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集约优势,保障物资供应,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由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由物资公司牵头组织需求单位通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物资公司或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
对采用框架招标方式的物资采购行为,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备忘录,需求单位与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原则上在集团供应商网络内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或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公司采购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集中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单位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按照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物资采购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生产、经营和基建等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第五条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需求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审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集约化采购结果的审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审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审定。
物资管理部负责制订物资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更新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组织集采计划和采购申请的审查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重要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申请和技术规范的审查,为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指导。
监察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对物资采购质量实行控制及对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物— 11 —资采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三,协助调查处理物资采购特、重大质量事故,,四,组织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企业间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五,负责组织授权组长单位和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本专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总部物采部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12 —,三,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处理,,四,协助调查处理本企业物资采购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五,组织开展本企业重要物资驻厂监造工作,,六,组织开展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检查工作,,七,负责对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核办发〔2000〕64号(2000年8月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部(以下简称总部)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总部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总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为保证纳入总部预算管理的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开展业务活动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需要,由指定的部门或组织代表总部,统一组织购买物资(设备),实施限额以上工程或者接受重要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总部物资采购工作遵循比质比价、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和效益优先的原则,规范程序,明确职责。
第二章物资采购的管理第四条为加强对总部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总部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厅为副组长单位,财会部、审计部、投资经营部、计划部、监察部、机关纪委为成员单位。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称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厅,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办公厅和监察部委派人员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管理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人组成。
第五条总部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制度、组织协调、审查项目、批准方案、监督检查。
第六条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总部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需求,编制总部采购目录和年度采购计划;2.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经费预算,按总部物资采购管理小组审核的采购计划落实采购任务;3.监督采购执行情况;4.承办物资采购管理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物资采购的范围、方式和采购单位第七条总部物资采购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类。
列入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有:1.公务用机动车辆;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速印机、声像设备等;3.电器设备,包括空调、电扇、电视等;4.通讯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寻呼机等;5.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6.合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7.合同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改扩建工程、修缮工程、绿化工程等;8.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项目。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专业资料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性文件;(二)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围的采购结果;(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41 —(六)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八)指导检查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公司物资成本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公司物资成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集团公司物资成本管理水平,加强物资成本过程控制,真实反映物资采购的价格水平和消耗情况,实现物资管理效益,及时发现、改进物资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物资成本管理的任务第三条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过程中各类工程物资的采购价格水平和物资消耗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第四条监督物资采购和物资消耗的合理性、规范性。
第五条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物资成本管理的原则第六条物资成本管理原则:(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部门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物资成本核算分析体系。
(二)物资成本分析一般应遵循匹配原则,即物资消耗与工程施工进度匹配,物资消耗与财务核算匹配。
