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及各类组织在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时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和使用期限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并将资金来源、用途、管理 responsibility 和监督方式明确制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设立文件和管理规定进行,不得超出用途范围,不得挪用、截留或私分。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用途合理、效益最大化。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监督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等职能部门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办法起草单位所有。
第十五条:本办法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版本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提示:本文仅为示例,非真实资料。
实际文档请以法律法规为准。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1 专项资金概述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或组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育、文化、社会事务、环境、健康等领域的专项资金。
1.2 专项资金管理1.2.1 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的。
1.2.2 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并经过法律审批程序。
1.2.3 专项资金发放前应当进行预算控制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1.2.4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流程和制度,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1.2.5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3 专项资金的使用1.3.1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3.2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财务制度,进行预算控制和统计核算。
1.3.3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和签字确认,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3.4 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机构报送,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二、项目管理办法2.1 项目管理概述项目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目的或完成特定的任务,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措施进行组织协调、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项目管理是一种系统的、有目标的、组织协调的管理活动,旨在完整地实现项目的目标,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控和收尾等。
2.2 项目管理具体实施2.2.1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重视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和风险管控。
2.2.2 项目管理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分解任务清单,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2.3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各项指标的把控和监控系统,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2.4 项目管理应当注重沟通和团队协作,建立项目组成员之间的良好互动机制,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和指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财政专项资金、科研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等。
2、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审批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房租、科研费用等。
4、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单位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5、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贯穿于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全过程。
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的定义与分类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开展的具有一系列相互关联活动的总称。
项目可分为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等。
2、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3、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全过程。
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计划和目标,对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测和评估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6篇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6篇一、总则1、为了加强本单位中医药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2、本规定所称__医院中医药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__医院中医药专项。
4、__医院中医药专项,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5、单位负责人对该投资资金的安全负责,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截用,不得用于非该项目的专项。
二、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1、投资资金的管理岗位,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在编职工担任,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相关财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2、对该项目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主管项目领导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认真审核上报项目资金申报表,严格执行相关手续。
通过资金申报取得投入资金后,需拨付资金的要完善相关财务手续,由财务部门把关,不符合手续及违法规定的一律不给予审核。
审核合格的付款凭证需单位负责人再次审核,同意后方能付款。
审批人应当根据该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三、财务管理及财务处理规定。
对拨付到位资金作财政专项收入入账,收到银行存款进行单独银行科目反映。
发生支出的作为专项支出,资本类支出对应科目为该项目具体的资产核算明细,资本类支出结算后转至固定资产。
根据规定程序允许预付款的设该项目预付款明细。
每半月,由财务管理人员对该项目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职责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其中一特定领域或具体项目而设立的专门管理办法,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而项目管理办法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具体措施。
本文将分别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加深对其的了解。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透明公开的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合规合法的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投入的合规合法。
3.计划管理的原则:制定明确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时间、对象、范围和方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序进行。
4.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5.绩效评估的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
1.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项目经费和人力资源需求。
2.组织实施:成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项目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定项目预算并进行资金筹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核算。
4.项目进展管理: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报告和工作总结,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5.风险管理: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质量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成果符合要求,并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
7.项目评估和总结:对项目进行评估,分析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以上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根据不同的领域和项目有所调整和完善。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相关领域和项目的健康发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2024)
引言: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目标或政策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专门用于实现这些目标或政策的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透明、有效,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目标确定1.明确政策目标: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目标,政府需要明确政策目标和愿景,以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2.综合评估需求:政府应该综合评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程序1.项目申报: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政策目标,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2.资金申请:项目经过层层审核后,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包括具体资金数额、使用预算和时间计划等信息。
3.资质审查:财政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有能力完成项目。
三、使用规定1.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政策目标进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2.财务报告:申请单位需要每个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严禁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建立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申请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罚1.违规行为的界定:财政部门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包括滥用资金、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行为。
2.处罚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资金支持、责令整改等。
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特定需要,专项安排用于特定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第五条设立专项资金应经过充分论证,明确资金规模、使用方向、管理主体等,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分配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依据项目的重要性、紧急性、效益性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配比例和额度。
第七条分配专项资金时,应公开透明,遵循竞争性分配原则,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八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
第九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管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一条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第十二条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今后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章专项资金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主管部门名称]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专项资金,按照原规定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或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由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这些资金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密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能够真正服务于预定的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
同时,要保障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防止出现浪费、滥用和贪污腐败等问题。
(二)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
2、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效果。
