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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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职责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因打架斗殴、吸毒、赌博、卖淫嫖娼、酗酒、 自杀、器官移植、康复医疗等造成家庭生活困 难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 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四条 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或实物救助与提供服务 相结合的方式(现在一般采取现金救助)。每 年每个家庭原则上救助一次,不得重复救助。

第六条 资金的筹措,管理 和发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 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市级配 套资金和县财政预算资金组 成。该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 核算,县财政局统一管理。 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 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 占挪用。在发放形式上,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财 政局按照县民政局提供的名 单和补差额,直接拔付到卡。
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多年来,在政府各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 民政工作顺利开展,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 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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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医疗救助

第一条 医疗救助对象 第二条 救助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申请审批程序
依 据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城乡医疗 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县 实际,制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患有以下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 或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重大器官移植(不包括向 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慢性肾衰(尿毒症)、多样硬 化症、失明、肢体缺失、瘫痪、严重烧伤、帕金森氏 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肝病晚期、肺原性心脏病、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良性脑肿瘤、再生障 碍性贫血、乙脑、暴发性肝炎、精神病共二十一种。

民政局主要职责

民政局主要职责

民政局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

二、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双拥优抚法律、法规;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审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2、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退伍军人变籍的审核申报,中途退役、兵改工的接收、安置、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3、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住房建设、服务管理;指导军供站、干休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1、负责全县农村灾情的核查上报,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民开发生产自救;2、负责城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工老职工和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扶贫扶优工作;3、负责慈善协会和全市救灾捐助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五保对象的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微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四、1、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跨县(市)、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拟定全县社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指导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年检工作;拟定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市级登记设在我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指导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管全市社区建设工作;4、负责《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5、负责《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收养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收养登记工作;6、负责《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殡葬改革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殡葬改革工作;7、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外县(市)收容遣送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

民政局责任清单

民政局责任清单
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指导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培训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工作。
负责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的审定。
10
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养老机构的审批、监管和扶持。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承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作。
承担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
承担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补助工作。
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
7
负责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审核评定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审核评定、调整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
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退役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工作。
8
负责革命烈士追认、褒扬的报批工作以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报批和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
承担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9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就业培训和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工作。
依法监管全市福利彩票投注站点的工作;负责全市各投注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各投注点提供全方位的后勤服务和技术支持。
负责福彩资金的管理工作。
14
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工作职能(一)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违法民间组织的处罚、取缔。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审定申报工作。

(四)组织全区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全市双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指导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协调地方和军队的关系。

(五)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

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城市救济工作。

(六)建立并组织在全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推进工作。

制定全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全区社区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调处行政界线争议。

(十一)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

(十二)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社会福利资金的募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社会化养老工作。

负责老龄人口统计、调查、核查工作;负责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设立养老服务站。

民政局服务中心要做哪些事情

民政局服务中心要做哪些事情

民政局服务中心要做哪些事情
民政局服务中心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职责涵盖了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等多个方面。

作为服务和管理层面的统一机构,民政局服务中心要做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社会组织注册和管理服务:民政局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民间组织的
登记注册工作,审核组织的合法性和资质,监督和指导组织的运作,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管理。

2.开展社会救助和福利工作:民政局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执行社会救助
政策,提供经济救助、临时救助、低保等帮扶服务,关心困难群众的生活境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推动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民政局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促进社区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4.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民政局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和
关爱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助残、助老、助孤、助困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开展志愿者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训:民政局服务中心要组织和开展志愿
者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和引导志愿者队伍建设;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在实践中,民政局服务中心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服务功能和管理能力,与各级
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完善,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民政局岗位职责

民政局岗位职责

民政局岗位职责民政局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社会福利和民生事务方面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在这里,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民政局岗位职责。

一、局领导民政局领导是该局的核心领导团队,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民政局的重要政策和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参与相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会议。

二、综合处综合处是民政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各种文书、档案管理、政策制定、行政事务等任务的完成,确保民政局的日常运转顺畅。

三、福利保障处福利保障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各种社会福利保障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这包括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和孤儿等重点群体的帮助和援助,倡导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推广。