(三)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分析工作,加强对核算单位的组织与管理。
(四)物资成本分析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物资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五)物资成本管理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核算期间的成本的水平。
(六)物资成本分析数据必须与财务进行核对,账项必须吻合。
第七条物资成本管理成果通过物资成本分析报告体现,分析的报告应及时上报至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为现场控制、进场验收和采购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章物资成本管理及分析规定第八条作业队物资成本分析的内容及要求(一)物资成本管理内容包括物资价格和物资消耗数量的管理。
物资价格管理包括物资投标价、内部预算价、采购价;物资消耗数量管理包括单位工程物资的应耗数量和实际消耗数量,物资库存。
(二)物资成本分析和管理的主要材料品种包括桥梁支座、防水材料、轨道材料、钢材、水泥、砂石料、钢绞线、粉煤灰、砼外加剂、商砼、矿粉、土工材料等主体工程用料。
(三)物资成本管理是以物资消耗的量差和物资采购的价差分析为手段,查找物资管理的问题和漏洞,寻找解决的措施和方法,最终实现物资管理效益。
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计划管理职能,促进物资需求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协同,提高物资计划的前瞻性,申报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物资计划执行准确率。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物资计划要发挥引领作用,物资计划管理遵循“全面覆盖、全程管控、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做到满足生产、合理计划、综合平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供销分公司负责对公司物资计划的编制、执行、统计、考核进行全过程管控。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公司物资计划价格目录的管理;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评价和考核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申报、执行、统计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策略和办法;提出申报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实施物资自采计划;本单位物资计划管理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物资计划的分类第六条物资计划按物资属性分为:材料计划、配件计划、设备计划。
第七条物资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物资计划、月度物资计划、应急物资计划。
(一)年度物资计划: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参照往年的历史数据进行科学测算和平衡利库后编制年度物资需用量计划。
(二)月度物资计划:对年度物资计划进行分解的基础上,按照当月生产进度、物资消耗费用预算、库存情况对所需物资进行测算后编制的月度物资需用量计划。
(三)应急物资计划:指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生产组织过程临时调整,需要紧急采购的物资计划。
第八条物资计划按职责分工分为物资需求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
(一)物资需求计划:指物资需用单位向供销分公司提报所需物资的计划,是各单位组织生产和建设的前提。
(二)物资采购计划:根据物资需求计划以及物资库存信息对物资采购活动所作的预见性的安排和部署,包括计划的制定、执行、实施。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2020)9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全面规范物资管理ꎬ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物资供应㊁保证物资质量㊁提高整体经济效益ꎬ充分发挥物资管理在铁路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ꎮ第三条㊀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具备实物形态的资产ꎮ不包括线路㊁房屋㊁建筑物㊁土地等不动产ꎬ以及用于销售目的的原材料㊁在产品㊁半成品㊁产成品㊁委托代销品等ꎮ第四条㊀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ꎮ物资管理内容覆盖物资寿命周期ꎬ包括需求计划㊁采购组织㊁仓储供应和报废处置等管理环节ꎮ第五条㊀铁路物资实行归口管理ꎬ遵循分级负责㊁分类指导㊁管采分离的原则ꎮ按照管理权限ꎬ承担各自物资管理责任ꎬ对生产经营和建设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指导ꎮ按照管理㊁采购相分离模式ꎬ建立权力制衡㊁协调高效的物资管理机制ꎬ统筹2配置供应链资源ꎬ构建具有铁路特色的现代企业物资管理体系ꎮ第二章㊀物资管理职责第六条㊀国铁集团统筹组织物资管理ꎬ物资管理及相关部门㊁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制度ꎻ(二)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ꎻ(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ꎻ(四)制定统一的物资采购规则ꎬ负责国铁集团直接管理物资的集中采购和供应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物资联合采购ꎻ(五)组织建设国铁采购平台ꎬ指导㊁监督国铁物资公司业务运行ꎻ(六)组织开展物资库存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间物资调剂ꎬ组织实施国铁集团报废物资处置工作ꎻ(七)制定物资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ꎬ统筹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㊁运用和网络安全管理ꎬ组织协调物资信息公开发布ꎻ(八)负责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ꎬ组织管理供应商信息ꎬ开展信用评价ꎻ(九)组织开展物资价格管理ꎬ建立统一的物资价格信息库ꎬ制定管理权限内的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ꎻ(十)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ꎻ3(十一)完善物资管理绩效评价体系ꎬ组织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物资管理ꎬ根据职责范围和专业管理要求ꎬ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配齐与物资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铁集团管理规定ꎻ(二)完善物资管理制度ꎬ加强物资基础工作ꎻ(三)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明确物资管理职责分工ꎬ落实归口管理责任ꎻ(四)负责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供应和国铁集团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工作ꎻ(五)负责本企业物资库存管理ꎬ实施物资调剂ꎬ盘活闲置物资ꎬ处置本企业报废物资ꎻ(六)规范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ꎻ(七)按规定实施供应商关系管理ꎻ(八)负责本企业物资价格管理ꎻ(九)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内部控制机制ꎬ落实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范责任ꎻ(十)接受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ꎮ4第三章㊀预算管理第八条㊀物资预算是企业预算的组成部分ꎬ应与企业其他预算有机衔接ꎬ发挥对物资采购的导向和约束作用ꎬ提高整体效益ꎮ第九条㊀物资预算应根据企业投资㊁财务㊁其他预算和物资需求计划ꎬ结合库存占用等情况编制ꎮ第十条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结合投资预算㊁财务预算合理提出物资需求建议ꎬ经综合平衡后形成物资需求计划ꎮ物资需求计划确定过程中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物资库存㊁储备定额㊁消耗定额㊁市场价格等信息提出物资需求优化建议ꎮ第十一条㊀逐级分解落实物资预算ꎬ根据生产经营㊁建设的进度和采购供应周期ꎬ统筹整合同类需求ꎬ合理制定采购计划ꎬ科学组织采购㊁储备ꎮ第十二条㊀运用信息化手段ꎬ及时对物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ꎬ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ꎬ合理调整采购计划ꎬ强化对采购过程的预警和控制ꎮ第四章㊀采购管理第十三条㊀完善采购管理制度ꎬ优化业务流程ꎬ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采购ꎬ建立权责明晰㊁协同配合㊁有效控制的采购管理机制ꎮ5第十四条㊀全面推进公开采购ꎮ明确各种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ꎬ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ꎬ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ꎮ第十五条㊀全面公开物资采购信息ꎬ公开内容包括非保密的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获取途径㊁物资采购信息和相关物资管理制度等ꎮ建立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ꎬ确保所公布信息及时㊁