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一、总则(一)为规范热处理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热处理行业向精密、优质、清洁,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二、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二)投资新建或者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创造和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
新建或者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不少于1000 万元/ 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三)热处理的生产场所禁止设立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
(四)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促进开辟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的热处理企业。
三、工艺装备及工艺材料(五)热处理加工企业或者厂点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热设备的有效加热、保温及炉温均匀性应满足工艺要求,少无氧化的热处理加热设备比例达 50%或者以上。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热处理工艺和设备(参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新(扩)建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现有生产线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和装备。
(六)热处理加热设备应符合相应的电炉能耗分级标准,炉体表面温升、空炉升温时间和空炉损耗功率比应符合GB/T15318 《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要求。
电阻炉加热效率不得低于 70%,燃料炉综合热效率不得低于 60%。
热处理标准规范
热处理标准规范热处理是一种通过加热和冷却来改变金属或合金材料的性能和组织结构的工艺过程。
在工业生产中,热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使金属材料获得理想的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从而满足不同工程和使用要求。
因此,热处理标准规范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热处理标准规范应包括材料的选择和准备。
在进行热处理之前,应该对材料的成分、硬度、强度等进行全面的检测和分析,以便确定合适的热处理工艺参数。
此外,还需要对材料进行表面清洁和预处理,以确保热处理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氧化的影响。
其次,热处理标准规范应明确热处理工艺的参数和要求。
包括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速度等关键参数的设定和控制要求。
这些参数的选择和控制对于最终材料的性能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执行,确保热处理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另外,热处理标准规范还应包括热处理后的检验和评定要求。
热处理后的材料需要进行金相组织分析、硬度测试、拉伸试验等一系列检测,以验证热处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验和评定,才能确保热处理后的材料达到预期的性能指标。
除此之外,热处理标准规范还应包括热处理设备和环境的要求。
热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加热和冷却控制能力,以及稳定的温度和时间记录系统。
同时,热处理车间的环境条件也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以确保操作人员和材料的安全。
总的来说,热处理标准规范对于确保热处理工艺的稳定性、可控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标准规范的要求,才能保证热处理后的材料具有良好的性能和质量,从而满足不同工程和使用要求。
因此,制定和执行热处理标准规范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热处理标准规范
3、硬度测量方法:3.1各种硬度测量的试验条件,见下表1:为保证零件热处理后达到其图纸技术(或工艺)要求,待检件选取应有代表性,通常从热处理后的零件中选取,能反映零件的工作部位或零件的工作部位硬度的其他部位,对每一个待检件的正时试验点数一般应不少于3个点。
通常连续式加热炉(如网带炉):应在连续生产的网带淬火入回火炉前、回火后入料框前的网带上抽检3-5件/时。
且及时作检验记录。
同时,若发现硬度超差,应及时作检验记录。
同时,若发现硬度越差,应及时进行工艺参数调整,且将前1小时段的零件进行隔离处理(如返工、检)。
通常期式加炉(如井式炉、箱式炉):应在淬火后、回火后均从料框的上、中、下部位抽检6-9件/炉,且及时作检验记录。
同时,若发现硬度超差,应及时进行工艺参数调整,且将该炉次的零件进行隔离处理(如返工、逐检)。
通常感应淬火工艺及感应器与零件间隙精度调整,经首件(或批)感应淬火合格后方可生产,且及时作检验记录。
GB4342 金属显微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GB5030 金属小负荷维氏试验方法2、待检件选取与检验原则如下:热处理检验规范一、使用范围:二、硬度检验:通常是根据金属零件工作时所承受的载荷,计算出金属零件上的应力分布,考虑安全系数,提出对材料的强度要求,以强度要求,以强度与硬度的对应关系,确定零件热处理后应具有大硬度值。
为此,硬度时金属零件热处理最重要的质量检验指标,不少零件还时唯一的技术要求。
金属零件的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材料和热处理。
因热处理为特种工艺所赋予产品的质量特性往往又室补直观的内在质量,属于“内科”范畴,往往需要通过特殊的仪器 (如:各种硬度计、 金相显微镜、各种力学性能机)进行检测。
在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中,要求对机械产品零部件在整个热处理过程中一切影响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反映原材料及热处理过程控制,质量检验及热处理作业条件(包括生产与检验设备、技术、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等各方面均要求控制,才能确保热处理质量。
热处理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4 技术要求4.1 废气4.1.1 作业环境空气质量技术要求4.1.1.1 应对废气中扩散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鉴别。
4.1.1.2 作业环境空气中任何一种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JB/T 5073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
4.1.1.3 对未列入JB/T 5073规定的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应符合TJ 36的规定。
4.1.1.4 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按TJ 36规定的“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1.1.5 正常生产时,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每年至少应检测一次。
若原材料成分或生产工艺改变时,应及时鉴别检测。
4.1.2 废气的排放4.1.2.1 为防止有害物质在室内扩散,应首先采用局部排风或除尘装置。
当不可能采用局部排风或采用局部排风仍达不到JB/T 5073规定要求时,应采用全面排风。
4.1.2.2 数种有害物质同时扩散于工作环境中时,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TJ 36—79中第34条规定执行。
4.1.2.3 可控气氛热处理排出炉外的废气必须点燃后再向大气排放。
气体渗氮及氮碳共渗废气无法点燃时,应通入水中排放。
4.1.2.4 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以排除车间内可能突然产生的过量有害物质。
4.1.2.5 排风系统排出的有害物质,当影响车间周围环境或附近居民生活区的空气质量时,应采取无害化处理、回收或综合利用等措施,使之符合TJ 36规定要求。
4.1.2.6 热处理生产车间应设有有组织排放设备,其排气口高度不应低于10m。
4.1.2.7 在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一般应高出建筑物3m。
4.1.2.8 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的集中排放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废气中三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排放量 kg/h4.1.2.9 废气中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集中排放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废气中其他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4.1.2.10 凡不通过排气筒的废气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小于10m者,按无组织排放处理),其排放源周围大气中所承受的该项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GB 3095和TJ 36的规定。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报批稿)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热处理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热处理行业向精密、优质、清洁的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二、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制造和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