3、绩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今后资金分配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4、依法管理原则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和预算安排(一)设立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现实需求。
设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资金的设立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预算安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规模。
预算安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相匹配。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拨付(一)分配方式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可以采用因素法、项目法等分配方式。
因素法是根据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分配资金;项目法是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金分配。
(二)拨付流程资金的拨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来说,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一、概述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具有特定使用对象和规模的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主要是对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监督及结余处理等进行管理。
本文将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方面进行探讨。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拨付管理: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拨付,确保资金的安全与稳定。
3.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不得超出专项资金的规定用途。
4.使用程序: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包括申报、审批、执行和报账等环节,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包括资金的审计、监察和评估等,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得以监督和评价。
6.结余处理:专项资金的结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用于下一期的专项资金项目,或按照相关程序退还或撤销。
三、相关制度1.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和结算等流程和具体要求,包括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人、权限和程序等内容。
2.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使用限制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和相关程序,包括审计、监察和评估等内容,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监督和评价。
4.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拨付。
5.资金结余处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包括资金退回、续期使用或撤销等方法。
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1.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执行情况,杜绝挪用、截留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2.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推行电子化报销和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
3.加强专项资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管理经验,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4.完善专项资金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补充相关制度,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管理委托单位公司财务部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多篇)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多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市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
1.3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政策制定、预算安排、执行监督等工作。
2.2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地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监督等工作。
2.3 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金预算与分配3.1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3.2 市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收支情况,确定专项资金规模和分配方向。
3.3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向市财政局申报专项资金。
3.4 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合理分配专项资金。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4.1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4.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3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4 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绩效评价与监督5.1 市财政局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5.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和资料。
5.3 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政策。
5.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市财政局应及时核实、查处。
六、法律责任6.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2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
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3,管理要求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4,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
2,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3,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专项资金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单位划拨、委托、拨款、捐赠或筹集的特定用途的资金,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建设和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定出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至关重要。
一、管理办法1.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国家或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责任和权限。
3.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使用资金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滥用资金等问题。
4.资金监督和检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经费使用报告和公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
二、相关制度1.项目评估制度:在使用专项资金前,进行项目的评估,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等,确保投资的合理性。
2.资金审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查看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流程,规定资金的拨付、申请、审批、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4.项目进度监测制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的进度监测制度,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绩效评估制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上是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的一些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制度,可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了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在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捐赠款等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依法、规范、透明地使用专项资金。
第五条本办法由所在单位财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当符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的部门应当详细说明专项资金的用途、金额及资金来源等信息,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七条专项资金拨付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财务处应当核对申请材料,审核资金来源和用途,做到款项准确、及时拨付。
第八条专项资金拨付应当在财务处建立专项账户进行存款,并按照拨付的用途进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拨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拨款通知书,并做好账务归档工作。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规定用于专项项目,不得私自挪用、冒领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一条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处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对有问题的项目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十二条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监督岗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所在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评估和激励第十五条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所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对实效明显的项目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专项资金管理人员的出色工作表现,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鼓励其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或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由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为了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必要性原则: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当是为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具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
2、合理性原则: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当符合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3、绩效性原则: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预期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当明确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管理方式、绩效目标等内容。
三、专项资金的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方案、绩效目标等。
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四、专项资金的分配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项资金的用途和政策目标,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式进行分配。
因素法分配是根据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客观因素和政策因素,按照一定的权重和计算公式分配资金。
项目法分配是根据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效益性等因素,通过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方式确定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
竞争性分配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优的项目和单位分配资金。
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或拨款单位规定的用途和范围。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预算管理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合理的预算安排。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的申请,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专项资金应当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明确资金用途、使用范围、预期绩效等内容。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报销凭证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与专项资金使用用途相符。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项目或重点支出,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招投标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进度及时支付,不得滞留、截留或挪用。