准确㊁规范ꎮ信息必须但不限于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公布ꎬ扩大信息受众面和市场影响力ꎮ第十六条㊀全面开放市场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ꎬ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㊁排斥供应商参与竞争ꎬ吸引有能力的各类企业生产制造铁路专用物资ꎬ营造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ꎮ第十七条㊀建设全路统一的国铁采购平台ꎬ各级物资采购应纳入平台管理ꎬ加快采购电子化进程ꎬ利用先进技术和规范业务流程ꎬ提高采购效率效益ꎮ第十八条㊀加大物资集中采购力度ꎬ建立国铁集团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管理模式ꎮ协调同类需求ꎬ形成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ꎮ在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正常运行的基础上ꎬ严格控制小批量零星采购ꎮ第十九条㊀积极推进战略采购㊁国际采购ꎬ鼓励企业间自主联合采购ꎬ降低采购成本ꎮ第二十条㊀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ꎬ按规范程序审批和签订合同ꎬ完整准确体现采购需求ꎮ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履约责任ꎬ定6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ꎬ防范履约风险ꎮ第五章㊀仓储供应管理第二十一条㊀按照适度集中㊁分级储备㊁及时供应原则ꎬ优化仓储布局ꎬ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合理设置仓库ꎮ改善物资仓储条件ꎬ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工具ꎬ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保养手段ꎬ保证库存物资的保管质量ꎮ第二十二条㊀完善各项仓储管理标准和业务规定ꎬ规范仓储作业流程和出入库管理程序ꎬ推进仓储作业标准化ꎮ提高安全管理意识ꎬ严格落实仓储安全责任ꎬ保障作业人员和仓储物资安全ꎮ第二十三条㊀建立物资分级分类接收查验机制ꎬ明确接收查验职责㊁依据㊁流程和标准ꎬ加强接收查验过程单据㊁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ꎬ确保接收查验过程和管理责任可追溯ꎮ第二十四条㊀合理组织物资储备ꎬ优化储备定额ꎬ生产经营和建设急需㊁紧缺物资应适度储备ꎬ有效保障需求ꎮ强化利旧意识ꎬ在保障物资质量和安全前提下ꎬ对具有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坚持能修尽修ꎬ减少新增库存ꎮ优化库存结构ꎬ开展区域联合储备ꎬ控制储备规模ꎬ加快物资周转ꎬ降低资金占用ꎮ第二十五条㊀鼓励创新仓储供应组织形式ꎬ完善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保障体系ꎬ健全铁路企业自有库存和供应商管理库存的有效互补机制ꎬ深化供应合作ꎬ扩大供应商管理库存应用范围ꎬ充7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库存成本ꎮ第二十六条㊀发挥铁路运输优势ꎬ合理选择运输方式ꎬ科学组织配送ꎬ提高集中储备再配送能力ꎬ以最低综合配送成本ꎬ将适量的物资及时㊁安全送达需求地点ꎮ第二十七条㊀定期开展清仓查库ꎬ确保账㊁卡㊁物相符ꎮ完善物资调剂机制ꎬ动态掌握闲置物资信息ꎬ按照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ꎬ规范组织调剂ꎬ盘活库存物资ꎮ第六章㊀应急物资管理第二十八条㊀按照快速响应㊁保障有力㊁科学分布㊁资源共享的原则ꎬ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ꎬ建立快速反应机制ꎬ制定简单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审批程序ꎬ完善物资应急预案ꎬ提高应对自然灾害㊁事故灾难等铁路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保障能力ꎬ确保恢复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应急物资供应及时ꎮ第二十九条㊀建立统一共享的应急储备物资信息库ꎬ准确反映应急储备状态ꎮ按规定的项目㊁数量和地点组织应急物资储备ꎬ合理选择储备方式ꎮ注重日常保管保养ꎬ满足应急物资供应要求ꎮ第三十条㊀规范应急状态下的物资采购ꎬ明确应急采购模式启动条件和审批权限ꎬ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手续可后置办理ꎮ严格履行事后审查程序ꎬ不得以应急采购名义规避正常的采购程序ꎮ第三十一条㊀规范应急物资调拨管理ꎬ建立应急物资分级调8拨机制ꎬ完善应急物资调拨预案ꎬ优化物资调拨组织流程ꎬ协调跨单位应急物资调拨ꎮ第七章㊀报废物资管理第三十二条㊀规范报废物资管理程序ꎬ明确分级处置权限ꎮ报废处置方式以竞价销售方式为主ꎮ第三十三条㊀完善报废物资管理激励约束机制ꎬ加大报废物资回收力度ꎬ坚持能收尽收ꎮ及时组织报废物资回收ꎬ规范回收归集程序ꎬ强化回收物资保管安全ꎮ第三十四条㊀加强报废物资的开发创效ꎬ对接市场需求ꎬ挖掘报废物资潜在价值ꎬ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ꎮ第三十五条㊀强化处置底价形成㊁检斤计重㊁监装发货等关键环节管控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ꎮ第八章㊀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㊀完善物资质量管理体系ꎬ注重物资质量源头把关ꎬ强化使用过程追踪ꎬ落实结果反馈ꎬ明确从需求提出到物资报废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形成分工明确㊁协调有序的质量控制体系ꎮ第三十七条㊀严把物资采购质量技术条件关口ꎬ落实从需求提出到采购合同签订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加强对合同质量条款的管理和审查ꎬ按规定执行或运用国家㊁行业和国9铁集团有关物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ꎮ第三十八条㊀规范物资质量接收查验管理ꎬ落实各相关单位㊁部门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到货物资进行接收查验及抽检ꎬ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ꎬ严禁接收㊁使用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ꎮ第三十九条㊀建立物资质量信息跟踪㊁反馈及追溯机制ꎬ加强对物资使用情况的跟踪ꎬ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ꎬ作为质量索赔㊁责任追究㊁供应商信用评价的依据ꎮ第四十条㊀规范物资质量问题分析和认定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ꎮ因供应商物资质量责任影响生产经营和建设质量安全㊁造成经济损失的ꎬ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ꎮ第九章㊀价格管理第四十一条㊀加强对物资价格工作的组织管理ꎬ完善价格形成㊁监测分析㊁信息共享等机制ꎬ规范价格管理业务流程ꎬ开展价格信息共享ꎬ提高价格管理水平ꎮ第四十二条㊀健全交易价格归集和分析机制ꎬ及时采集重点物资的交易价格ꎬ分析交易价格变化规律ꎮ调查㊁监测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情况ꎬ分析价格变化趋势ꎮ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开展成本写实ꎬ对不合理价格因素进行分析ꎬ采取有针对性措施ꎬ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ꎮ01第四十三条㊀根据市场情况㊁技术条件等因素ꎬ制定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ꎬ发挥价格指导㊁控制作用ꎮ第四十四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ꎬ规范价格源头信息采集和价格信息发布ꎬ形成价格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ꎬ为物资交易提供参考依据ꎮ第十章㊀信息管理第四十五条㊀统筹规划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ꎮ国铁集团构建标准统一㊁覆盖全面㊁功能完善㊁架构灵活㊁安全可靠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ꎮ推进与计划㊁财务㊁生产㊁建设㊁统计等内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ꎬ实现业务流程对接和管理信息共享ꎮ加强与外部市场的信息交互ꎬ形成对外物资信息发布的权威窗口ꎮ第四十六条㊀规范信息系统应用ꎬ按规定实施信息系统及其重要敏感信息㊁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ꎬ加强物资目录编制使用等基础工作ꎬ推动物资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ꎮ第四十七条㊀建立物资信息分析与报告机制ꎮ规范报告程序ꎬ明确报告范围ꎬ落实信息报告责任ꎬ统一报表格式和指标口径ꎬ及时全面反映物资管理情况ꎮ第四十八条㊀规范物资信息原始记录ꎬ建立报表台账ꎬ改进分析方法ꎬ提高分析效率和质量ꎮ加大物资信息稽核力度ꎬ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ꎮ第四十九条㊀注重物资信息分析结果运用ꎬ总结规律ꎬ查找11问题ꎬ不断改进物资管理工作ꎬ重要物资分析应纳入各级经济活动分析体系ꎮ第十一章㊀供应商关系管理第五十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体系ꎬ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管理供应商合作关系ꎬ促进供应商信守合同㊁保证质量㊁改善服务ꎬ营造统一规范㊁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第五十一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ꎬ有效利用政府㊁行业权威信息ꎬ对供应商信息实行集中管理㊁内部共享ꎮ明确管理信息内容ꎬ严格审核信息资料ꎬ保证供应商信息真实㊁准确ꎮ第五十二条㊀完善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㊁方法和标准ꎬ明确信用评价程序ꎬ落实评价责任ꎬ按规范程序进行评价ꎬ及时反馈评价信息ꎬ严格执行评价结果ꎮ第五十三条㊀完善 