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大于(含)1000万元/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三)热处理的生产场所一般应设置在地区规划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设立在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与水源保护区。
(四)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
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的热处理企业。
三、工艺装备及工艺材料(五)热处理加工企业或厂点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热设备的有效加热、保温及炉温均匀性应满足工艺要求,少无氧化的热处理加热设备比例达50%或以上。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热处理工艺和设备(参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六)热处理加热设备应符合相应的电炉能耗分级标准,炉体表面温升、空炉升温时间和空炉损耗功率比应符合GB/T15318《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要求。
电阻炉加热效率不得低于70%,燃料炉综合热效率不得低于60%。
(七)热处理的加热设备应使用陶瓷纤维等性能优良的绝热、保温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类材料,保证设备和工艺的能耗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热处理生产线的管理制度
热处理生产线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热处理生产线的管理,提高热处理产品的质量,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热处理生产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热处理生产线的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组织架构1、热处理生产线的管理属于企业生产部门的职责范围,由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2、在生产部门下设热处理生产线的管理岗位,包括生产主管、生产员等。
三、生产计划管理1、热处理生产线的生产计划由生产主管负责编制,并报生产部门审核后下发。
2、生产计划应符合企业的生产能力,考虑到原材料的供应、设备的运行情况等因素。
3、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的审核情况,对热处理生产线的生产能力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设备管理1、生产部门应负责热处理生产线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对于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安排专人负责。
3、对于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应进行记录,并建立设备档案。
五、人员管理1、热处理生产线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岗位证书,并熟悉操作规程。
2、生产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符合工作要求。
3、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影响生产安全的行为,生产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进行记录。
六、质量管理1、热处理生产线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质量。
2、生产部门应进行质量检验,对产品进行抽检,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
3、对于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追溯相关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七、安全管理1、热处理生产线的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2、生产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对于生产工艺风险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培训。
八、环保管理1、热处理生产线的生产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严格控制排放。
2、生产部门应建立环保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环保检查,确保环保要求的达标排放。
热处理车 间规章制度
热处理车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热处理车间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热处理车间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处理车间所有员工。
第三条热处理车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保证生产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动、违反规定。
第五条热处理车间领导层要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鞋,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服。
第七条热处理车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切勿违章操作。
第八条热处理车间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巡检、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热处理车间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电源插座,严禁私自使用明火。
第十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热处理车间生产计划由车间主管制定,员工必须按照计划进行生产。
第十二条热处理车间员工必须遵守生产指导书,按照规定操作。
第十三条热处理车间严禁擅自停机、停线,如有需要必须经过主管批准。
第十四条热处理车间主管对每个员工的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和评定,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热处理车间员工必须维护设备、保养设备,保证设备良好运转。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热处理车间生产过程必须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操作,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七条热处理车间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停机并通知主管。
第十八条热处理车间主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和质控。
第十九条热处理车间严格执行产品检验标准,不合格品绝不允许出厂。
第二十条热处理车间员工必须接受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一条热处理车间员工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偷懒。
第二十二条热处理车间员工必须携带工牌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三条热处理车间员工严禁聚众闲聊,打闹影响工作秩序。
第二十四条热处理车间员工在工作中如有疲劳、疑问等情况,可向主管请假。
2024年热处理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热处理车间安全操作规程热处理车间是一个高温、高能源消耗、高安全风险的场所。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热处理车间应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人员管理1. 热处理车间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熟悉热处理工艺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2. 人员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清晰,严禁擅自调整岗位。
3. 参与操作的人员应全程穿着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更换。
4. 热处理车间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内容和风险等级,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5. 热处理车间不得随意聚集人员,避免堵塞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通畅。
二、设备安全1. 热处理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2. 高温设备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或警示线,划定危险区域,并配备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3. 热处理设备的温度、压力、气氛等参数应在设定范围内,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整。