四、民生监督处民生监督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整个社会的民生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包括对与房屋、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劳动就业、教育教学等方面相关问题的监督和处理。

五、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社区内各种社会福利服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这包括协调社区居民的各种生活维权、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等事务的实施。

六、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全国范围内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

这包括对婚姻登记法规和程序进行保障和制定,开展婚姻登记咨询服务和相关工作的监督等。

七、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服务养老福利事务。

这包括提供基础养老服务、定期体检、医护服务、生活服务等,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总之,民政局是一个重要的政府部门,这里的工作可以分成很多不同的类型,但他们共同的使命是保护和服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和促进人民生活和福利的发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泰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泰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29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设立泰安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负责承担省政府民政部门下放的涉外涉港澳台养老机构、省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及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等审批事项。

2、负责慈善信托备案、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工作。

3、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和经营性公墓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4、加强社会工作、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贯彻执行社团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社团管理行政规章,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检査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搞好民间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査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

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抚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承办双拥办公室有关日常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原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军地两地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参与组织灾民的抢救安置;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7.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查全市最低点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闲难户定期补济,临时救济,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他特许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外地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

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活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协助搞好镇长和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堰市民政局职能配置

十堰市民政局职能配置

十堰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鄂文[1996]6号),十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现将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职能转变(一)强化宏观管理,弱化直接管理。

分析现有职能,加强宏观管理机构,加强主要业务科室力量,撤并业务性质相近的机构。

(二)理顺内部工作关系。

加强办公室综合协调能力,将机关老干部服务管理、后勤服务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开,组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为老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三)合理设置机构。

加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托安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

二、主要职责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包括部分社会保障工作、部分行政事务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研究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救灾工作。

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指导救灾扶贫储金会和救灾扶贫储粮会的工作;开展国际减灾活动,协调配合“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参加救灾工作。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

负责制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制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管理工作;安置特、一等伤残军人;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吕政办发[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四日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职责。

(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四)增加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协调职责,将农村村务公开相关职责从农经部门划入。

(五)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市民政局老龄委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老龄委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老龄委)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拟制本市民政工作行政措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数字民政”工程。

2、负责全市性社团和以市级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设在本市的全国、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以市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承担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5、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等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工作。

7、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报灾情和灾害等级;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8、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责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线测算调整;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9、拟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实施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筹集社会福利基金,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10、牵头实施“扶贫济困送温暖”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口支援及帮扶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移民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政策,验审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2、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县(市、区)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3、负责地名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

14、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城乡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自治示范活动。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民政局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民政局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民政局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应该有不少人对于民政局的认知都仅限于结婚登记,其实民政局的职权远不止这些。

一、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

1、民政局主要是一个社会性行政事务管理部门。

2、主要职责有,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二、民政局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婚姻管理
众所周知的职责之一,让一对情侣变为合法夫妻的登记处,只有经过民政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夫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另外离婚登记也是在民政局。

2、救灾救济
(1)关于自然灾害的救济,若是在某地民政局的管辖范围出现了自然灾害,自然是需要民政局来开展救灾活动,作为民政局工作者,需要将灾害报告上级,申请各种救济福利,前往灾区发放物资。

(2)救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比如儿童、妇女、流浪人员等,让他们享受社会福利也就是低保。

(3)举办公益活动,比如一些地区需要人们支援而开展的公益活动,组织大家捐款。

3、双拥安置
负责给烈士家属资金发放,以及社会杰出贡献烈士发生意外,民政局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去安抚家属,然后给其发放抚恤金额,让对有社会贡献的人们得到基本的关怀,促进社会和谐。

4、单位管理
(1)在民政局管辖范围内,有人要开设公司、店铺等,都需要去民政局登记,并且接受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2)另外福利**也是属于民政局的管辖范围内哦。

以上就是民政局是干什么的民政局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长沙民政单招笔试题目

长沙民政单招笔试题目

长沙民政单招笔试题目一、简答题(每题10分)1. 请简述长沙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长沙市民政局是长沙市政府下属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民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其主要职责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长沙市民政局的任务是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2. 简述《长沙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长沙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管理而制定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原则、组织结构、职责权限、选举产生和换届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办法,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居民自治、法治原则组织管理,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3. 请说明长沙市民政部门在突发事件救助中的职责和任务。