黑名单 制度ꎬ明确 黑名单 认定标准ꎬ对纳入 黑名单 管理的供应商ꎬ停止与其合作关系ꎬ限制其进入国铁集团各级物资市场ꎬ并依法追究其责任ꎮ第五十四条㊀根据市场情况和物资特性ꎬ有针对性地实施供应商合作策略ꎮ对垄断和竞争不充分以及铁路新技术㊁新装备领域的物资ꎬ引导㊁鼓励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物资市场活动ꎮ对生产安全和经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国铁集团推进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ꎮ21第十二章㊀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㊀统筹各级企业㊁各部门监管力量ꎬ构建内外结合的物资监管体系ꎮ督促下属单位健全管理机构㊁完善管理制度㊁规范管理程序㊁落实管理职责ꎬ实现对物资管理全过程的闭环监督ꎮ第五十六条㊀健全物资监督检查机制ꎬ建立监督检查队伍ꎬ规范监督检查程序ꎬ丰富监督检查手段ꎬ严明监督检查纪律ꎬ通过各类检查形式ꎬ不断强化内部监督ꎮ注重监督检查的内外结合ꎬ建立公开畅通的监督渠道ꎬ自觉接受行政和社会监督ꎮ第五十七条㊀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ꎬ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ꎬ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ꎬ促进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ꎮ第五十八条㊀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ꎬ加强相关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教育ꎬ强化廉洁从业和风险防范意识ꎮ梳理排查物资管理廉政风险点ꎬ突出重点环节防范ꎬ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ꎮ第五十九条㊀严格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ꎬ对物资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㊁滥用权力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ꎬ依纪依规对责任单位实施考核评价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ꎮ第六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受理对物资管理业务工31作的异议事项ꎬ配合对物资管理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ꎮ第十三章㊀附㊀则第六十一条㊀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办法ꎮ第六十二条㊀各铁路公司参照本办法ꎬ履行内部决策程序ꎬ健全物资管理制度ꎮ第六十三条㊀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负责的境外项目ꎬ在境外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在执行所在地法律法规基础上ꎬ结合项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ꎮ在境内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执行本办法ꎮ第六十四条㊀利用外资项目ꎬ贷款方㊁资金提供方对物资管理有不同规定的ꎬ可以适用其规定ꎬ但违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ꎮ第六十五条㊀涉及国家秘密㊁国家安全及其他国家另有规定的物资ꎬ从其管理规定ꎮ第六十六条㊀本办法由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六十七条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ꎬ«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铁总物资 2014 332号)同时废止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2009】11号文附件)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通过分级采购,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安全生产,明确职能责任,建立适应集团公司成为世界500强的先进物流体系,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品配件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上采购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对生产物资的分级采购管理。
第三条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发挥集团化优势,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二)分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原则;(三)集中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原则;(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原则。
第二章职能和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一)贯彻国家关于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二)确定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定期组织关于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的统计分析和改进修订工作;(三)根据基层企业按期上报的生产物资采购计划,确定集团层面生产物资采购方案,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四)构建与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相适应的资金结算体系;(五)负责对生产物资分级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能(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生产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二)督促指导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对集团层面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报送工作;(三)监督指导所管理和所属企业自行采购物资的网上采购工作;(四)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生产物资分级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基层企业职能(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二)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层面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计划须准确可靠并有很强的实效性;(三)组织实施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以外物资的网上自行采购工作;(四)参与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中铁三局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供应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物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依据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行业规章和标准,确保供应物资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中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项目部/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下设的工程队/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工程队。
