材类的积分由字数积分和主编积分两部分组成。

韶学院〔2011〕72号韶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韶学院〔2011〕72号韶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韶学院〔2011〕72号韶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事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建设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合理、提高效能的原则。

岗位的确定要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作用和导向作用,不断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聘用和考核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2.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

学校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重要岗位的需要。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

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岗位设置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5.坚持稳慎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国家、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相关文件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2.《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3.《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4.《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5.《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6.《关于核准韶关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粤教人函〔2011〕26号)(二)国家、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2.《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3.《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2009)5.《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58号)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三、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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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学校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校内生活补贴)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各类奖励、中外合作办学和创收等)。

实施范围为我校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

第二章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第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量,原则上按个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按月随工资发放。

节日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节假日规定及学校实际发放,发放总额不超过省直机关水平。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中有关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未完成年度岗位职责者,按比例减发岗位津贴。

减发办法及标准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减发的岗位津贴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第三章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第五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第六条二级学院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日制在校学生数进行核算;行政科研教辅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岗位责任积分进行核算。

第七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分配。

第八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可分配总量按比例切块、分级管理。

依据所定的分配介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或积分)核拨给单位(部门),实行单位(部门)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动态包干制。

学校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部门)分配自主权,强化二级单位(部门)责任意识,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有机结合。

第九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两类,其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完成全日制学生培养计划和教育管理任务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学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思政部人员按责任积分数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学校可分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定的分配比例切块。

第十条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办法(一)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拔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津贴+跨学院授课课酬-外学院在该学院授课课酬(二)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折合学生数核拨的津贴:生均津贴计算公式:生均津贴=全校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折合学生总数[习全校各类学生数滸贴系数)]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本学院折合学生数[2(各类学生数乂津贴系数)]X生均津贴各类学生津贴系数如下:分文史类1.00、理科外语类1.04 工科类1.08、体育类1.15、农林类1.2、艺术类1.50。

(三)跨学院授课课时费,按统一课酬标准结算,每年根据可分配的基本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来定标准。

(四)二级学院二次分配后,学校另拔相当于行政教辅科研责任积分1分的奖励金作为学院中层领导个人的职务补贴。

第^一条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按岗位责任积分计算。

行政教辅科研责任积分单价=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刀行政教辅科研人员岗位责任积分。

行政教辅科研人员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教辅科研责任积分单价X岗位责任积分。

第十二条行政教辅科研人员、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人员责任积分标准(一)管理岗位(含教辅、科研、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中层领导)责任积分见表1(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及科研、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人员岗位责任积分见表2表2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及科研、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人员岗位责任积分注:岗位设置(2011年7月)前已执行专技职务工资待遇且现在管理岗位科员岗位人员,岗位责任积分按照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积分执行。

2011年7月后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双肩挑除外),新评职称不再计算岗位责任积分.(三)工勤技能岗位责任积分见表3。

表3工勤技能岗位责任积分第十三条部门(单位)暂缺正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享受正职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调入学校工作(含引进)人员,安排在管理教辅岗位工作的,从次月起按月计算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期中间调入(含引进)并安排在教师岗位,暂时无法安排教学工作任务的,从次月起到当(本)学期结束时间内,按教辅人员相应标准计算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在学校上班的时间不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调出人员从档案调出之日起,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案调出满三个月后,停发一切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聘期内岗位(职务)变动者,从学校发文正式任命、聘任或免职的下月起,按新岗位(职务)计算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下一年度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全额计发。

3、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单位可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一次性奖金。

(二)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的2/3计发。

(三)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第十八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与考勤挂钩。

(一)事假。

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超过的实际天数扣发。

(二)病假。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超过的实际天数扣发。

(三)当月病、事假合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超过的实际天数扣发。

(四)婚丧假。

在规定的婚、丧假期内,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计发,超过假期的按超过的实际天数扣发。

(五)探亲假。

根据学校规定,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

因请探亲假而占用工作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

女职工因生育、节育等,在国家规定假期内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计发。

上述假期以天计算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公式如下:每日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津贴标准/21 (天)(七)旷工半天者,扣发下月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的I /4 ;旷工1天者,扣发下月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 ; 旷工1.5天者,扣发下月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4 ;旷工2天者,停发下月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超过2天不满15天者停发2个月至全年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即旷工每增加1天,增扣1个月的岗位津贴)。

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归口学校人事处管理,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培训期间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韶关学院教职工培训工作管理规定》(韶学院〔2012〕203号)执行。

第二十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相关规定,对学校工作造成失误或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负领导责任者,将视其情节,减发或停发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一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受聘岗位职责挂钩,凡是拒聘、缓聘、待聘、解聘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教学事故责任人减发或停发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按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执行:(一)受通报批评者扣当月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受行政警告处分者扣2个月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受行政记过处分者扣3个月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受行政记大过处分者扣4个月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受行政降级、降职、撤职处分者,按学校的处理决定执行。

(六)受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者,受处分期间停发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者,停发3个月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暂停发放,待司法机关定论后视具体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补发、减发或不发。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人事处、财务处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具体贯彻落实。

学生人数由教务处进行统计,以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准。

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本学年的学生数交人事处汇总。

第二十六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按月随工资预发70% (个人学年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12 )X70% ), 按学年度结算办法。

由财务处根据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和岗位责任积分,组织实施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预算和结算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预(结)算数据通知有关单位(部门)。

第二十七条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并将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和分配结果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单位(部门)按本单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做好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和结算的明细表,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人事处、财务处。

第二十九条人事处、财务处和各单位(部门)都必须建立发放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台帐,以便于年度结算。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韶关学院现行分配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执行过程中,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校可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三十二条非事业编人员(含同等待遇、同成本、原流动编制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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