4. 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 热处理车间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工艺操作1.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文件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工艺参数或改变操作程序。
2. 在进行高温热处理时,应确保设备和工件的预热和冷却过程平稳,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事故或质量问题。
3. 热处理过程中应保证工作区域干燥、通风良好,注意防止中毒和燃气爆炸等危险。
4. 禁止在热处理车间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尖锐物品,严禁乱丢杂物。
5. 进行高温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佩戴专业耐高温手套、护腕、耐高温长袖工作服等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四、应急管理1. 热处理车间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包括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应急停机按钮等,以备发生突发情况时使用。
2. 在热处理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为规范热处理生产经营秩序与投资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得基础上,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与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热处理行业向精密、优质、清洁,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制定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二、建设条件与企业布局(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得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制造与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与区域功能。
新建或改扩建得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不少于1000万元/年产值得生产能力。
(三)热处理得生产场所禁止设立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
(四)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得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得热处理企业.三、工艺装备及工艺材料(五)热处理加工企业或厂点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热设备得有效加热、保温及炉温均匀性应满足工艺要求,少无氧化得热处理加热设备比例达50%或以上。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得热处理工艺与设备(参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与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与产品指导目录》)。
新(扩)建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工艺与装备,现有生产线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与装备.(六)热处理加热设备应符合相应得电炉能耗分级标准,炉体表面温升、空炉升温时间与空炉损耗功率比应符合GB/T15318《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要求。
电阻炉加热效率不得低于70%,燃料炉综合热效率不得低于60%.(七)热处理得加热设备应使用陶瓷纤维等性能优良得绝热、保温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类材料,保证设备与工艺得能耗符合国家、行业得相关标准要求。
高温处理室的规章制度
高温处理室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温处理室的安全运行,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人员身心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温处理室是指用于对物品进行高温处理的专用设施,操作人员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三条所有进入高温处理室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授权擅自进入者,一经发现立即追究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高温处理室内严禁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严禁使用火种。
第五条高温处理室内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着工作服、穿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条高温处理室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能够及时扑灭火灾。
第七条高温处理室内设备设施必须定期维护,检查安全隐患,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八条高温处理室内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全程监督和管理安全工作。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九条操作人员在进入高温处理室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设备状态、确认处理物品等。
第十条高温处理室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手册操作设备,严禁擅自调整参数和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高温处理室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将设备停机或超时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专注,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三条高温处理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乱堆杂物和积尘。
第十四条高温处理室内设有通风系统,必须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通风畅通。
第十五条高温处理室内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必须保持清洁,需要使用时及时清洗消毒。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操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等。
第十七条对因违规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的操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由高温处理室管理部门制定,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热处理行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制造工艺,在不同领域和行业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热处理过程的稳定性和质量,行业内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条件,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温度控制热处理过程中的温度控制是至关重要的条件之一。
不同的材料对应着不同的热处理温度范围,而控制温度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为此,热处理行业规范对温度控制设备的要求十分严格,要求能够保证在整个热处理过程中,温度的波动范围在可接受范围内,并确保温度的准确控制。
二、保持时间保持时间也是热处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的条件之一。
不同的工艺需要不同的保持时间,这取决于材料的类型和要求。
行业规范对保持时间有着明确的要求,要求热处理过程中保持时间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并在保持时间结束后进行及时的处理。
三、冷却速率冷却速率对于热处理工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条件之一。
不同的材料需要不同的冷却速率来保证其所需的性能和组织结构。
行业规范要求热处理设备能够提供可控的冷却速率,并确保冷却速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四、环境控制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也是需要严格控制的因素之一。
行业规范要求热处理生产车间和设备能够满足相关的环境要求,包括温度、湿度、氧含量等方面的控制。
这些环境条件的控制可以保证热处理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并最终影响产品的质量。
五、设备维护热处理设备的维护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也是至关重要的条件之一。
行业规范要求对热处理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零部件的更换等方面。