第四条物资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管理的核心任务是:以满足施工进度需求、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为前提,以加强过程控制为手段,以节约料费支出降低工程成本为目的,努力创造管理效益,为实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而努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物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总体负责集团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物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据上级对物资管理的要求起草、修订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并督导实施;(二)负责股份公司各项物资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主要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集团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案;(三)负责对集团公司项目部和子/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推动物资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四)参加集团公司重点工程的施工调查,掌握所需主要物资资源情况,指导项目制定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及供应方案;(五)参加集团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物资成本管理措施,对集团公司管理的重点项目和子/分公司成本核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负责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确保“三标一体”的有效运行;(七)负责建立、维护集团公司物资交易平台;负责收集物资管理的信息数据,公布建材行业的政策信息、内部管理动态及建材的价格变动等信息;(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九)建立集团公司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信息库,协调子/分公司间调配及租赁,指导监督基层的采购、保管、保养、摊销、报废及处置管理。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IS09000 族标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物资管理是建造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它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反腐倡廉、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物资管理要面向基层,积极其施工生产服务,要面向市场,用最低的成本,最佳的方式,最优的质量,及时、准确地满足施工生产的物资需要。
物资工作总的要求是: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以保障供应为重点,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讲究职业道德,严守物资纪律,做到采购供应制度化、业务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科学化、物资管理标准化。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都应有一位行政领导分管物资工作。
集团公司物资部、各工程公司物资科及各工程公司所属三级公司 (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权限内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
工程队应配有材料员、保管员。
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在业务上属于上下级关系。
各类物资业务由物资部门逐级办理。
各级物资职能部门的职责:l、贯彻执行国家物资政策和上级物资管理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目标和规章制度。
2、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
对所属物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协调集团公司范围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管理。
3、掌握物资的市场信息,建立物资采购网络信息库,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各单位合格供方的评价和管理,参预和指导大批量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4、参预合同评审,审查合同标书中的物资供应渠道、保障能力及措施,审查由业主提供产品的供应办法,保障能力及措施。
5、掌握物资行业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物资消耗定额,汇总上报各类物资报表,参预成本活动分析,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物资核算工作。
6、组织集团公司的物资管理检查和监察。
抓好物资管理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7、制定和下达集团公司主要物资的节约指标,做好节能降耗增进效益的工作,积极推广新材料的应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环节,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物资的管理,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成品、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物资管理的原则包括:1、计划性原则:物资的采购、存储等应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进行。
2、节约性原则:在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物资,减少浪费。
3、合理性原则:物资的采购、存储和使用应合理安排,避免积压和短缺。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公司物资的采购工作,应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物资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供应商的选择应遵循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良好的原则。
第七条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采购物资到货后,应由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物资存储管理第九条仓库负责公司物资的存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物资存储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物资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登记入账。
第十一条仓库应按照物资的类别、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摆放整齐、标识清晰、易于查找。
第十二条仓库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如发现账物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易变质、易损坏、易燃易爆等特殊物资,应采取特殊的存储方式和保管措施,确保物资的安全。
第四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填写物资领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仓库领取物资。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领用申请单,发放物资,并及时登记出库台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提升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建立集中、规范、高效的物资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物资管理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基建、生产的设备、材料等物资第四条物资管理总目标是“归口管理、三级管控、集中采购、联合储备”第五条集团公司建立总部、二级、基层单位三级物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对外集中采购、上下分工协作的物资管理模式各单位应设置物资管理归口部门,对物资计划、采购、质量、储备等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第二章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 3 —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物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计划、采购供应、废旧物资、供应商、标准化等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等战略规划部参与会审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煤炭产业部参与会审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参与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申请、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的审查;参与制定备品储备定额监察部负责对公司系统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物资管理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物资采购中涉及违纪问题的投诉,并负责核查审计部负责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估;根据需要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审计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信息管理部负责为物资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负责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第七条集团物资公司负责编制集团公司采购策略;负责实施集团直接集中采购,负责相应的监造、催交催运、配送、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牵头组织集团组织集中采购;负责联合储备物资的日常组织管理;协助集团公司完成物资计划、采购、调剂、废旧物资处置、供应商、标准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按集团要求对计划、采购等相— 