第十三条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算。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绩效目标是否实现等。
第十六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建立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策导向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导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2、明确目标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和预期效果,能够解决特定的问题或推动特定的事业发展。
3、统筹规划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设立和资金分散。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由相关部门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的申请,包括设立的依据、目标、用途、规模、期限等内容,并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二、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任务,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改变。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项目建设:用于支持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等项目。
2、业务活动:保障特定的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业务活动的开展。
3、补贴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补贴或补助,如困难群体救助、企业创新奖励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楼堂馆所建设等明令禁止的支出。
3、偿还债务等非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安排、预期效果等内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专项资⾦管理办法 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 管理办法是⼀种管理规定,就某⼀⽅⾯的⼯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件。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欢迎⼤家分享。
专项资⾦管理办法1 第⼀章总则 第⼀条为提⾼中央财政资⾦使⽤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以下简称专项资⾦)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中安排的专项⽤于⽀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
第三条专项资⾦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以下管理职责: (⼀)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持重点和范围、资⾦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作⽅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对资⾦的使⽤及绩效情况进⾏监督检查。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作⽅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的使⽤及绩效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分配和使⽤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章资⾦⽀持范围和⽀持⽅式 第五条专项资⾦主要⽤于⽀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 (⼀)电⼦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养⽼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服务业。
(三)农村⽣产、⽣活⽤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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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12]54号5、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7、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8、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328号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12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 号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17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2年6月20日附件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相关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相关地区。
具体补助范围包括: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山东、福建3省(不含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相关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分配与计算第五条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第六条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有关地区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计算分配。
2012年,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两项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80%和20%,以后年度两项因素权重由财政部根据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情况适时调整。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第七条专项资金分配相关地区的计算公式:某地区专项资金总额=〔(该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该地区上年度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相应地区上年度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该地区年度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该地区上年度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地区年度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相应地区上年度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专项资金总额。
其中:年度租赁补贴户数是指当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实施的计划发放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实施的发放户数;年度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是指当年计划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减去上年度未实施的计划套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实施的套数。
上述租赁补贴户数和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实施情况,以是否实际发放租赁补贴以及签订购买、改建、租赁合同为准。
廉租住房套数不得跨保障方式、跨施工年度、跨取得方式等重复申报。
第八条财政困难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会同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在汇总审核各市、县(师、团场)是否按照规定申报后,于每年2月28日之前向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一)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保障计划,各市、县(师、团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保障计划。
(二)加盖部门印章的本办法附表1、附表2。
(三)本地区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和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有关资料。
(四)省级财政部门及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对市、县(师、团场)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说明。
(五)其他与审核有关的材料。
第九条财政困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会同廉租住房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认定后的附表1、附表2和相关文字说明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对于未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意见的,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地区,视同不申请专项资金处理。
第十条财政部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确保实地抽查不少于3个地级市(含省直管县),抽查廉租住房保障数据比例不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据的20%。
对于抽查审核剔除率较高的,应当及时商相关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或兵团财务局将申报材料退回,重新调整数据后再报。
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向相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送审核资料或者审核发现严重弄虚作假或重大违规等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工作结束后,应于3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审核总结报告。
第三章拨付与使用第十一条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相关地区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时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送审核资料、上报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因素,在下一年度分配专项资金时可以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关地区的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财政困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数额后,应当参照中央财政的分配方案,于每年5月31日前下达相关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并将下达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会同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资金使用安排,报省级财政部门、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专项资金应当与其他各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起,按照规定用于市、县或师、团场廉租住房保障开支。
第十三条财政困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及市、县财政部门或者师、团场,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专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地区应当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及时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保障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要。
对于年底专项资金结余较多的地区,中央财政可以酌情减少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数额。
第十四条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根据专项资金用途,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项“廉租住房”科目和06项“公共租赁住房”科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财政困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确保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
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应当确保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对于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分配该地区或兵团的专项资金数额,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财政部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对专项资金申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财政困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要加强对市、县或师、团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每年年度终了,财政困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汇总本地区或者兵团上年度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填写《年度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表2),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报送财政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专项资金分配时可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第十九条财政困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110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实施情况表2. 年度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3. 专员办审核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意见表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