长沙市民政部门在突发事件救助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首先,他们需要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投入到救助工作中,对受灾人员进行紧急救助,提供食品、水、药品等生活急需品。

其次,他们需要组织灾后的基础设施修复和恢复工作,并协调其他部门的配合。

此外,他们还负责灾后重建、受灾人员安置和社会心理疏导等工作。

二、论述题(30分)请你分析长沙市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长沙市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资金供给不足是制约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目前,由于长沙市民政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很难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

其次,人力资源缺乏也是一个制约因素。

在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需要大量的社工人才和专业人员,但相关专业的人才供给不足,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另外,缺乏高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也制约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长沙市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加大财政投入,扩大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供给。

市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机关内设秘书科、救灾救济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优抚科、双退科(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市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名办公室)、监察室、市“双拥”办公室、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室。

此外,市老龄委办公室隶属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主管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

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社会各界和国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4、主管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负责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主管社会福利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对市直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并协调救助管理及流浪少年儿童保护工作。

6、管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组织和指导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销售,负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主管优待抚恤工作。

负责全市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审核追认、褒扬革命烈士和除企事业工伤外的伤残等级确定工作。

8、主管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和管理军供站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民政局规章制度汇编

民政局规章制度汇编

民政局规章制度汇编一、前言民政事务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民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民政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民政局的规章制度进行汇编,并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介绍和解析。

二、民政局组织与职责1.负责制定实施社会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等工作的实施;3.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社区服务、福利救助等相关工作;4.统筹协调各地民政工作,推进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机制的;5.处理社会事务管理领域的纠纷和突发事件。

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民政局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旨在规范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信息公开、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行为,保障社会组织依法合规运作。

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登记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社会组织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2.《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社会组织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公开组织的活动内容、财务情况等信息;3.《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促进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社区建设管理制度社区建设是民政局的一项主要职责,旨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加强社区自治能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1.《社区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规定了社区建设规划的制定程序和要求,确保社区建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责和功能,提出了对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3.《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了社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活质量。

五、社会福利管理制度社会福利是民政局的重要工作内容,涉及到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标准的制定、救助措施的落实等方面。

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明确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认定标准和救助方式,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2.《社会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了社会救助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3.《养老福利管理办法》:规范了养老福利的提供和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权益。

漯河市民政局

漯河市民政局

领导信息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局长:方高峰
局长:戴友良
谢谢观看
漯河市民政局
漯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01 主要职责
03 机构简介
目录
02 内设机构 04 职能介绍
05 下属机构
07 领导信息
目录
06 办事指南
漯河市民政局是漯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拟订全市城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 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 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落实上级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全市收养工作,承担华侨和港澳台胞在我市收养 儿童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社区治理科(基层政权建设科) 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养老服务科 社会救助科 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 规划财务科 人事教育科(党建工作科)
机构简介
单位:漯河市海河路153号。 漯河市民政局
职能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方高峰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杰负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民政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负 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 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负责民政服务对象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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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

(二)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本市救灾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

(四)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拟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研究分析居民经济状况。

(五)负责本市优待抚恤工作。

拟订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等审批事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

(六)负责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拟订接收安置政策、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和军供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

(八)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

(九)负责本市社会福利工作。

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市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十一)负责本市老龄工作。

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拟订残疾人就业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残疾人进口用品免税的审核。

(十四)负责本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指导福利彩票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批、监督和评估。

(十五)负责本市行政区划工作。

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指导本市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

(十六)负责本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指导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七)负责本市殡葬管理工作。

拟定殡葬工作政策和标准;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事项的审批;推进殡葬改革。

(十八)负责统筹本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和参与起草本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本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提出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建议,做好规划和政策落实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负责社会组织的筹备审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负责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

(四)研究拟订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方案、布局规划和有关政策,承担行业协会的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负责对行业协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五)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规划化建设;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培训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

(六)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研究并负责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查处和取缔。

(八)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人才开发、合作交流等服务。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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