4 —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工作总结第八条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专业公司、在京单位负责本区域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域物资计划、采购供应、废旧物资、供应商、标准化等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等;负责组织审查本区域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文件技术规范;配合开展集团化采购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域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与配送第九条基层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上报物资计划;负责本单位物资合同和履约管理;负责本单位物资质量控制;负责本单位物资库存的统计、分析、控制;配合作好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提报集中采购物资的技术规范;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的管理;负责维护本单位联储库存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十条物资计划管理是指对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提报、审核、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物资积压考核制度由于需求不准确、不及时导致物资积压的,考核需求部门;由于无计划或超计— 5 —划采购导致物资积压的,考核物资采购部门第十三条各单位根据基建、检修维护和技改等项目及费用计划、财务预算编制物资计划时,须有物资部门参与物资部门要主动掌握物资需求,及时提出物资需求计划优化建议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做好物资需求分析,强化物资计划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第十五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或单位要建立规范的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优先改、代、利用库存,按照经审批后的物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的各级采购活动,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第十七条建立物资采购专业化分工、流程化操作的业务运行机制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或单位要建立供应商选择权、价格确定权和货款支付权分离的相互监督制衡机制第十八条建立集团化采购和二、三级单位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机制,分工协作,统一对外采购第十九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或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采购供应保障体系,按照“谁采购谁协调”的原则及时解决物资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 —第二十条集团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定期组织发布集团化采购物资的执行价格和参考价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或单位采购时不得擅自突破执行价,特殊情况报集团公司批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基建、生产所需物资应尽可能的实行甲方供料制或甲方供主料制第二十二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或单位要全面实施电子化采购,加强网上采购管理和监控,规范网上采购行为,确保网上采购质量第二十三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或单位要向设计、技术等部门和需求单位提供新产品、供应市场行情、供应商资信、采购价格、库存等信息服务第二十四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或单位要实行回访制度,至少每季度向物资需求部门或单位征求对供应物资质量、价格、交货、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通报物资供应工作情况第五章物资供应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物资供应质量管理遵循“质量优先、严格准入、量化评价、闭环管理”的原则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物资供应质量保证体系,把好设计、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过程监造、出厂检验、验收使用等质量管理关键环节,加强物资供应质量跟踪和考核第二十七条各级物资部门或单位负责设备及原材料抽检、— 7 —设备监造、到货验收和设备运行跟踪管理等工作,实现设备、材料制造质量、运行质量等设备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级物资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制定必检物资目录和检验大纲,对重要设备和关键材料实施质量监造,控制质量风险第六章物资库存管理第二十九条建立集团内分工储备、与制造厂协议储备、与其他发电集团互存互备的三级联合储备机制,提高效率,降低库存第三十条各单位要积极推进物资储备由占用资源向控制资源转变,努力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对库存资金占用责任的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平衡利库、清仓查库等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积压物资改、代、利用和调剂,优化库存结构第三十三条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由物资部门负责统一回收、利用和处置。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xx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xx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xx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物资采购两级集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和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
第四条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集团公司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六条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27 —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
(一)采购领导小组组成: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相关总师(总助)、副总师,物资部、基建部、安生部、科环部、煤炭事业部、核电事业部、信息中心,以及企法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3.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4.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组”)。
(一)采购工作组组成:物资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生部、科环部、基建部、物资部、核电事业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组成。
集团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生产场所应急物资配备标准
理解
上述3条内容中: 第一条规定了制订本《办法》的目的,即:规范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急物资 储备管理,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的基本需 要。 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企事 业单位。 第三条给出了应急物资的定义,即:专项用于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的各类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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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上述3条是对代储单位的要求: 第十四条要求代储单位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并建章立制。 第十五条规定代储单位对入库的应急物资进行验收和报告的 要求。 第十六条规定代储单位如何办理出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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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设施配备和管理按照国家或集团公司有关 仓储管理标准执行。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 鼠、防污染等措施。 