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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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初级职称确认

事项编码:04-004136888-S-05-00-00

一、事项名称:初级职称确认

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三、办理依据:

(一)《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第二十九条;

(二)《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厦人〔2002〕136号)第二条至第七条;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确认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厦人〔2012〕147号)第一条至第四条。

四、办理对象:公民

五、办理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二)人事关系在厦门市、工作单位在**区(工商注册地或社保缴交地在**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或者人事关系不在厦门市但工作单位在**区的流动人员;(三)在所在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具体办理条件见以下表格:

六、办理材料: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两份,复印、涂改无效)(教育系列人员(民办学校教师除外)先递交至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人事关系在厦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先递交至厦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二)身份证、毕业证(本科及以上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二寸彩色免冠相片(原件一张);

(四)符合相应资历年限要求的社保缴交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流动人员须在所在单位一年以上);

(五)报到证(加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复印件一份)(流动人员可不提供);(六)流动人员另附学历认证报告(可至市人才中心办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七)教师系列需加附教师资格证、会计系列需加附会计从业资格证、法律系列需加附律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公证系列需加附公证员资格证和执业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以上材料同时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

七、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确认→办证

八、办理方式:直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

(一)是否收费:免费

十一、联系信息:

(一)业务咨询电话:8888

(二)监督投诉电话:8888

(三)办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45-17:45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15-17:15

十二、流程图:

封底:

地址:厦门市**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地址:,咨询热线: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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