这些维护操作的规范和要求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从而确保热处理过程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总结: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是确保热处理过程稳定、可控和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温度控制、保持时间、冷却速率、环境控制和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规范要求,确保了热处理工艺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从而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对于热处理行业从业人员来说,遵守这些规范条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生产出符合客户需求的高质量产品。
JB 8434—96 热处理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热处理环境保护技术要求JB 8434—9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6—09—03批准1997—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热处理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炼、郦振声。
本标准于1996年9月3日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环境污染的分类及污染物的控制与排放标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热处理生产的车间和工厂。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3095—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5085—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5086—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GB 5087—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试验方法标准GB 5088—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GB 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4500—93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JB/T 5073—91 热处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JB/T 6074—92 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方法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ZB J71 00l一90 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的一般规定3 热处理环境污染的分类和来源热处理的环境污染分为化学性污染和物理性污染。
化学性污染来自原料、中间反应产物及废弃物中的各种行害物质,主要以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形式存在;物理性污染主要为噪声和电磁辐射。
其分类和米源列于表1。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新)
附件: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为规范热处理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热处理行业向精密、优质、清洁,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二、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制造和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
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不少于1000万元/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三)热处理的生产场所禁止设立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
(四)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的热处理企业。
三、工艺装备及工艺材料(五)热处理加工企业或厂点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热设备的有效加热、保温及炉温均匀性应满足工艺要求,少无氧化的热处理加热设备比例达50%或以上。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热处理工艺和设备(参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新(扩)建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现有生产线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和装备。
(六)热处理加热设备应符合相应的电炉能耗分级标准,炉体表面温升、空炉升温时间和空炉损耗功率比应符合GB/T15318《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要求。
电阻炉加热效率不得低于70%,燃料炉综合热效率不得低于60%。
热处理标准规范
热处理检验规范金属零件的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材料和热处理。
因热处理为特种工艺所赋予产品的质量特性往往又室补直观的内在质量,属于“内科”范畴,往往需要通过特殊的仪器(如:各种硬度计、金相显微镜、各种力学性能机)进行检测。
在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中,要求对机械产品零部件在整个热处理过程中一切影响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反映原材料及热处理过程控制,质量检验及热处理作业条件(包括生产与检验设备、技术、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等各方面均要求控制,才能确保热处理质量。
为此,为了提高我公司热处理产品质量,遵循热处理相关标准,按零件图纸要求严格执行,特制定本规范一、使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零件加工部所有热处理加工零件。
二、硬度检验:通常是根据金属零件工作时所承受的载荷,计算出金属零件上的应力分布,考虑安全系数,提出对材料的强度要求,以强度要求,以强度与硬度的对应关系,确定零件热处理后应具有大硬度值。
为此,硬度时金属零件热处理最重要的质量检验指标,不少零件还时唯一的技术要求。
1、常用硬度检验方法的标准如下:GB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1818 金属表面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4340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GB4342 金属显微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GB5030 金属小负荷维氏试验方法2、待检件选取与检验原则如下:为保证零件热处理后达到其图纸技术(或工艺)要求,待检件选取应有代表性,通常从热处理后的零件中选取,能反映零件的工作部位或零件的工作部位硬度的其他部位,对每一个待检件的正时试验点数一般应不少于3个点。
通常连续式加热炉(如网带炉):应在连续生产的网带淬火入回火炉前、回火后入料框前的网带上抽检3-5件/时。
且及时作检验记录。
同时,若发现硬度超差,应及时作检验记录。
同时,若发现硬度越差,应及时进行工艺参数调整,且将前1小时段的零件进行隔离处理(如返工、检)。
通常期式加炉(如井式炉、箱式炉):应在淬火后、回火后均从料框的上、中、下部位抽检6-9件/炉,且及时作检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0号——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0号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5.07.2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0号
•【施行日期】2015.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50号
热处理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基础工艺。
为提高热处理行业能源利用率,降低污染排放,淘汰落后技术和工艺,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及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热处理行业准入条件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报批稿)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热处理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臵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热处理行业向精密、优质、清洁的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二、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制造和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
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大于(含)1000万元/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三)热处理的生产场所一般应设臵在地区规划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设立在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与水源保护区。
(四)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
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的热处理企业。