第十八条 储存的每批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 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物资应标明有效 期。 储备物资应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 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第十九条 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急物资,应在到期前,由代储单位向集 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剂使用和补充。 第二十条 由于非人为因素致使应急物资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应由代储 单位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 对报废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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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上述4条内容中: 第十七条规定应急物资库房的管理要求,即:应避光、通风良好,应有防 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第十八条规定储存的应急物资的标签要求和存放要求,应标明品名、规格、 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 物资应标明有效期。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 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了应急物资到期和破损时如何调剂使用、补充和 报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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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公司)物资经营管理工作,控制采购成本,降低造价和运营费用,提高启明公司系统整体效益,确保施工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启明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启明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施工生产、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项目、技改项目、小型基建等)、科技项目及其它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和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启明公司对于物资工作的管理实行专业化组织、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体制。
对所属单位所用物资,实行计划、预算、招标、采购、监造、仓储、调度、配送、结算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启明公司综合部是启明公司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启明公司系统物资计划、招标采购、调度、配送的工作,负责对启明公司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推进启明公司系统物资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网络化,推行物资仓储超市化管理。
物资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启明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启明公司系统基建工程主机、重要辅机、主要控制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提出是否打捆招标或增订设备等原则性方案。
参与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进行技术谈判、技术澄清,推荐物资供应商。
第六条启明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启明公司系统生产设备大修、更改等物资计划的审核,参与启明公司系统生产设备大修、更改等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大项目的技术文件和进行技术谈判、技术澄清,推荐物资供应商。
第七条启明公司科技环保部负责启明公司系统科技、环保项目所需重要设备等物资计划的审核,参与启明公司系统科技、环保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大项目的技术文件和进行技术谈判、技术澄清,推荐物资供应商。
第八条启明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筹集资金,按启明公司的资金拨付办法和物资订货合同支付货款。
第九条启明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协助启明公司做好所辖区域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十条启明公司所属单位应将物资管理工作作为主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各单位的物资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单位物资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并在业务上接受启明公司综合开发部的指导。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启明公司的相关规定,启明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应实行招标。
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采购物资,严把物资质量关,确保物资正常供应,确保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为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采购招标工作的公正、规范、科学性,提高物资管理工作的效率,启明公司将引入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实现物资管理功能的手段,逐步实行网上采购招标、网上物资管理。
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起来后,启明公司和所属各单位的采购招标及相关的物资管理活动必须通过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第十三条启明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自觉接受纪检、财务、审计、安全、质量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启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物资计划第十五条启明公司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启明公司各职能部门下达的任务,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按本办法规定时间上报启明公司综合开发部。
第十六条物资需求计划按电力生产、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项目、技改项目、小型基建等)、科技环保项目及其它项目分类进行编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计量单位、数量、时间要求、预算价格等,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注明。
物资需求计划要有编制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第十七条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的依据:1.电力生产、大修、更改项目等物资需求计划要根据生产任务及物资储备定额编制;2.基建工程项目要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册和施工图等资料编制;3.科技、环保项目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等物资购置计划要根据批准的计划编制。
第十八条启明公司所属单位应于启明公司下达电力生产、基建、科技等任务计划后一个月内,将次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上报启明公司。
每年3月31日前上报年度补充需求计划。
每月18日前上报次月需求计划。
第十九条启明公司综合开发部依据启明公司所属单位上报的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次年物资专项计划建议,并会同启明公司相关部门对物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平衡,列入启明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经启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启明公司本部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与审核,按启明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订货单位在生产、建设、科技环保计划变更时,要做好有效记录,及时修正资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订货单位在权限围内自行批的,应及时报启明公司综合开发部备案。
特别重要修正应报启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单位,除上报更改物资需求计划外,还要立即与厂商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所订物资已到货,要积极设法处理,避免积压。
第二十一条启明公司所属单位对物资需求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理。
要协调和解决好影响生产建设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启明公司综合开发部。
第二十二条启明公司综合开发部将根据各企业上报批准的物资需求计划,按照启明公司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如计划的准时率、准确率、完成率等)。
对违反物资管理办法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启明公司所属单位物资主管部门也要定期检查考核本企业的物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物资的采购与组织第二十三条启明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一般通过招标选择供货方。
第二十四条启明公司系统物资采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启明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1.《中国国电启明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基建工程主要标的物资,包括主机设备、主要辅机设备、主要控制设备、大宗材料等;2.基建工程非主要标的物资,且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机设备或同型号设备批量采购合同预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生产维护、大小修、重大技改项目及重大科技项目大型设备、重要辅机、大宗材料、专用工器具、控制系统等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机设备或同型号设备批量采购合同预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非生产性设备、材料等物资,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进口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采购;6.国家法律以及启明公司规定其它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启明公司所属单位组织招标采购:1.在第二十四条规定限额以下,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总资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采购;2.经启明公司授权的其它物资采购。
其余物资也须比价采购,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六条对于电力生产和基建工程中所需要的应急抢修物资,有关电厂或项目法人应采取应急措施并事后报告启明公司。
第二十七条启明公司及所属单位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必须严格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启明公司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招标、评标、定标相互独立的原则,即物资部门负责组织招标,相关专业人员独立进行评标,最后由决策机构审定。
启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监察部门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属启明公司采购的物资,由国电物资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提出招标的实施方案(包括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编制招标大纲、招标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并报相关部门确认。
确认后,国电物资有限公司组织具体实施招标、评标及合同谈判签约工作,合同谈判中出现的问题报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严格对投标人的资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查。
投标人及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委正式发文通知推荐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及产品。
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有“3C”认证标志。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电力生产、建设安全可靠,防止伪劣产品流入系统,启明公司建立“中国国电启明公司物资购销合作网”,对入网供应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
启明公司组织物资招标采购时,优先推荐网内产品质量好、信誉高、有履约能力的厂商投标。
发电主机设备和主要辅机的配件采购,原则上从原设备制造厂解决。
第三十条通过招标程序选定预中标人,合同谈判成功后发中标通知书,然后由订货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十一条订货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启明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在经过财务、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审查后,方可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订货单位应保留合同文本三份以上,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三十三条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订货单位要及时派员对所订物资进行监造、催交。
启明公司负责招标采购的物资,由启明公司综合开发部组织国电物资有限公司统一进行监造和催交;启明公司所属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各所属单位进行监造和催交。
负责监造和催交的、人员,要详细记录监造、检验情况,并索要全部技术和相关资料存档;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和按期交货。
第三十四条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执行启明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运输和接货第三十五条订货单位要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中的问题,重大问题须上报启明公司。
第三十六条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到货之前,订货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接运方案,办理通关手续,做好接运工作。
第三十七条设备、材料等物资到货后,订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交接清楚,做好核对、点验工作,否则不得卸货或转运。
第五章物资验收第三十八条采购物资到货后,订货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验收,未约定验收时间的,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验收。
第三十九条物资验收应以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品名、类型、数量、计量单位及质量标准等为依据,并要求对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性能报告、技术资料等一同交接验收。
第四十条一般物资由订货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外观、数量及质量的验收;重要设备和技术要求较高的物资验收由订货单位技术部门会同合同承办人共同验收;成套设备和大型设备的验收,应会同订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同和技术协议有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制造厂派人参加验收;化工产品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化验或验收;剧毒品、危险品应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第四十一条物资验收项目、程序、标准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验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物资须办理登帐、立卡、建档等入库手续。
第四十二条验收中发现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与物资采购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单独存放,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该合同承办部门。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支付货款,并应在供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索赔,未约定时间的,应在合理期间内提出。
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启明公司综合开发部。
提出疑义或索赔时,应注意保存已提出疑义的有关证据。
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启明公司。
第四十三条;进口物资开箱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海关及商检法律法规、规章,在规定期限内同商检部门共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