三、工艺装备及工艺材料(五)热处理加工企业或厂点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热设备的有效加热、保温及炉温均匀性应满足工艺要求,少无氧化的热处理加热设备比例达50%或以上。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热处理工艺和设备(参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六)热处理加热设备应符合相应的电炉能耗分级标准,炉体表面温升、空炉升温时间和空炉损耗功率比应符合GB/T15318《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要求。
电阻炉加热效率不得低于70%,燃料炉综合热效率不得低于60%。
(七)热处理的加热设备应使用陶瓷纤维等性能优良的绝热、保温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类材料,保证设备和工艺的能耗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热处理库管理制度
热处理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热处理库的管理,提高热处理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热处理库管理员负责热处理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库房内物品的摆放,热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2. 热处理技术人员负责热处理工艺的制定,产品热处理过程的监控和调整,确保产品达到预期的热处理效果。
3. 品质管理人员负责对热处理后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4. 物流人员负责产品的运输和装卸,保证产品在热处理过程中不受损坏。
三、设备管理1. 热处理库应配备必要的热处理设备,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热处理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对于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产品管理1. 所有产品进入热处理库前,必须按照相关工艺要求进行准备和包装。
2. 热处理库管理员应对产品进行登记和分类管理,确保产品能够按时进行热处理。
3. 热处理过程中,禁止擅自更改热处理工艺参数,必须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热处理结束后,产品应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可以进行包装和出库,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报废或退回生产部门。
五、安全管理1. 热处理库应设有安全警示标识,确保热处理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减少事故风险。
2. 热处理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具,严禁在热处理过程中离开岗位或私自操作设备。
3. 对于潜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查和处理,确保全面的安全管理。
六、人员培训1. 热处理库管理员应定期对热处理人员进行安全和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 热处理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热处理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
3. 对于新员工和新技术的引入,应及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依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工作等处罚措施。
热处理加工的规章制度
热处理加工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处理加工作业,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障员工安全,提高热处理加工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热处理加工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热处理加工作业的员工,包括生产、技术、质检等部门。
第三条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热处理加工作业应按照工艺流程执行,严格控制加热、保温、冷却等环节,确保产品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或者工艺流程表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艺参数。
第六条加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报告,经过技术部门确认后再重新作业。
第七条作业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八条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手套、耳塞等。
第九条加热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使用,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条加工车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第十一条严禁擅自更改设备接线、气源等操作,必须按规定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危险。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热处理加工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解决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追查原因,做好不良品处理。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五条全体员工应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作业质量。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疲劳操作、酗酒等影响作业安全和质量的行为。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工作,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维护设备设施。
第十八条员工出现违规操作、质量问题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面临辞退处理。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程度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罚款、停职或辞退等。
第二十条对因违规操作导致质量问题的人员,将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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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热处理行业管理,做好《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0号)符合性审查及规范公告的实施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热处理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查及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热处理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报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
第三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本地区热处理企业规范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区热处理发展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更高要求的本地区标准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本地区热处理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审核程序第四条申报规范公告的热处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企业的热处理车间及热处理分厂可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厂或公司提出申报);(二)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具体要求;(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五条申报规范公告企业应登录“热处理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网址),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交规范公告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热处理规范企业公告申报书》(见附件)。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热处理规范企业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报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上一年度(或近三年最高热处理加工营业额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五)企业上一年度对质量检验仪器仪表检定报告;(六)企业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七)企业有害工种人员最近一次体检有效证明;(八)自本办法实施日后新(扩)建企业需提交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复印件;(九)其它证明文件(如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能源审计报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第七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规范公告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范条件要求进行初审,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规范公告申报通知所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规范公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审查报告,审查内容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代表性的核查,对申报材料存有质疑的,可以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对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提出质询、提交补充证据要求或进行现场查验。
审查机构对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对审查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审查机构应将审查情况反馈企业,企业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述。
第三章规范公告管理第九条经审查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十条列入公告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要每2年进行一次自查工作,在当年3月31日前经“热处理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平台”上报上一年度自查报告,4月30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自查报告是检验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的重要依据,报告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一)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状况;(二)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三)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情况。
第十一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对公告企业贯彻执行《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审查企业报送的年度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和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企业自查报告情况开展抽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申报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的情况,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确认后将撤销企业规范公告资格。
(一)不能执行《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规定;(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四)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要求行为;(五)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规范公告资格的企业,提前告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并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论证后,再决定是否撤销规范公告资格。
被撤销规范公告资格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申报规范公告。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从事热处理加工的热处理专业厂(含热处理专业厂、企业内部的在线热处理分厂、车间、工段和小组)、从事热处理设备制造销售的企业、从事热处理工艺材料和辅助材料生产销售的单位。
第十五条受理规范公告申报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热处理企业规范公告申报书附件热处理企业规范公告申报书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一、填写内容应保证真实准确,并签署企业申明;二、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热处理车间和分厂可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厂或总公司提出申请);三、申报规范公告的企业应先登录“热处理企业规范公告申请平台”下载填报申报书;四、《热处理企业规范公告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网上下载填报后直接打印);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上一年度(或近三年内最高热处理加工营业额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5、企业上一年度对质量检验仪器仪表检测报告;6、企业上一年度环保监测报告;7、企业有害工种人员最近一次体检有效证明;8、2015年6月31日后新(扩)建热处理企业需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复印件;9、其它证明资料(如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啊体系、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能源审计报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复印件)。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申报热处理行业规范公告,并严格贯彻执行《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2、本企业自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并为现场查验及复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企业(公章):一、企业基本信息表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编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邮箱公司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厂房面积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年热处理加工量(吨)年用电量(kWh)年用水量(吨)员工总数(人)管理人员(人)技术人员(人)生产人员(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高级企业简介(2000字)二、建设条件和布局表2 生产场所序号企业生产现场具体地址生产地远离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商业务服务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与水源保护区12表3 年月日后新建热处理企业填报序号文件名称项目名称审批号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三、企业规模表4 企业近三年热处理加工量、热处理加工营业额(N为申报年)(N-1)年(N-2)年(N-3)年热处理量(吨/ 年)热处理加工营业额(万元)热处理量(吨/ 年)热处理加工营业额(万元)热处理量(吨/ 年)热处理加工营业额(万元)四、生产工艺表5 各种热处理工艺、热处理加工量、合格率及能耗工艺名称使用设备热处理加工量(吨/ 年)产品合格率(%)能耗(kWh/吨)退火正火淬火调质渗碳碳氮共渗渗氮感应加热淬火盐浴加热淬火真空热处理五、生产设备表6 生产设备设备名称与型号设备购置时间(年)设备制造单位热处理工艺设备利用率采用何种除烟装置表7 热处理工艺材料使用情况材料名称制造厂使用数量,吨/年质量效果六、质量保证表8 质量管理体系序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名称认证机构首次认证时间有效证书注册号123表9 主要检验设备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制造厂送检标定时间备注七、环境保护表10 环境监测报告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文件号监测时间监测单位表11 环保设施及废弃物处理措施处理措施使用情况循环水系统废水处理设施烟气排放系统烟气处理设施废油回收处理设施盐浴炉废渣处理办法其它废弃物处理措施表1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机构首次认证时间有效证书注册号GB/T24001(ISO14001)(注:此项为非必填项目,若企业没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可不必填报。
)八、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表13 有害作业工种序号有害作业工种名称人数最近一次体检时间表1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机构首次认证时间有效证书注册号GB/T28001(ISO18001)(注:此项为非必填项目,若企业没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可不必填报。
)九、安全生产表15 特殊物品和消防序号项目名称物品名称保管方式使用制度1 易燃易爆物品2 消防设施十、人员素质表16 特殊岗位员工序号项目名称岗位描述从业人数具备资格证书人数1 特种作业2 特种设备操作3 理化检验及无损检测十一、省级部门意见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